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工银新金融: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2号)

时间:2015年11月02日 14:32:54 中财网




工银瑞信新金融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1月23日证监许可【2015】115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3月1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风险基金产品,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
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
债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
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
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投
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新金融主题股票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
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
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9月1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15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目 录
重要提示.......................................................................................................................................... 2
一、绪言.......................................................................................................................................... 5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托管人.............................................................................................................................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25
六、基金的募集............................................................................................................................. 3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39
九、基金的投资............................................................................................................................. 47
十、基金的业绩............................................................................................................................. 58
十一、基金的财产......................................................................................................................... 60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60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5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68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 73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5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6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77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79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81
二十四、备查文件......................................................................................................................... 81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2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96
一、绪言

《工银瑞信新金融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招
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新金融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新金融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新金融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新金融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新金融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新金融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新金融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
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
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


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
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沈立强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1976年参加工作,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杭州
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浙江分行、河北分行、上海分行工作。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营
业部副主任、杭州分行营业部主任、浙江分行会计出纳处副处长、储蓄处副处长、储蓄处
处长、人事处处长、党委组织部部长、营业部总经理(兼)、浙江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党委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河北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兼任上海市银行
同业公会会长、上海市城市金融学会会长、上海市支付清算协会会长、上海市金融学会副
会长、上海国际商会副会长、上海世界贸易中心协会副会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常务理事、


上海市宏观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陆家嘴研究基地理事会理事、上海财经大
学校董会董事,上海市人大代表。

Neil Harvey 先生,董事,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常驻香港。现任香
港首席执行官和大中华地区联席首席执行官,负责私人银行和财富管理部与投资银行部的
各项业务。他目前还是亚太地区资产管理副主席以及亚太地区管理委员会成员。Harvey 先
生从事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业务长达27年,在亚太区工作达15年,拥有对新兴市场和亚
太区的丰富知识和深入了解。Harvey 先生在瑞士信贷集团工作了13年,曾在多个地区工
作,担任过多项职务,最近担任的职务是资产管理部亚太区和全球新兴市场部主管。Harvey
先生还担任过亚洲(不含日本)投资银行部和固定收益部主管。Harvey先生是瑞士信贷集
团全球新兴市场固定收益业务的创始人,曾担任过多项高管职务,负责澳大利亚、非洲、
日本、拉美、中东、土耳其和俄罗斯的业务。

郭特华女士:董事,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工
商银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
理。

王一心女士,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
专职董事。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专项融资部(公司业务二部、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
银行营业部历任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技术改造信贷部经理。

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工商银行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专家、专
职派出董事,于2004年11月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 资格证书。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清算
中心外汇清算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处长,
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家。

田国强先生 独立董事 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等
研究院院长,美国德州A&M大学经济系Alfred F. Chalk讲席教授。首批中组部“千人计
划”入选者及其国家特聘专家,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政
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1991-1992)。2006年被《华尔街电讯》列
为中国大陆十大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经济理论、激励机制设计、
中国经济等。


孙祁祥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


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兼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中
国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常务理事,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
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美国国际保险学会董事会成员、学术主持人,美国C.V.
Starr冠名教授。曾任亚太风险与保险学会主席、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美国印第安纳大
学、美国哈佛大学、香港大学访问学者。在《经济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0多篇,
主持过20多项由国家部委和国际著名机构委托的科研课题。

Jane DeBevoise女士,独立董事,香港大学艺术系博士,历任银行家信托公司(1998
年与德意志银行合并)董事总经理、所罗门 ·古根海姆基金会副主席及项目总监、香港政
府委任的展览馆委员会成员、香港西九龙文娱艺术馆咨询小组政府委任委员。2003年至今
担任香港亚洲艺术文献库董事局董事及主席,2009年至今担任美国亚洲艺术文献库总裁。

2、监事会成员
吴敏敏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1996年入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2007年调入中
国工商银行总行。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制改革办公室战略引资与上市处副处长、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战略
发展与合作处副处长、处长,现任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专家。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2006年加入Credit Suisse Group (瑞士信
贷集团),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国
区执行首席运营官,现任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

张舒冰女士:监事,硕士。2003年4月至2005年4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担任主任
科员。2005年7月加入工银瑞信,2005年7月至2006年12月担任综合管理部翻译兼综合,2007
年至2012年担任战略发展部副总监,2012年至2014年9月任职于机构客户部,担任机构客户
部副总监及总监职务;2014年9月至2015年7月,担任机构产品部总监。2014年11月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7月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ACCA 非执业会员。2005年至2008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高级审计员;2008年至2009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2009年6
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法律合规部副总监。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2000年至2009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
校团委副书记。2009年至2011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2011年加入
工银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副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郭特华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1997-
1999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经理,2000-2005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
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鄢耀先生,7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审计员,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担任分析员,2010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研究部研究员。2013年8
月2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0日至
今,担任工银添福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0日至今,担任工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
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9月19日起至今,担任工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3月19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金融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3月26日至今,担任工
银瑞信美丽城镇主题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4月17日至今,担任工银总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王君正先生,7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11年加入
工银瑞信,现任研究部副总监。2013年8月2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月27日至今,担任工银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3月19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金融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3月26日至今,担
任工银瑞信美丽城镇主题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22日至今,担任工银丰盈回报灵
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郭特华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江明波先生,15年证券从业经验; 曾任鹏华基金普天债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负责人;
2004年6月至2006年12月,担任全国社保基金二零四组合和三零四组合基金经理;2006年加
入工银瑞信,现任投资总监,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起担任全国社保组合基金经理;2008年4月14日至
今,担任工银添利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2月10日至今,担任工银四季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
经理;2013年3月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杜海涛先生,18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助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招商现金增值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投资
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监; 2006年9月21日至2011年4月21日,担任工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
理; 2010年8月16日至2012年1月10日,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5月11
日至今,担任工银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8月1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6月21日至今,担任工银纯债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1月7日至今,担任工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8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月月薪定
期支付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0月31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1月27日至今,担任工银薪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4月17日至今,担任工
银总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何江旭先生,18年证券从业经验;曾担任国泰基金金鑫、基金金鼎、金马稳健回报、
金鹰增长以及金牛创新成长基金的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监兼权益投资副总监;2009年
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0年4月12日至2014
年7月30日,担任工银核心价值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4月21日至2014年7月30日,
担任工银消费服务行业基金的基金经理。

宋炳珅先生,11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2007年加入工
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2012年2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18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28
日至2014年12月5日,担任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0日
至今,担任工银红利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0日至今,担任工银核心价值基金基金
经理;2014年10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1
月1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2月16日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欧阳凯先生,13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0年加入
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2010年8月16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型基金基
金经理,2011年12月27日至今担任工银保本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2月7日至今担
任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6月26日起至今担任工银瑞信
保本3号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7月4日起至今担任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基
金基金经理,2014年9月19日起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26日起至今担任工银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黄安乐先生,12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国信证


券经济研究所担任资深分析师,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担任投资经理、研究员;2010年加
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部总监。2011年11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主题策略混合基金
基金经理;2013年9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0月
22日至今,担任工银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4月28日至今,担任工
银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李剑峰先生,12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高
级副经理;2008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固定收益研究员,现任专户投资部总监,专户投资
部投资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
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
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
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
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运作,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其它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
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
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
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
验,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风险管
理和合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
下设资格审查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独立
董事资格进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会
批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活动中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
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
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b)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
大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
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
资产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
线。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
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
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
察长和法律合规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
制的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
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
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
建立了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法律合规部等
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合规部,其中监察
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
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
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
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
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
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
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
止,2015年3月31日,本集团总资产4.9089万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2.45%,
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1.81%。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
5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60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
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
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
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
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
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
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
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
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三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2015年招商银行加大高收益托管
产品营销力度,截止8月末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36只,新增首发公募开放式基金托管
规模740.04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的不利形势,托管费收入、托管资产均创出历史
新高,实现托管费收入23.28亿元,同比增长62.43%,托管资产余额5.72万亿元,同比
增长103.46%。作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益资
金托管,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监管、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2012中国金融品
牌「金象奖」“十大公益项目”奖;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
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
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
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 年7 月至2013年5月历任上
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
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本行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1996年12月加入本行,历任杭
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昌支行行长,南昌分


行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2008年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招银
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
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9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
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
发者之一,具有20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
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5年8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了招商安泰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含
招商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招商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现金
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优势
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策略优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
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低碳环保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沪深 3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
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亚
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利分级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
保本3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博
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安心回
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恒利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优秀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新成长股票投资基金、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投资基金、
宝盈瑞祥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国际龙头
(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博时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经济灵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合鑫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金融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投瑞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鹏华弘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前海开源优势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上证5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收益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证金宝货
币市场基金、汇添富医疗服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沪港深价值精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聚焦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众赢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东方红京东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加改革
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126只开放式基金及
其它托管资产,托管资产为57,216.20亿元人民币。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
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
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核监
察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
管部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
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监督制
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 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并
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
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
行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
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
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着托管业务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
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
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
完善。

(6)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分离,
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
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
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
本实现有效控制。


4、 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
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
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
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
发生或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
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
份中心进行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双
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
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
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托管业务数据每日进行备份,所
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
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
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
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
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
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
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
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

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
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业


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
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
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
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
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11
联系人:王秋雅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http://www.icbc.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侯燕鹏
传真:010-66594431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注册日期:1988年8月26日
注册资本:190.52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刘玲
电话:021-52629999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6)北京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B座
法定代表人:乔瑞
联系人:王薇娜
电话:010-63229475
传真:010-63229478
客户服务电话:96198
网址:http://www.bjrcb.com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010-84588888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http://www.htsec.com/

(11)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电话:0571-86811958
传真: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0571-95548

网址:http://www.bigsun.com.cn/


(1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zxwt.com.cn

(13)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罗春蓉 武明明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客户服务电话:(010)85679238/85679169;(0755)83195000;(021)63861195;63861196
网址:http://www.cicc.com.cn/

(1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萍
联系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820807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1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联系电话: 010-62020088
客服电话:4008-886-661
传真: 62020088-8802
网址: www.myfund.com

(1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88-7019
客服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7)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客服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1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薛年

联系电话:021-58870011-6705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1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玲
联系电话:021-38602750
客服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2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习甜
联系电话:010-85650920
客服电话:400-920-0022
传真:010-85657357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21)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拱墅区霞湾巷239号8号楼4楼4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8号EAC欧美中心A座D区8层
法定代表人:陆彬彬
联系人:鲁盛
联系电话:0571-56028617
客服电话:400-068-0058
传真:0571-56899710

网址: www.jincheng-fund.com


(2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东方路989号中达大厦2楼
法定代表人:盛大
联系人:徐雪吟
联系电话:021-50583533-3011
客服电话:400-005-6355
传真:021-50583533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2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联系电话:010- 65215266
客服电话:010-85572999
传真:010-65185678

网址: http://www.harvestwm.cn/

(24)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高晓芳
联系电话: 010-59393920-811
客服电话:4008080069
传真: 010-59393074
网址: www.wy-fund.com

(2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2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联系电话:021-20691832
客服电话:400-089-1289
传真:021-20691861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2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联系人: 邓洁
联系电话: 010-58325388-1105
客服电话:4008507771
传真: 010-58325282
网址: t.jrj.com

(28)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 程刚
联系电话: 010-85892781

客服电话: 400-609-9500


网址: www.yixinfund.com

(2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邮编:10003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

(30)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苏昊
联系电话:010-88312877-8033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31)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6号中期大厦A座9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赵森
联系电话:010-65807399
客服电话:95162
网址:www.cifco.net

(32)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中国中期大厦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联系人:侯英建
联系电话:010-65807865
客服电话:010-65807609
网址:www.cifcofund.com

(33)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西井路3号3号楼7457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曙光大厦C座1层
法定代表人:黄俊辉
联系人:张立新
联系电话:010-58276785
客服电话:400-650-9972
网址:www.sinowel.com

(34)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303
法定代表人:杨涛
联系人:周君
联系电话:010-53570568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35)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李皓
联系电话:13521165454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engcaiwang.com

(36)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冯立
联系电话:021-80133535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37)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付江
联系电话:021-20219988*31781
客服电话:020-20219931
网址:https://8.gw.com.cn/
(38)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周丹
电话:021-33323999*8318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站:fund.bundtrade.com
(39)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 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216号喜年广场A座1502室
联系人:付勇斌
电话:028-86758820
传真:028-86758820-805
客服电话:4008-588-588

网址:www.pyfund.com.cn/


(40)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41)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李欣
电话:027-82656704
传真:027-82656236
客服电话: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网址:www.hk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
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负责人:王丽
电 话:010-52682888
传 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徐建军、刘焕志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明,王珊珊
联系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58114645
联系人:王珊珊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01月23日证监许可【2015】
115号文予以注册。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3月19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
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章内
容或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
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2015年4月2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
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
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
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受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
应及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
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
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
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
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
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
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
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
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
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申购金额(M)

费率

申购费

M<100万

1.5%

100万≤M<300万

1.0%

300万≤M<500万

0.8%

500万≤M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注:M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
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1年以365天计)。赎回
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Y<7天

1.5%

7天≤Y<30天

0.75%

30天≤Y<1年

0.50%

1年≤Y<2年

0.30%

Y≥2年

0%



注:Y为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3、赎回费用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
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
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46,915.31份
即:投资者投资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
元,则其可得到46,915.31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
所有。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两年六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
为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5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25=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12,5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两年六个月,假设赎回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是1.2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500.0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登记在册基金份额余额
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登记在册基金份额余额。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次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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