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东华能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5-113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6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 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15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7人, 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 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表决通过《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详见2015年 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和 资金运营效率,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拟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如下: 1、注册额度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 元的短期融资券。 2、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银行贷 款,改善公司债务结构。 3、 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债券的主承销商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方式及安排 单笔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可分期发行。发行利率根据《银行间 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规定,以市场化方式确定。本次 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实施。 5、发行的相关授权 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确定或调整短期融资券实际发 行的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时机等具体方案,聘请中介机构,签署、修订所有 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6、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债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短期融 资债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太仓东华 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东华”)、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宁波百地年”)、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东华”)、 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汽车”)、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石化”)和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加坡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70.32亿元人民币、8000 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原授信额度63.82亿元人民币、4500万美元),授信期限 为自获得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 如下: 序 号 公司名称 金融机构 现授信额度 项目 授信 方式 授信期限 原授信额度 1 东华能源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张家 港分行 3亿元人民币 综合 授信 信用 自银行批准之日 起一年 3亿元人民币 2 东华能源 汇丰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张家港 支行 3500万美元 综合 授信 信用 自银行批准之日 起一年 0 3 东华能源 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京 3.5亿元人民币 综合 授信 信用 自银行批准之日 起一年 3.5亿元人民 币 分行 4 东华能源 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京 分行 3亿元人民币 综合 授信 信用 自银行批准之日 起一年 5亿元人民币 5 东华能源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京分行 3亿元人民币 综合 授信 信用 自银行批准之日 起一年 3亿元人民币 6 东华能源 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京分行 5亿元人民币 综合 授信 信用 自银行批准之日 起一年 5亿元人民币 7 东华能源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张家港分 行 8亿元人民币 综合 授信 信用 自银行批准之日 起一年 8亿元人民币 8 太仓东华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太仓 分行 1.6亿元人民币 综合 授信 信用 自银行批准之日 起一年 1.6亿元人民 币 9 太仓东华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张家港分 行 4亿元人民币 综合 授信 信用 自银行批准之日 起一年 4亿元人民币 10 宁波百地年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分行 3亿元人民币 综合 授信 信用 自银行批准之日 起一年 3亿元人民币 11 宁波百地年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分行 1.5亿元人民币 综合 授信 信用 自银行批准之日 起一年 3亿元人民币 12 宁波百地年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京分行 3亿元人民币 综合 授信 信用 自银行批准之日 起一年 3亿元人民币 13 宁波百地年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宁波 分行 5亿元人民币 综合 授信 信用 自银行批准之日 起一年 3亿元人民币 14 宁波百地年 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宁波 分行 1.08亿元人民 币 综合 授信 信用 自银行批准之日 起一年 1.08亿元人 民币 15 宁波百地年 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分行 1.44亿元人民 币 综合 授信 信用 自银行批准之日 起一年 1.44亿元人 民币 16 南京东华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京 分行 1亿元人民币 综合 授信 东华 能源 担保 自银行批准之日 起一年 1亿元人民币 17 南京东华 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京分行 1亿元人民币 综合 授信 东华 能源 担保 自银行批准之日 起一年 1亿元人民币 18 南京东华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江苏省分 行 4亿元人民币 综合 授信 东华 能源 担保 自银行批准之日 起一年 4亿元人民币 19 南京东华 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京分行 3亿元人民币 综合 授信 东华 能源 担保 自银行批准之日 起一年 3亿元人民币 20 东华汽车 交通银行股份有 0.7亿元人民币 综合 东华 自银行批准之日 0.7亿元人民 限公司江苏省分 行 授信 能源 担保 起一年 币 21 扬子江石化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张家港分 行 9亿元人民币 综合 授信 东华 能源 担保 自银行批准之日 起一年 3亿元人民币 22 扬子江石化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张家 港分行 3.5亿元人民币 综合 授信 东华 能源 担保 自银行批准之日 起一年 3.5亿元人民 币 23 扬子江石化 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张家港支 行 2亿元人民币 综合 授信 东华 能源 担保 自银行批准之日 起一年 0 24 新加坡东华 国家开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 分行 4500万美元 综合 授信 东华 能源 担保 自银行批准之日 起一年 4500万美元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了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 董事会审批通过,尚在有效期内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185.11亿元,其中:东 华能源60.68亿元,控股子公司124.43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117.60亿元,其 中:东华能源41.44亿元,控股子公司76.16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给予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南京东华能 源燃气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9亿元综合授信(原有额度9亿元)提供担保, 担保期限为自获得银行批准之日起两年。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给予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东华汽 车能源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0.7亿元综合授信(原有额度0.7亿元)提供 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获得银行批准之日起两年。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六、《关于给予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张家港扬子 江石化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14.5亿元综合授信(原有额度6.5亿元)提 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获得银行批准之日起两年。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七、《关于给予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 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东华能源(新 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4,500万美元综合授信(原有额度 4,500万美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获得银行批准之日起两年。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八、《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内容 详见2015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 《关于召开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