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快乐购: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协定存款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13 证券简称:快乐购 公告编号:2015-63 快乐购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协定存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快乐购物股份有限公司在2015年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签 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披露,公司分别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新支行(以下简称 “交通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鹏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东塘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广支行(以下简称 “长沙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民生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在确保募集资金 的安全性与流动性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有效提升资金的收益,公司近日分别与上 述银行签署了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协定存款账户进行利息 结算。公司已将募集资金签订协定存款合同事项通知了中金公司。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协定存款的最低留存额为人 民币 100 万元。交通银行按季对账户的活期存款和协定存款分别结息。低于最 低留存额(含)及超过最低留存额但不足万元部分按照单位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超过留存额度部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合同有效期为 一年。除非一方提出书面通知要求终止,否则自动延期一年。 2、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协定存款的最低留存额为人 民币 100 万元。华夏银行按季根据账户留存额度部分和超过额度部分分别结息。 留存额度部分按照华夏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留存额度部分,按照 华夏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合同有效期为一年,除非一方提出书面通知 要求终止,否则自动延期一年。 3、公司与工商银行签署《协定存款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在工商银行募集 资金专户办理传统型协定存款。专户约定的基本额度为人民币 50万元。银行利 用电子登记簿记录专户的每日存款信息,当专户的存款额度超出基本额度时,基 本额度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额度部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 定存款利率计息。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4、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协定存款账户的基本存款额 度为人民币50万元。建设银行按季结算该账户利息。该账户留存额度部分按照 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留存额度部分,按照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合同有效期为一年,除非一方提出书面通知要求终止或修改, 否则自动延期一年。 5、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协定存款合同》,约定结算账户的需保留的业务备 付资金额度为人民币50万元。招商银行对结算账户实行按季结息。业务备付资 金额度内部分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业务备付资金金额度部分,按照中国 人民银行基准协定存款利率上浮30%计息。合同有效期为一年,除非一方提出书 面通知要求终止或修改,否则自动延期一年。 6、公司与长沙银行签署《协定存款合同》,约定结算账户协定存款的最低留 存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长沙银行按季对该账户资金计息。结算账户留存额度 部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留存额度部分,按照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合同有效期为一年,除非一方提出书面通知 要求终止或修改,否则自动延期一年。 7、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协定存款合同》,约定专户协定存款的基本存款额 度为人民币 50万元。专户基本存款额度部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 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部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合同有效期为一年,除非一方提出书面通知要求终止或修改,否则自动延期一年。 特此公告 快乐购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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