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长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 独立董事对向浦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推动业务创新与研发投入,避免资金流动性风 险,拟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的授信额度。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是公司正常经营需 要,同意公司的上述做法。 二、 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如 下: 因招商银行与浦发银行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长王长春先生为公司向两 家银行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王长春先生为公司日常经营支出的银行授信申请提供担 保是符合上市公司利益的合法行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独立董事对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增加深圳总部基地购房项目预算的独立 意见如下: 随着时间与具体情况发生变化,原深圳总部基地购房项目中的装修、税收以 及购置家具预算已经不符合目前的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整预算,以便项目顺利推 动。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增加该项目预算的情况充分考虑了目前项目实施的具体 情况,利用自有资金增加预算不涉及到募集资金的使用问题,不违反相关规定, 同意增加预算。 四、 独立董事对公司申请购置深圳总部基地配套公寓银行贷款的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决定购置总部基地配套公寓是总部基地建设的配套项目,通过银行贷款 解决购置配套公寓的50%资金问题,有利于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相关程序符合 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的相关做法。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治民 彭和平 张学斌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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