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江苏吴中: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时间:2015年10月29日 16:03:47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5-060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
人民币47,964,197.53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84号)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38万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41,046,070股,发行对象为6名,发行价格为12.5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13,896,796.4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
11,519,544.24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02,377,252.16元。2015年9月30日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
第115325号)验证,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到账。


公司已与项目实施单位、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具
体可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依据公司2014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及
2014年12月15日召开的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1

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
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
素注射液研发项目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
限公司苏州中凯生物
制药厂

26,656.00

15,610.00

2

原料药(河东)、制剂
(河西)调整改建项目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
限公司苏州制药厂

4,600.00

4,600.00

3

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
项目

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
限公司

4,237.68

3,679.68

4

医药营销网络建设项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
限公司

6,900.00

6,900.00

5

医药研发中心项目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
限公司

10,600.00

10,600.00

6

补充医药业务营运资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
限公司

10,000.00

10,000.00

合计

62,993.68

51,389.68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不足
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推动项目的实施,公司可根
据项目进展程度,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
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
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自2014年11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作出决议
日之次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截止2015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
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
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
研发项目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中凯生物制药厂

6,512,776.91

2

原料药(河东)、制剂(河
西)调整改建项目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制药厂

11,848,012.80

3

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

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3,892,769.05




4

医药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5,416,557.46

5

医药研发中心项目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0,294,081.31

合计

47,964,197.53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
第115404号)(以下简称“《专项鉴证报告》”),自2014年11月27日(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作出决议日之次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
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47,964,197.53元。公
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47,964,197.53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
民币47,964,197.5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到的自
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
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审计,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况,不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江苏吴中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
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7,964,197.53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
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7,964,197.53元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
第115404号)认为:本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违反有关
募投项目的相关安排和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后的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2015)年第07号;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
第115404号);

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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