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泰达预算: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11月)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4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 字【2004】216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05年4月5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正文。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10月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已经托管银行复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3 二、释义……………………………………………………………………………4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19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 ………………………………………40 七、基金的投资 …………………………………………………………………47 八、基金的业绩…………………………………………………………55 九、基金的财产…………………………………………………………58 十、基金资产的估值……………………………………………………………59 十一、基金的收益和分配………………………………………………………64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5 十三、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8 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 …………………………………………………………68 十五、风险揭示…………………………………………………………71 十六、基金合同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73 十七、基金合同内容摘要………………………………………………76 十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9 十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6 二十、其他应披露事项…………………………………………………………98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02 二十二、备查文件…………………………………………………… 102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 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 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 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证券法》:指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立法机关对其所作的修订; 《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托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运作办法》:指2014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4年8月8日起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2013年2月17日由中国证监会第二十八次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的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2004年6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招募说明书:指《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招募说明书: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依法对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的文件 发售公告: 指《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指人民币元 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法并依据本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合法取得并持有本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泰达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 务的机构 代销机构:指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条件并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社会团体、其它组织 基金合同的生效:指本基金募集完成,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本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合同的终止: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定的或者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事 由出现时,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本基金合同 募集期限:指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相关公告中规定的本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段,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基金间转换或其他业 务的申请日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指投资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投资者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其所持 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间转换:指在本基金存续期间,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 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指基金单个开放日,本基金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包括基金间转换导致的 本基金减少的份额)扣除本基金申购份额和其它基金转换为本基金份额后的总余额超过 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本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 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收益:指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 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本基金资产总值减去本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行为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及其 变更情况的账户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本基金合同之日后发生的本基金合同 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 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 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 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2 年 6月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10-66577808 信息披露联系人:陈沛 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1%;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49%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是 中国首批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 基金、泰达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瑞利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改革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复兴伟业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蓝筹 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 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三十多只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曾担任天津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研究员,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高级项 目经理,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与风险管理部部长。现任天津市泰 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 刘建先生,董事。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天津财经学院,获法学学士、经济学 硕士学位。1988年至2001年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部副处长;2001年 至2003年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清算中心负责人;2003年至2014年任中银国际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业务部董事总经理。2014年10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2015年4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8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杨雪屏女士,董事。拥有天津大学工科学士和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硕士学位。1995 年至2003年曾在天津青年报社、经济观察报社、滨海时报社等报社担任记者及编辑;2003 年至2012年就职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科;自2012年至今就职于天 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担任资产管理部高级项目经理,现任综合办公 室副主任。 孙泉先生,董事。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和经济学硕士学位及美国芝加哥罗 斯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8年任职天津开发区信托投资公司,负责信贷和外汇管 理工作;1989年任职天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策研究室,负责区域发展、国企改革、对 外合作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1997年任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企划部,负责企 业发展战略研究和计划经营管理工作;2001年任职天津泰达投资控股公司资产管理部, 负责泰达控股重组并购、资源整合、上市筹备和金融类、实业类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现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渤海产业基金投资管理公司、恒安标准人 寿保险公司和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何达德先生,董事。现为宏利行政副总裁及宏利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首席行 政总监,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首席行政总监,负责宏利于香港的全线业务, 包括个人保险、雇员福利及财富管理等业务。同时何先生分别为宏利人寿保险(国际) 有限公司及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之董事。何先生毕业于英国伦敦城市大学, 取得精算学荣誉理学士学位,现为澳大利亚精算学会及美国精算学会会员,在寿险及退 休顾问工作方面拥有三十多年丰富经验,其间担任多个领导层要职。 任赛华女士,董事。毕业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University of Waterloo),获得数 学学士学位,加拿大安大略省会计师公会之特许会计师。任女士于2007年加盟宏利资产, 曾任首席行政事务总监,现担任宏利资产亚洲区零售经销部主管。早年任女士曾任职于 亚洲和加拿大的著名国际投资银行、会计事务所及省级退休金委员会,监管托管业务的 销售及担任全球基金服务客户关系管理、新业务发展及会计等高级职务。2013年6月至 2015年4月担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杜汶高先生,董事。毕业于美国卡内基美隆大学,持有数学及管理科学理学士学位, 现为宏利资产管理(亚洲)总裁兼亚洲区主管及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掌握亚 洲及日本的投资事务,专责管理宏利于区内不断壮大的资产,并确保公司的投资业务符 合监管规定。出任现职前,杜先生掌管宏利于亚洲区(香港除外)的投资事务。2001年至 2004年,负责波士顿领导机构息差产品的开发工作。杜先生于2001年加入宏利,之前任 职于一家环球评级机构,曾获派驻纽约、伦敦及悉尼担任杠杆融资及资产担保证券等不 同部门的主管,拥有二十多年的资本市场经验。 汪丁丁先生,独立董事,毕业于北京师范学院数学系,中国科学院数学力学部理学 硕士学位,1990年获夏威夷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1984年至1998年先后担任中国科学 院系统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东西方中心人口研究所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员、 香港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助理教授、德国杜依斯堡大学经济系客座教授、北京大学中国 经济研究中心副教授及美国夏威夷大学经济系访问教授。目前担任北京大学及浙江大学 教授,自2007年至今,担任东北财经大学“社会与行为”跨学科教育中心学术委员会主 席兼主任。 周小明先生,独立董事。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民 商法法学博士学位。1990年起先后任职于浙江大学、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 司、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曾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 会《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小组成员、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目前担任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所长、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清华大学法 学院联合法律硕士导师、中国信托业协会培训与资格办公室副主任、《中国信托业发展 报告》主编。 杜英华女士,独立董事。任期始于2014年6月20日。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律系,获 得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1992年10月,与其他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天津津华律师事 务所,现任该律所副主任,正高级律师,具有22年法律实务经验。同时担任天津第五届 律师协会理事、天津第六届律师协会监事。 何自力先生,独立董事,1982年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1975年至1978年, 于宁夏国营农场和工厂务农和做工;1982年至1985年,于宁夏自治区党务从事教学和科 研工作;1988年至今任职于南开大学,历任经济学系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担任教 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和秘书长、天津经济学会副会长;2002 年1月至7月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作访问学者。 2、监事会成员 许宁先生,监事长。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1991年至2008年任职于天津市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8年加入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委员、 董事会秘书、综合办公室主任。 陈景涛先生,监事。拥有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商学学士、麦考瑞大学应用金融学硕 士和南澳大学金融学博士学位。1998年先后就职于渣打银行、巴克莱资本、Baron Asset Management;2005年加入宏利资产,曾担任固定收益高级投资经理,现担任北亚投资负 责人。 王泉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学士,经济学硕士。2002年3月至今在泰达宏利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基金运营部基金会计、基金运营部副总经理、基金运营部总经 理、运营副总监兼基金运营部总经理,自2014年10月起担任运营总监。 邓艺颖女士,职工监事。金融学硕士, 2004年5月至2005年4月就职于中国工商 银行广东省分行公司业务部;2005年4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交 易部交易员、固定收益部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现任投资副总监兼研究部 总监;具备10年基金从业经验,10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刘建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傅国庆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南开大学和美国罗斯福大学,获文学学士和工商管 理硕士学位,北京大学发展研究院EMBA。1993年至2006年就职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从事信托业务管理工作,期间曾任办公室主任、研发部经理、信托业务总部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9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2007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张萍女士,督察长。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科学院,管理学和理学双硕士。先 后任职于中信公司、毕马威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等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和管理咨询工作。 2002年起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任监察稽核部副总监。2005年10月起任泰达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2006年11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 察长。 4、基金经理 卓若伟先生,经济学硕士,毕业于厦门大学计统系;2004年7月至2006年9月任职 于厦门市商业银行资金营运部,从事债券交易与研究工作;2006年10月至2009年5月 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任投资经理;2009年9月至2011年12月任诺 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2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 担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监;2012年5月至今担任泰达宏 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3月至今担任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1月至今担任泰达宏利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5年6月至今担任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9 月9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至今担任 本基金基金经理;具备10年基金从业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李坤元女士,2006年7月至2007年5月,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宏观策略部分析师;2007年5月至2013年3月,任职于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 后担任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13年4月至2014年10月,任职于东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2014年10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5月14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6月18日至今担 任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18日至今担任本基金基 金经理;9年证券从业经验,9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梁钧先生,2005年2月至2007年3月管理本基金;康赛波 先生,2005年2月至2006年12月管理本基金;彭泳先生,2007年3月至2008年3月 管理本基金;许杰先生,2006年12月至2011年9月管理本基金;沈毅先生,2008年3 月至2012年9月管理本基金;吴俊峰先生,2011年9月至2014年9月管理本基金;陈 晓舜先生,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管理本基金;胡振仓先生,2015年3月至2015年 6月管理本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刘建,投资副总监兼研究部总监邓艺颖,金融 工程部门负责人戴洁,固定收益部门负责人卓若伟,资深基金经理吴华。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决策事项,可分类固定收益类事项、权益类事项、其它事项; (1) 固定收益类事项由刘建、邓艺颖、卓若伟表决。 (2) 权益类事项由刘建、邓艺颖、戴洁、吴华表决。 (3) 其它事项由全体成员参与表决。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承销证券; (4)将基金财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 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 性和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 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 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董事 会下设合规控制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 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合规控制委员会提交有关 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和基本的 投资策略;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监察稽核部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 中实现业务目标; 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 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 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 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核工作是 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 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 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 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分别建立了公司营运风险和投 资风险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有关的风险;公司 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 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 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 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 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 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汤嵩彦 电话:021-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发钞行之一。 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 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4年《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 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9位,跻身全球银行20强;根据《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位列第217位。2014年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评选的 “最佳资产托管奖”。 截至2015年3月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人民币6.63万亿元,实现净利润人 民币189.7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 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 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2013年10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至2013年10月任 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09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行长。牛先生1983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位,1997年毕业于哈尔滨工 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2013年11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起任本行行长;2010 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 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9月至 2005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年 9月至2004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 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 硕士学位。 刘树军先生,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刘先生2014年4月至今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12年5月至2014年4月 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2011年10月至2012年5月任本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1 年10月前历任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分行办公室主任、农行总行办公室正处级秘书,农行总 行信贷部工业信贷处处长,农行总行托管部及养老金中心副总经理,本行内蒙古分行副 行长。刘先生为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5年二季度末,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32只。此外,还托管了基金 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 信托计划、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金库宝资产保管、QFII证券投资资产、 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QDLP资金、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客户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资产 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 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通过各个处室自我监控和专门内控处室的风险监控的内部控制机制 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 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 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 理。 4、制衡性原则: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各处室 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在岗位、处室和内控处室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 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 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 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 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 部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 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 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 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 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 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 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 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 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 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 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邮编:100033 传真:010-66577666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免长话费)或010-66555662 联系人:于贺 联系电话:010-66577619、010-66577617 网址:http://www.mfcteda.com 网上直销网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二)代销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银行网址:www.bankcomm.com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银行网站:www.icbc.com.cn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银行网站:www.ccb.com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银行网站:www.abchina.com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银行网站:www.boc.cn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8858117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0)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联系人:陈幸 客服电话:4001196228 公司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联系人:张莉 客户服务热线:95511-3 公司网站:bank.pingan.com 12)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联系人:王宏 客户服务热线:400 888 8811 公司网站:www.cbhb.com.cn 1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 胡技勋 客户服务热线:96528(上海地区962528) 公司网站: www.nbcb.com.cn 1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6)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金龙 客户服务热线:4006-960296 公司网站:www.bank-of-tianjin.com 17)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联系人:林波 客户服务热线:浙江省96699,上海962699,其他地区(0577)96699 公司网站: www.wzbank.cn 18)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客服电话:400-888-1551 传真: 021- 68865680 公司网站:www.xcsc.com 19)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胡天彤 电话:022-28451709 传真:022-28451892 电子邮箱:hutt@b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50 联系人:宋明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2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 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联系人:黄岚 公司网站:www.gf.com.cn 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2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400-8888-666 / 95521 联系人:芮敏祺 公司网站:www.gtja.com 24)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吴琼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2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3层、25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服电话:95503 联系人:胡月茹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6)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袁媛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站:www.csco.com.cn 27)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8)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30)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0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客服电话:400-620-8888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王炜哲 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 3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 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3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传真:021-22169134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33)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孙恺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公司网址:www.xsdzq.cn 3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35)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36)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潘月 联系电话:025-52310569 客户服务电话:400 828 5888 公司网址:www.njzq.com.cn 3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黄英 联系电话:0591-38162212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3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39)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20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客服电话:020-961303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网址:www.gzs.com.cn 40)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 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宗锐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4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42)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网站:www.jyzq.cn 43)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服电话:400-888-8128 传真:021-68767981 联系人:朱磊 公司网站:www.tebon.com.cn 4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网址:www.essence.com.cn 45)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公司网络地址:www.longone.com.cn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46)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100007)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100007)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7)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410005)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410005)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0731-8440331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4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49)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户服务热线: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5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公司网址:www.mszq.com 客服热线:400-619-8888 5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公司网址: www.gjzq.com.cn 客服热线: 400-660-0109 5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公司网址:www.citics.com 客服热线:95558 53) 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24号楼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公司网址:www.xzsec.com 客服热线:400-881-1177 54)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8层,深圳市华侨城 深南大道9010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公司网址:www.zszq.com 客服热线:400-102-2011 5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客服热线:95548 56)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公司网址:www.hongtastock.com 客服热线:400-871-8880 57)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客服热线:400-809-6096 58)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联系人:林爽 公司网址: www.txsec.com 59)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8楼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客服热线:400-821-5399 60)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1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客服热线:4006-788-887 6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客服热线:400-700-9665 62)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6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64)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刘潇 电话:021-2069194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65)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耿杰 联系电话:021-20835817 传真号码:021-20835885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920-0022/ 021-20835588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66)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二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8-6661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6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热线: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人代表:弓劲梅 联系人:石楠 电话:010-66577769 传真:010-66577750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卢湾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赵柏基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庞伊君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庞伊君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 (一) 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1、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网点及网站)、基金管理人委托 的代销机构,上述直销和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 构”。 2、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酌情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4、销售机构可以酌情增加或减少其销售网点、变更营业场所。 (二)申购和赎回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 基金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基金开放日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他原因,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外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 易日申请处理。 2、申购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5年4月15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3、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5年6月13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4、申购和赎回的公告 在确定申购和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日前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三)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基金间转换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基金间份额转换”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基金 间转换以持有的基金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在变更上述 原则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新规则实施日前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 刊和网站上公告。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2、投资者在提交申购基金的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 者在提交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 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申请无效而不予确认。 3、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确认与通知: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 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4、申购、赎回款项和基金间转换份额的支付:基金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在T+7日内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间转换申请 注册登记机构于T+1日确认。发生延期支付的情形时,款项和份额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 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5、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申购、赎回和基金份额转换的数额约定: 投资人按金额申购基金,首次申购基金最低金额100元,已有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 受本限制;追加申购基金最低金额为1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申购份额计量单位为份,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 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属基金财产。 投资人赎回和基金间转换时按份额赎回和基金份额转换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 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和基金间转换。基金单笔赎回最低份数为100 份;赎回金额计量单位为人民币元,赎回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 的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属基金财产。 单笔基金转换最低份数为1000份;基金间转换份额计量单位为份,小数点后两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属基金财产。当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低于 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该持有人持有的该基金份额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有关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 该调整实施前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形式,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 1.5% 50万≤M<250万 1.2% 250万≤M<500万 0.75% 500万≤M<1000万 0.5% M≥1000万 每笔1000元 注:网上直销等特殊申购费率另见已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的75%用于注册登记费及相关 手续费等,25%归基金财产。赎回费率随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如下 表所示: 连续持有期限(日历日) 赎回费率 1天 ~ 365天 0.5% 366天(含)~730天 0.25% 731天(含)以上 0 3.自2013年6月14日起,基金管理人面向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 率,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6月13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公司网站的《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的公告》。 4、根据2015年4月18日基金管理人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直 销平台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申购金额下限的公告》,本公司自2015年4月20日起投资者 通过本公司官方网上直销、淘宝旗舰店和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mfcteda_BJ)首次最 低申购金额统一调整为10元;追加申购金额为单笔10元。 (六)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为申购金额除以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的申购价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舍 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属基金财产。 基金份额申购价格=基金份额净值×(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申购价格 例: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基金,对应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基金份额申购价格=1.016×(1+1.5%)=1.03124元 申购份额=50000/1.03124=48485.32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元,则可得 到48485.32份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的赎回价 格,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属基金财产。 赎回费=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 例:某投资者赎回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小于1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1.0160×10000×0.5%=50.8元 赎回金额= 1.0160×10000-50.8=10109.2元 即:投资者赎回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 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09.2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等于当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总份额。 (七)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 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在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或基金间转换该基金 份额。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自动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 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进行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自动为投资 者扣除基金转换前原持有基金的权益并办理转换后持有基金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情形与处理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和基金间 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其他情形,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3)基金管理人认为市场缺乏合适的投资机会,继续接受申购和基金间转换可能对 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损害;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严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其他申购和基金间转 换;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和基金间 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其他情形,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确认的赎回和基金间 转换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按时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在 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 暂停期间,每两周至少刊登一次提示性公告。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赎回和 基金间转换业务时,基金管理人应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九)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 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本基金已于2005年6月13日起开放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理详见相关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基金单个开放日,本基金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包括基金间转换导致本基金减少的份 额)扣除申购份额和其它基金转换为本基金份额后的总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 (1)全额赎回和基金间转换: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和基金间 转换时,按正常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程序执行。 (2)顺延赎回和基金间转换:巨额赎回申请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和 基金间转换比例不低于本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以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申请量占赎回和 基金间转换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和基金间转换份额;赎回未受理部分 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基金间转换未受理部分不做延迟处理,但投资者可在申请 赎回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 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本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发生巨额赎回和基金间转换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邮寄、传真或 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 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上公告,通知基 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通知和公告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证券交易所 交易日。 (3)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和基金间转换,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申请可以延期支 付赎回款项和基金间转换份额,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后的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赎回或基金间转换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基金间转换的 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赎回或基金间转换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两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及规定的派出机构备案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基金间转换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基 金间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基金间转换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基金间转换日公 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 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基金间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两日内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基金间转换 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基金间转换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七、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风险预算的投资策略,力争获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回报,分 享市场向上带来的收益,控制市场向下的风险。 (二)业绩比较基准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50%+富时中国A200指数*20%+中证金融债指数 *15%+中证企业债指数*10%+中证国债指数*5% 本基金定位为中低风险的产品,无论市场向上还是向下,本基金将通过对投资组风 险的控制,力争为投资者获取稳定的回报。 (三)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 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其中,股票投资范围为所有在国内依法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A股;债券投资 范围包括一年以上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等;货币市场工具包括短期票据、回 购、银行存款以及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 本基金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是:股票0-50%,债券20%-70%,货币市场工 具5%-80%。 (四)投资理念 通过对风险的事前控制获取稳定收益。 (五)投资策略 1、风险预算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将全面引进一种全新的投资策略――风险预算。这一技术是从荷 兰银行的全球投资流程中移植过来的。风险预算技术是最近几年在欧洲和美国发展起来 的,并很快得到了市场的认可,主要原因是它给投资流程带来的创新和附加值。 风险预算是指基金在投资组合构建和调整前基于对市场信心度的判断来分配风险, 然后根据风险的分配限制来调整具体资产的投资策略,使未来的投资组合满足风险预算 的要求,也就是说投资组合在构建和调整前其风险就已锁定。风险预算的策略将体现在 投资的各个环节。大量应用数量化的事前和事后的风险控制手段是本基金的重要特色。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的一个重要参考来自于数理化的风险预算。 本基金的风险预算范围: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年跟踪误差(事前)上限为10%。 具体的操作流程是: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形成对市场的看法,运用MVPS模型对市场进行综 合评分得出对市场的信心度,信心度分为以下五类:非常有信心看空、有信心看空、中 性、有信心看多、非常有信心看多。 (2)根据不同的信心度确定相应的投资组合风险预算范围,然后在风险预算范围内 确定资产配置比例。 (3)基金经理根据资产配置比例确定下一阶段的投资操作策略,投资策略对组合的 预期影响将通过专门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测试,看是否满足对风险预算的要求。 荷兰银行为了管理此类基金,专门开发了系统软件LIBRA进行事前风险预算和事后 的风险控制。本基金将共享荷兰银行的这一系统,风险管理部定期将基金的投资策略、 投资组合等数据传送至荷兰银行(伦敦),通过LIBRA系统测算基金目标组合的风险程度, 通过此项分析,风险管理部提出对现有组合的改进建议,作为基金资产配置的参考。 2、资产配置策略 研究部结合内外部研究成果,根据与荷兰银行投资管理公司共同开发的适用于国内(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