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华侨城A:验资报告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验 资 报 告 瑞华验字[2015]44040012号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15年10月28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 本(股本)的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 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 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 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 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271,342,722.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7,271,342,722.00元。根据贵公司2015年9月28日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015 年10月1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以发行新 股的方式向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干部以及核心管理、技术骨干共计271 人发行限制性股票,共计人民币普通股(A股)82,650,000股,每股面值为1元, 该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66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353,992,722.00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15年10月28日止,贵公司已收到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出 资款人民币385,149,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62,650.00元,贵公 司实际募集到货币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4,986,35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82,650,000.00元,余额人民币302,336,350.00元计入资本公积。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7,271,342,722.00元, 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7,271,342,722.00元,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5月8日出具瑞华验字[2014]第44040003号验资报告。截 至2015年10月28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7,353,992,722.00元,实收资本 (股本)人民币7,353,992,722.00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 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 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 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验资事项说明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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