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信重工: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5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80 债券代码:122345 债券简称:12重工03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5年11月23日 . 债券付息日:2015年11月24日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发行的中信重 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将于2015年11月24日支付2014年11月24日至2015年 11月23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及《中信重工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 二期) 2.核准情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5号文件 核准发行 3.债券简称及代码: “12重工03”( 122345) 4.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5.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98% 6.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 年,附第3 年末发行人赎回 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第二期)的发行首日, 即2014年11月24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1月24日为该 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 年至2019 年每年的11 月 24 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赎 回或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5年至2017 年每年的11 月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 年11 月24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赎回或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 年11 月24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2.担保方式:本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 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4.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 16.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票面利率公告》,本次付息方案如下: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98%,每手“12重工03”面值1,000元 派发利息为49.80元(含税)。 三、债券登记日和付息日 1.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2015年11月23日 2.本次付息的兑息日:2015年11月2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5年11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重工03”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 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 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 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拨至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 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 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 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 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收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收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 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2重工03”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 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 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 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 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并 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206号 联系人:梁慧、陈晓童 联系电话:0379-64088999 传真:0379-64088108 2.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联系人:宋颐岚、舒翔 联系电话:010-60833522 010-60833571 传真:010-60833504 3.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联 系 人:梁炜、赵慧琴 联系电话:010-59026662 传 真:010-59026670 4.托管人 名 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 系 人:徐瑛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电 话:021-68870114 邮 编:200120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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