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全指金融: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号)
广发 中证 全指金融地产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 2015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二〇一五年十 一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1 3 年 9 月 29 日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 可[ 2013 ] 1262 号文 注册 。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 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 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中证全指 金融地产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 征。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 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深圳及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本基金的申购、赎回采用组合证 券“场外实物申购、赎回”的模式办理,其申购、赎回流程与组合证券仅在深圳或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ETF产品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在T+1日确认,申购 所得ETF份额及赎回所得组合证券在T+2日可用。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 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 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同时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 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 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9月2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2015年6月30日。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1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1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2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 35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36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3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51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6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63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6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69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71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73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74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 80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84 第 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86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00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10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12 第二十五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13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 114 第一部分 绪言 《广发中证 全指金融地产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 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 “ 招募说明书 ” 或 “ 本招募说明书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 “ 《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 运作办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 信息披露办法》 ” ) 以及 《广发中证 全指金融地产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 中证 全指金融地产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简称 “ 基金 ” 或 “ 本基金 ”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 《 基金 合同 》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 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 招募说明书:指 《 广发中证 全指金融地产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2 、 基金或本基金:指 广发中证全指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3 、 基金管理人:指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 广发中证全指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广发中证全指金融地产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广发中证全指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指 20 12 年 1 2 月 28 日经第十 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 次 会议通过,自 20 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 0 、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 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深交所《业务细则》: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及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指深交所《业务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基金” 1 6 、 ETF 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 7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8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9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 0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 1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 2 、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3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4 、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5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6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7 、 销售机构:指 广发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8 、 直销机构:指 广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 、 代销机构 :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包括发 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 3 0 、 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 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 1 、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 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3 2 、 基金销售网点 :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 中心 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 3 、 登记 结算 业务: 指《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 业务 3 4 、 登记 结算 机构:指办理登记 结 算 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 结算 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 5 、 基金账户:指登记 结算 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 6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 7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 8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 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9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4 0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 1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 2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 3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4 4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 5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 6 、 《业务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 开放式 指数 基 金业务 实施细则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 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4 7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8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9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 0 、申购赎回清单 :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5 1 、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 2 、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 3 、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全指金融地产指数及其未来可能 发生的变更 5 4 、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 5 、完全复制法:指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 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 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达到复制指数的 目的 5 6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或赎回 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 7 、现金替代: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 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 8 、现金替代退补款:指投资人支付的现金替代与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 关费用的差额。若现金替代大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则本基金需 向投 资人退还差额,若现金替代小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则投资 人需向本基金补缴差额 59 、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 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6 0 、预估现金差额: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 预估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6 1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根据申购 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6 2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6 3 、 元:指人民币元 6 4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 5 、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差额之日 6 6 、基金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 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 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 7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 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 算) 6 8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9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 0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 1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 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7 2 、 指定媒 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介 7 3 、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1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 - 56 室 3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 - 33 楼 4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5 、设立时间: 2003 年 8 月 5 日 6 、电话: 020 - 83936666 全 国统一客服热线 : 95105828 7 、联系人:段西军 8 、注册资本: 1.2688 亿元人民币 9 、股权结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金融创新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基金管理人 51.135 %、 15.763 %、 15.763 %、 9.458 %和 7.881 %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王志伟:董事长,男,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司治理专业委 员会委员,广东省第十届政协委 员,广东省政府决策咨询顾问委员会企业家委员,广东金融 学会常务理事,江西财经大学客座教授。历任广发证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广东发展银行党 组成员兼副行长,广东发展银行行长助理,广东发展银行信托投资部总经理,广东发展银行 人事教育部经理,广东省委办公厅政治处人事科科长等职务。 林传辉:副董事长,男,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广发 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基金业协会创 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三届上诉 复核委员 会委员。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北京业务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 兼投资银行上海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 孙晓燕:董事,女,硕士,现任广发证券副总裁、财务总监,兼任广发控股(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长。曾任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广 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戈俊:董事,男,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兼任武汉烽火国际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烽火藤仓光通信有限公 司、武汉烽火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烽火诚城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征信有限公司、西安北方光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烽火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 市烽视威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大唐线缆有限公司、南京烽火星 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兼任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 有限公司、藤仓烽火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大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监事。曾任烽火 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 翟美卿:董事,女,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 表人,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兼任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常委、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主 席,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南粤银行董事,深圳龙岗国安村镇银行董 事。 许冬瑾:董事,女,工商管理硕士,主管药师,现任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兼任 中国中药协会中药饮片专业委员会专家、全国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全国制药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药炮制机械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中医药行业特 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药炮制与配 置工专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中药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 曾任 广东省康美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茂云:独立董事,男,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复旦大学教授,兼任 宁波 大学特聘教授,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绍兴银行独立董事,海尔施生物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复旦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姚海鑫: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 院教授,兼任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 工商管理硕士( MBA )教育中心副主任、计财处处长、学科建设处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 新 华国际商学院党总支书记 。 罗海平: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 现 任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 裁,兼任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 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荆州市分公司 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业务处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国际部总经理、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总经理 ,太平保险湖北分公司总经理 , 太平保险公司总经理 助 理, 太平保险公司 副总经理兼纪委书记, 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 ,阳光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阳光保险 集团执行委员会委员 。 2 、监事会成员 余利平:监事会主席,女,经济学博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 发证券成都营业部总经理、广发证券基金部副总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 事长。 匡丽军:监事,女,工商管理硕 士,高级涉外秘书,现任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工会主席、副总经理。曾任广州科技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主任, 广州屈臣氏公司行 政主管,广州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 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 主任、董事会秘书 。 吴晓辉:监事,男,工学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 息技术部总经理,兼任广 发基金分工会主席。曾任 广发证券 电脑中心员工,副经理,经理 。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林传辉:总经理,男,大学本科学历,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瑞元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资产管 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三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 行总部北京业务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上海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投 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 朱平:副总经理,男,硕士 , 经济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六届创业板发行审核 委员会 兼职 委员 。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 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负责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 易阳方:副总经理,男, 经济学硕士 ,经济师。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自营部副 经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发行审核委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 管理 部总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 广发制造业精选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段西军:督察长,男,博士。曾 在广东省佛山市财贸学校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工作。 邱春杨:副总经理,男,经济学博士,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原南方证券资 产管理部产品设计人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金融工程部副总经理、 产品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经理。 4 、基金经理 陆志明:男,中国籍,经济学硕士,持有基金业执业资格证书,1999年5月至2001年5 月在大鹏证券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01年5月至2010年8月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任部 门总监,2010年8月9日至今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总经理,2011年6月3日 起任广发中小板300ETF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6月9日起任广发中小板300ETF联接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5月7日起任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6月3 日起任广发中证全指可选消费ETF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10月30日起任广发百发100指 数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12月1日起任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ETF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1月8日起任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ETF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1月29日起任广发中 证全指信息技术ETF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3月23日起任广发中证全指金融地产ETF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4月15日起任广发可选消费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5月6 日起任广发医药卫生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6月25日起任广发中证全指能源ETF和 广发中证全指原材料ETF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7月1日起任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ETF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7月9日起任广发能源联接和广发金融地产联接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5年7月23日起任广发医疗指数分级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8月18日起任广发原材 料联接和广发主要消费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5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主席:公司总经理林传辉;成员:公司副总经理朱平,公司副总经理易阳方,权益投资 一部总经理刘晓龙,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孙迪,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张芊 。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清单 ;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 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 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 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基金 绩效评估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员 工保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 一、严密有效的四道内控防线: 1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 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 内承担各自职责。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 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 监督的责任。 3 、建立以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 监控防线。监察稽核部属于内核部门,直接接受总经理的领导, 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4 、建立以合规审核委员会及督察长为核心,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的第四道 监控防线。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中国银行 ” )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 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 系人:王永民 传真:( 010 )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 RQFII 、 QDI 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 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 门类 齐全 、产品丰富 的托管 业务 体系 。在国 内 ,中国银行首家 开展绩效评估、风险 分析 等增值服 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 服务 ,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 15 年 6 月 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382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356 只, QDII 基金 26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 SAS70 ”、“ AAF01/06 ” “ ISAE3402 ”和“ 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 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4 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 ISAE3402 ”和“ SSAE16 ”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 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网下现金发售 直销 机构 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 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 1 )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3 号保利国际广场 南塔 17 楼 直销中心电话: 020 - 89899073 020 - 89899042 传真 : 020 - 89899069 020 - 89899070 ( 2 )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11 层 电话: 010 - 68083368 传真: 010 - 68083078 ( 3 )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2908 室 电话: 021 - 68885310 传真: 021 - 68885200 ( 4 )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 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www.gffunds.com .cn 本公司网址 :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 95105828 (免长途费) 客服传真: 020 - 34281105 ( 5 )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到以下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募集期的认购业务: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 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 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 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 、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 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 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 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 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 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世纪证券、首 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 、西藏同信、 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 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 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 后)。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 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3 、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 1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 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 - 4316 房) 办公地 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 、 18 、 19 、 36 、 38 、 39 、 41 、 42 、 43 、 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 020 - 87555888 传真: 020 - 87557985 客服电话: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 www.gf.com.cn ( 2 )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电话: 95531 ; 4008888588 联系人:梁旭 电话: 0519 - 88 157761 传真: 0519 - 88157761 公司网站: www.longone.com.cnn ( 3 )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 0755 - 83709350 传真: 0755 - 83704850 客服电话: 95563 公司网站: www.ghzq.com.cn ( 4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 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 0755 - 82 943666 传真: 0755 - 82943636 客服电话: 95565 、 4008888111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 5 )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沈刚 电话: 0510 - 82831662 传真: 0510 - 82830162 客服电话: 95570 公司网站: www.glsc.com.cn ( 6 )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 16 、 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电话: 0755 - 83516289 传真: 0755 - 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 0755 - 33680000 ; 400 - 6666 - 888 公司网站: www.cgws.com ( 7 )名称: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 、 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 、 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 - 8888 - 133 开放式基金接收传真: 020 - 22373718 - 1013 联系人:罗 创斌 联系电话: 020 - 37865070 公司网站: www.wlzq.com.cn ( 8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 0755 - 82825551 传真: 0755 - 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 4008001001 公司网站: www.essence.com.cn ( 9 )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 010 - 63081000 传真: 010 - 63080978 客服电话: 400 - 800 - 8899 公司网站: www.cindasc.com ( 10 )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18 - 21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 0512 - 65581136 传真: 0512 - 65588021 公司网站: www.dwzq.com.cn ( 11 )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 B01(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 ::陈敏 联系电话: 021 - 64316642 业务传真: 021 - 54653529 客服热线: 021 - 32109999 ; 029 - 68918888 ; 4001099918 公司网址: www.cfsc.com.cn ( 12 )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 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 0591 - 87383623 传真: 0591 - 87383610 公司网站: 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 96326 (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 ( 13 )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人代表:张运勇 联系人:乔芳 联系电话: 0769 - 22100155 客服电话: 0769 - 961130 传真: 0769 - 22119426 公司网址: www.dgzq.com.c n ( 14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 0755 - 82130833 传真: 0755 - 82133952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站: www.guosen.com.cn ( 15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 021 - 221699 99 传真: 021 - 22169134 客服电话: 4008888788 , 10108998 , 95525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 16 )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 蔡霆 电话: 022 - 28451991 传真: 022 - 28451892 客服电话: 400 - 6515 - 988 公司网站: www.bhzq.com ( 17 )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刘爽 电话: 0451 - 85863719 传真: 0451 - 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666 - 2288 网址: www.jhzq.com.cn ( 18 )名称: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 号润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络人:甘霖 电话: 0551 - 5161666 传真: 0551 - 5161600 客服电话: 96518 (安徽), 4008096518 (全国) 公司 网站: www.hazq.com ( 19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服电话: 955679 或 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 027 - 65799999 传真: 027 - 85481900 客服网站: www.95579.com ( 20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 400 - 8888 - 108 传真: 010 - 65182261 客服电 话: 400 - 8888 - 108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 21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0 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曹晔 电话: 021 - 33389888 传真: 021 - 33388224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托: 021 - 962505 网址: www.swhysc.com ( 22 )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 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 、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 0755 - 82023442 传真: 0755 - 82026539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95532 、 400 - 600 - 8008 公司网站: www.china - invs.cn ( 23 )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 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 芮敏祺 电话: 021 - 38676666 传真: 021 - 38670666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666 、 95521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 上述发售代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任瑞新 电话: 010 - 59378835 传真: 0 10 - 5937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 189 号城建大厦 9 楼 负责人: 程秉 电话: 020 - 38799345 传真 : 020 - 38799335 经办律师: 黄贞 、 王志宏 联系人: 程秉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法人代表:卢伯卿 联系人: 洪锐明 电话: 021 - 61418888 传真: 021 - 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明静、吴迪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 基金,并于 201 3 年 9 月 29 日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 [20 1 3 ] 1262 号文 注册 募集。 一、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 、 募集期限 及募集对象 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 、募集 规模 本基金最低募集规模为 2 亿 份基金份额,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 市值)不少于 2 亿 元人民币。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目标上限。 六 、 发售方式 投资 人 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 投资 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 利 用 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上 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 投资 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现金进行认购 。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 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 机构以股票进行认购。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销售 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 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 结算 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七 、募集场所 投资 人 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者按 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八 、 基金份额 发 售 面值 和 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认购价格为 1.00 元。 九 、 认购开户 1 、投资 人 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以下简称 “ 深圳 A 股账户 ” )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 “ 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 )。 ( 1 ) 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 人 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 2 ) 尚无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人 , 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 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 续。有关开设深圳 A 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 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 、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 1 ) 如投资 人 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 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 2 ) 如投资 人 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 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 A 股账户。 ( 3 ) 如投资 人 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 A 股账户或 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以下简称 “ 上海 A 股账户 ” ), 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 人 所有,并注意投资 人 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 券公司和上海 A 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 4 ) 如投资 人 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应同时持有并使用 深圳 A 股账户与上海 A 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 人 所有,并 注意投资 人 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 A 股账户的指定交 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否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 5 ) 已通过二级 市场购买广发 小盘成长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 )、广发中证 500 交 易型开放式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 ( LOF)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广 发聚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 )、广发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级份额(包含广 发深证 100A 份额及广发深证 100B 份额)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