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华策影视: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时间:2015年11月20日 17:32:07 中财网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HUACE FILM & TV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傅梅城



赵依芳



吴凡















































程圣德



张学俊



李明月















































叶雪芳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9日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 2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 7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2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13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 13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4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4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6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7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18
一、保荐机构声明 .......................................................................................... 18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 19
三、审计机构声明 .......................................................................................... 2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1
一、备查文件 .................................................................................................. 21
二、查阅时间 .................................................................................................. 21
三、文件查阅地点 .......................................................................................... 21
释 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华策影视、公司、上市公司、发
行人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定价基准日



华策影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即2014年10月8日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华策影视与认购方签署的《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
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发行方案》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方案

《缴款通知书》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鼎鹿中原



北京鼎鹿中原科技有限公司

泰康资产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朱雀投资



上海朱雀珠玉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建投传媒



建投华文传媒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瓦力



北京瓦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会计师、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
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于2014年10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发行人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系列议案,批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
事宜。

发行人于2015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
案》。

发行人于2015年11月4日召开了2015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的核准过程

2015年8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发行人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通过。

2015年9月17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3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不超过109,289,617股新股。


(三)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程序

2015年11月5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
鼎鹿中原、泰康资产、朱雀投资、建投传媒、北京瓦力共5名认购对象发送了
《缴款通知书》。



截至2015年11月12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1月12日出具了天健验〔2015〕
3-146号《验证报告》,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总额1,999,999,936.20元已全
部到位。

2015年11月12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
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2015年11月1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
〔2015〕449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11月12日止,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36.20元,扣除发行费用
11,753,934.42元,募集资金净额1,988,246,001.78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
109,289,614.00元,增加资本公积1,878,956,387.78元。


(四)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15年11月19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数量

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9,289,614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四)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华策影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2014年10月8日)。董事会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7.51元/股,
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
分之九十。公司于2015年4月8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
27.51元/股调整为18.30元/股。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当于发送《缴款通知书》(2015年11月5日)前20
个交易日均价的70.06%。


(五)募集资金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36.2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10,000,000.00元,并扣除律师费、会计师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1,753,934.42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88,246,001.78元。


(六)发行对象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5名特定投资者,具体获配情况及限售期限如下:




认购对象

发行
价格

获配股数
(股)

获配金额
(元)

限售期限

1

北京鼎鹿中原科技有限公司

18.30
元/股

54,644,808

999,999,986.40

自新增股
份上市之
日起36个


2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1,857,923

399,999,990.90

3

上海朱雀珠玉赤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

19,125,683

349,999,998.90

4

建投华文传媒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928,960

199,999,968.00

5

北京瓦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732,240

49,999,992.00

合计



109,289,614

1,999,999,936.20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鼎鹿中原、泰康资产、朱雀投资、建投传媒、北京瓦力等
5名特定投资者,具体如下:
1、鼎鹿中原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鼎鹿中原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17号楼二层A2
注册资本:122,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6月6日
法定代表人:王湛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利用www.skycn.com(www.skycn.net)


网站发布网络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互联网信息服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
器械和BBS以外的内容);利用互联网经营音乐娱乐产品,游戏产品(含网络
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1月20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前,鼎鹿中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
次发行完成后,鼎鹿中原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无
重大交易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2、泰康资产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泰康人寿大厦七层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2月21日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
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无。

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无
重大交易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3、朱雀投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朱雀珠玉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60号1101-D室
注册资本:35,15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8月7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朱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无。

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无
重大交易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4、建投传媒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建投华文传媒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1幢2单元2001内15-16号单元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0日
法定代表人:柯珂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
含中介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
企业策划、设计;销售文化用品;企业管理培训。(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
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
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无。

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无
重大交易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5、北京瓦力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瓦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B-0127房间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5月8日
法定代表人:雷军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
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市场调查;公共关
系服务;电脑动画设计;产品设计;影视策划;摄影打印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投资咨询;销售文化用品、电子产
品、照相器材;经济贸易咨询。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无。

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无
重大交易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二)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5名认购对象鼎鹿中原、泰康资产、朱雀投资、建投
传媒、北京瓦力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其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
的资金,未采用结构化融资的方式筹集资金,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

通过查阅认购对象股权架构、经营范围,并取得认购对象出具的相关承诺
或说明等资料,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有
关私募投资基金的定义和备案的相关规定,逐项核查如下:
1、鼎鹿中原、建投传媒和北京瓦力等3名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于其自
有资金;泰康资产的认购资金来源于其合法有权管理运用的保险资金和保险资
产管理产品。上述4名发行对象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八十八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和《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范畴,无需履
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2、朱雀投资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金来源于其有限合伙人上海朱雀股权
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峡守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资的资金。具
体为:
(1)上海朱雀股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的资金系来源于其作为私募
基金管理人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设立的“朱雀定增1号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朱
雀股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系代表该基金对朱雀投资出资;


(2)深圳海峡守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资的资金系来源于由其普通合
伙人深圳海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募集设立的私募投资基
金。


朱雀投资及其普通合伙人上海朱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上海朱
雀股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海峡守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及朱
雀定增1号证券投资基金、深圳海峡守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
深圳海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均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
金备案。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保荐代表人:成井滨、王国文
项目协办人:张从展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22层
联系电话:021-68763176
传真:021-68762320

(二)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负责人:沈田丰
经办律师:徐旭青、鲁晓红、刘莹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杨公堤15号国浩律师楼
联系电话:0571-85775888
传真:0571- 85775643

(三)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吕苏阳
签字会计师:翁伟、项丹丹、吕苏阳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7楼
联系电话:0571-88216771
传真:0571 -8821687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5年11月11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限售股份数量
(股)

1

傅梅城

291,356,992

29.70

218,517,744

2

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

220,320,000

22.46

-

3

吴涛

67,544,441

6.89

50,658,331

4

汇添富基金-招商银行-汇添富-华策
影视-成长共享20号资产管理计划

17,332,693

1.77

-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研究精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6,555,075

1.69

-

6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五组合

13,216,296

1.35

-

7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四组合

8,999,791

0.92

-

8

刘智

8,483,043

0.86

7,871,843

9

中国银行-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5,910,345

0.60

-

1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

5,782,467

0.59

-



合计

655,501,143

66.83

277,047,918



(二)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限售股份数量
(股)

1

傅梅城

291,356,992

26.72

218,517,744

2

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

220,320,000

20.21

-

3

吴涛

67,544,441

6.20

50,658,331

4

北京鼎鹿中原科技有限公司

54,644,808

5.01

54,644,808

5

上海朱雀珠玉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9,125,683

1.75

19,125,683

6

汇添富基金-招商银行-汇添富-华策
影视-成长共享20号资产管理计划

17,332,693

1.59

-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限售股份数量
(股)

7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
人分红-019L-FH002深

16,842,493

1.54

12,732,240

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研究精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6,555,075

1.52

-

9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五组合

13,216,296

1.21

-

10

建投华文传媒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928,960

1.00

10,928,960



合计

727,867,441

66.75

366,607,766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
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发行前

本次发行

发行后

股份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
(股)

股份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81,737,355

28.72

109,289,614

391,026,969

35.8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99,225,982

71.28

-

699,225,982

64.13

三、股份总数

980,963,337

100.00

109,289,614

1,090,252,951

1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
将下降,公司的资本结构、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公司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高。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电视剧的投资、制作、引进及发行业务,电影的投
资、制作、发行业务,综艺节目制作,影视剧植入广告,影院开发经营和艺人


经纪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影视业务及相关业务营运
资金,全部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因此,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将保
持不变,本次发行将促进公司业务规模和行业地位的提升,但不会导致公司业
务和资产的整合。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
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由于有更多投资者成为公司股东,来自投资者
的监督将更加严格,更加有利于公司未来的规范治理。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鼎鹿中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完成后,鼎鹿中
原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除上述新增的关联关系之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
易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性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
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一)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
金金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定价以及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合法、有效;
(四)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
东的利益;
(五)本次发行对象的最终持有人和受益人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无关联关系,最终出资均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未采用结构化融
资的方式筹集资金;
(六)本次发行对象中上海朱雀珠玉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完成私募投资基金
登记备案,其他发行对象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性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具备实施的法
定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涉及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缴款通知
书》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符合《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
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发
行人尚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该等新增股份登记
手续,有关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机构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张从展
保荐代表人(签名):
成井滨 王国文
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连志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9日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
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
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沈田丰___________ 经办律师:徐旭青____________
鲁晓红
刘 莹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015年11月19日



三、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
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
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离职
翁 伟 项 丹 丹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吕 苏 阳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5年11月19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文件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683 号西溪创意产业园 C-C 座
电 话:0571-87553075
传 真:0571-87553088-8033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22层
电 话:021-68763176
传 真:021-68762320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书》之盖章页)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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