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万安科技: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1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资金及利息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80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2,334万股,发行价格1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64,104,000.00元, 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7,000,000.00元,减除其他上市费用7,946,340.00元,计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9,157,660.00元,已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6 月7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账号为 1211025339200025337的人民币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1286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 使用审批手续,由公司负责募集资金项目的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 施进度编制计划书,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由使用 部门填写申请单,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同意后由财务部门 执行。内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对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1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 暨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城西 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等四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2011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子公司浙江诸暨万宝机 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万宝)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子公司浙江万 宝、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二家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资金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 累计投资 金额 尚需使用 募集资金 支付尾款 项目 结余 利息收入 (注1) 结余募集 资金(含 利息) 新增年产200万只气制 动系统部件技改项目 6,634.00 5,437.74 5,359.55 466.26 0 0 0 新增年产20万只气压 盘式制动器技改项目 13,534.00 11,093.51 14,025.14 (注2) 886.25 0 220.23 220.23 新增年产200万只液压 盘式制动器技改项目 14,909.00 12,220.56 6,130.91 (注3) 0 0 0 0 汽车制动系统研发技 术平台建设项目 5,080.00 4,163.96 3,633.99 365.20 164.77 142.47 307.24 合计 40,157.00 32,915.77 29,149.59 1,717.71 164.77 362.70 527.47 注1:“利息收入”是指募集资金存放在银行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注2:系公司以自有资金37,013,440.58元补充用于该项目的建设。 注3: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终止 “新增年产200万只液压盘式制动器技改项目”的实施,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6,089.65万元和 利息收入104.74万元合计6,194.39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新增年产200万只气制动系统部件技改项目、新增年产20万只气压盘式制动 器技改项目、新增年产20万只液压盘式制动器技改项目及汽车制动系统研发技术 平台建设项目,原预计完工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由于受经济环境的变化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市场供给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项目进度进行了 适当的调整,适当推迟了厂房建设与设备投入期,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完成时间延期至2015年6月30日,项目的延期调整已经公司2013年5月17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4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 1、新增年产200万只气制动系统部件技改项目,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项 目累计投入5,359.55万元,以9月30日结余资金及利息支付该项目尾款后,结余募 集资金为0万元。 2、新增年产20万只气压盘式制动器技改项目,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 项目累计投入14,025.14万元,以9月30日结余资金及利息支付该项目尾款后, 结余募集资金为220.23万元。 3、新增年产20万只液压盘式制动器技改项目,截至2012年9月15日,该项目 累计投入6,130.91万元。公司2012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12年10月11日召开的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 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其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年产200万只液压盘式制动器技改项目”的实施, 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6,089.65万元和利息收入104.74万元合计6,194.39万元,全 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结余募集资金为0万元。 4、汽车制动系统研发技术平台建设项目,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项目累计 投入3,633.99万元,以9月30日结余资金支付该项目尾款后,结余募集资金(含利 息收入)为307.24万元。 五、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利 用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控制采购成本, 在确保项目质量顺利建设的前提下,降低项目开支。 2、项目建设过程中,随着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对现有厂房的合理利用及部 分新增设备采购方案有所调整,优化生产设备的采购,合理节省了部分开支。 3、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公司通过合理安排支出,对于暂未使用募集资金 的合理使用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六、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 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 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余资金527.47 万元(含截至2015年9月30日利息收入净额) 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各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各募投项目需支付的 尾款将继续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 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 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七、公司相关承诺 本次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 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投 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后的未来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包括财务性投资)以及为 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八、相关审批和审核程序 1、公司董事会决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 余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 2、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 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拟将节余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 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 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运营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该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 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运营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该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人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项目节余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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