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380ET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2号)
上证 3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 2015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 2015 年 09 月 16 日 目录 §1 绪言 ................................ ................................ ................................ ................................ ........... 4 §2 释义 ................................ ................................ ................................ ................................ ........... 5 §3 基金管理人 ................................ ................................ ................................ ................................ .. 9 §4 基金托管人 ................................ ................................ ................................ ................................ 18 §5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2 §6 基金的募集 ................................ ................................ ................................ ................................ 29 §7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0 §8 基金份额折算 ................................ ................................ ................................ ............................ 31 §9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 32 §10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 ................................ .......... 34 §11 基金的投资 ................................ ................................ ................................ .............................. 42 §12 基金的财产 ................................ ................................ ................................ .............................. 52 §13 基金资产估值 ................................ ................................ ................................ .......................... 53 §14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58 §15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60 §16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2 §17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3 §18 风险揭示 ................................ ................................ ................................ ................................ .. 67 §19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70 §20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73 §21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91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 ................................ ............ 100 §23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01 §24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 ............................ 102 §25 备查文件 ................................ ................................ ................................ ................................ 103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7月14日证监许可[2011]1096号 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9月16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 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 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 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 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 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 止日为 2015 年 9 月 16 日 ,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1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上 证 3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 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 均以基金合同为准。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释义 本招募说 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 : 指 上证 3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南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 《 上证 3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上证 3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 托管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 指《 上证 3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及其定期的 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指《 上证 3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 指中国现 行 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 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 经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 ,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 做 出的修订 10. 《 销售 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5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 资基金 销售 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 指 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 体,包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 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 并存续 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 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的 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 合法 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定义的 “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 22.ETF 联接基金 : 是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 ETF (以下简 称目标 ETF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 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23. 销售机构 : 指直销机构 、发售代理机构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4. 直销机构:指 南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 基金销售网点: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6. 发售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7. 发售协调人: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 28.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29. 登记结算机构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0. 登记结算业务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 算业务实施细则》 及其后续修订 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31. 指定交易: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 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中定义的“全面指定 交易” 32. 基金账户 : 指登记 结算 机构为投资 人 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3.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 人 开立的、记录投资 人 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 本基 金的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4. 基金合同生效日 : 指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 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5.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的日期 36. 基金募集期 : 指 自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7. 存续期 :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 工作日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 T 日 : 指 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 投资 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 的 工作日 40. T+n 日 :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41. 开放日 : 指 为投资人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其他 业务的 工作日 42. 认购 : 指在基金募集期 内 ,投资 人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投资者可以现金或股 票方式申请认购 43. 申购 : 指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 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以申购赎回 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赎回 : 指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向基金管理人 卖出基金份额以取得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45.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6. 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7. 赎回对价: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应 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8. 组合证券 : 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49. 现金替代 : 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 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0. 现金差额 : 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 按 T 日 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 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 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1.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 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 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回 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2.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赎 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53. 预估现金部分 : 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 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 预先冻结 54. 元 : 指人民币元 55. 基金收益 :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 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7. 基金资产净值 :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 资产 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0. 指定媒体 :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1. 不可抗力 :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 履行 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 他 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 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3基金管理人 3.1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 、 32 、 33 层整 层 成立时间: 1998 年 3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注册资本: 3 亿元人民币 电话:( 07 55 ) 82763888 传真:( 07 55 ) 82763889 联系人:鲍文革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4 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有限公 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2000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 监基金字 [2000]78 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 2005 年,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201 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 1.5 亿元人民币。 2010 年,经证监许可 [2010]107 3 号文核准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30% 股权转让 给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 3 亿元人民币。目 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 、厦门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 15% 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 3.2主要人员情况 3.2.1 董事会成员 吴万善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 分行金融管理处科员、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分行江宁支行科员;华泰证券证券发行部副经理、 总经理助理;江苏省证券登记处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经理、总裁。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兼党委副书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 张涛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毕业于河海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 1994 年 8 月加入华泰证券,历任总裁秘书、投资银行一部业务经理、上海总部投资银行业务部副 总经理、公司董事会秘书、总 裁助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副总裁、党委委员。现任华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金融控股(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 姜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林业大学经济及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 1994 年 12 月加入华泰证券并一直在华泰证券工作,历任人事处职员、人事处培训教育科科长、 投资银行总部股票事务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一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一部高级经理、投资 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发行部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业务总监、总裁助理、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的副总裁、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证通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夏桂英女士,董事,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 26 年法律公司管理经济工作从业经历。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曾先后担任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研究所 教师、深圳市人大法工委办公室主任科员、深圳市光通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深圳市投 资管理公司总法律顾问、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 、董事长等职。 2004 年 10 月加入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历任法律事务部部长、企业一部部长职务。现任深圳 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董事、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项建国先生,董事,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大学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财务会计专 业。 曾在江西财经大学任教并担任审计教研室副主任,其后在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任职,历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 资部 部长、投资发展部部长、企业一部部长、战略发展部部长,长期从事投融资、股权管理、 股东事务等工作。现任深圳市投控产业园区开发运营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深圳对外贸易(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华润五丰肉类食品(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董事。 李自成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厦门大学哲学系团总支副书记、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计财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 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 书记。 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 庄园芳女士,董事,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兴业证券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负 责人,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兴业 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杨小松先生,总裁,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德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 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 实习职员,证监会处长、副主任。 2012 年加 入南方基金,担任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 姚景源先生,独立 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国家经委副处长、商业部政策研究室副处长、 国际合作司处长、副司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业行业分会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国内贸 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安徽省阜 阳市政府市长、安徽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兼新闻发言人。现任国 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 50 人论坛成员,中国统计学会副会长。 李心丹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 部全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历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助教、讲师、副 教授、教授,现任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创业投资 研究与发展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省委决策咨询专家、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委员会委员及公司治理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信证券等单 位的博士后指导导师,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国家留学基金会评审专家、江苏省资本市 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 周锦涛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博士,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高级资深会员。曾任职香 港警务处 ( 商业罪案调查科 ) ,香港证券及期货专员办事处,及香港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 会,退休前为该会的法规执行部总监。其后曾任该会法规执行部顾问及香港汇业集团控股有 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香港金融管理局顾问。 郑建彪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 20 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毕业于财 政部科研所,曾任职于北京市财政局、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京都会计师事务所等机 构,先后担任干部、经理、副主任等工作。现担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董事 合伙人,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职务。 周蕊女士,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工作于北京市万商天勤(深圳)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信利(深圳)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市金杜(深圳) 律师事务所华南区管理合伙人,全联并购公会广东分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委员 会副主任、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联盟副主席、深 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2.2监事会成员 舒本娥女士,监事, 15 年的证券行业从业经历。毕业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会计专业, 获学士学位。曾任职于熊猫电子集团公司,担任财务处处长工作。 1998 年 10 月加入华泰证 券,历任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稽查监察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 席、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泰瑞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姜丽花女士,监事,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大学本科毕业于深圳广播电视大学会计学 专业。 曾在浙江兰溪马涧米厂、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司、深圳市建 设集团、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工作, 2004 年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至今,历任 公司计 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财务预算部副部长,长期从事财务管理、投融资、股权管理、 股东事务等工作,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考核分配部部长,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董事、深圳市深投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苏荣坚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历任三明市财政局、财委,厦 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业务主办、副经理,自营业务部 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 林红珍女士 , 监事,投资经 济管理专业学士学位 , 后参加人民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进修 班。曾任厦门对外供应总公司会计、厦门中友贸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外供房地产 开发公司财务部经理, 1994 年进入兴业证券,先后担任计财部财务综合组负责人、直属营 业部财务部经理、财务会计部计划财务部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助理兼审计部经理、风险 管理部副总监、稽核审计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兴业证券风险管理 部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苏民先生,职工监事,博士研究生,工程师。历任安徽国投深圳 证券营业部电脑工程师, 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副总监、市场服务 部总监、电子商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 张德伦先生,职工监事,中共党员,硕士学历。历任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华为技术有 限公司处长、汉唐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海王生物人力资源总监、华信惠悦咨询公司副总 经理、首席顾问, 2010 年 1 月加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监。 徐超先生,职工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担任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科技部开发中心副经理,2000年10月加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主管、总监助理、副总监、执行 总监,现任运作保障部总监。 林斯彬先生,职工监事,民商法专业硕士,先后担任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部实习律 师、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资产保全部职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职员,2008年12月加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监察稽核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监助理,现任监察稽核部执行总监。 3.2.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吴万善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 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国信高 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3 年加入南方基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郑文祥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湖北省荆州市农业银行、南方证券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公司。2000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国债投资经理、专户理财部副总监、南方 避险增值基金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养老金业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裁。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及办公厅、 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 2002 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产品开发部 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秦长奎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南京汽车制造厂经营计划处科员,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基金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 债券部总经理。 2005 年加入南方基金,曾任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副总裁、纪委委员。 常克川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EMBA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副处级秘书, 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联合证券(现为 华泰联合证券)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2011年加入南方基金,任职董事会秘书、 纪委书记,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南方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曾任美国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部高级分析 师,2002年加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全 国社保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兼固定 收益投资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南方东英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香港)董事。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中国民主同盟盟员,经济学硕士。 历任财政部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师,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 1998 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 运作保障部总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2.4基金经理 杨德龙先生, 北京大学经济学硕 士、清华大学工学学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006 年 加入南方基金,担任研究部高级行业研究员、首席策略分析师; 2010 年 8 月至 2013 年 4 月, 任小康 ETF 及南方小康基金经理; 2011 年 9 月至今,任南方上证 380ETF 及联接基金基金经 理; 2013 年 3 月至今,任南方策略基金经理; 2013 年 4 月至今,任南方 300 基金经理; 2013 年 4 月至今,任南方开元沪深 300ETF 基金经理; 2014 年 12 月至今,任南方恒生 ETF 基金 经理。 柯晓先生,美国纽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先后担任美国美林证券 公司助理副总裁 、招商证券首席产品策略师。 2006 年加入南方基金,任首席产品设计师; 2010 年 8 月至今,任小康 ETF 及南方小康基金经理; 2013 年 4 月至今,任南方深成及南方 深成 ETF 的基金经理; 2013 年 5 月至今,任南方上证 380ETF 及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7 月至今,任南方互联基金的基金经理。 3.2.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裁杨小松先生,副总裁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 事李海鹏先生,总裁助理兼权益投资总监史博先生,交易管理部总监王珂女士,投资部总监 陈键先生,专户投资管理部总监蒋峰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韩亚庆先生。 3.2.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3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清单;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3.4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 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 1 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3.5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8)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制。 3.6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 、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7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 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 、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 1 )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 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 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 2 ) 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由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 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反馈制度、保密制度等程 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 3 )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 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 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 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 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 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 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检 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 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 (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中国建设银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 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于2014年末,中国建设银 行市值约为2,079亿美元,居全球上市银行第四位。 于2014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67,441.30亿元,较上年增长8.99%;客户贷款和垫款 总额94,745.23亿元,增长10.30%;客户存款总额128,986.75亿元,增长5.53%。营业收 入5,704.70亿元,较上年增长12.16%;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12.28%,净利息收益率 (NIM)2.80%;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为19.02%;成本收入比为28.85%。利润 总额2,990.86亿元,较上年增长6.89%;净利润2,282.47亿元,增长6.10%。资本充足率 14.87%,不良贷款率1.19%,拨备覆盖率222.33%。 客户基础进一步夯实,全年公司机构有效客户和单位人民币结算账户分别新增11万户 和68万户,个人有效客户新增1,188万户。网点“三综合”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综合性网 点达到1.37万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80%,综合营销团队1.75万个,网点功能逐步向客户 营销平台、体验平台和产品展示平台转变。深化网点柜面业务前后台分离,全行超过1.45 万个营业网点30类柜面实时性业务产品实现总行集中处理,处理效率提高60%。总分行之 间、总分行与子公司之间、境内外以及各分行之间的业务联动和交叉营销取得重要进展,集 团综合性、多功能优势逐步显现。 债务融资工具累计承销3,989.83亿元,承销额连续四年同业排名第一。以“养颐”为 主品牌的养老金融产品体系进一步丰富,养老金受托资产规模、账户管理规模分别新增 188.32亿元和62.34万户。投资托管业务规模增幅38.06%,新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只数和 首发份额市场领先。跨境人民币客户数突破1万个、结算量达1.46万亿元。信用卡累计发 卡量6,593万张,消费交易额16,580.81亿元,多项核心指标同业第一。私人银行业务持续 推进,客户数量增长14.18%,金融资产增长18.21%。 2014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 构授予的100余项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4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 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2;在英国《金融时报》全球500强排名第29位,新兴市场500 强排名第3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014年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中位列第2;在美 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排名第38位。此外,本集团还荣获国内外重要媒体评出的诸多 重要奖项,覆盖公司治理、社会责任、风险管理、公司信贷、零售业务、投资托管、债券承 销、信用卡、住房金融和信息科技等多个领域。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 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 9 个 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 220 余人。 自 2007 年起,托 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 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 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 务部、 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 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投资托管业 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部、 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 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 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 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QFII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 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 截至 2015 年 6 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514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 同。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 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 为“中国最佳 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 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 —— 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 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 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 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 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 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5相关服务机构 5.1销售机构 5.1.1 申购赎回代理证券公司 申购赎回代理 证券公司 :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 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 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 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夏中苏 联系电话:0591-38281963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 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 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邓颜 联系电话:010-66568292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 场5、18、19、36、38、39、41、42、43、 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 业网点 公司网站:广发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 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 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7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10108998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9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 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 第04层01、02、03、05、11、12、13、 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 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10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 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 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1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标志商务中心A栋11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吴昊 联系电话:021-68634510-862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站:www.xcsc.com 1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 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 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 21层-23层、25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1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 公司网站:www.nesc.cn 15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 融一街8号7-9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 融一街8号7-9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沈刚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公司网站:www.glsc.com.cn 16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 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7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 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 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石静武 联系电话:021-38631117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站:stock.pingan.com 1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4008601555 网址:http://www.dwjq.com.cn/ 19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 1号红塔大厦9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 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联系人:高国泽 联系电话:0871-63577946 公司网站:http://www.hongtastock.com 20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8790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站:www.cnhbstock.com 2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 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 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0591-87383600 传真:0591-87383610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2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 安大厦A座25层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电话:0551-2634400 客服电话:全国统一热线95578,4008888777,安徽省内热线96888 公司网站:www.gyzq.com.cn 2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 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 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何其聪 联系人:高洋 联系电话:010-68546709 客服电话:95571 公司网站:www.foundersc.com 24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5.1.2 二级市场交易代理证券公司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5.2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982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程爽 5.3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 1002 号宝安广场 A 座 16 楼 G.H 室 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 : (0755)82687860 传真 : (0755)82687861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5.4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 ) 23238888 传真:( 021 ) 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会计师:薛竞、陈熹 §6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7月14日证监许可[2011]1096号文批准募集。募集期 从2011年8月22日至2011年9月9日止,共募集330,448,915.00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 为4,059户。 本基金的类型为股票型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7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 2011 年 9 月 16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 管理本基金 。 §8基金份额折算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上市前不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在本基金份额上市后,为了更好的跟踪标的指 数,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运作情况决定是否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 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 算日,并提前公告。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基金份额 的变更登记。基金份额折算的比例和具体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 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 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对基金份额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计算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 去,舍 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加总得到折算后的基金总份额。基金份额折算的比例和具体安排 本 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折算比例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等安排。 §9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 、 基金上市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上市条件,于 20 11 年 11 月 8 日开始在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二 、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 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 则》等有关规定。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增加 ETF 基金分级业务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运作情况,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是否增加本基金份额分级业务模式,届时 需履行适当程序 , 并 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后 公告。 三 、 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上海 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 、 基金合同终止; 3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 、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 、上海 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 上海 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布 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若因上述 1 、 5 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 本基金将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直接以上证 380 指数为标的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 金。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本基金将本着维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四、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IOPV) 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向 上海 圳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 上海 证 券 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 (IOPV) ,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 、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 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 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 + 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 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 )/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对应的基金份额。 2 、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 点后 3 位。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 调整有关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保留位数,本基金将相应调整。 3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10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10.1申购与赎回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 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 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在相关条件许 可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并予以公告。 10.2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三个月 开始办理申购 ,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若其后 基金申请上市, 上市期间 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三个月 开始办理赎回 ,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 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 本基金已于 20 11 年 11 月 8 日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2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 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在此时间之外不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10.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 , 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 、 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 、 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 、 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5 、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 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 不违背交 易所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0.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 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 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 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