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方盛制药: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之专项意见

时间:2015年10月29日 09:57:32 中财网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

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之专项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湖南方盛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盛制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对方盛制药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8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方盛制药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2,726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4.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04,811,00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35,125,617.7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9,685,382.24元,并且存放于公司
董事会确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天健验[2014]2-30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二、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
度安排,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将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500万元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期限为6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转
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


截止2015年10月22日,拟转存定期存款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

账户性质

银行账号

金额

固体制剂生产基地及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沙窑岭支行

活期存款

731900020810603

3,506.79万元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1、公司承诺上述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存款本金及全部利息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每期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
户进行管理或以相同方式续存;若到期后进行续存,相关资金必须先划转至专户后再办
理续存,通知保荐机构,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相关程序。


2、公司不会对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设定质押或者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3、公司上述定期存款账户不会直接支取资金,也不会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上述定期存款必
须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4、公司将在部分募集资金续存为定期存款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


(二)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
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15年10月28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将 3,500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


2015年10月28日,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将 3,500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3,500万元转为
定期存款方式存放。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
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成本,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
规的规定。


3、本保荐机构同意方盛制药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之专项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晋阳 周 伟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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