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万家红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10月)

时间:2015年10月29日 12:02:17 中财网

















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申请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0]1388
号文核准募
集,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1

3

17
日。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
所得或会高于或会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
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
基金是一只指数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收益品种。投资人在进行投
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
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
(
或申购
)
本基金
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
15

9

1
7

,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
2015

6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绪言
................................
................................
................................
...........................
3
二、释义
................................
................................
................................
...........................
4
三、基金管理人
................................
................................
................................
...............
9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
2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29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30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2
十、基金的投资
................................
................................
................................
.............
47
十一、
基金的
业绩
................................
................................
................................
.........
55
十二、基金的财产
................................
................................
................................
.........
57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58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63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65
十六、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
.............................
67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8
十八、风险揭示
................................
................................
................................
.............
72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75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78
二十一、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93
二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
...................
108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10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11
二十

、备查文件
................................
................................
................................
.......
112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基金法》
)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LOF)
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
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中证红利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2.
基金管理人: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万家中证红利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份额发售公
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6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20
11

6

9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颁布、同年
7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
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
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
直销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
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证券经营资格且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5.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
场外: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
回等业务的场所


27.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
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


28.
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
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29.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
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0.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的机构


31.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


32.
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33.
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4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5.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6.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8.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
作日


41.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42.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
《业务规则》: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5.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
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8.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9.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
转托管的行为


50.
跨系统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1.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2.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3.
元:指人民币元


54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5.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



59.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体


60.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
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
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
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



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

)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
区浦电路
360
号陆家嘴投资大厦
9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60
号陆家嘴投资大厦
9



法定代表人:
方一天


总经理:
方一天


成立日期:
2002

8

23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

44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
(021)
38909626
传真:
(021)
38909627


股权结构:


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49%


新疆国际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0
%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8

23
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目前管理
二十一
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
万家
18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万家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基金、万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万家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
OF
)、
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上证
3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基金、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
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
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在上海财政证券公
司、中国
证监会系统、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职,
2014

10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2014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
2015

2
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2015

7
月起任
公司董事长




董事马永春先生,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科
长,新疆通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对外经贸集团总经理,新疆天山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董事袁西存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莱钢集团财务
部科长,副部长,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
中泰证券股

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陈增敬先生,中国民主建国会成员,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山东
大学数学院讲师兼副教授,法国国家信息与自动化研究所博士后,加拿大西安大
略大学保险系访问学者、兼职教授,山东大学金融研究院(现更名为山东大学齐
鲁证券金融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兼教授,现任山东大学齐鲁证券金融研究院院长
兼数学院副院长、教授。



独立董事骆玉鼎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经济学博士,副教授,曾任上海
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银行系讲师,上海财经大学证券期货学院副教授、副院长,美
国国际管理研究生院(雷鸟)访问研究员,上海财经大学证券
期货学院副院长兼
副教授,新疆财经大学金融系支教教师,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常务副
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副院长。



独立董事黄磊先生,中国民主建国会成员,经济学博士,教授,曾任贵州财
经学院财政金融系教师、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山东省政协常委,现任山
东财经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山东金融产业优化与区域管理协同创新中心



副主任、山东省人大常委、山东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校金融类专业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李润起先生,硕士学位,经
济师。曾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
艺路营业部客户主管、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监事张浩先生,中共党员,现任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综合部(党
委办公室)部长(主任)。



监事李丽女士,中共党员,硕士,中级讲师,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济南
分行、济南卓越外语学校、山东中医药大学。

2008

3
月起加入本公司,现任公
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监事蔡鹏鹏女士,本科,先后任职于北京幸福之光商贸有限公司、北方之星
数码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路通
资讯香港有限公司,
2007

4
月起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




监事陈广益先生,硕士学位,先后任职于苏州对外贸易公司、兴业全球管理
有限公司。

2005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



3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副总经理:李杰先生,硕士研究生。

1994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
从事行政管理、机构客户开发等工作;
2003
年至
2007
年任职于兴安证券,从事营
销管理工作;
2007


2011
年任职于齐鲁证券,任营业部高级经理、总经理等职。

2011
年加入本公司,曾任综合管理部总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
2013

4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4

10


2015

2

代任公司总经理。



督察长:兰剑先生,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江苏淮安知源律师
事务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
2008

1
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工作,
2015

4
月起
任公司督察长。



4
、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卞勇,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硕士研究生。2008年进入上海双隆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任金融工程师;2010年进入上海尚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事高
级量化分析师工作;2010年10月进入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开发、
专户投资经理助理等职务;2014年4月进入广发证券担任投资经理职务;2014年
11月进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产品开发部总监职务;2015年4月加入本公
司,现任量化投资部总监、万家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和万家上证38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张鹏:2012年7月5日至2014年11月14日

吴涛:2014年11月14日至2015年5月23日

姚霞天:2015年5月23日至2015年8月18日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任:方一天


副主任:黄海
、陈工文



员:罗毅、
张军、
莫海波、
白宇、
卞勇


方一天先生,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黄海先生,公司投资总监。



陈工文先生,
公司总经理助理。



罗毅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



张军先生,
公司总经理助理。



莫海波先生,投资研究部总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万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白宇先生,公司交易部总监。



卞勇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监

万家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红利指
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和万家上证
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
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13.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

)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
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
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
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根据“合法合规、全面、审慎、适时”的要求,为确定明确的基金投资方向、
投资策略以及基金组织方式和运作方
式,坚持基金运作“安全性、流动性、效益
性”相统一的经营理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渗透到公司的不同决策和管理层次,贯穿
于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工作岗位和风险点,不能存



在制度上的盲点。



(2)
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律、法
规及规章,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何人
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的经营运作要真正做到有章必循,违
章必究。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
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
财产、基金财产及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各项制度必须体现公司关键的业务部门之间和关键的工作
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原则,监察稽核部门具有其独立性,必须与执
行部门分开,业务操作人员与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负责;
在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责监控的人员提供可以直接向最高管
理层报告的渠道。



(5)
多重风险监管原则。公司为了充分防范各种风险,做好事前风险控制,建
立了多重风险监控架构。即由各机构及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自我风险控制的第一

级的控制;由监察稽核部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的公司监察系统的第二层级的风
险控制。



(6)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
内部控制的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
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
内部
控制的防线体系


为进行有效的业务组织的风险控制,公司设立“权责统一、严密有效、顺序
递进”的四道内控防线:


(1)
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相
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各岗位应当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
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内控防
线。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明确业务文件签字的授权。



(3)
成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从而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公
司督察长和内部
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执行情况,各职能部
门、岗位的业务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
公司合规控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提
出指导性的意见,形成第四道内控防线。



4.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环境风险控制


1
)制度风险
——
对于公司组织结构不清晰、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风险控制;


2
)道德风险
——
由于职员个人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控制。



(2)
业务风险控制


1
)前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2
)后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
2004

09

17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
8]12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
(010) 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10
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5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
牌上市
(
股票代码
939)
,于
2007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
股票代码
601939)
。于
2014
年末,中国建设银行市值约为
2,079
亿美元,居全球上市银行
第四位。




2014
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167,441.30
亿元,较上年增长
8
.
99
%
;客户贷
款和垫款总额
94
,
745
.
23
亿元,增长
10
.
30
%
;客户存款总额
12
8
,
986
.
75
亿元,增

5
.
53
%
。营业收入
5,704.70
亿元,较上年增长
12.16%
;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
1
2
.
28
%
,净利息收益率
(
NIM
)
2.
80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为
19
.
02
%
;成本收入比为
2
8
.
85
%
。利润总额
2,990.86
亿元,较上年增长
6.89%
;净
利润
2,282.47
亿元,增长
6.10%
。资本充足率
1
4
.
87
%
,不良贷款率
1
.
19
%
,拨备
覆盖率
222.33%




客户基础进一步夯实,全年公司机构有效客户和单位人民币结算账户分别新

11
万户和
68

户,个人有效客户新增
1,188
万户。网点“三综合”覆盖面进一步



扩大,综合性网点达到
1.37
万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
80%
,综合营销团队
1.75
万个,
网点功能逐步向客户营销平台、体验平台和产品展示平台转变。深化网点柜面业
务前后台分离,全行超过
1.45
万个营业网点
30
类柜面实时性业务产品实现总行集
中处理,处理效率提高
60%
。总分行之间、总分行与子公司之间、境内外以及各分
行之间的业务联动和交叉营销取得重要进展,集团综合性、多功能优势逐步显现。



债务融资工具累计承销
3,989.83
亿元,承销额连续四年同业排名第一。以
“养
颐”为主品牌的养老金融产品体系进一步丰富,养老金受托资产规模、账户管理
规模分别新增
188.32
亿元和
62.34
万户。投资托管业务规模增幅
38.06%
,新增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只数和首发份额市场领先。跨境人民币客户数突破
1
万个、结算量达
1.46
万亿元。信用卡累计发卡量
6,593
万张,消费交易额
16,580.81
亿元,多项核
心指标同业第一。私人银行业务持续推进,客户数量增长
14.18%
,金融资产增长
18.21%




201
4
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内
外知名机构授予的
10
0
余项重
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2014
年“世界银行
1000
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
2
;在英国《金融时报》全球
500
强排名

29
位,新兴市场
500
强排名第
3
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
201
4
年全球上市公司
2000
强排名中位列第
2
;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
500
强排名第
38
位。此外,本集
团还荣获国内外重要媒体评出的诸多重要奖项,覆盖公司治理、社会责任、风险
管理、公司信贷、零售业务、投资托管、债券承销、信用卡、住房金融和信息科
技等多个领域。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
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
处、监督稽核处等
9
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

22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
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
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
业务和内部审计等
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
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
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
信贷二部、信贷部、信贷
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
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
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
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
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
QFII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
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5

6
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514
只证券投资基
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

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
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
《全球托管人》
评为“中国
最佳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
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
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
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
——
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
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
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
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
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
例行监控,发现
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
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
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
监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基金份额销售机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60
号陆家嘴投资大厦
9



法定代表人:
方一天


电话:
(021)
38909770


传真:
(021)38619998


联系人:
李忆莎


客户服务热线:
95538

6

(021)68644599

400
-
888
-
0800


网址:
http://www.wjasset.com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
,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http://trade
.wjasset.com/


2.
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公司网站:
www.ccb.com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77


网址:
www.hxb.com.cn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
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
电话:
955
99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
www.
abchina
.com


(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8)
中泰
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或投诉电话

95565

07
55
-
26951111

4008888111


公司电子邮箱

sbox@cmschina.com.cn


公司网址

http://www.newone.com.cn/


(10)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666
-
2288


网址:
www.jhzq.com.cn


(1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或致电各营业网点


网址:
www.gf.com.cn


(12)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8866567


网址:
www.avicsec.com



(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地址:
http://www.citics.com


(1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001
、(
021

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
www.htsec.com


(15)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010
-
66045678


传真:
010
-
66045500


天相投顾网
-
网址:
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
-
网址:
www.txjijin.com


(1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17)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021

962518


网址:
www.962518.com.cn


(18)
中信建投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1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2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
800
-
8899


公司网址:
www.cindasc.com


(21)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021

962505


网址:
www.sw200
0.com.cn



(2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755

82130833


传真:
0755
-
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公司网址:
www.guosen.com.cn


(23)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
666
-
1618


网址:
www.i618.com.cn


(24)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传真:
010
-
85127917
客服电话:
4006198888
公司网址:
www.ms
zq.com



25

五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40018
-
40028


网址:
www.wkzq.com.cn



26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4006898888


网址:
www.hlzqgs.com



27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8
-
000
-
562


网址:
www.hysec.com



28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电话:
010
-
65051166


网址:
www.cicc.com.cn



2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8888788


网址:
www.ebscn.com



30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96577


网址:
www.zxwt.com.cn




3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0512
-
96288


网址:
www.dwjq.com.cn



32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


客服电话:
0571
-
96598


网址:
www.bigsun.com.cn



33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400660983
9


网址:
http://www.rxzq.com.cn



34
)中银国际
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4006208888


网址:
http://www.
bocichina
.com



35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0
-
766
-
123


网址

www.fund123.cn



36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
821
-
5399


网址

www.noah
-
fund.com



37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
089
-
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38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
700
-
9665


网址

www. ehowbuy.com



39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6
-
78
8
-
887


网址: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40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
888
-
6661


网址:
www.myfund.com




4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
1818
-
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42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021
-
321
09999

029
-
68918888


网址:
www.cfsc.com.cn



43
)和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
920
-
0022


公司网站:
licaike.hexun.com



44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32


公司网站:
http://www.china
-
invs.cn/



45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
务电话:
4008
-
888
-
228


公司网站:
www.jyzq.cn



46
)万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
808
-
0069


网站:
www.wy
-
fund.com



47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31

400
-
8888
-
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48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93
-
6885


网址:
fund.qianjing.com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
会员单位
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main/marketdata/catalog_hylb.aspx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
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

)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
23



电话:
010

59378888


传真:
010

59378828



(

)
律师事务所


名称: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24



电话:
021
-
38722416


联系人:
华涛


(

)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邮编
:100738



办公地址:

海市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0

(邮

:200
120



联系电话:(
021

22288888


传真:(
021

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0

10

11
日证监许可
[2010]1388
号文核准。实际募集期限为自
2011

2

14
日至
2011

3

11
日,本基金
募集期共募集
1,
088,639,584.43
份基金
份额(含有效
认购资金利息

转的
基金份额

。有效认购户数为
16,900





基金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间
:
不定期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效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于
2011

3

17
日成立,自该日起
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及交易代码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时间为
2011

6

15
日,交易代码为
161907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1
.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
.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10%
,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
.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
份或其整数倍;


4
.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
元人民币;


5
.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
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其更新以
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
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
上市交易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
T
日买入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
日自动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注
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

1
日(含该日)后有权卖出该部分基金;投资人
T
日卖
出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
日自动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


本基金的停复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
务规则执行。



(八)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本基金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
停上市交易: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连续
20
个工作日低于
1000
人;




2
)基金总份额连续
20
个工作日低于
2
亿份;



3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被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上市;



4
)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5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后,应立即在
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

)
恢复上市的公告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
金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恢
复上市公告。



(

)
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
)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
)基金合同终止;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本基金上市交易,基金管
理人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终
止上市公告。



(
十一
)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



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由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的程序后,对本基金基金合
同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申购、赎回
业务,场内代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会员单位。投资者还可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场外代销机构
柜台系统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
营业场
所或按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
和赎回。本基金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发售公
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
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
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本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各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
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
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已于
2011

6

15
日开放。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申购的数额限制


(1)
投资者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



(2)
投资者场外申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申购时,原
则上,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实际操作
中,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
己的情况调整申购金额限制。




(3)
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市(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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