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南洋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时间:2015年10月21日 12:01:25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南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4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39号)核准,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5年9月向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129,292,39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8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1,137,773,102.4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429,077.64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123,344,024.7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9月22日到
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5年9月2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
[2015]37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
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
内容详见2015年10月8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068)。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内容

为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经
充分协商,公司(甲方)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齐鲁
证券更名而来,以下简称“丙方”)、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
“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内容如
下:

1、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
元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
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6年12月31日)后失效。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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