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新华策略:招募说明书
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 证监会2015年1月8日证监许可【2015】66号文注册。本基金的合同已于2015年 3月3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 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 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 性风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主 要是由目前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所导致的发行人违约、不按时偿付本金或利息 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是由债券非公开发行和转让所导致的无法按照合理的价格 及时变现的风险。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特殊性,本基金的总体风险将有所提高。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 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投资品种。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目 录 一、 前言 .................................................................................................................. 2 二、 释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的募集 .................................................................................................... 3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3 九、基金的投资 .................................................................................................... 43 十、基金的业绩 .................................................................................................... 55 十一、基金的财产 ................................................................................................ 56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58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3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5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7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68 十七、风险揭示 .................................................................................................... 74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78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0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9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0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3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14 一、 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 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新华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新华策略精选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 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或接受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介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法定代表人:陈重 设立日期:2004年12月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97号 注册资本:21,75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齐岩 电话:(010)68726666 传真:(010)88423310 股权结构: 出资单位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金比例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750 58.62%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7680 35.31% 杭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20 6.07% 合计 2175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重先生:董事长,金融学博士。历任原国家经委中国企业管理协会研究部副 主任、主任,中国企业报社社长,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秘书长,重庆市政府副 秘书长,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新华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宗友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内蒙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经理、人事部 经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经纪业务;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裁,分管人力资源、信息技术、经纪业务等事务。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总经理。 于芳女士:董事。历任北京市水利建设管理中心项目管理及法务专员、新时代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齐靠民先生:董事,博士。曾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蔚深证券公司、 汉唐证券公司,曾任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等职务,现任恒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胡波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师、中国人民 大学风险投资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副主任、执行主任,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 融学院副教授。 宋敏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法院法官、中国电子系统 工程总公司法务人员、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任职于北京东清律师事 务所。 张贵龙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山西省临汾地区教育学院教师。现任职于 北京大学财务部。 2、监事会成员 王海兵先生:监事会主席,学士。山西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曾任山西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业务部副经理、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长财证券经纪有限 责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总监、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负责人、合规总监 等职务,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李会忠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八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管理部行业分析师。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副总监、 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行业轮换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别冶女士:职工监事,金融学学士。8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每日经济新闻》、 《第一财经日报》财经记者,新华基金媒体经理,现任新华基金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助理。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陈重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张宗友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徐端骞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历任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 上海力矩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项目 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现任新华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晏益民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历任大通证券投行总部综合部副总经理,泰信 基金机构理财部总经理,天治基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天治基金总经理助理,新华 基金总经理助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齐岩先生:督察长,学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北路营业部职员、 天津管理部职员、天津大港营业部综合部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 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崔建波先生: 经济学硕士,历任天津中融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研究员、申银万国 天津佟楼营业部投资经纪顾问部经理、海融资讯系统有限公司研究员、和讯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证券研究部、理财服务部经理、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信托 高级投资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基金管理 部总监、新华优选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趋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策略精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 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战略新兴产业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栾江伟先生:硕士研究生,6年证券从业经验。2008年7月加入新华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行业分析师、新华趋势领航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助理、新华优选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助理、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泛资源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管理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张宗友先生;成员: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崔 建波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于泽雨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将基金财产用 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除依法进行基金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业务外,直接或间接 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 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 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①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 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 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 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 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门、岗位和业 务环节。 ③ 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 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符 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 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 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 统。 ⑤ 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 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 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 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 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公司董 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的组织主要是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风险 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风险控制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着力于从强化内部监控的角度对公司自有资 产经营、基金资产经营及合规性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析并 提出改进方案,调整、确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评估其有效性。其目的是完善董 事会的合规监控功能,建立良性的公司治理结构。 督察长负责风险控制委员会决议的具体执行,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 制委员会的授权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合法性进行监督稽核;参与公司风险控 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有权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督察长领导下 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和金融工程部。 ①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主要职权是:拟 定公司风险控制的基本策略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整 体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负责公司的危机处理工作等。 ②监察稽核部是公司内部监察部门,独立执行内部的监督稽核工作。金融工程 部数量分析师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系统,随时对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市场风险进行 独立监控,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监控。 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 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划和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 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 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 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 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 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 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8121510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 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 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 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 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 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 《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 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 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 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 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 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 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 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 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 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成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 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 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40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 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 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 场的运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共287只,包括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裕隆证券 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久嘉 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 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 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 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 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 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 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长 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 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 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 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 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 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 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LOF)、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 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 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 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 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 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策略回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国中小盘股 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内需成长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 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 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 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刚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理财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全球房地产证 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建新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 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新综合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景 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 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 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 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南方稳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 定期支付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 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双月红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信用主题轮动纯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万家市政纯债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品牌传 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 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 发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 天宝货币市场基金、前海开源可转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利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小板 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改革红利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积 极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博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前海开源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宝盈科技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润元大医疗保健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月月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 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商招利1个月期理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益 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证500医药 卫生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先进制造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 基金、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添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华夏沪港 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前海开源股息率100强 等权重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大成高新技术产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可转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战略转型 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 消费医药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深证TMT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新 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证500工业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华融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证500原材料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智能装备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转型动力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银行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新能源汽车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新区域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鹏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农业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中 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交 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鹏华医药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国企改革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 源清洁能源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享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证500信息技术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 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 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 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 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 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 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 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 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 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 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法定代表人:陈重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 张秀丽 公司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2)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联系人:唐文勇 网址:www.abchina.com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杨菲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杨文川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魏巍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 号3C 座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丁姗姗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1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胡凯隽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howbuy.com 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林海明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12)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李晓明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13)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 400-678-5095 联系人:高静 公司网站:www.niuji.net 14)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联系人:翟飞飞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15)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张晔 客服电话:4007-868-868 公司网站:www.chtfund.com 1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毛林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17)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1209室 法定代表人: 罗细安 联系人: 王天 客服电话:400-001-8811 公司网站:www.zcvc.com.cn 18)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 号五栋大楼C 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 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19)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联系人:赵海峰 客服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站:www.5irich.com 20)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A座46层 联系人:李海燕 客服电话:400-075-6663 公司网站:www.pjfortune.com 21)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01-1504 法定代表人:林松 联系人:袁艳艳 客服电话:400-698-0777 公司网站:www.dkhs.com 22)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刘梦轩 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站:www.yixinfund.com 23)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2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 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8.jrj.com.cn (二)登记机构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法定代表人:陈重 电话:023-63711923 传真:023-63710297 联系人:陈猷忧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 层 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9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伟、胡慰 联系人:胡慰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许可[2015]66号文核准,募集 期为2015年3月9日—2015年3月27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 计4,069,936,018.00 份,有效认购户数为51193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3月31日正式生效。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进行表决。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 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 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 的价格。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依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向销售 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 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 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 申请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投资者在直 销机构的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 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 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 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 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需一次全部 赎回。 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0份之情况,不受 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 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等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申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投资人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 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200万元 1.20% 200万元≤M<500万元 0.80% M ≥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 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Y<15日 1.50% 15日≤Y<30日 0.75% 30日≤Y<1年 0.50% 1年≤Y<2年 0.10% Y≥2年 0% (注:M为认购、申购金额;Y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年指365日;基金份额持 有期限为申购申请确认日(含)起至赎回申请确认日的前一日(含)止。)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 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 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 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调整后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 率和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 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七)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固定金额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6,000.00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1.210 元,申购费率为1.50%,则其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6,000.00/(1+1.50%)=5,911.33元 申购费用=6,000.00-5,911.33=88.67 元 申购份额=5,911.33/1.210=4,885.40份 即投资者投资6,000.00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1.210 元,则其获得的基金份额为4,885.40份。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 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 份,假设持有期为100天,对应的赎 回费率为0.5%,假定T 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10 元,则其可得 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10 元=12,100.00 元 赎回费用=12,100×0.5%=60.50 元 赎回金额=12,100-60.5=12,039.5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份,假定赎回当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1.21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039.5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 = T日基金资产净值 / T日基金份额总数。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 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 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 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 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 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 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 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重复 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 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 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 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 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 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 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 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 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把握整体市场和行业中的机会,精选投资策略,寻找具有行业增长潜力和价值 低估的优质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净值的持续、稳 定增长。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包括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 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80%-95%;基金持有的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 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证券市场走势的分析,预测宏观经济的发展 趋势,并据此评价未来一段时间股票、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主动调整股票、债券 类资产在给定区间内的动态配置,以使基金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 优化投资组合。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投资策略,深入分析并积极跟踪 驱动股票市场、行业板块、公司股价形成上升趋势的根本性因素,通过前瞻性地把 握市场中存在的趋势机会,入手选择具有长期可持续成长能力的股票。 (1)趋势跟踪策略 趋势跟踪策略以期在某行业或个股出现趋势性机会时,积极跟踪其市场表现。 行业配置策略主要基于对行业景气趋势的分析判断,依据不同行业景气趋势的 周期长短采用核心—卫星配置策略。其中,核心资产重点配置于具有中长期景气上 升趋势的行业,卫星资产则动态配置处于短期景气上升趋势之中的行业。 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盈利增长趋势以及市场价格趋势两个维度的综合考量, 将好公司与好股票有机结合,前瞻性地把握A股市场中存在的具有综合趋势机会的 个股,进一步结合对上市公司品质的评价构建最终的投资组合。 (2)上市公司价格趋势的判定 股票的价格趋势是寻找趋势机会不可忽略的一项指标。这是因为资本市场往往 具有先知先觉的特性,而且资产价格中包含大量投资者未曾挖掘的市场信息,因此 价格指标经常可以有效提示投资机会或预示风险。 本基金所涉及的价格趋势指标为相对指标,即采用经过标准化处理的相对涨跌 幅度(SRMI)作为判断价格变化趋势的指标,并且依据相对标的不同分为相对行业 的涨跌幅度SRMIS和相对市场整体的涨跌幅度SRMIM来判别价格变化趋势。具体 计算如下: . . 其中,为过去1个月股票价格相对行业指数的年化日均超额收益率; 为过去1个月股票价格相对行业指数的年化日均超额收益率标 准差; 为过去1个月股票价格相对市场指数的年化日均超额收益率; 为过去1个月股票价格相对市场指数的年化日均超额收益率标 准差。 凡是SRMIS 或SRMIM处于行业内前 1/3 的公司都将作为价格趋势良好的个 股成为本基金的重点关注对象。 4、债券投资策略 由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本基金将进行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 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可转换债券的投资。本基金采用的固定收益品种主要投资策略 包括:久期策略、期限结构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等。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只选择并投资债 券剩余期限与保本周期剩余期限相匹配的个券,并且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 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本基金主要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及分析方法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选择和投资。定性分析重点关注所发行债券的具体条款以及发行主体情况。(五)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6、资产支持证券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等。可以 从信用因素、流动性因素、利率因素、税收因素和提前还款因素等五个方面进行考 虑。其中信用因素是目前最重要的因素,本基金运用CreditMetrics模型——信用矩阵 来估计信用利差。该模型的方法主要是估计一定期限内,债务及其它信用类产品构 成的组合价值变化的远期分布。这种估计是通过建立信用评级转移矩阵来实现的。 其中先对单个资产的信用风险进行分析,然后通过考虑资产之间的相关性和风险头 寸,把模型推广到多个债券或贷款的组合。 7、权证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采用以下策略。普通策略:根据权证定价模型, 选择低估的权证进行投资。持股保护策略:利用认沽权证,可以实现对手中持股的 保护。套利策略:当认沽权证和正股价的和低于行权价格时,并且总收益率超过市 场无风险收益率时,可以进行无风险套利。 (四)投资管理程序 1、决策和交易机制:本基金实行投资管理委员会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管 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批基金大类资产的配置策略,以及重大单项投资。基金经 理的主要职责是在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大类资产配置范围内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负责下达投资指令。交易部负责资产运作的一线监控,并保证确保交易指 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执行。 2、资产配置策略的形成:基金经理在内外研究平台的支持下,对不同类别的大 类资产的收益风险状况作出判断。基金管理人的策略分析师提供宏观经济分析和策 略建议,行业分析师提供行业和个股配置建议,债券分析师提供债券和货币市场工 具的投资建议,数量分析师结合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风险控制要求提供资产配置的 定量分析。基金经理结合自己的分析判断和分析师的投资建议,根据合同规定的投 资目标、投资理念和投资范围拟定大类资产的配置方案,向投资管理委员会提交投 资策略报告。投资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资策略报告的程序审核和实质性判断,并根据 审核和判断结果予以审批。 3、组合构建:分析师根据自己的研究独立构建股票、债券等投资品的备选库。 基金经理在其中选择投资品种,并决定交易的数量和时机。对投资比例重大的单一 品种的投资必须经过投资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投委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决策程序的 审核、投资价值的实质性判断,并听取数量分析师的风险分析意见,最终作出投资 决策。基金经理根据审批结果实施投资。 4、交易操作和执行:由交易部负责投资指令的操作和执行。交易部确保投资指 令处于合法、合规的执行状态,对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情况,负有监控、处置的 职责。交易部确保将无法自行处置并可能影响指令执行的交易状况和市场变化向基 金经理、投资总监及时反馈。 5、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数量分析师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组合进行风险评估 和绩效分析并提交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帮助投资管理委员会和基金经理了解投资组 合承受的风险水平和风险的来源。绩效分析报告帮助分析既定的投资策略是否成功, 以及组合收益来源是否是依靠实现既定策略获得。数量分析师就风险评估和绩效分 析的结果随时向基金经理和投资管理委员会反馈,对重大的风险事项可报告风险控 制委员会。 6、投资管理委员会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 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管理程序。 (五)投资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80%-95%;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单只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6、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 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六)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 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 人在旅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七)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20%×上证国债指数 收益率 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因为: 1、沪深300指数是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A股市场整 体走势的指数,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代 表性和良好的市场流动性; 2、沪深300指数是一只符合国际标准的优良指数,该指数体现出与市场整体表 现较高的相关度,且指数历史表现强于市场平均收益水平,风险调整后收益也较好, 具有良好的投资价值; 3、沪深300指数编制方法的透明度较高;且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同度和未来广泛 使用的前景,使基金之间更易于比较。 上证国债指数由上交所编制,具有较长的编制和发布历史,以及较高的知名度 和市场影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 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股票指数时, 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履行相关程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 不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 指数。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 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投资品种。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和债权人权利,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3、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 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和转融通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9月30日。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