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报]天壕环境: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时间:2015年10月23日 20:35:00 中财网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年10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作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江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彦山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总资产(元)

4,223,810,649.55

2,369,975,710.48

78.22%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
东权益(元)

2,204,816,914.14

1,380,970,363.28

59.66%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
股净资产(元/股)

5.6944

4.1968

35.68%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270,372,489.18

196.40%

511,230,225.64

91.11%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元)

32,154,698.81

26.04%

92,826,167.71

8.5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

--

--

10,752,323.57

887.4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元/股)

--

--

0.0278

742.4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

12.50%

0.28

3.7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

12.50%

0.28

3.7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1%

-0.01%

6.18%

-0.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1.80%

-0.18%

6.01%

-0.4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4,237.1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914,172.60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
代服务业试点扶持资金170万;
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创新能
力资金112.5万元。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1,397,399.98

对原子公司天壕机电借款的利
息收入

债务重组损益

1,390,000.00

北京力拓债务重组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168,186.2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57,832.2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600,000.00

退回合作方奖励款

减:所得税影响额

391,937.7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7,322.79



合计

2,568,428.9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增值税退税

25,595,085.84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
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二、重大风险提示

1、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依赖合作企业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主要分布在水泥、玻璃、煤化工、铁合金、天然气管输等行业,其中水泥、玻
璃、煤化工、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因产能过剩以及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整体经营情况有一定波动;天然气管输行业符
合国家能源战略的发展方向,管网建设和输气能力仍在快速发展阶段。公司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经营对合作企业的
余热资源量有较大依赖性,如果合作企业的生产状况不佳或天然气管道输气量不足,将导致公司为其配建的余热发电合同能
源管理项目因余热资源量不足而出现经营效益下滑,或者导致公司在建和拟建的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能按期投产、
达产。


公司对于合作企业的选择建立了严格的标准,合作企业多为行业内优势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较强,未来随着国内各项改
革措施的落实和落后产能的进一步淘汰,优质合作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将会进一步增强。但是如果调控产能
过剩的政策不能得到有效落实,或者经济出现严重下滑,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影响。




2、进入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新领域的风险

公司在水泥、玻璃等行业的余热发电技术和建设管理经验已十分成熟,但不同行业有不同的生产要求和烟气状况,对余
热发电技术、建设和运营管理存在新的要求,必须对其量身定制具有针对性和适应性的余热发电整体解决方案。虽然公司经
过长期的探索和积累,已经储备了充足的跨领域发展技术力量和连锁管控的运营能力,但如果不能够适应新领域的特殊要求,
仍会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




3、天然气定价模式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盛主营城市燃气供应,气源分为天然气和煤层气。目前我国天然气定价执行政府定价机制,煤层


气采取市场化定价模式。北京华盛的天然气产品的零售价格由各地方物价局统一制定,煤层气产品的销售价格参考天然气市
场价格并结合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如果未来遇到政府部门对天然气的价格政策作出调整,燃气企业在新的价格机制下不能将
燃气采购价格的调整转移给用气方时,天然气销售业务的业绩将受到影响。但从历史上历次调价的情况来看,北京华盛下属
子公司均保持了稳定的价差。

4、城市燃气对下游客户依赖的风险
北京华盛目前在山西省原平市、兴县、保德县三市县拥有天然气特许经营权,为授权区域内的工业、商业和居民客
户供应天然气。其最主要的客户为三家大型氧化铝企业,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如果下游企业因宏观经济形势等原因,用气
需求大下滑,则会对北京华盛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山西省已将氧化铝定义为顶替煤炭产业的重要产业之一,北京
华盛下属子公司所在地蕴含丰富的铝土矿资源,适合兴建大型的氧化铝企业,三家氧化铝企业投资规模大,其产能均为近年
来新建设,工艺水平先进,企业临近气源和铝土矿资源,生产成本低,抗风险能力强。近年来,虽然氧化铝行业大幅波动,
但是,北京华盛已投产的氧化铝客户生产经营平稳并保持了较好的盈利能力。




5、进入新行业的经营风险

目前公司已形成了以天然气供应及管输业务为主的清洁能源板块、以工业客户及天然气长输管线余热余压利用为主的节
能板块和以工业客户烟气治理为主的环保板块。未来公司继续通过内生和外延并重的发展手段,持续加大在节能、环保及清
洁能源领域的布局。公司在进入新行业时会充分考虑新行业的投资风险,在对自身的经营战略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慎评估的前
提下稳健开展跨行业投资,并持续加强人才团队培养、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等基础能力建设,但公司进入新行业后仍可能存
在因上述能力建设不足而带来的跨行业发展风险。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5,156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法


21.26%

82,330,000



质押

67,160,000

西藏瑞嘉创新投资有
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


7.01%

27,131,782

27,131,78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融通领先成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其他

4.89%

18,942,76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邮信息产
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其他

4.13%

15,999,62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融通互联网

其他

3.88%

15,013,394










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陈作涛

境内自然人

3.20%

12,403,100

12,403,100

质押

12,403,1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邮战略新兴产
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其他

2.52%

9,771,639







西藏新惠嘉吉投资有
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


2.00%

7,751,937

7,751,93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易方达新常
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其他

1.72%

6,677,68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易方达新丝
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其他

1.72%

6,671,324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2,3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82,33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领
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8,942,764

人民币普通股

18,942,76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信
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999,622

人民币普通股

15,999,62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互
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15,013,394

人民币普通股

15,013,39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战略新
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9,771,639

人民币普通股

9,771,63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
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677,686

人民币普通股

6,677,68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
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671,324

人民币普通股

6,671,324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6,146,083

人民币普通股

6,146,08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信环保产
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699,586

人民币普通股

3,699,58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事

3,653,972

人民币普通股

3,653,972




件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陈作涛是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二者为一致行动人。西藏瑞嘉创新投
资有限公司与西藏新惠嘉吉投资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二者与天壕投资集
团、陈作涛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未知其他前10 名股东和前10名无限售流
通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
有)

不适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本期解除限售股


本期增加限售股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拟解除限售日期

王祖锋

2,370,937





2,370,937

高管锁定股



程炳乾

907,031





907,031

高管锁定股



李江冰

750,000





750,000

高管锁定股



胡帆

745,312





745,312

高管锁定股



史庆玺

675,000





675,000

高管锁定股



张洪涛

450,000



150,000

600,000

高管锁定股

2016年2月11


邓群

421,875





421,875

高管锁定股



王坚军

2,000,000

600,000

100,000

1,500,000

高管锁定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



闫冰

1,450,000

435,000

72,500

1,087,500

高管锁定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



公司中层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36人)

5,600,000

1,680,000



3,920,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钟玉





1,550,387

1,550,387

首发后个人类限
售股

2018年9月1日

张英辰





3,875,968

3,875,968

首发后个人类限
售股

2018年9月1日

陈作涛





12,403,100

12,403,100

首发后个人类限
售股

2018年9月1日

西藏新惠嘉吉投
资有限公司





7,751,937

7,751,937

首发后机构类限
售股

2018年9月1日




西藏瑞嘉创新投
资有限公司





27,131,782

27,131,782

首发后机构类限
售股

2018年9月1日

上海初璞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
伙)





3,875,968

3,875,968

首发后机构类限
售股

2018年9月1日

武汉珞珈梧桐新
兴产业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1,550,387

1,550,387

首发后机构类限
售股

2018年9月1日

合计

15,370,155

2,715,000

58,462,029

71,117,184

--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幅度较大的情况及原因

序号

资产负债表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变动比例(%)

1

货币资金

221,969,839.44

99,216,014.31

123.72

2

应收利息

2,965,577.78

1,605,666.66

84.69

3

应收账款

214,379,659.83

153,956,286.80

39.25

4

其他应收款

132,013,623.57

74,096,856.05

78.16

5

预付账款

213,838,143.86

81,555,364.97

162.20

6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24,509,285.33





7

其他流动资产

9,582,270.61

20,633,343.09

-53.56

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6,840,000.00

5,940,000.00

183.50

9

在建工程

503,640,766.60

357,669,827.11

40.81

10

无形资产

956,797,994.38

368,796,511.22

159.44

11

商誉

546,263,376.68

52,937,002.24

931.91

12

应付账款

254,852,821.72

189,764,086.18

34.30

13

预收款项

173,384,860.26

69,638,144.89

148.98

14

应交税费

2,465,465.71

7,268,322.34

-66.08

15

应付股利

633,500.00





16

应付利息

13,438,332.27

2,970,215.42

352.44

17

其他应付款

137,514,773.03

222,452,104.86

-38.18

1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17,241,700.00

46,861,700.00

150.19

19

其他流动负债

349,321,666.70

149,329,860.86

133.93

20

长期借款

467,000,000.00

17,270,000.00

2604.11

21

递延收益

15,315,850.00





22

递延所得税负债

171,435,739.19

53,628,204.92

219.67

23

其他非流动负债

23,095,600.00

40,417,300.00

-42.86

24

资本公积

1,411,098,981.31

723,071,725.74

95.15

25

库存股

40,417,300.00

57,739,000.00

-30.00

26

专项储备

5,502,791.89





27

少数股东权益

135,879,308.80

11,009,024.73

1134.25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123.72%,主要原因为本期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增加所致。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应收利息: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84.69%,为天壕本部应收原子公司天壕机电的利息增加导致。

3、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39.25%,主要原因为部分项目回款滞后以及收购北京华盛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78.16%,主要原因为①合并北京华盛、华盛燃气带来的其他应收款增加;②本期向宁
夏节能借款。

5、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162.20%,主要原因为①合并北京华盛、华盛燃气带来的预付账款增加;②新项目发生
的设备预付款;③天壕本部预付宁夏节能股权收购款。

6、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本期发生额24,509,285.33元,为天壕平水余热发电项目资产。天壕平水合作方政策性全面停产
后,天壕平水作为其配套项目,发电项目资产无法单独使用,等待整体处置。

7、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53.56%,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回新疆西拓股权投资转让款导致。

8、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183.50%,主要为本期合并北京华盛增加的其下属子公司原平天然气持有的对
山西忻州国祥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10%的股权投资。

9、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40.81%,主要原因为在建项目本期根据施工进度结转所致。

10、无形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了159.44%,主要原因为本期合并北京华盛带来的特许经营权。

11、商誉: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931.91%,为本期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北京华盛、华盛燃气所形成的商誉。

12、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34.30%,主要原因为本期合并北京华盛、华盛燃气所致。

13、预收款项: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148.98%,主要原因为本期合并北京华盛、华盛燃气所致。

14、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66.08%,主要原因①去年年末计提的北京力拓原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本期缴
纳完毕;②本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增加。

15、应付股利:期末余额633,500.00元,为本公司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股利。

16、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352.44%,主要原因为本期银行借款及短期融资券增加所致。

17、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38.18%,主要原因为本期向北京力拓原股东支付北京力拓股权收购款。

1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150.19%,主要原因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

19、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133.93%,主要原因为本期新发行短期融资券所致。

20、长期借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2604.11%,主要原因为本期新增并购贷等银行借款所致。

21、递延收益:期末余额15,315,850.00元,主要为天壕平水收到的第一笔停产补偿款。

22、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219.67%,为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北京华盛、华盛燃气评估增值所致。

23、其他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42.86%,主要原因为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认购成本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所致。

24、资本公积: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95.15%,主要原因为为收购北京华盛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所致。

25、库存股: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30%,主要原因为本期解锁30%限制性股票解锁所致。

26、专项储备:本期新增5,502,791.89元,为本期合并北京华盛、华盛燃气所带来的安全生产费。

27、少数股东权益: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1,134.25%,主要原因为本期合并北京华盛、华盛燃气所致。


(2)、利润表项目变动较大的情况及原因
序号利润表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上年同期金额变动比例(%)
1营业收入511,230,225.64 267,500,577.19 91.11
2营业成本343,168,250.65 134,965,380.30 154.26
3营业税费4,915,937.41 3,584,135.21 37.16
4销售费用1,009,066.76 654,588.13 54.15
5管理费用64,162,016.76 43,007,936.31 49.19
6财务费用23,129,169.17 10,765,111.57 114.85
7资产减值损失-1,533,962.528投资收益168,186.29 -408,831.97 -141.14


营业外支出

3,120,758.29

132,083.80

2,262.71

9
10

营业外收入

30,119,797.34

19,773,616.24

52.32

11

少数股东损益

-1,517,134.03

-4,088,141.49

-62.89



1、营业收入: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91.11%,主要原因为合并北京华盛导致本期营业收入增加。


2、营业成本: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154.26%,主要原因为合并北京华盛导致本期营业成本增加。


3、营业税费: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37.16%,主要原因为①合并北京华盛导致营业税费增加;②增值税相关附加
税费增加。


4、销售费用: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54.15%,主要原因为合并北京华盛导致本期销售费用增加。


5、管理费用: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49.19%,主要原因为①合并北京华盛导致本期管理费增加;②股权激励成本
导致职工薪酬增加。


6、财务费用: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114.85%,主要原因为银行借款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


7、资产减值损失: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减少1,533,962.52元,主要原因为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本期回款。


8、投资收益: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141.14%,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处置天壕六安股权产生投资损失。


9、营业外收入: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52.32%,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的增值税退税返还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10、营业外支出: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2,262.71%,主要原因为本期退回合作方奖励款260万元。


11、少数股东损益: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2,571,007.46 元,主要原因为①上年同期少数股东损益主要来源于原子
公司天壕机电,天壕机电上年同期亏损较大;②合并北京华盛导致的少数股东损益增加。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幅度大的情况及原因

序号

现金流量表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变动比例(%)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752,323.57

1,088,905.56

887.44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9,752,520.95

-105,308,236.31

611.96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1,627,240.78

40,484,527.73

2028.29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887.44%,主要原因为本期合并北京华盛带来的经营性
现金净流入。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体现为净流出,净流出比上年同期增加611.96%,主要原因为支付的北
京华盛股权收购款。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821,142,713.05元,主要原因为①取得收购北京华盛并购
贷款及定向增发股票;②发行第二期短融券。




(4)、财务指标变动幅度大的情况及原因

序号

主要财务指标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变动比例(%)

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278

0.0033

742.42

序号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变动比例(%)

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5.6944

4.1968

35.68



1、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742.42%,主要原因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加。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较期初增长35.68%,主要原因为因定向增发股票引起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增加。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为城市燃气供应收入和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收入。城市燃气供应收入变化主要
取决于天然气销售量和销售价格,公司天然气产品的零售价格由各地方物价局统一制定,煤层气产品的销售价格参考天然气
市场价格并结合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在销售价格不变的期间里,收入变化主要取决于销售量的变化。


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是按照合同约定的优惠电价和实际售电量与合作方进行结算,分享节能收益,获取投资回报,
因此收入变化主要取决于售电量和结算电价。公司大部分项目的结算电价均与合作方约定了基准电价上涨或下调的分享机
制,但在结算电价相对固定的期间里,收入变化主要取决于售电量的变化。


2015年年初至本报告期末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43亿,增长91.11%,主要原因为合并北京华盛导致本期城市燃气
供应业务收入增加。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完成北京华盛的收购,业务范围拓展至天然气供应及管输领域,清洁能源供应成为公司的重要业务板块。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
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完成北京华盛的收购,业务范围拓展至天然气供应及管输领域,清洁能源供应成为公司的重要业务板块,公
司资产规模、业务规模、盈利能力、抵御风险的能力及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


报告期内公司前5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5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前5大客户为中电投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沙河市安全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东宝能
源有限公司、邯郸金隅太行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为73.60%。去年同期公司前5大客户为沙河市安全实业
有限公司、邯郸金隅太行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秦皇岛明阳耀华余热发电有限公司、信义光伏产业(安徽)控股有限公司、湖
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为40.53%。


报告期与去年同期相比,中电投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进入公司前五大客户,系公司本报告期收购
的北京华盛城市燃气业务的主要客户;东莞市东宝能源有限公司进入公司前五大客户,系北京力拓的商品销售客户。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的经营重点是继续保持公司在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领域的领先地位;加大在烟气治理行业的市场开拓力度;加
快推进北京华盛的收购工作;通过内生和外延并重的发展手段,持续加大在节能、环保及清洁能源领域的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年度计划经营建设,各项业务取得显著发展:

在节能服务领域,公司于2015年7月签订收购康得资管持有的宁投公司67.26%股权的协议,宁投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目前收购事项尚未完成);继续稳步推进以瓜州力拓、山丹力拓、中卫力拓、延川力拓为代表的一批天然气管道加


气站余热利用项目。


在清洁能源领域,2015年7月公司完成收购北京华盛100%股权事项,营业范围拓展至天然气供应及管输领域。2015年9
月公司完成收购华盛燃气100%股权事项,有利于实现燃气板块上游、中游、下游一体化协同发展,进一步扩大公司在燃气
行业的市场份额。2015年9月28日,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共同在天然气管道
余热和余压利用、光热利用、LNG及天然气相关领域深度合作开发相关资源和技术、实现优势互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
大在天然气相关产业的布局。


2015年9月,公司分别与瓜州市人民政府、玉门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布局发展前景广阔的光热发电行业,抢
占光热发电市场,有助于公司拓展可再生能源开发领域的业务。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1、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依赖合作企业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主要分布在水泥、玻璃、煤化工、铁合金、天然气管输等行业,其中水泥、玻
璃、煤化工、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因产能过剩以及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整体经营情况有一定波动;天然气管输行业符
合国家能源战略的发展方向,管网建设和输气能力仍在快速发展阶段。公司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经营对合作企业的
余热资源量有较大依赖性,如果合作企业的生产状况不佳或天然气管道输气量不足,将导致公司为其配建的余热发电合同能
源管理项目因余热资源量不足而出现经营效益下滑,或者导致公司在建和拟建的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能按期投产、
达产。


公司对于合作企业的选择建立了严格的标准,合作企业多为行业内优势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较强,未来随着国内各项改
革措施的落实和落后产能的进一步淘汰,优质合作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将会进一步增强。但是如果调控产能
过剩的政策不能得到有效落实,或者经济出现严重下滑,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影响。




2、进入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新领域的风险

公司在水泥、玻璃等行业的余热发电技术和建设管理经验已十分成熟,但不同行业有不同的生产要求和烟气状况,对余
热发电技术、建设和运营管理存在新的要求,必须对其量身定制具有针对性和适应性的余热发电整体解决方案。虽然公司经
过长期的探索和积累,已经储备了充足的跨领域发展技术力量和连锁管控的运营能力,但如果不能够适应新领域的特殊要求,
仍会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




3、天然气定价模式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盛主营城市燃气供应,气源分为天然气和煤层气。目前我国天然气定价执行政府定价机制,煤
层气采取市场化定价模式。北京华盛的天然气产品的零售价格由各地方物价局统一制定,煤层气产品的销售价格参考天然气
市场价格并结合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如果未来遇到政府部门对天然气的价格政策作出调整,燃气企业在新的价格机制下不能
将燃气采购价格的调整转移给用气方时,天然气销售业务的业绩将受到影响。但从历史上历次调价的情况来看,北京华盛下
属子公司均保持了稳定的价差。

4、城市燃气对下游客户依赖的风险

北京华盛目前在山西省原平市、兴县、保德县三市县拥有天然气特许经营权,为授权区域内的工业、商业和居民客户
供应天然气。其最主要的客户为三家大型氧化铝企业,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如果下游企业因宏观经济形势等原因,用气需
求大下滑,则会对北京华盛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山西省已将氧化铝定义为顶替煤炭产业的重要产业之一,北京华
盛下属子公司所在地蕴含丰富的铝土矿资源,适合兴建大型的氧化铝企业,三家氧化铝企业投资规模大,其产能均为近年来
新建设,工艺水平先进,企业临近气源和铝土矿资源,生产成本低,抗风险能力强。近年来,虽然氧化铝行业大幅波动,但
是北京华盛已投产的氧化铝客户生产经营平稳并保持了较好的盈利能力。




5、进入新行业的经营风险


目前公司已形成了以天然气供应及管输业务为主的清洁能源板块、以工业客户及天然气长输管线余热余压利用为主的节
能板块和以工业客户烟气治理为主的环保板块。未来公司继续通过内生和外延并重的发展手段,持续加大在节能、环保及清
洁能源领域的布局。公司在进入新行业时会充分考虑新行业的投资风险,在对自身的经营战略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慎评估的前
提下稳健开展跨行业投资,并持续加强人才团队培养、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等基础能力建设,但公司进入新行业后仍可能存
在因上述能力建设不足而带来的跨行业发展风险。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权激励承诺

不适用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不适用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控股股东天壕
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①如发行股份
并支付现金收
购北京华盛新
能投资有限公
司100%股权并
募集配套资金
的事项顺利实
施,则将其现持
有的天壕环境
股份的锁定期
延长 12 个月,
即该部分股份
的锁定期届满
日由 2015 年
6 月 29 日延
长至2016 年 6
月 29 日。若本
次交易募集配
套资金发行的
股份完成股份
登记之日晚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则天壕
投资集团现持
有的天壕环境
股份自本次交
易募集配套资
金发行的股份
完成股份登记
之日起延长锁
定 12 个月。上
述两个期间孰

2015年04月02


2015年8月21
日至2016年8
月21日

报告期内,承诺
人履行了承诺




长简称“延长锁
定期”。②在延
长锁定期内,其
不会委托他人
管理或者转让
该股份,亦不会
要求天壕环境
回购该股份。若
在延长锁定期
内违反该承诺,
其将因此产生
的所得全部上
缴天壕环境,并
承担由此产生
的全部法律责
任。


控股股东天壕
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截至本函出具
日,本公司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
从事与天壕环
境相同、相似或
在业务上构成
任何竞争的业
务及活动的情
形;在本公司作
为天壕环境控
股股东期间,本
公司将不会为
自己或者他人
谋取属于天壕
环境的商业机
会,如从任何第
三方获得的任
何商业机会与
天壕环境经营
的业务有竞争
或可能有竞争,
本公司将立即
通知天壕环境,
并尽力将该商
业机会让予天
壕环境;在本公
司作为天壕环
境控股股东期

2015年01月19


长期

报告期内,承诺
人履行了承诺




间,本公司将不
会以任何方式
直接或间接从
事或参与任何
与天壕环境相
同、相似或在业
务上构成任何
竞争的业务及
活动;如违反上
述承诺和保证,
本人从前述业
务及活动中获
得的所有收益
归天壕环境所
有。


控股股东天壕
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①本公司及以
下人员或组织
将尽可能避免
和天壕环境及
其子公司发生
关联交易: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除天壕
环境及其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
织;本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该
等人员直接或
者间接控制、共
同控制或施加
重大影响的或
担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除
天壕环境及其
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本公司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关
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②在不与
法律、法规、规

2015年01月19


长期

报告期内,承诺
人履行了承诺




范性文件、天壕
环境章程相抵
触的前提下,若
有与天壕环境
不可避免的关
联交易,本公司
及以下人员或
组织承诺将严
格按照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
和天壕环境章
程规定的程序
进行,且在交易
时确保按公平、
公开的市场原
则进行,不通过
与天壕环境及
其子公司之间
的关联关系谋
求特殊的利益,
不会进行任何
有损天壕环境
和天壕环境其
他股东利益的
关联交易: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除天壕
环境及其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
织;本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该
等人员直接或
者间接控制、共
同控制或施加
重大影响的或
担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除
天壕环境及其
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本公司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关
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


西藏瑞嘉创新
投资有限公司

承诺人对其在
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中认购
的天壕环境的
股份锁定期为
自该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满
三十六个月,该
等股份若由于
天壕环境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而孳息的
股份,亦遵照前
述锁定期进行
锁定;除非征得
天壕环境及天
壕环境实际控
制人的书面同
意,承诺人对其
各自在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
中认购的天壕
环境的股份自
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至承诺
人股份锁定期
结束,承诺人所
持天壕环境股
份不得用于质
押或设置其他
第三方权益;承
诺人在《天壕节
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与西藏
瑞嘉创新投资
有限公司、西藏
新惠嘉吉投资
有限公司、上海
初璞投资管理

2015年01月19


2015年9月1
日至2018年9
月1日

报告期内,承诺
人履行了承诺




中心(有限合
伙)现金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约定的包
括但不限于最
后一次盈利预
测补偿完成前,
不转让所持有
的本次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中其
获得的天壕环
境股份;承诺期
限届满后,承诺
人将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处置
所持有的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
产中其认购的
天壕环境股份。


西藏瑞嘉创新
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华盛经审
计并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
东所有的净利
润 2015 年不
低于 8,000 万
元、2016 年不
低于 11,000 万
元、2017 年不
低于 18,000 万
元。在交易对方
对天壕环境实
施盈利补偿期
间(盈利承诺补
偿年份为 2015
年-2017 年),
天壕环境在聘
请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从业资

2014年12月26


2014年12月26
日至2017年12
月31日

报告期内,承诺
人履行了承诺




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对北京华
盛进行年度审
计的同时,由该
会计师事务所
对北京华盛在
盈利补偿期间
当年实现的实
际净利润数、实
际净利润数与
交易对方承诺
净利润数的差
异情况进行审
核,并对此出具
《专项审核报
告》。北京华盛
的年度实际净
利润数及年度
承诺净利润数
差异情况由该
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专项审
核报告》确定。

如北京华盛在
利润承诺期任
一年经审计的
实际净利润数
未能达到交易
对方该年度的
承诺净利润数,
交易对方应以
其持有的天壕
环境股份向天
壕环境足额支
付补偿,具体补
偿约定如下:交
易对方每年补
偿的股份数量
=(截至当期期
末累积承诺净
利润数-截至
当期期末累积
实际净利润数)
÷利润承诺期各




年的承诺净利
润之和×协议约
定的交易标的
收购价款÷协议
约定的发行价
格-已补偿股
份数量;西藏瑞
嘉、西藏新惠、
上海初璞应按
其获得股份对
价占总股份对
价的比例承担
各自应补偿股
份的责任。盈利
承诺补偿的股
份数量合计不
超过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中
交易对方获得
的股份数量及
其因转增或送
股方式取得的
股份数量;在每
年计算的应补
偿股份数量少
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
即已经补偿的
股份不冲回。根
据上述方式计
算的交易对方
每年应补偿股
份数量之二分
之一,交易对方
应以其所持有
的天壕环境股
份向天壕环境
支付补偿;剩余
应补偿股份数
量,交易对方可
以选择以其所
持有的天壕环
境股份或以应




补偿股份对应
的本次交易对
价折合现金的
方式向天壕环
境支付补偿。


西藏瑞嘉创新
投资有限公司

一、截至 2014
年 12 月 26
日,北京华盛与
承诺人及其直
接或间接控制
的所有企业之
间相互借用的
资金已全部清
偿完毕,也未引
起任何经济纠
纷;二、自 2014
年 12 月 26
日起,承诺人及
其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所有企
业:(一)不以代
垫费用或其他
支出、直接或间
接借款、代偿债
务等任何方式
占用北京华盛
及其子公司的
资金,且将严格
遵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
法人治理的有
关规定,避免与
北京华盛发生
与正常生产经
营无关的资金
往来行为。(二)
严格限制承诺
人及其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所
有企业在与北
京华盛发生经

2014年12月26


长期

报告期内,承诺
人履行了承诺




营性资金往来
中占用北京华
盛资金,不要求
北京华盛为其
垫支工资、福
利、保险、广告
等期间费用,也
不互相代为承
担成本和其他
支出。(三)不要
求北京华盛以
下列方式将资
金直接或间接
地提供给承诺
人及其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所
有企业使用:1.
有偿或无偿地
拆借北京华盛
的资金给承诺
人及其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所
有企业使用;2.
通过银行或非
银行金融机构
向承诺人及其
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所有企业
提供委托贷款;
3. 委托承诺人
及其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所有
企业进行投资
活动;4. 为承诺
人及其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所
有企业开具没
有真实交易背
景的商业承兑
汇票;5. 代承诺
人及其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所
有企业偿还债
务。三、本次交




易完成后,如天
壕环境/北京华
盛董事会发现
承诺人及其直
接或间接控制
的所有企业有
侵占北京华盛
资产行为时,承
诺人及其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
所有企业无条
件同意,天壕环
境董事会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
司的相关规定
立即启动对西
藏瑞嘉或西藏
新惠所持天壕
环境股份“占有
即冻结”的机
制,即按占用金
额申请冻结西
藏瑞嘉或西藏
新惠所持天壕
环境相应市值
的股份,凡侵占
资产不能以现
金清偿的,通过
变现股份偿还。

四、若北京华盛
因在本次交易
前与北京华盛
以及各自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
所有企业之间
发生的相互借
款行为而被政
府主管部门处
罚,各承诺人将
对天壕环境因
北京华盛受处
罚所产生的经




济损失承担连
带责任并予以
全额补偿。


西藏瑞嘉创新
投资有限公司

截至本函出具
日,承诺人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
从事与天壕环
境、北京华盛相
同、相似或在业
务上构成任何
竞争的业务及
活动的情形;在
持有天壕环境
股份期间,未经
天壕环境书面
同意,承诺人不
得投资与天壕
环境及北京华
盛相同或在业
务上构成任何
竞争的业务或
通过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其他
经营主体投资
该等业务;如违
反上述承诺和
保证,承诺人从
前述业务及活
动中获得的所
有收益归天壕
环境所有。


2015年01月19


长期

报告期内,承诺
人履行了承诺

西藏瑞嘉创新
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完成
后、承诺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
天壕环境股份
期间:承诺人将
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天壕环境
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行使股
东权利;在股东
大会对涉及承
诺人的关联交
易进行表决时,

2015年01月19


长期

报告期内,承诺
人履行了承诺




履行回避表决
的义务;承诺人
将避免一切非
法占用天壕环
境资金、资产的
行为,在任何情
况下,不要求天
壕环境向承诺
人及其投资或
控制的其他企
业提供任何形
式的担保;承诺
人将尽可能避
免和天壕环境
及其子公司发
生关联交易;在
不与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
件、天壕环境章
程相抵触的前
提下,若有与天
壕环境不可避
免的关联交易,
承诺人承诺将
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天壕环境
章程规定的程
序进行,且在交
易时确保按公
平、公开的市场
原则进行,不通
过与天壕环境
及其子公司之
间的关联关系
谋求特殊的利
益,不会进行任
何有损天壕环
境和天壕环境
其他股东利益
的关联交易。


西藏瑞嘉创新
投资有限公司

一切足以影响
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

2015年01月19


长期

报告期内,承诺
人履行了承诺




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
易预案及报告
书、独立财务顾
问就本次交易
出具的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及
律师事务所就
本次交易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
的事实和文件
均已披露,而无
任何隐瞒、遗
漏、虚假或误导
之处;及时向天
壕环境提供本
次重组相关信
息,并保证所提
供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如
因提供的信息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
上市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如
本次交易因涉
嫌所提供或者
披露的信息存
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调
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之
前,将暂停转让
其在天壕环境
拥有权益的股
份;所有提供给




各中介机构的
文件的原件都
是真实的;所有
提供给各中介
机构的文件的
复印件都与其
原件一致,正本
和副本一致;所
提供文件中的
签署主体均具
有签署文件的
权利能力和行
为能力,任何已
签署的文件均
获得相关当事
各方有效授权,
且由其法定代
表人或合法授
权代表签署;文
件上所有签名、
印鉴都是真实
的;文件中所陈
述事实均真实、
准确、完整,并
无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如
违反上述承诺,
将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西藏瑞嘉创新
投资有限公司

承诺人系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
依法设立并有
效存续的企业,
已为与天壕环
境签署协议书
和履行协议书
项下权利义务
履行了必要的
内部审批和授
权手续,拥有与
天壕环境签署
协议和履行协
议项下权利义

2015年01月19


长期

报告期内,承诺
人履行了承诺




务的合法主体
资格;承诺人已
经依法对北京
华盛履行出资
义务,不存在任
何虚假出资、延
期出资、抽逃出
资等违反其作
为股东所应当
承担的义务及
责任的行为。


西藏瑞嘉创新
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华盛及其
子公司系依法
设立和有效存
续的有限责任
公司,承诺人合
法持有北京华
盛的股权,该等
股权不存在信
托安排、不存在
股份代持,不代
表其他方的利
益,且该股权未
设定任何抵押、
质押等他项权
利,亦未被执法
部门实施扣押、
查封等使其权
利受到限制的
任何不利情形;
同时,承诺人保
证该状态持续
至其持有的北
京华盛股权登
记至天壕环境
名下;承诺人同
意北京华盛其
他股东将其所
持北京华盛股
权转让给天壕
环境,并自愿放
弃对上述北京
华盛股权的优
先购买权;承诺

2015年01月19


长期

报告期内,承诺
人履行了承诺




人保证在北京
华盛股权交割
完毕前签署的
所有协议或合
同不存在阻碍
承诺人转让北
京华盛股权的
限制性条款;承
诺人公司章程、
内部管理制度
文件及其签署
的合同或协议
中不存在阻碍
承诺人转让所
持北京华盛股
权的限制性条
款;承诺人未直
接或委托他人
代为持有天壕
环境的股份,与
天壕环境不存
在关联关系;除
北京泰瑞创新
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控股子公
司华盛燃气有
限公司 2013
年和 2014年为
兴县华盛燃气
有限责任公司
的客户外,承诺
人在北京华盛
及下属公司前
五大客户和供
应商中不享有
权益;北京华盛
及下属公司资
产权属清晰,资
产过户或者转
移不存在法律
障碍,相关债权
债务处理合法;
北京华盛名下
资产均为权属




清晰的经营性
资产,在约定期
限内办理完毕
权属转移手续
不存在法律障
碍。


西藏瑞嘉创新
投资有限公司

承诺人保证在
北京华盛股权
交割完毕前不
存在任何已知
正在进行或潜
在的影响承诺
人转让北京华
盛股权的诉讼、
仲裁或纠纷。如
日后北京华盛
因交割日前的
任何行为遭受
任何处罚、受到
损失,承诺人将
与北京华盛原
股东承担连带
责任,共同对北
京华盛或天壕
环境予以全额
赔偿,避免给北
京华盛和天壕
环境造成任何
损失;在与天壕
环境签署的协
议书生效并就
北京华盛股权
交割完毕前,承
诺人保证不就
其所持北京华
盛的股权设置
抵押、质押等任
何限制性权利,
保证北京华盛
及其子公司保
持正常、有序、
合法经营状态,
保证北京华盛
及其子公司不

2015年01月19


长期

报告期内,承诺
人履行了承诺




进行与正常生
产经营无关的
资产处置、对外
担保、利润分配
或增加重大债
务之行为,保证
北京华盛及其
子公司不进行
非法转移、隐匿
资产及业务行
为。如确有需
要,承诺人须经
天壕环境书面
同意后方可实
施;如因交割日
前的租赁物业
瑕疵(包括但不
限于权属瑕疵、
权利负担、未办
理租赁备案等)
而导致北京华
盛承受任何负
债、损失,承诺
人将与北京华
盛原股东承担
连带责任,共同
对北京华盛或
天壕环境予以
全额赔偿,避免
给北京华盛和
天壕环境造成
任何损失;如因
交割日之前的
劳动关系存在
违法事由,导致
北京华盛受到
任何主体依法
有效追索、要求
补缴社保和/或
公积金,承诺人
将与北京华盛
原股东承担连
带责任,共同对
北京华盛或天




壕环境予以全
额赔偿,避免给
北京华盛和天
壕环境造成任
何损失;如北京
华盛因交割日
之前的资产瑕
疵及其他或有
事项导致北京
华盛依法承受
任何负债、负
担、损失,承诺
人将与北京华
盛原股东承担
连带责任,共同
对北京华盛或
天壕环境予以
全额赔偿,避免
给北京华盛和
天壕环境造成
任何损失。


西藏瑞嘉创新
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华盛及其
控股子公司现
有股权及历史
股权演变真实、
清晰,股东合法
持有股权,股东
间无任何权属
争议或纠纷。如
因北京华盛及/
或其控股子公
司发生任何股
权权属问题、现
有或历史上股
东间产生任何
股权纠纷、股权
历史演变瑕疵
(如有)而给天
壕环境及/或北
京华盛及/或北
京华盛控股子
公司造成不利
影响或损失,本
公司将按持股

2015年01月19


长期

报告期内,承诺
人履行了承诺




比例承担现金
赔偿责任,并对
北京华盛其他
股东的赔偿承
担连带责任,如
北京华盛其他
股东未能及时
按其持股比例
承担赔偿责任,
则天壕环境及/
或北京华盛及/
或北京华盛控
股子公司可直
接要求本公司
承担应由北京
华盛其他股东
承担的赔偿责
任。


西藏瑞嘉创新
投资有限公司

如因北京华盛
控股子公司天
然气(煤层气)
特许经营权的
相关事宜而给
天壕环境及/或
北京华盛及/或
北京华盛控股
子公司造成不
利影响或损失,
或者致使北京
华盛控股子公
司遭受处罚等,
其将在该等损
失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以现金
足额补偿。


2015年01月19


长期

报告期内,承诺
人履行了承诺

西藏瑞嘉创新
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泰瑞和西
藏瑞嘉共同负
担北京华盛及
其控股子公司
因办理土地房
屋权属证书所
产生的全部费
用,并承担连带
责任。交割完成

2015年01月19


长期

报告期内,承诺
人履行了承诺




之日前为办理
土地房屋权属
证书而产生的
费用由北京华
盛及其控股子
公司先行垫付,
在交割完成之
日起30 日内,
由北京泰瑞和
西藏瑞嘉将上
述费用一次性
偿还给北京华
盛及其控股子
公司;交割完成
之日后为办理
土地房屋权属
证书而产生的
费用由北京华
盛及其控股子
公司先行垫付,
北京泰瑞和西
藏瑞嘉应在上
述费用全部支
付完毕之日起
30日内以现金
足额补偿北京
华盛及其控股
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控股股东天壕
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如因有权部门
要求或决定,天
壕环境需要为
员工补缴社保,
或天壕环境因
此承担任何罚
款或损失(包括
直接损失或间
接损失),将对
天壕环境进行
全额补偿。


2012年06月28


长期

报告期内,承诺
人履行了承诺

控股股东天壕
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如因贵州水泥
厂改制而导致
其不能正常履
行《纯低温余热
发电项目合作

2012年06月28


长期

报告期内,承诺
人履行了承诺




协议》及相关补
充协议中的相
关义务而给天
壕环境对其子
公司贵州天壕
新能源有限公
司的投资造成
任何损失,将对
天壕环境以现
金方式进行全
额补偿。


控股股东天壕
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①除天壕环境
及其控股子公
司外,本公司目
前在中国境内、
外任何地区没
有以任何形式
直接或间接从
事和经营与天
壕环境及其子
公司构成或可
能构成同业竞
争的业务。②本
公司承诺作为
天壕环境控股
股东期间不直
接或间接投资
于业务与天壕
环境及其控股
子公司相同、类
似或在任何方
面构成竞争的
公司、企业或其
他机构、组织。

③本公司承诺
作为天壕环境
控股股东期间
不在中国境内
或境外,以任何
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单独经营、
通过合资经营
或拥有另一家
公司或企业的

2012年06月28


长期

报告期内,承诺
人履行了承诺




股份及其他权
益)直接或间接
参与任何与天
壕环境及其控
股子公司构成
竞争的任何业
务或活动。④本
公司承诺如果
违反本承诺,愿
意向天壕环境
承担法律责任
并对造成的损
失进行全额赔
偿。


控股股东天壕
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①本次上市后,
本公司将尽可
能避免和天壕
环境及其子公
司发生关联交
易。 ②在不与
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天壕
环境章程相抵
触的前提下,若
有与天壕环境
不可避免的关
联交易,本公司
承诺将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天壕环境章程
规定的程序进
行,且在交易时
确保按公平、公
开的市场原则
进行,不通过与
天壕环境及其
子公司之间的
关联关系谋求
特殊的利益,不
会进行任何有
损天壕环境和
天壕环境其他
股东利益的关

2012年06月28


长期

报告期内,承诺
人履行了承诺




联交易。③在作
为天壕环境的
控股股东期间,
本公司不以任
何形式直接或
间接占用天壕
环境的资金、资
产,不滥用控股
股东的权利侵
占天壕环境的
资金、资产。④
如在作为天壕
环境的控股股
东期间,本公司
违反本承诺占
用天壕环境资
金、资产的,本
公司承诺将承
担相关清偿及
赔偿责任,对本
公司直接及间
接持有的天壕
环境股份实行
“占用即冻结”

机制,凡不能以
现金清偿所占
用的资金、资产
的,通过变现股
权偿还。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不适用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如有)

不适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84,990.82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4,022.4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9,547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6,159.6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3.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
投资总
额(1)

本报告
期投入
金额

截至期
末累计
投入金
额(2)

截至期
末投资
进度(3)
=(2)/(1)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截止报
告期末
累计实
现的效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承诺投资项目

1. 天壕老河口项目



6,006

5,459.13

0

5,459.13

100.00%

2012年
04月01


447.24

4,843.26





2. 天壕宜城项目



5,100

4,771.85

0

4,771.85

100.00%

2011年
01月21


339.6

3,974.14





3. 天壕荆门项目



5,110

5,102.34

0

5,102.34

100.00%

2011年
07月01


419.3

4,014.27





4. 天壕邯郸项目(二
期)



5,150

4,557.69

0

4,557.69

100.00%

2011年
04月01


349.29

4,746.2





5. 弘耀项目



6,747

0

0

0

0.00%

不适用









6.收购北京华盛股权
(重组配套募集资
金)



24,000

24,000

24,000

24,000

100.00%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52,113

43,891.01

24,000

43,891.01

--

--

1,555.43

17,577.87

--

--

超募资金投向

1. 天壕滕州项目



4,061

3,840.19

0

3,840.19

100.00%

2013年
08月01


122.12

1,486.69





2. 天壕安全(二期)
项目



5,640

3,940

0

3,940

100.00%

2013年
08月19


223.71

3,012.09



否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