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招商轮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5[070]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 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11月10日以专人书面送达、 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11月13日以 书面审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实际参加董事11名。会 议召开的时间、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 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会议的董事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在非关联方订造8艘超大型矿砂船(VLOC)的议案; 为推动本公司与巴西淡水河谷的战略合作,继前期收购巴西淡水 河谷4艘现有VLOC并签署相应的长期COA协议后,经过多方询价 和谈判,公司拟启动新造10艘超大型矿砂船,并向董事会提交了新 造10艘VLOC的建议方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非关联方订造8艘 VLOC,因本项目投资总额达到了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董事会将本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船舶 建造协议》及相关融资协议等文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签 署造船合同后另行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在关联方订造2艘VLOC的议案; 同时,公司拟在关联方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订造2艘 VLOC。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关联方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签订 2艘VLOC的《船舶建造协议》。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将本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船舶 建造协议》及相关融资协议等文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签 署造船合同后另行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长李晓鹏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副 董事长苏新刚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华立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该3名董事 为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元、杨斌、曲毅民、张宝林对上述关联交易进 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与淡水河谷签署长期运输协议(COA)的议案; 根据香港明华于2014年9月26日与淡水河谷在北京签署的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约定,香港明华将与淡水河谷签署25年铁矿石包运合 同。 董事会同意香港明华就新建造10艘VLOC与淡水河谷签署长期 运输协议(COA),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之其他人士签署 有关文件。公司将在协议签署后另行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增加会议议案的议 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11月30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审议议案如下: (1)关于选举冯道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田晓燕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关于增加公司与海通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 案 (4)关于批准公司向关联方招商银行继续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 产品和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关于新建8艘超大型矿砂船的议案 (7)关于在关联方新建2艘超大型矿砂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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