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键桥通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键 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 未受公司主要股东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并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投资嘉兴德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因发展需要,以2,000万元投资嘉兴德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嘉兴德玖”),占嘉兴德玖认缴出资总额的66.4452%。 经核查,投资嘉兴德玖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 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该项投资符合公 司的发展规划,有助于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投资嘉兴德玖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申 请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南京凌云”)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500万元人民币,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网上)承兑和国内保函,其中 流动资金贷款和承兑额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需由公司对该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未收取担保费用。 经核查,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公司为南 京凌云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高 岩 刘永泽 刘煜辉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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