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创金聚财: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15年11月03日 14:55:24 中财网
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1、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430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3、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
开放的方式运作,即在基金保本周期内采取封闭式运作(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
期间不开放申购及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期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4个工作日的时
间,其中开放期首个工作日同时开放申购和赎回,其余开放日仅开放申购业务。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开放期,但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
日,且应在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心,自2015年11月6日至2015年11月
12日本公司直销中心将通过在上海招财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招财宝”平台
前置的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进行本基金公开发售。如在募集期间对销售机构进
行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者。


6、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认购期内的任何一日(含首日),如果已
收到的认购申请规模接近或达到募集规模上限,则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接受认购申请,
且在满足募集期间单个基金账户认购金额限制的前提下,按照提交认购申请后资金


支付完成时间优先(以基金管理人确认为准)且确认后的总规模不超过募集上限的
原则,对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公告自即日起停止
认购业务。


7、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
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分别对本基金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
得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
不须另行开立。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
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
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创金合信聚财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
在本公司网站(www.cjhx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
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2、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
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68-0666 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
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
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采用定期开放
运作相关风险、担保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相关风险和其他风险。本基金投资中小
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
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
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
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的具
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保本周期为十八个月,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
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放在银行或
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人购买本
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定。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
可能到期终止或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转为其他类型基金,
到期具体操作以届时公告为准。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
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001977

(二)基金类型

混合保本型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在基金保本周期内采取封闭式运作(保本周
期到期日除外),期间不开放申购及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期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
后4个工作日的时间,其中开放期首个工作日同时开放申购和赎回,其余开放日仅
开放申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开放期,但开放期最长
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且应在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公开发售。


如在募集期间对销售机构进行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八)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10 亿元人民币
(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认购期内的任何一日(含首日),如果已收到的认购申请规模接近或达到募集
规模上限,则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接受认购申请,且在满足募集期间单个基金账户认
购金额限制的前提下,按照提交认购申请后资金支付完成时间优先(以基金管理人
确认为准)且确认后的总规模不超过募集上限的原则,对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公告自即日起停止认购业务。


(九)募集时间安排及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5年11月6日至2015年11月12日止。基金管理
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则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
归投资者所有。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基
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
另行开立。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
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三)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人民币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人民
币100.22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22)/1.00=100,100.22份

即:投资者投资人民币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人民币
100.22元,则其可得到100,100.22份本基金份额。


(五)认购的确认


销售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六)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认购限制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投资人不得
撤销。


本基金募集期间内,单一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份额限制。


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
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
金管理人最迟于调整前的2日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八)发售机构

本公司直销中心,如在募集期间对销售机构进行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本公司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请参阅2015年11月3日本公司网站公布的《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购买指南》。





四、清算与交收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
效后5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募集期间产
生的资金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
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三个月。


基金募集截止,基金管理人应督促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将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
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


基金募集期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200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
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
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
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
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
资者所有。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
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六、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栋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成立时间:2014年7月9日

电话:0755-23838000

传真:0755-23838333-8900

联系人:王晶晶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电话:0755-83199084

联系人:张燕

(三)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栋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成立时间:2014年7月9日

咨询电话:0755-23838923

传真:0755-25832571

联系人:龙小伟

客服电话:400-868-0666

网址:www.cjhxfund.com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进行本基
金的发售,并及时公告。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栋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成立时间:2014年7月9日

电话:0755-23838000

传真:0755-23838333-8922

联系人:吴东海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 8666

传真:021-3135 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 安冬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021)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边晓红

联系人:边晓红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