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奥瑞金:关于拟参与投资民生加银鑫牛战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投资民生加银鑫牛战略投资 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相关投资经验和资源,推进公司综合包装业务发 展进程,实现各方共赢,公司拟与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加 银”)、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民生加银鑫牛 战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设立民生加银鑫牛战略投资资产管理计 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资管计划优先级资金:次级资金比例不高于2:1,资 产规模合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奥瑞金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认购资管计划次级份额,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4期设立。 (二)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投资民生加 银鑫牛战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资管计划份额的认购,上述人员不在资管计划中任职。 (四)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资管计划的名称:民生加银鑫牛战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 (二)资管计划的类别:混合型资产管理计划 (三)资管计划的运作方式:本计划封闭运作,不开放参与和退出,不接受 违约退出。 (四)资管计划的资产规模:本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时的初始资产净值不得低 于3000万元人民币,不得超过50亿元人民币。 (五)资管计划的分级:本计划通过财产收益分配的安排,将计划份额分为 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两类。本计划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的初始配比不高于 2:1。优先级份额预期年化基准收益率为7.45%。 (六)资管计划的存续期限: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24个月。 (七)资管计划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委 托的需求,在投资期限内进行包装行业公司的股权战略投资,分享包装行业成长过 程中带来的投资回报,努力为委托人谋求委托财产的稳定增值。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本次投资事宜,公司拟与民生加银、平安银行签署《民生加银鑫牛战略投 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资产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分享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资产管理计划财 产;监督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按照本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信息资料;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本资产管理计划为均等份额,除资产管理合同另 有约定外,每份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义务:遵守本合同;交纳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在持 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范围内,承担资产管理计划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及 时、全面、准确地向资产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 受能力等基本情况;向资产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 份证明文件,配合资产管理人履行反洗钱义务;不得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干涉资产 管理人的投资行为;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计划及其投资人、资产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资产及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 承担资产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用;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资产管理人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03日 主营业务: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民生加银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加银 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民生加银未以直接或间接形 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资产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路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人民币1,142,489.4787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7年12月22日 主营业务: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民币票据承兑和贴现; 各项信托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或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外汇存款、汇 款;境内境外借款;在境内境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贸易、非贸易结 算;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放款;代客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 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黄金进口业务;经有 关监管机构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平 安银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平安银行未以直接或 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四)出资方式 认购资金以现金形式交付。 (五)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 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 (六)合同生效条件 自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合同生效备案材料之日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办理 完毕,资产管理合同生效。 (七)退出机制 本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不开放参与、退出,也不接受违约退出。 (八)投资限制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投资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资产管理计划投 资按照变更后的规定限制执行。 资产管理人应当自本计划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使本计划的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本计划合同的有关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资产管理计划 规模变动等资产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不符合资产管理合同 约定的投资比例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在3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资产管理计划的追加资金安排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总净值小于等于优先级份额持有人认购本计划本金的130% 时,次级委托人须在T+1日的13:00内追加一定的现金资金,使追加的资金与 T日资产管理计划总净值之和大于等于优先级份额持有人认购本计划本金的 130%。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总净值小于等于优先级份额持有人认购本计划本金的 120%时,或者未按约定追加现金资产,或出现极端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触及退市 标准、被摘牌、被强制性停牌、被交易所/证监会公开谴责等),经优先级委托人 同意,资产管理人将强行对本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进行全部处置。 (十)会计核算方式 (1)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委托人的相关规定, 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2)资产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编制 会计报表。 (3)资产托管人应定期与资产管理人就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会计核算、报表 编制等进行核对。 (十一)收益分配 本资产管理计划对优先级份额委托人每季度末根据合同生效日优先级份额 委托人的资产本金、基准收益以及收益分配期天数进行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额=合同生效日优先级份额持有人的资产本金×优先级份额预期年 化基准收益率×收益分配期天数/365。 若因资产变现困难等原因导致分配金额不能达到优先级份额的约定收益金 额,不足部分需由次级份额持有人补足。 资产管理计划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十二)违约责任 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资产委托人在实现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的过程 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或者资产管理合同其他当事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本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四、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通过本次投资设立资产管理计划,有助公司为未来实施产业整合、行业并 购积累经验和资源,及时把握和发现包装行业的并购机会,为公司外延式发展储备 资源并加快步伐;为公司综合包装发展战略提供支持和帮助,提高公司在包装行业 的投资水平,将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综合包装解决方案提 供商的战略发展定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投资对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 五、主要风险提示 投资标的公司价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使资管计划资产面临潜 在的风险。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资产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 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公司估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投资品种的业绩表现不一 定持续优于其他投资品种。 交易对手违约所引发的风险,导致资管计划财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资管计划的后续运作情况,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本次设立的资管计划的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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