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聚飞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15-056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以 书面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 加董事5人,实参加董事5人,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 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邢其彬先生 主持。 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2015年第 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2015年10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供投资者查阅。 2、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开立融资性保函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本公司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 园支行开立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肆仟万元整(含)、期限不超过24个月(含) 的融资性保函,保函受益人为包含但不限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岸金融中 心,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贷款用于支付投资款及日常经营支出。 3、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 有效期的议案>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11月11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的议案》: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开展,经公司审慎评估,拟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1月30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11月11日下午14:0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6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