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亚泰集团: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文 件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 程 表 时 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10月29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序号 内 容 1 宣布现场会议参加人数及会议有效性,宣布出席 大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来宾 2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 3 关于为所属公司综合授信及项目开发贷款提供担 保的议案 (1) 关于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 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 关于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继续为亚泰集团伊通 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 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 关于为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提供担保 的议案 (4) 关于继续为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 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春南湖大路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提供担 保的议案 (5) 关于为吉林亚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提 供担保的议案 (6) 关于继续为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在吉 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鹿支行申请 的综合授信敞口提供担保的议案 (7) 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 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 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 信敞口提供担保的议案 (8) 关于为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 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 提供担保的议案 (9) 关于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在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提供担保的议案 (10) 关于为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龙 潭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提供担保的议案 (11) 关于为南京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申请的项目开发 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4 股东发言 5 对以上议案进行表决 6 休会5分钟,计票 7 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8 休会 9 待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统计和宣布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10 律师宣读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11 宣布股东大会决议 12 宣布闭会 亚泰集团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之一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 议 案 为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营运资金,进一步满足公司 经营需要,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 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人民币的长期限 含权中期票据,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金额:拟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银 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额 度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 2、单期发行期限:3+N年; 3、发行利率: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4、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特定机构投资 人; 5、债券资金用途: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营运资金; 6、本次决议的效力: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7、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 的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长期限含权中 期票据的相关事宜,主要授权内容包括:提请股东大会授予 董事会在上述发行方案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 况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 据有关的事宜。 本次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发行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后,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 为准。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亚泰集团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之二-1 关于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 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为吉林大药房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 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1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亚泰集团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之二-2 关于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继续为亚泰集团伊通水泥 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分行申请 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吉林亚泰水泥有限 公司继续为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四平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4,000万元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亚泰集团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之二-3 关于为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为吉林龙鑫药 业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的综 合授信敞口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亚泰集团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之二-4 关于继续为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 春建材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 湖大路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继续为吉林亚 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分别在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湖大路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 口20,000万元、2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亚泰集团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之二-5 关于为吉林亚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提供担保的 议 案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为吉林亚泰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 请的综合授信敞口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亚泰集团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之二-6 关于继续为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在吉林双 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鹿支行申请的综合授 信敞口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继续为吉林亚 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在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金鹿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7,000万元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亚泰集团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之二-7 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集团 建材投资有限公司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在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提供担 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吉林亚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为吉林亚 泰水泥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 综合授信敞口3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亚泰集团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之二-8 关于为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 (阿城)有限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 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亚泰集团哈尔滨 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分别 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 敞口7,000万元、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亚泰集团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之二-9 关于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在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 综合授信敞口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吉林亚泰超市有限 公司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长春发展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6,000万元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亚泰集团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之二-10 关于为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龙潭水 泥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吉林亚泰明城水 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龙潭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环城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各5,500万元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亚泰集团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之二-11 关于为南京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申请的项目开发贷款提供 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南京金泰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 申请的项目开发贷款2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1-11项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 额累计为946,740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 资产的78.30%,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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