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招商产业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二号)

时间:2015年11月03日 14:43:00 中财网


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零一五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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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
年2月16日《关于核准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92号
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3月21日正式生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
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
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
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后
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9月21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15年6月30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5 年10 月19 日对本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
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进行了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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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 言................................................................... 3
二、释 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24
六、基金的募集............................................................. 4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42
九、基金的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和解冻.................................... 51
十、基金的投资............................................................. 52
十一、基金的业绩........................................................... 62
十二、基金的财产........................................................... 64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66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71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3
十六、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75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76
十八、风险揭示与管理....................................................... 81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4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6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0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22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5
二十五、备查文件..........................................................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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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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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 指《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
任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
披露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
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
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
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
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
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
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份额发售公告 指《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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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
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
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
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
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
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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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n 为自然数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
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
不超过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
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
不超过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
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产业债 具体包括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及可分
离转债、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及政策性金融债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但不包括城投债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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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
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
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
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
现收益的孰低数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
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的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
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
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
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
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
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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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8 楼
设立日期:2002 年12 月27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1 亿元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8 楼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 年12 月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 号文
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
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的注册
资本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RMB100,000,000 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RMB210,
000,000 元)。

2007 年5 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
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公司外资股东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3%的股权。上述
股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
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

2013 年8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74 号文批复
同意,荷兰投资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将其持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6%
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7%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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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
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45%。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 年4 月8 日,总行设在深圳,业务以
中国市场为主。招商银行于2002 年4 月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

2006 年9 月22 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
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 年11 月,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
600999)。

公司本着“长期、稳健、优良、专业”的经营理念,力争成为客户推崇、股东满意、
员工热爱,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目前所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管理公司目前管理五十六只共同基金,包括: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含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基金、招商安泰平衡型基金、招商安泰债券基金)、招商现金增值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大
盘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行业领先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商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消
费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上证消费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深证电子信
息传媒产业(TMT)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
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理财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央视财经5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招商沪深300 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瑞
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商丰盛稳定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招钱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商招
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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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招商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招利1 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沪深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招商医药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商移动互联网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国企改革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丰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证
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国证生物医
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丰庆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体育文化休闲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李浩,男,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1997 年5 月加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
任行长助理、上海分行行长、副行长,现任执行董事、党委副书记、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
责人。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 年加入招商证券,
期间于2004 年1 月至2005 年9 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工作,参与南
方证券的清算;在加入招商证券前,曾在美国纽约花旗银行从事风险管理工作。现任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风险管理、公司财务、清算及培训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
财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旭,女,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 年7 月至2001 年11 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2001
年11 月至2004 年7 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 年7 月至2006 年1 月
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 年1 月至2007 年5 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 年6 月至2014 年12 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 年1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

李俊江,男,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德国不
莱梅大学客座教授、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经济系高级访问学者。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金融学院院长、社会科学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美国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
副秘书长、中国美国经济学会副秘书长、教育部经济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共吉
林省委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吉林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女,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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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
干部、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原中信实业银行)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
副行长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 联办控股有
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蔡廷基,男,毕业于香港理工学院(现为香港理工大学)会计系。历任香港毕马威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副经理、经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执行合伙人,毕马威华
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首席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华东华西区首席合伙人。现为
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上海市静安区政协委员、上海市静安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名誉副
主席。兼任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香港上市公司的非执行独立董事。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孙谦,男,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1980 年至1991 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
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经
济学博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
院院长及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
和财务金融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
工作站导师,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

张卫华,女,1981 年07 月――1988 年8 月,曾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汽车运输公司财务
部门任职;1983 年11 月――1988 年08 月,任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外汇会计部主任;1988
年08 月――1994 年11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国际部、会计部主任、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助
理;1994 年11 月――2006 年02 月,历任招银证券、国通证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
裁助理兼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2006 年03 月――2009 年04 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稽核监察总审计师;2009 年04 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现任公司监事会
主席。

周松,男,武汉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1997 年2 月加入招商银行,1997 年2
月至2006 年6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6 年6
月至2007 年7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7 年7 月至2008 年7 月任招商
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2008 年7 月至2010 年6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2010 年6 月至2012 年9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2 年9 月至
2014 年6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4 年6 月至2014 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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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2014 年12 月起任招商银行总
行同业金融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 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
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 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
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运
营官兼市场推广部总监、公司监事。

鲁丹,女,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01 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Oracle
ERP 系统实施顾问;2005 年5 月至2006 年12 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2006
年12 月至2011 年2 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2011 年2 月至2014 年3
月任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
公司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02 年加入招商基金,历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
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一部总监、公司监事。

钟文岳,男,厦门大学货币银行学硕士。1992 年7 月至1997 年4 月于中国农村发展
信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1997 年4 月至2000 年1 月于申银万
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2000 年1 月至2001 年1 月任厦门海发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 年1 月至2004 年1 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2004 年1 月至2008 年11 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11 月至2015 年6
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5 年6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副总经理。

沙骎,男,中国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曾任职于南京熊猫电子集团,任设
计师;1998 年3 月加入原君安证券南京营业部交易部,任经理助理;1999 年11 月加入中
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中心基金投资部,从事交易及证券研究工作;
2000 年11 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任交易主管;2008 年2 月加入国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事业部,任投资总监、部门总经理;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欧志明,男,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 年加入广发
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 年4 月至2004 年7 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
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 年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
理、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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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董事。

潘西里,男,硕士,1998 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务工作;2001
年10 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2003 年2 月加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2015 年加入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马龙,男,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2009 年7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
研究员,从事宏观经济、债券市场策略、股票市场策略研究工作,2012 年11 月加入招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曾任研究员,从事宏观经济、债券市场策略研究,现
任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4 年3 月27 日至今)、招商
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4 年12 月5 日至今)、招商招利1
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4 年9 月25 日至今)、招商产业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 年4 月1 日至今)及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 年4 月1 日至今)。

康晶,男,硕士。2009 年加入魏斯曼资本公司交易部,任交易员;2011 年1 月加入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资本市场部,任研究员;2012 年3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投资部,任研究员。现任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泰债券证券
投资基金及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张国强先生,管理时间为2012 年3 月21 日至2013 年10
月19 日;胡慧颖女士,管理时间为2012 年3 月21 日至2015 年1 月5 日;吴伟明先生,
管理时间为2014 年11 月22 日至2015 年4 月14 日。

3、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总经理金旭、总经理助理兼全球量化投资部
负责人吴武泽、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二部负责人杨渺、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四部负责
人王忠波、交易部总监路明。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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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
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但是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
股票或者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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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
动。

上述禁止行为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公司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 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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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
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
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
负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
责决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
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况等。

(3) 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
控制情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
大风险或隐患,或发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
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
出决策,并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
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5) 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
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 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
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
们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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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进行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
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
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
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
监控工作、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 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
个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
营思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
业务环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
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
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
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
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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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
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
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 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
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B.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
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
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
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
金以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
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
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
理报告;
b.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
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
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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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
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
充实和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
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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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东方文化大厦北楼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成立时间:1987年4月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7.87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 010-89936330
传真:010-85230024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从事同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
其他业务。

中信银行(601998.SH、0998.HK)成立于1987年,原名中信实业银行,是中国改革开
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
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信实业银
行在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大潮中逐渐成长壮大,于2005年8月,正式更名“中信银行”。2006
年12月,以中国中信集团和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股东,正式成立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同年,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与欧洲领先的西班牙对外银行(BBVA)建立了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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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补的战略合作关系。2007年4月27日,中信银行在上海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同步
上市。2009年,中信银行成功收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国金)70.32%
股权。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中信银行已成为国内资本实力最雄厚的商业银行之一,是一
家快速增长并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

2009年,中信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订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订报告,
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信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
全面认可。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庆萍,行长,高级经济师。1984年8月至2007年1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
部干部、副处长、处长、副总经理、总经理。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广
西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9年1月至2009年5月,任中国农业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个人业
务部、个人信贷业务部总经理。2009年5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零售业务总
监兼个人金融部总经理。2013年9月至2014年7月,任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7月,任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信银行行长。

杨毓先生, 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1962年12月生,2011年4月起担任中国建
设银行江苏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6年7月至2011年3月担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
行长,党委书记;1982年8月至2006年7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工作,历任计划财务
处科员,副处长,信阳地区中心支行副行长,党组成员,计划处处长,中介处处长,郑州
市铁路专业支行行长,党组书记,郑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金水支行行长,党委书记,
河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

刘泽云先生,现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经济学博士。1996年8月
进入本行工作,历任总行行长秘书室科长、总行投资银行部处经理、总行资产保全部主管、
总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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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年8 月18 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
托管人职责。

截至2015年6月30日,中信银行已托管63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
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QDII等其他托管资产,托管总规模突破4万亿元人民
币。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
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现、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
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风险控制
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对基金托管业
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察。

3、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以
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信
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托管业务内控检查实施细则》等一整
套规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节,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
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等,从制度
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物质条件,对业务运
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
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业务授权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
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
育。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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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
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
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
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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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等日常业务的办理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的各个直销机构和
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包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
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代销机构)。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 座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3 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1601 室
电话:(021)68889916-116
联系人: 秦向东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 座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010)83064741
联系人:张鹤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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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3 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 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9555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廉赵峰
3. 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4. 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杨菲
5. 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6. 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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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唐文勇
7. 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8. 代销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95595
传真:(010)63636157
联系人:朱红
9. 代销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高天
10. 代销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95568
传真:(010)58092611
联系人:王继伟
11. 代销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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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 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95526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孔超
12. 代销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郑鹏
13. 代销机构: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7
联系人:张建鑫
14. 代销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联系人:张莉
15. 代销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218022
传真:(021)62569070
联系人:卞晸煜
16. 代销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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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联系人:王硕
17. 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18. 代销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A 座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19. 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20. 代销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755)22621866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吴琼
21. 代销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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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22. 代销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 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23. 代销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24. 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3290978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陈志军
25. 代销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2 号楼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胡月茹
26. 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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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27. 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28. 代销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39 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王炜哲
29. 代销机构: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联系人:刘闻川
30. 代销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 0551-5161666
传真: 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31. 代销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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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 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32. 代销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33. 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34. 代销机构: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35. 代销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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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36. 代销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曹晔
37. 代销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19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38. 代销机构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 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电话:010-85556100
传真:010- 85556153
联系人:李慧灵
39. 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宋明
40. 代销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 号写字楼1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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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41. 代销机构: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一宏
42. 代销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 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43. 代销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 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21-64718888
传真:021-64713795
联系人:李凌芳
44. 代销机构: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 号富凯大厦B 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 010-66045608
传真: 010-66045527
联系人:林爽
45. 代销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电话:0755-83007159
联系人传真:0755-83007034
联系人:吴尔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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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46. 代销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47. 代销机构: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28 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64339000-807
传真:021-64333051
48. 代销机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 号院1 号楼15 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田芳芳
电话:010-83561146 传真:010-83561094
49. 代销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 号院5 号楼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59355941
传真:56437030
联系人:李微
50. 代销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大厦2 座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51. 代销机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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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 号投行大厦20 楼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B 座25、2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吴军
电话:0755-23838751
传真:0755-23838751
52. 代销机构: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 号高德置地广场F 座18、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 王鑫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53. 代销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 号志远大厦18 层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电话:010-88321613
传真:010-88321763
联系人: 谢兰
54. 代销机构: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 号桐城中央21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30322
联系人:薛津
55. 代销机构: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J 单元
法人代表: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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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56. 代销机构: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 号
法人代表: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张裕
57. 代销机构: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 号
法人代表: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088-8802
联系人:王婉秋
58. 代销机构: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 号205 室
法人代表: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59. 代销机构: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 弄37 号4 号楼449 室
法人代表: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60. 代销机构: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 号1 幢11 层
法人代表:路瑶
电话:400-8888-160
传真:010-59539866
联系人:朱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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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61. 代销机构: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 号2 幢220 室
法人代表:张跃伟
电话:400-820-2899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62. 代销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2 号楼2 层
法人代表:其实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63. 代销机构: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 号泛利大厦10 层
法人代表:王莉
电话:400-9200-022
传真:0755-82029055
联系人:吴阿婷
64. 代销机构: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室
法人代表: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刘宁
65. 代销机构: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 楼09 单元
法人代表: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66. 代销机构: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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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 号2 栋236 室
法人代表:张鑫
电话:010-53570572
传真:010-59200800
联系人:刘美薇
67. 代销机构: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277 号3 层310 室
法人代表:燕斌
电话:400-046-6788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8 楼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日期:2002 年12 月27 日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 号南银大厦28 层
法定代表人:王磊
电话:(010)59241188
传真:(010)5924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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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王明涛、李勃
联系人:王明涛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电话:0755 - 2547 1000
传真:0755 - 8266 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联系人: 蔡正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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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2〕192 号文核准公开募集。募集期从2012年3月5日起到2012年3月16日止,
公开发售,共募集2,406,789,443.47份基金份额(含募集期利息结转份额),有效认购户数
为10,91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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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3月21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
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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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赎回的场所
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的销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代理人。

其中,直销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渠道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具体代销渠道名单以份额发售公告为准。

直销及代销机构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酌情增加或减少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酌情增加或减少其销售网点、变更营业场所。

投资者应当通过销售机构指定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如传真、电
话或网上交易等形式)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

(二)申购、赎回的开放日期及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申购、赎回开始的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赎回开始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
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
下简称“网站”)刊登公告。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主,基金
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约定。投
资人在非开放时间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如依据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确认按照下一交易
日的业务申请处理,其基金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申购、赎回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
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 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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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4、赎回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先确认的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赎回
时先赎回。

5、基金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基金投资者交付款项后,申
购申请方为有效。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
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赎回的有关限制
1、基金申购的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
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
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赎回的限制
原则上,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 份,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
次全部赎回。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 份。

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
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 投资人参加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100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五)申购、赎回的程序
1、 申请方式: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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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本基金的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
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请无效而不
予成交。

3、 申购、赎回的确认与通知:基金发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
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
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T日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本基金注册与过户
登记人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该
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赎回的确认情况。

基金发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4、 申购、赎回款项支付: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在
规定的时间内全额到账则申购无效,申购无效的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将在T+7日内划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人)账户。在发生延期
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赎回的费用
1、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
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
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
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
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32%
100 万元≤M<500 万元 0.20%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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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0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
100 万元≤M<500 万元 0.5%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2%
M≥10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在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从申购金额中扣除,不列入基金
财产,由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收取,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发生的
各项费用。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
应的费率。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所有赎回费用将全部计
入基金资产。本基金的赎回费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连续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12个月 1.5%
12个月≤N<18个月 1.0%
18个月≤N<24个月 0.5%
N≥24个月 0%
注:12个月指365天,18个月指547天,24个月指730天。

3、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交易
包括www.cmfchina.com网上交易和400-887-9555的电话交易,详细费率标准或费率标
准的调整请查阅招商基金公司网站。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
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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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当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4 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8%,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1+0.8%)=39,682.54 元
申购费用=40,000-39,682.54=317.46 元
申购份额=39,682.54/1.040=38,156.29 份
例:某投资人(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 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为每笔1000
元,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0-1,000=9,999,000 元
申购费用=1,000元
申购份额=9,999,000/1.040=9,614,423.07份
(2)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
基金财产。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1)当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1 万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该笔份额持有期限为20个月,则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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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是1.02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
为:
赎回费用 = 10,000×1.02×0.5% = 51.00元
赎回金额 = 10,000×1.02-51= 10,149.00 元
(2)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本
基金基金份额总数。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
金财产所有。

(八)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
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媒体公告。

(九)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1、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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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5)项暂停申
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2、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3、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 个或2 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
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
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
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
长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 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
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
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4、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
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 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 日但少于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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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告最近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总份额加上基金转出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
及基金转入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本基金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本基金发生
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
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
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如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 日内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
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若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
本基金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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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基金的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
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
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
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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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的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和解冻
(一)基金的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
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
的业务规则。

(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
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
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
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
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
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
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
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
决定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
付。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应拒绝该部分基金份
额的赎回申请、转出申请、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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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对产业债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
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理念
在识别和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综合分析宏观经济政策、利率水平变化、以(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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