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海普瑞: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 审阅,现发表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 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 90,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500万元通 过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贷款给成都深 瑞畜产品有限公司,用于弥补成都深瑞投产前的资金缺口和补充其投产后所需的 流动资金缺口。成都深瑞建设项目投产后将为公司提供稳定的原料供应。 经审核,以上委托贷款的条件公允,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该委托贷款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交易公平、合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 深瑞提供委托贷款事项。 独立董事:解冻 徐滨 张荣庆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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