[中报]零七股份:2015年半年度报告(更新后)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 2015年08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负责人叶健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晓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魏翔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目录 2015半年度报告 ................................................................................................................................ 2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 7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 9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 18 第五节 重要事项.............................................................................................................................. 44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48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8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49 第九节 财务报告............................................................................................................................... 1 第十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06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本公司、零七股份 指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博融、控股股东 指 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 广众公司、广众投资 指 深圳市广众投资有限公司 香港中非资源 指 香港中非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原香港广新中非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马国、马岛 指 马达加斯加共和国 大陆矿业 指 马达加斯加大陆矿业有限公司(香港中非全资子公司) 源亨信投资 指 深圳市源亨信投资有限公司 中非资源(BVI) 指 中非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中非资源(MAD) 指 马达加斯加中非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港众 指 香港港众投资有限公司 宏桥矿业 指 宏桥(非洲)矿业有限公司 第二节 公司简介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零七股份 股票代码 000007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ShenZhen Zero-Seven Co.,Lt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叶健勇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冯军武 陈伟彬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华强北路现代之窗大厦A座25 楼 深圳市华强北路现代之窗大厦A座25 楼 电话 0755-83280053 0755-83280037 传真 0755-83281722 0755-83281722 电子信箱 stock0007@126.com stock0007@126.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 深圳市华强北路现代之窗大厦A座25楼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518031 公司办公地址 深圳市华强北路现代之窗大厦A座26楼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518031 公司网址 www.sz000007.com 公司电子信箱 stock0007@126.com 临时公告披露的指定网站查询日期(如有)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临时公告披露的指定网站查询日期(如有)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注册登记日期 注册登记地点 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 报告期初注册 1983年03月11 日 深圳市 440301103224795 国税: 44030019217870X;地税: 44030019217870X 19217870-X 报告期末注册 2015年06月01 日 深圳市 440301103224795 国税: 44030019217870X;地税: 44030019217870X 19217870-X 临时公告披露的指定网站 查询日期(如有) 4、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董事长丁玮先生、副董事长张天闻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柴宝亭先生均于2015年6月1日辞去在公司所担任的相关职务, 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15年6月4日聘任董事叶健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于2015年7月6日选举董事陈德棉先生担任公司 董事长。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元) 58,415,469.31 58,069,554.53 0.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442,140.89 -3,922,616.29 -89.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元) -10,717,278.99 -6,578,913.71 -62.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3,511,881.16 22,924,789.70 177.0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22 -0.0170 -89.4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22 -0.0170 -89.4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2% -1.14% -98.00%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元) 526,090,690.95 680,925,246.96 -22.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348,050,622.24 354,899,823.71 -1.93% 二、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分) 4,098,294.56 主要系本期转让子公司深圳 市格兰德酒店有限公司股权 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00,000.00 主要系价格调节基金返还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23,156.46 主要系欠缴税款滞纳金 合计 3,275,138.1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一、概述 2015年上半年,公司董事会围绕以做好现有主业为基础,加快推进实施产业拓展和升级的发展战略。 2014年底,公司董事会结合市场环境决定暂停矿产品贸易和矿业投资,公司商品贸易(矿产品销售)在2015 年上半年暂处于停滞状态;旅游餐饮业在严峻的宏观经济态势和高通胀形势下继续承压,构成公司旅游饮 食业主体的两家酒店因后续投入不足导致经营增长乏力,利润难以有效改观,特别是深圳市格兰德酒店有 限公司颓势难以扭转,亏损持续扩大,为此,公司董事会转让了该酒店股权,减轻公司压力;物业管理、 停车场经营及房屋租赁较为稳定,但业务规模较小,盈利能力有限,不足以支撑整个公司的生存和发展。 在此局面下,公司经营层想方设法采取多种措施来加强成本控制和经营创新:以节流减支为目标,加强成 本管控,剥离亏损资产,降低运营支出;以开源创收为方向,挖掘现有资源潜力,增加公司收益,助力公 司生存与发展。同时,公司董事会考虑当前环境和现状,为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护 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决定通过市场化多重手段的运用,向构建“互联网+金融+投资(证券、期货、 创业投资等)+投资管理”的业务模式进行转变,并根据这一新的发展战略,公司董事会启动了对深圳德 福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是否与董事会报告中概述披露相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及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的同比变动情况及其原因。 2015年上半年,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报告期 上一报告期 增减比例 变动原因 营业总收入 58415469.31 58,069,554.53 0.6% 基本持平 营业利润 -7747051.05 -8,615,764.53 -10.08% 旅游饮食业经营有所改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442140.89 -3,922,616.29 89.72%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及滞纳金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总体情况如下: 201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841.5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4.59万元,增幅 0.6%,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旅游饮食业、物业管理和停车场经营及房屋租赁业等。各项经营业务具 体经营情况如下: 旅游饮食业主要为格兰德假日酒店、厦门亚洲海湾大酒店为主导的酒店经营。旅游饮食业是个充分竞 争的行业,竞争激烈且利润微薄,特别是随着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后续投入的乏力,旅游饮食业经营继 续承压,前景不容乐观。报告期内公司旅游饮食业共计实现营业收入3923.02万元,较上期金额3631.41 万元增长8.03%。在当前严峻的经营形势下,两家酒店在持续强化成本控制和费用压缩的基础上加大了营 销力度,特别是厦门亚洲海湾酒店较去年同期实现了难能可贵的经营增长,增长率为11.58%,营业成本较 上期基本持平。格兰德酒店因面临着更为复杂的环境和更为激烈的竞争,报告期内经营较上年同期改善不 大,亏损有持续扩大趋势。为减轻公司经营压力,公司董事会对予以剥离。 物业管理、停车场经营和房屋租赁等业务一直是公司经营状况较为稳定的业务,常年保持业绩平稳增 长,但在本期受华强北修地铁、自有物业资源减少等不利因素影响,该几块业务也出现一定下滑。报告期 内公司物业管理、停车费收入为1649.54万元,较上期1804.34万元下降8.58%.面对此形势,公司加大 了成本控制,营业成本较上期下降约14%。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了该几块业务的经营管理力度,针对性 地加大对物业广告位及租赁物业的清理和挖潜,提高物业及广告位的利用率,持续改善物业管理服务,严 格控制成本,强化物业管理、停车场经营和房屋租赁等业务对公司的贡献。 报告期内,公司面临的主要困难为没有强势突出的主营业务,现有业务规模较小,盈利能力有限,不 足以支撑整个公司的生存和发展:旅游饮食业因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后续投入的乏力以及经营环境的改 变,经营业绩难以有效改观,成本虽得到一定控制,但未能扭转亏损,导致公司董事会不得不剥离其中亏 损较严重的资产,以减轻公司经营压力;公司的物业租赁由于自有物业较少,在公司对租赁房产有效挖潜 的情况下租赁收入仅可弥补费用支出;报告期内物业管理、停车费经营和房屋租赁尽管能带来较为稳定的 现金流入,但其创造的利润规模和现金流不足以作为公司的主要利润支撑。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 58,415,469.31 58,069,554.53 0.60% 营业成本 10,963,027.63 11,997,714.98 -8.62% 销售费用 27,531,191.47 26,924,687.88 2.25% 管理费用 20,421,986.88 19,325,261.90 5.68% 财务费用 4,500,552.18 5,437,228.57 -17.23% 所得税费用 1,147,262.71 1,160,458.55 -1.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63,511,881.16 22,924,789.70 177.04% 本期收回预付矿产 品贸易款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160,798.83 -320,926.66 -49.90% 本期固定资产采购 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135,694,247.95 -97,232,313.80 39.5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增加额 -72,381,697.77 -74,629,661.40 -3.01%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因计提坏账准备及滞纳金增加所致,导致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4.21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净利润-392.26万元 增加亏损351.95万元。 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未来发展与规划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没有披露未来发展与规划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情况。 公司回顾总结前期披露的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随着矿产品市场的长期低位徘徊,贸易风险与日俱增,涉足的铌钽铀矿采选业也面临着巨 大的投资风险。鉴于此,公司董事会审时度势,及时中止有关矿业投资:决定中止《钛矿产品总包销合同》 的履行(该议案已于2015年2月13日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暂时退出矿产品贸 易业;决定要求中非资源(BVI)按原《股权买卖协议》之相关条款回购中非资源(MAD)100%股权,公司 暂时退出矿业投资,目前股权回购事项正在进一步的洽商之中。 为推动公司产业迅速转型和升级的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于2014年6月启动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并购重组业务,并于2014年9月5日披露了此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因公司 前期积累的历史遗留问题限制,公司的并购重组业务将受内部整合工作进度的严重制约,最终于本报告期 内(2015年2月5日)宣告终止此次重大资产重组。 三、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 年同期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 年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 同期增减 分行业 商品贸易(钛 矿产品) 0.00 0.00 0.00% 0.00% 0.00% 旅游饮食业 39,230,219.90 6,141,667.21 84.34% 2,916,123.71% -287,630.15% 2.04% 物业管理及停 车费 9,484,022.74 4,680,365.54 50.65% -1,296,338.43% -745,195.20% 0.98% 房屋租赁 7,011,417.40 140,864.88 97.99% -251,577.37% 168.00% -0.07% 分产品 商品贸易(钛 矿产品) 0.00 0.00 0.00% 0.00% 0.00% 旅游饮食业 39,230,219.90 6,141,667.21 84.34% 2,916,123.71% -287,630.15% 2.04% 物业管理及停 车费 9,484,022.74 4,680,365.54 50.65% -1,296,338.43% -745,195.20% 0.98% 房屋租赁 7,011,417.40 140,864.88 97.99% -251,577.37% 168.00% -0.07% 分地区 广东省内 28,355,473.83 5,463,352.41 80.73% -1,472,588.64% -886,213.19% 2.02% 广东省外 27,370,186.21 5,499,545.22 79.91% 2,840,796.55% -146,444.16% 2.93% 四、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旅游饮食业、物业管理和房屋租赁业等。 旅游饮食业主要是以深圳市格兰德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厦门亚洲海湾大酒店有限公司为主的酒店经营。 公司经营酒店多年,具有较为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和成熟稳定的人才队伍。同时两家酒店多年来凭借优越 的地理位置、专业的服务品质累积了一定的政府、企业、旅行社等团体客户,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这 也成为两家酒店多年经营业绩较为稳定的关键因素。本期公司酒店经营出现亏损主要是因为宏观经济政策 的调整、后续投入的缺乏造成的。在当前公司产业转型和升级的前提下,公司无法安排充足的资金来满足 两家酒店的再投入需求,只有通过进一步加强营销、改善服务、提升品质等方面的努力来改善和提高酒店 经营业绩,实现自身滚动发展的目标。特别是面对当前亏损逐步扩大的严峻形势,旅游饮食业当务之急是 必须尽快采取果断措施来甩掉包袱,减轻压力,遏制下滑,扭转颓势。 公司物业管理、停车场经营和房屋租赁业的主要经营区域位于深圳市最为繁华的金融商业区之一—— 华强北,凭借华强北活跃的商业氛围和旺盛的人气,公司该块业务经营业绩一直较为稳定,是公司经营工 作的有益补充。当前公司此块业务面临的压力为如何克服华强北三年地铁施工(道路封闭)带来的不利影 响,想方设法加强物业管理和租赁服务,提高资源利用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保证经营目标的有效实现。 同时,公司董事会考虑当前环境和现状,为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护上市公司 及投资者的利益,决定通过市场化多重手段的运用,向构建“互联网+金融+投资(证券、期货、创业投资 等)+投资管理”的业务模式进行转变,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不断提高资产运行质量和效益,有准备地迎接 机遇、挑战困难,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根据这一新的发展战略,公司董事会启动了对深圳德福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 五、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1)对外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投资额(元) 上年同期投资额(元) 变动幅度 4,000,000.00 4,000,000.00 0.00% 被投资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 主要业务 上市公司占被投资公司权益比例 长春高斯达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物医药 6.06%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4% (2)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金融企业股权。 (3)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4)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2、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3)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所处行业 主要产品 或服务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 润 净利润 深圳市广 众投资有 子公司 投资、矿 产品销售 兴办实 业、矿业 5,000,000 273,119,929.91 49,088,540.06 0.00 -5,036,933.25 -6,048,523.24 限公司 行业的投 资(具体 项目另行 申报);投 资信息咨 询(不含 证券、保 险、基金、 金融业 务、人才 中介服务 及其它限 制项目); 矿产品的 销售及其 他国内贸 易(法律、 行政法 规、国务 院决定规 定在登记 前须经批 准的项目 除外);经 营进出口 业务(法 律、行政 法规、国 务院决定 禁止的项 目除外, 限制的项 目须取得 许可后方 可经营)。 深圳市零 七物业管 理有限公 司 子公司 物业管理 物业管 理;信息 咨询(不 含限制项 目);机动 车停放服 务(分公 司营业执 照另行申 3,000,000 57,444,504.35 40,119,012.73 11,045,717.01 4,589,638.27 3,437,499.81 报)。 厦门亚洲 海湾酒店 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参股公司 酒店 对酒店业 的投资及 管理;酒 店管理信 息咨询、 商贸信息 咨询、旅 游信息咨 询;会议 服务;批 发、零售: 日用百 货、工艺 美术品、 服饰 40,000,000 44,858,865.10 -2,521,591.02 27,370,186.21 -3,932,576.15 -3,805,148.96 深圳市零 七投资发 展有限公 司 子公司 投资 投资兴办 实业(具 体项目另 行申报); 国内贸易 (不含专 营、专控、 专卖商 品),机电 设备、建 筑材料的 销售。 28,000,000 57,009,867.93 46,858,275.46 0.00 -2,513,568.58 -2,513,568.58 深圳市广 博投资发 展有限公 司 子公司 投资 1:国内贸 易(不含 专营、专 控、专卖 商品);投 资兴办实 业(具体 项目另行 申报);机 电设备、 建筑材料 销售。 15,000,000 14,861,366.10 13,834,313.10 0.00 -3,727,548.54 -3,727,548.54 5、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 六、对2015年1-9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八、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关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我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所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相关说明: (一)公司涉及天津两个民事诉讼案件(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2月11日、2月17日披露的《关于 公司子公司银行账户和资金被查封的公告》、《关于公司子公司银行账户被查封的核查情况公告》等公告)。 该两个案件主要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练卫飞先生与原告的债权债务纠纷。为避免造成上市公司损失,以保护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已责成公司实际控制人练卫飞先生跟进处理两个民事诉讼案件,以避免 对公司造成损失和影响,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现两个民事诉讼案件均已一审判决,判 决结果分别如下: 公司于2015年7月上旬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二初字第606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深圳市广众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天津鑫宇隆矿产品有限公司借 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并以1000万元为基数,向原告支付自2014年4月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 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损失; 2、被告练卫飞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事项承担连带给付义务,被告练卫飞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后,有权向 被告深圳市广众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6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95640元,由被告深圳市广众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被告练卫飞对该笔费用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公司于2015年10月18日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津高民二初字第0063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结果如下: 1、解除原告天津鑫宇隆矿产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广众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GZXYL-2013-Ti-0115 号和GZXYL-2013-Ti-0116号《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2、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深圳市广众投资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原告鑫宇隆矿产品有限公司定金共 计45254832.48元。 3、被告练卫飞对被告深圳市广众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驳回原告天津鑫宇隆矿产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567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20674元。由被告深圳市广众投资有限公司、练卫飞 负担。 目前公司及练卫飞先生已(拟)就上述两个案件提出上诉,上述案件尚未终审判决。 (二)本公司在2014年度与其他公司存在大额资金往来的情况,其中属于非经营性的大额资金往来 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自2014底以来,对上述资金往来事宜进行重点 清理,上述历史遗留及临时往来情况在2015年已进行整改,并已大幅度减少,大额应收款项由年初的3.65 亿元至2015年6月底下降到2.92亿元。同时,随着公司历史问题的逐步解决和内部管理的规范,特别是 在新一届董事会和经营班子的严格要求和管理下,公司将进一步对公司治理中存在的系列问题进行认真的 检查及整改,有效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彻底清理和杜绝一切不合法的此类行为。 (三)针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存在未有效执行的大额采购合同事宜(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未有效 执行的大额采购合同预付账款余额总计273,000,000.00元),公司领导班子给予了高度重视,于2015年5 月8日成立了大额资金清收小组,并于6月中旬进行了人员调整和充实,进一步加大大额预付款项的清收 力度。经过努力,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减少至142,000,000.00元,减幅近50%,清 收工作成效显著。现公司正进一步加大清收力度,争取尽快圆满完成清收工作。 九、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十、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 的资料 2015年02月06 日 董秘办公室 电话沟通 个人 王先生 公司并购重组事项终止 的原因,未提供资料 2015年03月30 日 董秘办公事 电话沟通 个人 陈先生 未经许可私自开立公司 账户的原因及情况,未 提供资料 2015年06月05 日 董秘办公室 电话沟通 个人 李小姐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的具 体内容,未提供资料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不断规范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 制制度,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总体而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 能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召开,各位董事、监事也基本能履行自己的职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完善 的,公司运作基本规范。 二、诉讼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诉讼(仲裁)基本 情况 涉案金额 (万元) 是否形成预 计负债 诉讼(仲 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 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 决执行情况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1995年本公司 为深圳市中浩 (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浩公司") 向深圳市城市 合作商业银行 华强支行借款 500万元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后 因中浩公司未 履行还款义务, 本公司履行连 带清偿责任。因 此本公司起诉 中浩公司追偿 债务,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于 2004年10月12 日作出(2004) 深中法民二初 字第238号民事 判决书,判令: 1、中浩公司应 698.53 否 已审结 破产重整 2013年04 月25日 公司 2012年 度报告 于本判决发生 法律效力之日 起偿还本公司 代为偿还的 6,985,305.90元; 2、案件受理费 由中浩公司承 担。 1995年本公司 为中浩公司向 深圳发展银行 布吉支行150万 元借款本息提 供连带责任担 保,后因中浩公 司未能履行还 款义务,本公司 履行连带清偿 责任。因此本公 司起诉中浩公 司追偿债务,深 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于2005年1 月27日作出 (2004)深福法 民二初字第 3181号民事判 决书,判令:1、 中浩公司应于 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向本 公司支付 2,671,559.01元; 2、中浩公司应 在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10日内 向本公司支付 利息,逾期则应 加倍支付延迟 履行期间的债 务利息;3、中 浩公司向本公 司支付代偿的 评估费 267 否 已审结 破产重整 2013年04 月25日 公司 2012年 度报告 18,000.00元及 其利息;4、案 件受理费由中 浩公司承担。 深圳深信扬声 器装备厂(以下 简称"扬声器厂 ")系本公司之非 法人分支机构, 由于该厂疏于 监督和管理,自 然人吴勇明利 用保管扬声器 厂公章的便利 条件,假冒该厂 负责人的签名 并擅自使用该 厂公章,先后于 1995年、1996 年将该厂部分 房产分三次用 于受吴勇明实 际控制的企业 (深圳市豪力 企业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市得 运来实业有限 公司)向银行抵 押贷款300万 元、300万元及 200万元。由于 吴勇明及其实 际控制企业到 期不归还贷款, 致使扬声器厂 的部分房产被 查封拍卖本公 司已就本案向 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诉 讼,深圳中院于 2005年3月25 日作出(2005) 深福法民二初 1,252.3 否 已审结 中止执行 2013年04 月25日 公司 2012年 度报告 字第20号民事 判决,判决:深 圳市豪力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 自判决生效之 日起10日内偿 还本公司500万 元(被拍卖房产 实际成交价); 深圳市得运来 实业有限公司 自判决生效之 日起10日内偿 还本公司428万 元(被拍卖房产 成交价为487万 元)。本公司起 诉扬声器厂为 深圳市豪力实 业股份有限公 司担保200万元 而被拍卖房产 (成交价385万 元)的案件已于 2006年3月21 日由深圳市福 田区人民法院 作出判决:(1) 深圳市豪力实 业股份有限公 司自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 向本公司赔偿 代偿款项 3242900元及违 约金(违约金按 照万分之五标 准自2004年12 月20日计算至 判决确定的还 款日止),逾期 则应加倍支付 延迟支付履行 期间的债务利 息;(2)深圳得 运来实业有限 公司、吴勇明对 上述债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 (3)驳回本公 司其他诉讼请 求。本公司已经 将本案涉及房 产净值 14,769,994.48元 确认为损失。该 案本公司已于 以前年度就已 支付267万元款 项全额计提坏 帐准备。 1994年公司为 中浩公司向建 行深圳市分行 城东支行贷款 500万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后因 中浩公司未能 履行还款义务 导致本公司承 担了保证责任, 代偿了应由被 告承担的债务 本金及利息合 计1000万元。 因此本公司起 诉中浩公司追 偿债务,深圳市 福田区人民法 院于2012年4 月17日作出 (2012)深福法 民二初字第 2843号《民事调 解书》,内容为 中浩公司于 2012年12月31 日前向本公司 1,000 已审结 破产重整 2013年04 月25日 公司 2012年 度报告 偿还代偿款本 金1000万元及 利息。 天津市高级人 民法院送达的 《民事裁定书》 【(2014)津高 民二初字第 0063—1号】, 《民事裁定书》 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人天津鑫 宇隆矿产品有 限公司因与被 申请人广众投 资、练卫飞买卖 合同纠纷诉前 保全一案,向天 津市高级人民 法院申请,要求 对二被申请人 价值 54774714 元的银行存款 或相应价值的 财产予以查封、 扣押或冻结。 5,477.47 是 审理中 2015年02 月17日 巨潮资讯 网 天津市第二中 级人民法院送 达的《民事裁定 书》【(2014)二 中民二诉保字 第334号】,《民 事裁定书》具体 内容如下:申请 人天津鑫宇隆 矿产品有限公 司因与被申请 人广众投资、练 卫飞借款合同 纠纷诉前保全 一案,向天津市 第二中级人民 法院申请,要求 对二被申请人 1,147.33 是 审理中 2015年02 月17日 巨潮资讯 网 价值冻结银行 存款人民币深 圳市广众投资 有限公司、练卫 飞11473333元 或查封、扣押其 相应等值财产。 2015年6月24 日,天津市第二 中级人民法院 对该案作出一 审判决:一、被 告深圳市广众 投资有限公司 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七十日内 返还原告天津 鑫宇隆矿产品 有限公司借款 人民币1000万 元,并以1000 万元为基数,向 原告支付自 2014年4月9日 起至本判决确 定的给付之日 止,按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贷款 利率的四倍计 算利息损失; 二、被告练卫飞 对上述第一项 给付事项承担 连带给付义务, 被告练卫飞承 担连带给付责 任后,有权向被 告深圳市广众 投资有限公司 进行追偿;案件 受理费9064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元,共计 95640元,由被 告深圳市广众 投资有限公司 承担,被告练卫 飞对该笔费用 承担连带给付 责任。被告深圳 市广众投资有 限公司及练卫 飞均不服该判 决,已向天津市 高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 2014年5月6 日,公司大股 东、实际控制人 练卫飞以零七 股份名义,以练 卫飞为保证人 与自然人佟建 亮、王梅春签订 了一份《借款合 同》(编号: J20140506),合 同约定:由佟建 亮、王梅春为出 借人,共同借款 3000万元给零 七公司,借款期 限45天,由2014 年5月6日至 2014年6月20 日,合同指定本 公司账户为借 款的收款账户。 签订借款合同 的同时,还签订 了相关《承诺 书》和《借据》。 后因练卫飞未 能及时全额归 还借款本息,导 致佟建亮对公 司及练卫飞本 人提起诉讼,详 3,000 是 审理中 2015年05 月11日 巨潮资讯 网 见“罗法院 0003489, (2015)深罗法 民一初字第 1929号”案件, 公司相关固定 资产、银行账户 被查封、相关账 户资金被冻结, 具体如下:招商 银行深圳振华 支行基本户被 查封,冻结资金 170266.88元; 工商银行深圳 宝华支行账户 被查封,冻结资 金12167.22元; 光大银行深圳 海滨支行账户 被查封,冻结资 金17902.29元; 公司所属的赛 格大声停车库、 赛格工业大厦 第五层房产、现 代之窗大厦A座 24、25层房产等 固定资产被查 封。 其他诉讼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三、媒体质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媒体普遍质疑事项。 四、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五、资产交易事项 1、收购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交易对 方或最 终控制 方 被收购 或置入 资产 交易价 格(万 元) 进展情 况(注2) 对公司 经营的 影响(注 3) 对公司 损益的 影响(注 4) 该资产 为上市 公司贡 献的净 利润占 净利润 总额的 比率 是否为 关联交 易 与交易 对方的 关联关 系(适用 关联交 易情形) 披露日 期(注5) 披露索 引 常州繁 诰网络 科技有 限公司、 淮安繁 洋企业 管南通 庆繁投 资管理 合伙企 业(有限 合伙)理 有限公 司、邳州 繁荣投 资管理 有限公 司、上海 得江建 设工程 有限公 司、广东 三江联 合股权 投资有 限公司、 练卫飞 江苏广 和慧云 大数据 科技有 限公司 100%股 权 100,000 已终止 没有影 响 没有影 响 是 2014年 09月05 日 在《证券 时报》、 《证券 日报》、 《中国 证券 报》、《上 海证券 报》和巨 潮资讯 网 (http// www.cninfo.com. cn)上于 2014年 9月5日 披露的 《深圳 市零七 股份有 限公司 发行股 份及支 付现金 购买资 产并募 集配套 资金暨 关联交 易预案》 等相关 材料;分 别于 2014年 10月9 日、11 月8日、 12月6 日以及 2015年 1月7日 披露的 《关于 重大资 产重组 进展公 告》;于 2015年 2月6日 披露的 《关于 终止重 大资产 重组的 公告》。 2、出售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交易 对方 被出 售资 产 出售 日 交易 价格 (万 元) 本期 初起 至出 售日 该资 产为 上市 公司 贡献 的净 利润 (万 元) 出售 对公 司的 影响 (注 3) 资产 出售 为上 市公 司贡 献的 净利 润占 净利 润总 额的 比例 资产 出售 定价 原则 是否 为关 联交 易 与交 易对 方的 关联 关系 (适 用关 联交 易情 形) 所涉 及的 资产 产权 是否 已全 部过 户 所涉 及的 债权 债务 是否 已全 部转 移 披露 日期 披露 索引 深圳 汇银 深圳 市格 2015 年6 1,350 因格 兰德 净资 否 是 是 2015 年 巨潮 资讯 通金 融控 股有 限公 司、李 莉 兰德 酒店 有限 公司 100% 股权 月14 日 酒店 长年 亏损, 改善 乏力, 转让 股权 后有 利于 公司 整合 资源, 集中 精力 发展 现有 主业, 降低 管理 成本, 改善 经营 业绩, 提升 公司 整体 运营 效率。 本次 股权 转让 对公 司的 正常 经营 不会 产生 重大 影响, 不会 损害 公司 及股 东利 产 06 月 15 日 网 益。本 次股 权转 让的 交易 价格 与账 面资 产接 近,对 当期 损益 不会 产生 重大 影响。 3、企业合并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企业合并情况。 六、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及其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七、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其他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关联交易。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租赁情况说明 1、深圳市格兰德酒店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100%股权,该公司通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格兰 德假日俱乐部有限公司于2002年5月1日起租赁了位于深圳市滨河路的联合广场部分房产用作假日酒店经 营场所,租赁期限止2017年止。 出租方: (1)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出租场地:联合广场B101号1285.79平方米; (2)上海同达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租场地:联合广场B座14及15层2438.89平方米; (3)深圳市世纪海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租场地:联合广场B座B4B1391.05平方米,B座B5-13层 13916.23平方米; (4)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出租场地:联合广场B座19层1036.3平方米; (5)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驻深圳办事处,出租场地:联合广场B座16层1226.28平方米; 租赁价格: 2002.05.01-2004.04.30 月租金34.22元/平方米 2004.05.01-2007.04.30 月租金38元/平方米 2007.05.01-2010.04.30 月租金41元/平方米 2010.05.01-2013.04.30 月租金44元/平方米 2013.05.01-2017.04.30 月租金47元/平方米 租赁情况说明,上述物业原为深圳市国泰联合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所有,后被法院执行变更了所有权 人,按照法律规定原租赁合同沿袭并相应变更了出租方主体。 深圳市格兰德酒店有限公司租赁上述物业开展酒店经营业经本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 深圳市格兰德酒店有限公司因面临着更为复杂的环境和更为激烈的竞争,报告期内经营较上期改善 不大,亏损有持续扩大趋势。为减轻公司经营压力,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6月对其予以剥离。 2、厦门亚洲海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50%股权,该公司主要租赁经营厦门亚洲海湾酒店。 厦门酒店由华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香港东灵投资有限公司合资设立,该酒店位于厦门市思明区环 岛路黄厝98号,占地100亩,原建成面积2.6万平方米,包括南区综合楼一栋、别墅26栋、地下会所、游泳 池等,北区主要是联体别墅3栋。 厦门亚洲海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名厦门亚洲海湾投资有限公司)与华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香 港东灵投资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8日签署《合作协议》。以每年支付500万利润(相当于租赁费用)给华 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香港东灵投资有限公司,并负责厦门酒店的改造、装修、配套的条件,全权经营厦 门酒店。 本公司于2005年12月16日以2000万元价格收购厦门亚洲海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并控制其 董事会及管理层。上述收购事项业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3、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格兰德假日俱乐部有限公司(后因房产为本公司所有,出租方变更为本公司) 于2007年12月1日起将停车大楼4-8层及现代之窗A座24楼整层物业(合计9889.16平方米)出租给陈娜华 (承租方),并由汕头皇都大酒店有限公司、陈丽呤、深圳市创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 上述出租资产的装修及设备账面价值为1085万元、房产价值2611万元(房屋产权为本公司所有、装 修设备产权为俱乐部所有)。 租赁期为15年,免租装修期为3个月,本协议签署后起承租方向俱乐部支付房屋押金3511733元、设 备押金193万元并预交三个月租金1755866元后协议生效。 停车大楼4-7层租金按以下确定:2007年12月1日-2010年11月30日租金为4455000元/年;以后每三 年按照上一期间租金递增5%。 停车大楼8层租金按以下确定:2007年12月1日-2010年11月30日租金为1027296元/年;以后每三年 按照上一期间租金递增5%。 现代之窗A座24楼租金按以下确定:2007年12月1日-2010年11月30日租金为1541170元/年;以后每 隔三年按照上一期租金递增5%。 上述租金不包括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的免租装修期。租金支付在每三个月的首个月支付 完毕。 承租方应当向俱乐部缴纳193万元设备押金,该押金自承租方承租物业经营满二年后退还承租方(不 计算利息),若未满两年的则不予以退还。房屋押金自本合同执行完毕十日内退还承租方,上述租赁经本 公司董事会追加审议通过。 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租赁项目。 2、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 度相关 公告披 露日期 担保额 度 实际发生日 期(协议签署 日) 实际担保金 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 行完毕 是否为 关联方 担保 无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 度相关 公告披 露日期 担保额 度 实际发生日 期(协议签署 日) 实际担保金 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 行完毕 是否为 关联方 担保 深圳市零七股 份有限公司 15,000 2014年04月 11日 15,000 抵押 否 否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 度相关 公告披 露日期 担保额 度 实际发生日 期(协议签署 日) 实际担保金 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 行完毕 是否为 关联方 担保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 额度合计(C1) 0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 际发生额合计(C2)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其中: 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 (1)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4、其他重大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 十、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 承诺 练卫飞 就避免和消 除与上市公 司同业竞争 事项承诺: 1、本人及所 控制的企业 将不会直接 或间接从事 与零七股份 构成竞争的 业务,参与或 入股任何可 能与零七股 份所从事业 务构成竞争 的业务。 2、 本人及所控 制的企业有 任何商业机 会可从事、参 与或入股任 何可能与零 七股份所从 事的业务构 成竞争的业 务,本人及其 所控制的企 业应将上述 商业机会通 知零七股份, 在通知中所 指定的合理 期间内,零七 股份做出愿 意利用该商 业机会的肯 2013年12月 09日 长期履行 正常履行 定答复,则本 人及所控制 的企业放弃 该商业机会; 如果零七股 份不予答复 或者给予否 定的答复,则 被视为放弃 该业务机会。 3、如违反以 上承诺导致 上市公司遭 受损失,本人 及所控制的 企业将向零 七股份进行 充分赔偿。4、 本人将继续 严格按照《公 司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零 七股份《公司 章程》的有关 规定行使股 东权利;在股 东大会对有 关涉及本人 及关联方事 项的关联交 易进行表决 时,履行回避 表决的义务; 本人承诺杜 绝一切非法 占用上市公 司的资金、资 产的行为;在 任何情况下, 不要求零七 股份向本本 人提供任何 形式的担保; 在双方的关 联交易上,严 格遵循市场 原则,尽量避 免不必要的 关联交易发 生,对持续经 营所发生的 必要的关联 交易,应以双 方协议规定 的方式进行 处理,遵循市 场化的定价 原则,避免损 害广大中小 股东权益的 情况发生。 深圳市源亨 信投资有限 公司 就避免和消 除与上市公 司同业竞争 事项承诺: 1、本公司及 所控制的企 业将不会直 接或间接从 事与零七股 份构成竞争 的业务,参与 或入股任何 可能与零七 股份所从事 业务构成竞 争的业务。 2、本公司及 所控制的企 业有任何商 业机会可从 事、参与或入 股任何可能 与零七股份 所从事的业 务构成竞争 的业务,本公 司及其所控 2013年12月 09日 长期履行 正常履行 制的企业应 将上述商业 机会通知零 七股份,在通 知中所指定 的合理期间 内,零七股份 做出愿意利 用该商业机 会的肯定答 复,则本公司 及所控制的 企业放弃该 商业机会;如 果零七股份 不予答复或 者给予否定 的答复,则被 视为放弃该 业务机会。 3、如违反以 上承诺导致 上市公司遭 受损失,本公 司及所控制 的企业将向 零七股份进 行充分赔偿。 4、本公司将 继续严格按 照《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 以及零七股 份《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 定行使股东 权利;在股东 大会对有关 涉及公司及 关联方事项 的关联交易 进行表决时, 履行回避表 决的义务;本 公司承诺杜 绝一切非法 占用上市公 司的资金、资 产的行为;在 任何情况下, 不要求零七 股份向本公 司提供任何 形式的担保; 在双方的关 联交易上,严 格遵循市场 原则,尽量避 免不必要的 关联交易发 生,对持续经 营所发生的 必要的关联 交易,应以双 方协议规定 的方式进行 处理,遵循市 场化的定价 原则,避免损 害广大中小 股东权益的 情况发生。 广州博融投 资有限公司 1、关于同业 竞争处理的 承诺函;2、 关于减少与 规范关联交 易的承诺函; 2010年06月 01日 长期履行 正常履行 李成碧 关于同业竞 争处理的承 诺函 2010年07月 09日 长期履行 正常履行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练卫飞 认购本公司 非公开发行 的2500万股 A股票股份, 自发行结束 2010年05月 03日 至2014年5 月20日结束 履行完毕,尚 未解除限售 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 转让;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练卫飞 练卫飞因钛 矿产品总包 销合同事项 承诺:1、若 钛矿产品价 格低于850元 /干吨 (TIO2>41% ),则向公司支 付现金方式 补足相应差 价。 2011年12月 28日 至2015年2 月13日结束 香港中非公 司2012年度 实现供货 41824.43吨, 2013年度实 现供货1596 吨,2014年至 《钛矿产品 总报销合同》 中止未实现 供货。同时, 鉴于自2013 年以来,钛矿 产品市场价 格下跌较大, 已经形成市 场价和包销 价倒挂,客观 上公司无法 通过执行该 合同取得相 关利润,故公 司管理层建 议中止执行 该合同。该事 项分别由公 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七次 (临时)会议 和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十一、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半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已经审计 □ 是 √ 否 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名称/姓名 类型 原因 调查处罚类型 结论(如有)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深圳市零七股 份有限公司 其他 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 被有权机关调 查 2015年05月 25日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 com.cn)上之 《关于我公司 被深圳证监局 立案调查的公 告》 刘榕 持股5%以上 的股东 未依照《证券 法》的相关规 定履行报告、 通知及义务 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或行 政处罚 对刘榕责令改 正,给予警告, 并处以60万元 罚款 2015年08月 08日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 com.cn)上之 《关于收到有 关股东刘榕的 行政处罚决定 书的公告》 刘榕 持股5%以上 的股东 未依照《证券 法》的相关规 定履行报告、 通知及义务 被其他行政管 理部门处罚以 及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的 情形 对刘榕予以公 开谴责的处分 2015年08月 05日 深圳证券交易 所公告之《关 于对深圳市零 七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刘榕给 予处分的公 告》 深圳市零七股 份有限公司 其他 公司在资金管 控、印鉴管理、 信息披露等方 面存在问题 其他 公司已完成或 正按深圳证监 局下发的《关 于对深圳市零 七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责令改 正措施的决 定》文件要求 整改 2015年5月26 日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 com.cn)上之 《<关于对深 圳市零七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 责令改正措施 的决定>的公 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涉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且公司已披露将收回涉嫌违规所得收益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涉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且公司已披露将收回涉嫌违规所 得收益的情况。 十三、违法违规退市风险揭示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1503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 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 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如公司触及规定的重 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深交所有权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 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 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公司董事会正积极跟进和 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加强学习和培训,落实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整改日常运作 中发现的问题。 十四、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主要是子公司广众投资)与大中非投资资金往来事项 公司与深圳市大中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中非投资”)因历史关系的原因及双方互相支持解 决临时资金困难的需求,在2014年1月至12月连续多次与大中非发生临时性往来款项收支情况(内容详见 公司刊登于2015年3月1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 《关于与深圳市大中非投资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的公告》)。后经监管机构审核认定,公司于2014年5至6月期 间向大中非提供资金的最高余额约1.07亿元,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3.47亿元的30.55%,构成财务资 助行为,同时公司对该事项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第9.2条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练卫飞、总 会计师赵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 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9.3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于2015年3月19日 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1、对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练卫飞、总会计师赵谦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抄报有关 部门。 随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又于2015年4月1日就公司与大中非投资资金往来事项,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监管函,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 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二)2015年2月26日公司进行内控管理账户例行自查时发现,在未经公司审批和允可情况下被开立 了一个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水贝支行的银行账户,开户时间为2015年2月9日,开户时购买支票一本(25 张)。对此,公司董事会立即安排人员对被盗开账户情况进行核查,并对该账户办理了销户手续,责成责(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