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中弘股份: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及回购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5-118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及回购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弘投资本次将北京弘轩49%股权转让给平安大华并于借款到 期进行股权回购实质是一种融资行为,股权受让方平安大华仅对借款 收取固定收益,不参与股权分红。 ●股权受让方平安大华不参与北京弘轩的经营管理及项目开发, 主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中弘投资对北京弘轩可以自行决策经 营管理行为。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 年11月6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借款及股权回购提供担保的公告”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司2015-114号公告)。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公司对 本次股权转让及回购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为加快推进“北京夏各庄一、二期项目”的开发建设,2015年 11月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弘投 资”)之全资子公司北京弘轩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北京 弘轩”)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平安大华”)、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 平安大华委托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向本公司发 放贷款139,500万元,贷款期限为36个月,贷款年利率11.78%。作 为借款担保之一,中弘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北京弘轩49%股权以500万 元转让给平安大华,同时在上述贷款到期日中弘投资以500万元的价 格向平安大华回购北京弘轩49%股权,在平安大华持股期间北京中弘 按11.78%费率向平安大华支付股权维持费。 二、 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股权转让方及回购方: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5,04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0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物流基地东区6号 法定代表人:何礼萍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 本公司持有中弘投资100%股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中弘投资资产总额 1,276,472.77万元,净资产131,079.46万元,净利润42,559.40万 元。 2、股权受让方: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4日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业务范围: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 业务 根据平安大华提供的资料显示,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 公司是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大华基金”)全资子公司, 是首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成立的基金子公司。大华基金是中国平安 集团间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中国平安集团控股子公司平安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持有其60.7%的股份,大华基金总部位于深圳,注册资本金 为3亿元人民币,是目前中国内地基金业注册资本金最高的基金公司 之一,大华基金的公募基金管理规模近70亿元。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与平安大华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弘轩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6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4月2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镇马各庄南街83号 法定代表人:何礼萍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弘投资实际拥有北京弘轩100%权益。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北京弘轩资产总额261,899.30 万元,净资产18,606.33万元,净利润-693.28万元。目前该公司开 发的项目正在销售中。 四、 股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中弘投资、平安大华、北京弘轩 2、标的股权:北京弘轩49%股权 3、股权转让及回购价格: 500万元 4、股权维护费:在平安大华持股期间北京中弘按11.78%费率向 平安大华支付股权维持费 5、回购期限:36个月 6、协议还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做了约定。 五、涉及本次股权转让及回购的其他安排 1、本次股权转让及股权回购实质是一种融资行为,股权受让方 平安大华仅对借款收取固定收益,不参与股权分红。 2、平安大华不参与北京弘轩的经营管理及项目开发,主要对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中弘投资对北京弘轩可以自行决策经营管理行 为。 六、本次股权转让及回购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及回购实质上是一种融资行为,有助于增加开 发资金,加快推进“北京夏各庄一、二期项目”的开发进程。 2、中弘投资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弘轩为中弘投资全资子 公司,经营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北京夏各庄一、二期项目”全部销售所带来的现金流入足以 偿还到期借款及股权回购款,不存在借款逾期及股权到期无法购回的 风险。 七、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相关文本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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