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长盛同益: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11月)
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 LOF )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以下简称“本基 金”)由同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同益”)转型而来。 2014 年 1 月 30 日至 2014 年 2 月 26 日 ,基金同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 表决通过了 《关于同益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内容包括基金同益 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存续 期限由 15 年调整为不定期,终止上市,调 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以及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等。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生效。自 2014 年 4 月 4 日起,由《同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 而成的《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 生效,原《同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 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 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 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 和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产品, 属于较高风险、较 高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通常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和债 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 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 1 5 年 10 月 4 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 5 年 9 月 3 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 ................................ ................................ ....................... I 一、绪言 ................................ ................................ ................................ ....................... 1 二、释义 ................................ ................................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 ........... 7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3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 ................................ . 45 七、基金的存续 ................................ ................................ ................................ ......... 46 八、基金的集中申购 ................................ ................................ ................................ . 47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49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51 十一、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定期 定额投资与冻结 ......................... 60 十二、基金的投资 ................................ ................................ ................................ ..... 62 十三、基金的业绩 ................................ ................................ ................................ ..... 75 十四、基金的财产 ................................ ................................ ................................ ..... 76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77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82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84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86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87 二十、风险揭示 ................................ ................................ ................................ ......... 92 二十一、基金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94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6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11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24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25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27 二十七、备查文件 ................................ ................................ ................................ ... 128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 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 管理 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和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 LOF )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 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 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 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 LOF ),本基金由同益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2、基金同益:指同益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 3、基金管理人:指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指《 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 LOF )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合同由《同益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长盛同益成长 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 LOF )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托管协议由《同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而成 7、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 券投资基金( LOF )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8、集中申购 公告:指《 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 LOF )集中申购期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等 10、《基金法》:指 2012 年 1 2 月 28 日经第十 一 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 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 20 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 指 2013 年 2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28 次主席办公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 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 23、销售机构:指 长盛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注册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 结算 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 户 等 25、注册 登记机构:指办理 本基金注册 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 基金的 注册 登 记机构为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 记业务的机构 ,目前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6、注册登记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集中申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27、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集中申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 系统 28、基金账户:指 注册 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 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 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场内集中申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和 上市交易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 注 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1、基金合同生效日: 《 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 LOF )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基金合同自同益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之日 起生效,原《同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终止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 期 33、存续期: 指自《同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长盛同 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终止且基金财产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的不定期期限 34、基金转型:指对包括基金同益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 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 长 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35、集中申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 最长不超过 1 个月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 37、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8、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 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 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 细则》 及代销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以及《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及相关机构对上述规则和实施细则不时作出的修订, 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共同遵守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 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5、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申 购和赎回,基金份额上 市交易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场所 。通过该等场 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46、场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 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转托管: 指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的总称 49、系统内转托管: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 售机构(网点 )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 托管的行为 50、跨系统转托管: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 10% 53、元:指人民币元 5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9、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 媒体 60、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6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三、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 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 号城建大厦 A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 高新 电话:( 010 ) 82019988 传真:( 010 ) 82255988 联系人:叶金松 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1999 ] 6 号文件批准,于 19 99 年 3 月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900 万元。截至目前,本 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比例 为:国元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41% ;新加坡星展 银行 有限公司占注 册资本的 33%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13% ; 安徽省投资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占注册资本的 13% 。 截至 201 5 年 10 月 4 日,基金管理人共 管理 四十 只开放式基金和五只社保基金委托资产, 同时管理专户理财产品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高新先生,董事长,管理工程硕士。曾担任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 发行部副经理、证券营业部经理,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上海安申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 总裁助理、副总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蔡咏先生,董事,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讲师、 会计教研室主任,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美国分公司财务经理,安徽省 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金融部经理、深圳证券部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香 港黄山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 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钱力先生,董事,博士。曾任安徽省政府办公厅综合调研室干部、科员、 副主任科员、一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秘书一室主任科员、副调研员、副 主任,安徽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处长、综合处处长、副主任、党组成员,淮 南市政府副市长。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陈翔先生,董事,硕士。曾任安徽省六安行署办公室秘书、副科长、科长、 副主任,安徽省政府办公厅综合调研室助理调研员、副主任、调研员,安徽省 政府办公厅一处处长、助理巡视员兼秘书一室主任、副主任、党组成员,安徽 省政府副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安徽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安徽 省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安徽省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 会副书记。现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葛甘牛先生,董事,硕士。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所罗门兄弟公司、 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美林集团、德意志银行、荷兰银行、 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现任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行长/行政总裁。 陈健元先生,董事,硕士。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高盛(亚洲)有限责 任公司、巴克莱银行。现任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北亚洲区 私人银行业务主管。 周兵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副 主任科员、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内地融资部副经理、香港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部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期间兼任海 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托管组负责人)、北京朝阳门大街证 券营业部总经理。2004年10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副总经 理。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长。 李伟强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工商管理硕士,美国宾 州州立大学政府管理硕士和法国文学硕士。曾任摩根士丹利纽约、新加坡、香 港等地投资顾问、副总裁,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现任香港 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仁良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公共政策讲座教授。曾任香港消费者委员 会有关银行界调查的项目协调人、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PECC)属下公司管 制研究小组主席、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上海复旦大学顾问教授、 香港城市大学讲座教授、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现任香港教育学院 校长、香港金融管理局ABF香港创富债券指数基金监督委员会主席。2007年被 委任为太平绅士。2009年获香港特区政府颁发铜紫荆星章。 荣兆梓先生,独立董事,学士,教授。曾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院 长。现任安徽大学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政治经济学博士点学科带头人, 武汉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科技大学兼职教授,安徽省政府决策咨询专 家委员会委员,全国马经史学会理事,全国资本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安徽省经 济学会副会长。 周放生先生,独立董事,在职研究生毕业。曾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处 长、处长,国有资产管理研究所副所长,国家经贸委国有企业脱困工作办公室 副主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资产管理研究室主任,国务院国资委企业 改革局副巡视员。现任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外运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监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陈新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经济师。曾担任交通银行淮南分行信贷员, 安徽省国债服务 中心投资副经理,香港黄山有限公司投资业务经理,国元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裁,兼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时兼任国元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国元股 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吴达先生,监事,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金融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 曾就职于新加坡星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星展珊顿全球收益基金经理助理、 星展增裕基金经理,新加坡毕盛高荣资产管理公司亚太专户投资组合经理、资 产配置委员会成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策略分析师、固定收益 投资经 理。 2007 年 8 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监,长盛环球景 气行业大盘精选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魏斯诺先生,监事,英国雷丁大学硕士。历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组合经理、高级组合经理,合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3 年 7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社保业务管理部总监,社保组合组合 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高新先生, 董事长,管理工程硕士。同上。 周兵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同上。 杨思乐先生,英国籍,拥有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与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 院硕士学位。从 1992 年 9 月开始曾先后任职于太古集团、摩根银行、野村项目 融资有限公司、汇丰投资银行亚洲、美亚能源有限公司、康联马洪资产管理公 司、星展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 2007 年 8 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 叶金松先生,大学,会计师。曾任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财会部经理,安徽省 信托投资公司财会部 副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中心主任、风险监管 部副经理、经理。 2004 年 10 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长盛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林培富先生,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国际业 务部科长、副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经理、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 公司筹备组负责人。 2005 年 1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总经理 助理。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人力资源部总监、长盛基金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王宁先生, EMBA 。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兴业基金经 理等职务。 2005 年 8 月加盟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经理助理、长盛 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庆中证 800 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监,社保组合组合经理,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长盛城镇化主题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 盛同德主题增长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蔡宾先生,中央财经大 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历任宝盈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2006 年 2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 任研究员、社保组合助理,投资经理,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基金基金经理,长盛 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鑫二号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长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监,社保组合组合经理,长盛中小盘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 、 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旭 明先生, 1977 年 5 月出生。清华大学管理学硕士。曾任中信证券研究 部首席分析师、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首席分析师。 2013 年 7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现任研究部总监,自 2014 年 9 月 11 日起任长盛生态环境主题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 年 11 月 25 日起兼任长盛养老健 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4 月 21 日起兼任长 盛转型升级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4 月 27 日 起兼任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本基金)基金经 理 。 本基金历 任基金经理: 丁楹先生, 1999 年 3 月 29 日 — 2002 年 11 月 2 日任本基金(转型前)基金 经理;罗文军先生, 2002 年 11 月 2 日 — 2003 年 12 月 4 日任本基金(转型前) 基金经理;闵昱先生, 2003 年 12 月 4 日 — 2004 年 5 月 22 日任本基金(转型前) 基金经理;肖强先生, 2002 年 11 月 2 日 — 2004 年 10 月 15 日任本基金(转型 前)基金经理;许彤先生, 2004 年 10 月 15 日 — 2009 年 5 月 13 日任本基金(转 型前)基金经理;冯耀东先生, 2009 年 2 月 10 日 — 2010 年 7 月 15 日任本基金 (转型前)基金经理;王克玉先生 , 2010 年 7 月 13 日 — 2013 年 1 月 5 日任本 基金(转型前)基金经理;张锦灿先生, 2012 年 11 月 20 日 — 2014 年 4 月 3 日 任本基金(转型前)基金经理 ;张锦灿先生, 2014 年 4 月 4 日 — 2015 年 4 月 27 日任本基金(转型后)基金经理 。 (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周兵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同上。 王宁先生,副总经理,EMBA。同上。 蔡宾先生,副总经理,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同上。 吴达先生,监事,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金融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同上。 魏斯诺先生,监事,英国雷丁大学硕士。同上。 刘旭明先生,硕士,研究部总监。同上。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5、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6、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7、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8、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13、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14、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6、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7、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8、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0、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 管理; 25、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将基金财产 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 禁止性规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7)除按依法进行基金资产管理外,直接或间接进行股票投资;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公司 自有资产、委托理财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和岗位的设置上要权责 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并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 完善和健全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2、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了“三层控制二道监督”(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业务操作层、督 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内部控制组织体系。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管 理委员会定期或者不定期听取督察长关于风险控制方面的报告。督察长负责监督 检查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对基金运作、内部管 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进行监察稽核;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对基金资产运 作的风险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发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风险管理部 负责日常的投资风险监控、投资风险分析和绩效评价工作;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 司各部门进行监察稽核、评估、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3、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 制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 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 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有机组成。 (1)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 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 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2)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稽核监察制度、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 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 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3)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部门业务规章由公 司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求 拟定,其制定和实施需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会随着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创新来进行相关调整。公司 各部门对规章制度的调整与更新情况由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 4、内部控制实施 (1)建立了详细、书面化的内部控制指引,使内部控制制度和各项控制措 施能够得以有效实施。 (2)建立了一套严格检验程序,以检验控制制度建立后能得到执行,主要 由监察稽核部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各个部门的工作流程,以纠正不符合公司规 章制度的情况,对制度中存在的不合理情况,监察稽核部有权提请相关部门修 改。同时报告总经理和公司督察长,以保证多重检查复核。 (3)建立了一套报告制度。报告制度能将内部控制制度中的实质性不足或 控制失效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监管部门进行报告。公司的督察长定期向中 国证监会和公司董事会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指出近期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 方法和时间。监察稽核部总监负责公司的日常监察稽核工作,定期向督察长出 具检查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 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5年9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5人,平均年龄 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 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 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 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 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 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 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 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5年9月,中 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496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一年获 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 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9项最佳托 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 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 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 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 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 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 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年七次顺利通过 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 审阅后,2014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八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 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 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 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 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 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 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 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 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 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 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 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 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 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 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 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 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 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 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 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 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 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 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 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 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 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 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 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 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 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 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A 、场外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 10D 办公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 号城建大厦 A 座 2 0 层 法定代表人: 高新 邮政编码: 100088 电话:( 010 ) 82019799 、 82019795 传真:( 010 ) 82255981 、 82255982 联系人: 吕雪飞 、张晓丽 2 、代销 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联系人: 杨菲 电话: 010 66107909 传真: 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公司网址: www.icbc.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联系人: 曹榕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公司网址: ww w.bankcomm.com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联系人: 姚磊 电话: 021 — 61614467 传真: 021 — 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公司网址: www.spdb.com.cn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 - 83077278 传真: 0755 - 83195050 客 户服务电话: 95555 公司网址: www.cmbchina.com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联系人: 王未雨 电话: 01067596220 传真: 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公司网址: www.ccb.com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联系人: 唐文勇 电话: 01085109219 传真: 0 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公司网址: www.abchina.com (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 宋府 电话: 010 - 66594904 传真: 010 - 66594942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公司网址: www.boc.cn (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 022 - 28451991 传真: 022 - 2 8451958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51 - 5988 公司网址: www.bhzq.com (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 027 - 65799999 传真: 027 - 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或 4008 - 888 - 999 公司网址: www.95579.com (1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 、 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 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 0755 ) 23838750 传真:( 0755 ) 23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1888 公司网址: www.fcsc.com (1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 400 - 600 - 0686 传真:( 0431 ) 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00 - 0686 公司网址: www.nesc.cn (1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 95531 、 400 - 8888 - 588 传真: (021 ) 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 400 - 8888 - 588 公司网址: www.longone.com.cn (1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乔芳 电话: 0769 - 22100155 传真: 0769 - 22119426 客户服务电话: 0769 - 961130 公司网址: www.dgzq.com.cn (1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 - 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 - 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电话: 0731 - 85832503 传真: 0731 - 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公司网址: www.foundersc.com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李芳芳 电话: 021 - 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4008888788 、 10108998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16)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 020 - 88836999 传真: 020 - 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 020 - 961303 公司网址: www.gzs.com.cn (1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 028 - 86690057 传真: 028 - 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6 - 600109 地区服务热线: 95105111 (四川) 公司网址: www.gjzq.com.cn (1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 135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 021 ) 62580818 - 213 传真:( 021 ) 625694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 21 公司网址: www.gtja.com (19)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祝丽萍 电话:安徽地区: 96888 ;全国: 400 - 8888 - 777 传真:( 0551 ) 2272100 客户服务电话:安徽地区: 96888 ;全国: 400 - 8888 - 777 公司网址: www.gyzq.com.cn (20)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 系人:甘霖 电话: 0551 - 5161821 传真: 0551 - 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 96518 ( 安徽 ) 、 4008096518 (全国) 公司网址: www.hazq.com (2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 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 0591 ) 87383600 传真:( 0591 ) 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 96326 (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 公司网址: www.hfzq.com.cn (22)华龙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21 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 0931 - 8888088 传真: 0931 - 48905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98888 、 0931 - 96668 公司网址: www.hlzqgs.com (2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联系人:黄恒 电话: 010 - 58568235 传真: 010 - 58568062 客户 服务电话: 010 - 58568118 公司网址: www.hrsec.com.cn (2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 0755 - 82492193 传真: 0755 - 82492962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公司网址: www.htsc.com.cn (25)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 B01(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丽娟 电话: 021 - 54 967202 传真: 021 - 54967293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32109999 、 029 - 68918888 公司网址: www.cfsc.com.cn (26)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刘爽 电话: 0451 - 85863719 传真: 0451 - 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66 - 2288 公司网址: www.jhzq.com.cn (27)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 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郭晴 电话: 0752 - 2119391 传真: 0752 - 2119369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公司网址: www.lxzq.com.cn (2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518048 )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 0755 - 22626391 传真: 0755 - 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 955 11 — 8 公司网址: www.pingan.com (29)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 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牟冲 电话: 010 - 5832 - 8112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7 - 8827 公司网址: www.ubssecurities.com (3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 0351 - 8686659 传真: 03 51 - 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66 - 1618 、 95573 公司网址: www.i618.com.cn (3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张瑾 电话: 021 - 53519888 传真: 021 - 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18918 、 021 - 962518 公司网址:(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