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凯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凯龙标志3OO 拷贝.jpg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20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21层) 发发发行行行人人人声声声明明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 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 险: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详见本招股意 向书摘要“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二)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2014年2月17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 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 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的情形(若因 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在股价稳定具体方案实施前,如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上述启动稳定公司股 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在股价稳定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公司再次 触发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但是,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内,公司需 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2、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实施顺序 (1)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 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包括:①公司回购股票;②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③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2)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 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 择:①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②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 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③公司实施完毕股票回购计划(以公司公 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应以不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为前提。 第三选择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 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三选择:①回购股票和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均由 于可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其他原因而不可行;②公司已经实施完毕 第一选择和第二选择(以公司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公司 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应以不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为前提。 3、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当公司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时,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董 事会,按照《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作出回 购公司股票的决议,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义务。 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回购公司股票 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公司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票的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 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 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 式。公司单次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高于上一个会计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回购股票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或银行借款。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触发前述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将在30日 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在履行相应的公告义务后,控 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公司 不得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控股股东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实施增持,且增持股票的数量必须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上。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触发前述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启 动条件时,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等相关规定,增持公司股票,并履行相应公告义务。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低于 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和现金分红(如有)合计值的50%,且不超过 100%。增持行为须在触发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票的启动条件之日起60日内完成。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将要求其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 4、相应约束措施 公司如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荆门市国资委如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公司不得向其分红,且其持有 股份的锁定期限相应延长,直至相关公开承诺履行完毕。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若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 则扣发违反承诺行为发生后6个月内全部工资、奖金、津贴及当年度50%的股东 分红(如有);每违反一次稳定股价承诺的,前述约束措施需执行一次。 (三)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及相 应约束措施 1、公司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5个 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审议具体回购方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票的方案后, 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然后启动并实施股份回购程序。公司将按照市场价格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孰高的原则确定回购价格。市场价格为实施回购程序 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停牌,则以停牌前最后一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为准。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和回购股份 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控股股东荆门市国资委及其一致行动人邵兴祥先生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 违规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控股股东荆门市国资委及其一 致行动人邵兴祥先生将购回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并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控股股东荆门市国资委及其一致行动人邵兴祥先生将在中 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5个 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 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控股股东荆门市国资委及其一致行动人 邵兴祥先生将按照市场价格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孰高的原则确定购 回价格。市场价格为实施回购程序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停牌,则以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准。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 事项的,上述购回价格和购回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公司不得向控股股东分红,且控股股东 持有股份的锁定期限相应延长,直至相关公开承诺履行完毕。邵兴祥先生如未能 履行上述承诺,将暂停领取全部工资、奖金、津贴和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 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锁定期限相应延长,直至相关公开承诺履行完毕。 3、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 规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暂停领 取全部工资、奖金、津贴和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锁定 期限相应延长,直至相关公开承诺履行完毕。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就凯龙化工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向投资者作出以下承诺: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承诺:其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如因其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申报会计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其为湖北凯龙化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其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承诺: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若因其未能依照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的 要求勤勉尽责、存在过错致使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其将依生效的 仲裁裁决书或司法判决书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原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承 诺: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若因其未能依 照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存在过错致使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 济损失的,其将依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或司法判决书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减持前提前公告的承诺及 约束措施 1、荆门市国资委及其一致行动人邵兴祥 荆门市国资委及其一致行动人邵兴祥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无减持意向,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 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办理。 荆门市国资委及其一致行动人邵兴祥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相应减持收益归 公司所有。 2、君丰恒通 君丰恒通承诺:本单位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有意向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 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 整。本单位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将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君丰恒通未履行上述承诺,相应减持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二、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及未来三年具体股利分配计划 (一)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2014年2月17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 的议案》,将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分红的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 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分配股利。 3、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 下,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则为弥补亏损后的可供分 配利润)。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金额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 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留存资金 的具体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监事会应当进行审核并出 具书面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 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 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 公司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6、利润分配方式的优先顺序及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占比:具备现金分 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 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 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7、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披露: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 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3)相关 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未来三年具体股利分配计划 2014年2月17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 年度-201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计划如 下: 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度)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 供分配利润的35%(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则为弥补亏损后的可供分配利 润)。当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公司有重大资本性支出 需求时,有关调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批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 三、根据公司2011年10月28日召开的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本次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新老股东按持 股比例共享。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 (一)行业市场化进程推进的风险 民爆行业属于高危行业,出于行业安全的考虑,一直以来政府行政监管较多。 目前民爆生产企业销售产品给各地经营公司,并由各地经营公司负责本地区的民 爆产品供应的产品流通模式仍然是主流模式。由于地方保护的存在,各地经营企 业基本是在满足本省生产企业的销售后,如有不足才会考虑从外省调入产品。而 省内由于竞争者较少,相对都已形成较稳定的市场格局。近年来,随着下游爆破 公司的整合壮大,部分爆破公司具有了脱离本地经营企业直接采购的能力,直接 采购的情况有所增加。同时,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地区分割和保护也有逐渐 弱化的趋势。但由于安全管理的考虑和地方利益的存在,上述变化还相对缓慢。 可以预期的是,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首先民爆产品中间流通环节的利润 将被压缩,产品的终端销售价格将趋于下降;其次,流通环节让出的原有的利润 空间究竟会多大程度上被终端民爆产品使用单位,即爆破公司通过采购价格的下 降享有,还是被生产企业通过销售价格的上升享有,将由双方的竞争情况决定, 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由于相对于生产企业来说,爆破单位小、散、乱的情况更 加严重。因此生产企业的议价能力相对较大;最后,地方封锁的逐步打破将促使 民爆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竞争,原有的由于地方封锁导致的溢价将逐步下降, 压缩生产企业的利润空间。虽然这个过程会促进企业的不断内部挖潜及外部的兼 并重组,长期看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会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但短期内,竞争可 能带来一定程度的混乱和无序竞争,影响到行业内企业的利润水平。 (二)相关行业周期波动的风险 民爆行业对矿山开采、基础工业、基础设施建设等依赖性较强,与国民经济 发展状态及相关行业投资水平关联度较高;硝酸铵作为重要的基础原材料,其市 场波动与其行业本身的周期性产能扩张及国民经济的发展状态密切相关。因此, 国民经济和相关行业周期波动将对公司盈利的稳定性形成一定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工业炸药的主要原材料为硝酸铵,硝酸铵的主要原材料为合成氨。硝酸铵和 合成氨都是价格波动较大的基础化工原料。本公司所需硝酸铵原料除临时性的生 产周期和销售周期不配套导致需少量外购外,目前已经可以完全实现自给,从而 规避了硝酸铵市场大幅波动的风险,但合成氨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仍然对公司盈 利水平有较大影响。 近年来合成氨的价格基本处于下降通道。近三年合成氨的平均吨采购价格分 别为2,660.45元、2,365.73元和2,085.78元。2013年度的吨采购价格比2012年度下 降了11.08%,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使公司毛利率上升了2.77个百分点;2014 年度的吨采购价格比2013年度下降了11.83%,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使公司 毛利率上升了2.36个百分点。然而,鉴于合成氨的周期大幅波动的特点,不排除 该产品未来出现上涨趋势的可能。虽然作为行业内的优势企业,公司具有较强的 成本控制能力,较长的产业链也有利于更好地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但是 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仍是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确定影响的重要因素之一。 按2014年的口径测算,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合成氨价格每上升10%, 将造成公司年利润总额下降1,576.50万元。合成氨价格对利润总额影响的敏感性 系数为-1.06。如果合成氨价格未来出现大幅上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 不利影响。 (四)安全生产许可能力增长受到限制的风险 目前,公司的工业炸药安全生产许可能力已基本利用充足。在产品价格和原 材料成本不发生大的变化的情况下,工业炸药产品的利润增长空间已受限。根据 民爆行业“十二五”规划,行业主管部门将严格限制新增产能,未来几年,除了 采用横向整合方式扩大产能外,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能力的增长将会受到抑制, 从而对公司的业绩增长形成不利影响。 (五)安全风险 由于民爆器材及原材料的高危特性和社会安全属性,安全问题成为民爆行业 企业采购、生产、储存、销售和运输的首要问题,安全管理也是行业主管部门考 察行业内企业的最重要指标。一旦出现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将会面临停产整顿、 裁减安全生产许可能力甚至取消生产资质的处罚。一方面,公司通过选择先进的 工艺技术、生产设备及控制系统,提高系统运行的本质安全度;另一方面,通过 制定和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从内部管理上提高安全性。自成立以 来,公司未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无死亡、重伤事故,连续多年被评为“湖 北省安全生产红旗单位”(湖北省安全生产最高级别)和“湖北省国防科工办安 全生产先进单位”。根据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自2006年起出具的安全检查报告,公 司各年度企业安全检查等级均为一级(A级)(自2009年起不再评级,公司已通 过省国防科工办组织的历年安全生产大检查),达到行业安全管理最高级别。 虽然公司采取了上述积极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水平也得到行业主管 部门认可,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但是由于民爆产品及原材料固有的危险、爆 炸属性,不能完全排除出现安全事故的可能,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影响。 (六)所得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公司于2011年10月13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11年至2013 年公司本部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所得税。2014年10月14日,公司再次被认定 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14年至2016年公司本部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 纳所得税;公司子公司麻城凯龙和钟祥凯龙分别于2013年11月27日和2013年12 月16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13年至2015年麻城凯龙和钟祥凯 龙将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所得税。报告期内,公司本部、麻城凯龙和钟祥凯 龙根据该项优惠政策减征的所得税合计金额分别为832.26万元、989.47万元、 976.36万元和427.55万元。该项优惠政策到期后,公司、麻城凯龙和钟祥凯龙能 否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税收优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 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 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 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西 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前,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 和《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范围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其 企业所得税可按照15%税率缴纳。《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后,已按15% 税率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若不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在 履行相关程序后,按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申报”。经恩施市地方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恩市地税通[2012]8号)确认同意,恩施分公司符合公告条 件,同意恩施分公司2011年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后每年经备案后按照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据此,报告期内公司恩施分公司分别享受税收优惠 金额为131.49万元、127.88万元、97.03万元和1.51万元。2014年8月,国家发改委 发布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发布《西 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恩施分公司符合条件,企业所得税按15%缴纳。 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恩施分公司能否继续享受该税收优惠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本次发行的概况如下表: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 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合计不超过2,087万股 拟发行新股数 根据发行方案确定,不超过2,087万股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 0 每股发行价: [ ]元 发行后每股收益: [ ]元/股 市盈率: [ ]倍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11.07元/股(以2015年6月30日为基准)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股 市净率: [ ]倍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 法人等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拟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股份的流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流通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保荐费用:500万元 承销费用:5,600万元 审计费用:718万元 律师费用:279万元 本次发行手续费及信息披露费:450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发行人名称: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UBEI KAILONG CHEMICAL GROUP CO.,LTD 注册资本: 6,260万元 法定代表人:邵兴祥 成立日期: 1994年6月30日 住所: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20号 网址: http://www.hbklgroup.cn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公司系经1994年6月8日原湖北省体改委鄂改生[1994]86号文、1994年6月9日 湖北省国防科工办鄂国企字[1994]46号文批准,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 等法规,由襄沙化工厂、湖北信托、卫东机械作为发起人,襄沙化工厂以下属化 工分厂、包装分厂、陶纤分厂为基础进行股份制改造,向其他社会法人和内部职 工募集股份设立而成。 本公司于1994年6月30日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 27175014-0(4-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设立时,主要发起人为襄沙化工厂,其他发起人为工商银行湖北信托和 卫东机械。 1996年12月26日,原湖北省体改委出具鄂体改[1996]399号《关于湖北襄沙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规范重新确认的批复》,同意襄沙化工厂、卫东机 械、湖北日月星钢木家具总厂、湖北省荆门市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和荆门市建 筑工程总公司为公司发起人。上述规范后,公司发起人为襄沙化工厂、卫东机械、 湖北日月星钢木家具总厂、湖北省荆门市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和荆门市建筑工 程总公司。 襄沙化工厂投入的资产为化工分厂、包装分厂、陶纤分厂等生产、销售民用 爆破器材系列产品、新型节能保温材料系列产品、包装产品的经营性资产、辅助 生产设施及人员。其他发起人以货币性资产出资。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260万股,本次拟发行2,087万股,发行成功后公 司总股本为8,347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1、荆门市国资委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单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公司上市 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 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董事邵兴祥、刘卫、秦卫国、胡才跃、林宏,公司监事黄赫平、王 进林、舒明春、官章洪、姚剑林和高级管理人员李颂华、张亚明、张勇、滕鸿, 核心技术人员韩学军,原董事董伦泉、原监事简大兵、原高级管理人员鲍训俊承 诺:“自凯龙化工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本人已持有的凯龙化工的该等股份,也不由凯龙化工收购该等股份。上述承诺 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凯龙化工股份总数 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凯龙化工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凯龙化工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不因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分、子公司和公司各部门的正职人员 承诺:“自凯龙化工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凯龙化工的该等股份,也不由凯龙化工收购该等股份。上述承 诺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凯龙化工股份总 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凯龙化工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凯龙化工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 过50%。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分、子公司和公司各部门正职人员名单 如下: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范体国 7 王小红 13 文仁会 19 王礼云 2 付 伟 8 徐 剑 14 刘 哲 20 王培宝 3 龚远斌 9 李家兵 15 邵爱平 21 胡金砚 4 杨维国 10 朱德强 16 雷兴良 5 王启生 11 卢卫东 17 张金平 6 金 平 12 罗时华 18 孙 沂 除上述人员外,原部门正职人员陈三良、路克金已从公司离职,汤代红已退 休。因上述三人已经承诺过“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 承诺”,其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将继续履行。 4、公司股东周萍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 该部分股份。 5、君丰恒通和卫东机械及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司股东情况 1、发起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发起人国营卫东机械厂(现为“湖北 卫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85,000股,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73%。 无其他发起人持有公司股份。 2、前十名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比例(%) 1 荆门市国资委(SS) 13,960,000 22.30 2 邵兴祥 13,342,800 21.31 3 君丰恒通 7,000,000 11.18 4 刘卫 1,122,400 1.79 5 卫东机械 1,085,000 1.73 6 赵国亭 1,000,000 1.60 7 秦卫国 983,200 1.57 8 陈慧 980,000 1.57 9 罗春莲 920,000 1.47 10 鲍训俊 748,200 1.20 合 计 41,141,600 65.72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1 邵兴祥 13,342,800 21.31 董事长 2 刘卫 1,122,400 1.79 副董事长、总经理 3 赵国亭 1,000,000 1.60 - 4 秦卫国 983,200 1.57 董事、总工程师 5 陈慧 980,000 1.57 - 6 罗春莲 920,000 1.47 - 7 鲍训俊 748,200 1.20 - 8 李颂华 646,300 1.03 副总经理 9 罗时华 635,000 1.01 麻城凯龙董事长 10 林宏 624,100 1.00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合 计 21,002,000 33.55 - (三)发起人、控股股东和其他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本公司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持股比例如 下: 姓名 关联关系 所持股份数 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邵兴祥 13,342,800 21.31 周萍 邵兴祥的配偶 134,700 0.22 林宏 624,100 1.00 林元 林宏的弟弟 256,000 0.42 林文 林宏的弟弟 263,600 0.42 秦卫国 983,200 1.57 孙代梅 秦卫国配偶的哥哥的配偶 369,900 0.59 董伦泉 340,600 0.54 董伦华 董伦泉的弟弟 71,400 0.11 顾勇 1,000 0.0016 卫东机械 顾勇持有卫东机械50.69%股份 1,085,000 1.73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性能及用途、产品销售 方式和渠道、主要原材料、行业竞争状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 竞争地位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自设立以来,公司一直以工业炸药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为主营业务,属 于民爆行业。公司主导产品有改性铵油炸药、膨化硝铵炸药、乳化炸药和震源药 柱(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原国防科工委、公安部2006年第1号公告] 的分类,震源药柱属于工业炸药,但鉴于震源药柱属于地震勘探专用爆破器材, 不属于狭义的工业炸药。因此,对工业炸药的行业统计数据中有时不包含震源药 柱)。顺应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爆破服务一体化的趋势,公司近年来致力于向 下游爆破服务领域拓展,目前已投资设立了6家爆破服务公司,2013年、2014 年和2015年1-6月爆破服务业务分别实现销售收入3,900.15万元、11,471.29万 元和5,325.48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35%、12.97%和12.97%。 为保证工业炸药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公司于2005年10月设立控股子公司钟 祥凯龙生产硝酸铵。目前已形成18.75万吨硝酸铵产能。为了分散硝酸铵的市场 风险,公司自建了硝基复合肥生产线,部分硝酸铵进一步加工成硝基复合肥对外 销售。近三年一期硝酸铵/硝基复合肥对外实现的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28.24%、20.45%、17.01%和25.11%,硝酸铵/硝基复合肥也成为公司主要产品之 一。2013年9月前,硝基复合肥的主要品种为硝酸铵磷。2013年9月,出于市 场和生产组织管理方面的原因,公司停止生产、销售硝酸铵磷,并着手建立三元 硝基复合肥生产装置,该装置已于2014年6月建设完成。三元硝基复合肥于2014 年下半年开始实现对外销售。 (二)主要产品的性能和用途 公司目前生产并对外销售的主导产品是工业炸药和硝酸铵;硝酸铵主要是为 工业炸药生产提供配套,并有部分外销;2011年9月,随着公司硝酸铵扩能改造 项目的达产,公司硝酸铵产品的对外销售大幅增加;同时,为了分散硝酸铵的市 场风险,公司用自有资金增加了硝基复合肥生产能力,硝基复合肥也成为公司的 终端产品之一。 工业炸药广泛应用于石油、煤炭、采矿、冶金、交通、水利、电力、建筑、 国防工业等多个领域,尤其在基础工业、重要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具有不 可替代的作用。公司生产的工业炸药产品包括乳化炸药、膨化硝铵炸药、改性铵 油炸药和震源药柱;硝酸铵主要作为工业炸药的原材料,还可用于硝基复合肥生 产及医药和其他硝酸盐生产;硝基复合肥主要用于经济作物、油料作物、旱地作 物的基肥和追肥。公司报告期内生产的硝基复合肥为硝酸铵磷(2013年9月份停 止生产硝酸铵磷,并于2014年三季度开始生产三元硝基复合肥),是液体硝酸铵 在固化过程中加入磷酸一铵生成,主要作为专业肥料生产厂家进一步加工各系列 硝基复合肥产品的原材料。为了进一步分散风险,增加利润点,公司已于2014 年6月建成三元硝基复合肥生产能力。 (三)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在2006年《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前,受当时民爆行业管理体制 的制约,除历史上形成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大型直供客户外,公司的工业炸药产 品均只能销售给各地民爆经营企业,再由经营企业面向当地民爆产品用户销售, 经营企业是民爆产品流通中必需的中间环节。2006年《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 例》颁布实施后,公司可以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销售民爆产品,销售 对象既包括民爆经营企业,也包括终端用户。但由于固有的流通体系的惯性,同 时经营企业在其经营地已具备便捷的统一配送能力和炸药仓储能力,拥有多年的 销售积累,对当地市场充分了解,因此生产企业越过经营企业实现直接销售短期 内难以实现。目前公司工业炸药产品除个别原有的直供客户外仍主要维持原来的 销售给各地民爆经营企业的格局,但随着下游爆破服务公司的整合壮大,直接销 售给爆破服务公司的情况也有所增多。公司震源药柱产品一直主要销售给中石 油、中石化等终端用户。 在工业炸药(含震源药柱)销售流程上,公司与客户(包括经营企业和终端 用户)签订销售合同后,客户可在销售合同的范围内根据需求节奏向公司提出具 体订单,公司根据订单组织生产。与此同时,客户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民用爆 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在“两证”齐备的条件下 公司向客户发货;货物运到后,客户向其所在地公安机关注销两证。在买卖行为 成交后的3 日内,公司与购买方都必须将交易的品种和数量向当地公安机关进 行备案。 公司硝酸铵产品采取直销的方式,以工业炸药生产厂家为主要目标客户。民 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购买硝酸铵,直接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其 他企业购买硝酸铵,需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 许可证》,流程与上述工业炸药流程基本一致。硝酸铵磷是经过改性后的硝基复 合肥,主要以专业的化肥生产厂家为目标客户进行直销。三元硝基复合肥装置建 成后,公司会根据市场的情况调节硝酸铵、硝基复合肥的生产比例。三元硝基复 合肥将主要采取经销商的方式,由各地农资公司代理销售。 (四)主要原材料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如下表: 产品 原材料和能源 膨化硝铵炸药 硝酸铵、氯化钠、木粉、复合油、膨化剂、电力 乳化炸药 硝酸铵、硝酸钠、氯化钠、水、HLC复合油相、乳化油相、电力 改性铵油炸药 硝酸铵、复合油相、木粉、改性剂、电力 震源药柱 TNT、硝酸铵、油相、木粉、改性剂、电力 硝酸铵/复合肥 合成氨、电力、磷酸一铵、硫酸钾 注:震源药柱因其爆轰性能高的要求,需要加入TNT。该类产品不属于国家要求淘汰并 禁止生产的铵梯炸药类别。 (五)行业竞争状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民爆行业的高危属性决定了该行业存在较多的管制,开放程度有限,市场 化程度不高,竞争相对温和。反映在民爆产品市场格局中,则表现为以下特点: (1)生产企业“小、散、低”; (2)市场流通环节人为分割; (3)市场的区域化特征明显。 2、工业炸药行业内主要企业及其市场份额 2014年度全国工业炸药生产企业产量前20名及本公司排名情况 序号 企业名称 产量 (万吨) 占全行业产量比例 (%) 1 云南民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8.85 6.67 2 保利九联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6.39 6.10 3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1.70 5.02 4 葛洲坝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14.95 3.46 5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14.86 3.44 6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14.86 3.44 7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12 3.27 8 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39 3.10 9 平朔多种经营开发公司炸药厂 11.68 2.70 10 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9.58 2.22 11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9.52 2.20 12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炸药厂 9.28 2.15 13 凯龙化工 8.76 2.03 14 四川通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8.40 1.94 15 内蒙古吉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7.30 1.69 16 贵州盘江民爆有限公司(含瓮福分公司) 7.13 1.65 17 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06 1.63 18 江西国泰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7.05 1.63 19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6.89 1.59 20 山西焦煤集团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6.86 1.59 合计 248.63 57.51 数据来源:《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2015年第5期(总第288期)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商标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18项注册商标。具体如下: 序号 注册号 权利人 核定使用类别 有效期 1 1479962 发行人 第36类:不动产管理,公寓管理,公寓出租 2010年11月21日至 2020年11月20日 2 1483795 发行人 第37类:建筑,室内装璜,锅炉清垢与修理、机械 安装,保养和修理,电器设备和安装与修理,车辆 保养和修理,车油加油站 2010年11月28日至 2020年11月27日 3 1483796 发行人 第37类:建筑,室内装璜,锅炉清垢与修理、机械 安装,保养和修理,电器设备和安装与修理,车辆 保养和修理,车油加油站 2010年11月28日至 2020年11月27日 4 1491790 发行人 第35类:广告,室外广告,广告代理,广告设计, 广告策划,推销(替他人),饭店管理 2010年12月14日至 2020年12月13日 5 1543811 发行人 第42类:住所(旅馆、住膳寄宿处),饭店,园艺, 技术研究,工程绘图,研究和开发(替他人),非贸 易业务专业咨询,建筑制图,室内装饰设计 2011年3月21日至 2021年3月20日 6 1540829 发行人 第16类:包装用塑料袋,纸箱,文具,文具或家用 胶,书写工具 2011年3月21日至 2021年3月20日 7 1540762 发行人 第19类:耐火材料,耐火纤维,硅酸铝耐火纤维, 耐火砖瓦,非金属建筑材料 2011年3月21日至 2021年3月20日 8 1547388 发行人 第6类:铝型材,五金器具,金属容器,金属标志牌, 金属锁(非电),金属陈列架,金属丝网 2011年3月28日至 2021年3月27日 9 1545084 发行人 第20类:玻璃钢工艺品,塑料包装容器,家具,塑 料线卡,非金属登记牌,垫枕 2011年3月28日至 2021年3月27日 10 1551163 发行人 第13类:炸药,作炸药用木粉 2011年4月7日至 2021年4月6日 11 1548070 发行人 第1类:试纸,化学肥料 2011年4月7日至 2021年4月6日 12 1553748 发行人 第17类:农业用塑料膜,农用地膜,电控透光塑料 薄膜,绝缘材料,石棉防幕,防水包装物 2011年4月14日至 2021年4月13日 13 1558262 发行人 第7类:炸药及火工制品机械设备,石油化工设备, 化学工业用电动机械,制药加工工业用机器 2011年4月21日至 2021年4月20日 14 6654446 发行人 第13类:炸药,火药 2010年5月14日至 2020年5月13日 15 6654447 发行人 第19类:耐火纤维 2010年3月28日至 2020年3月27日 16 1566581 发行人 第11类:太阳能集热器,空调调节设备 2011年5月7日至 2021年5月6日 17 10676290 发行人 第1类:农业肥料;肥料;肥料制剂;盐类(肥料); 混合肥料;化学肥料;硝酸;硫酸 2013年7月7日至 2023年7月6日 18 10676440 发行人 第16类:纸板制帽盒;包装用纸袋或塑料袋(信封、 小袋);纸板盒或纸盒;纸板或纸制瓶封套;瓶用纸 板或纸制包装物;纸箱;包装用塑料膜;卡纸板制 品;箱纸板;瓦楞原纸(纸板) 2013年5月21日至 2023年5月20日 (二)专利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的专利共42项。具体如下: 序号 名称 申请日期 专利类型 权利人 保护期 专利号 1 震源药柱壳体 2006年2月9日 外观设计 发行人 10年 200630024843.1 2 一种热浓硝酸铵溶液罐 式集装箱 2009年3月12日 实用新型 发行人 10年 200920084201.9 3 一种热浓硝酸铵溶液贮 存罐 2009年3月12日 实用新型 发行人 10年 200920084202.3 4 一种耐压型膏状或液体 炸药药柱 2009年12月6日 发明专利 发行人 20年 200910258070.6 5 一种装填大容量震源药 柱或炸药药卷的装药机 2010年1月7日 实用新型 发行人 10年 201020039372.2 6 一种粉状震源药柱多管 自动装药压盖机 2011年5月18日 实用新型 发行人 10年 201120157509.9 7 一种炸药耐压起爆测试 装置 2011年4月30日 实用新型 发行人 10年 201120135153.9 8 粉状震源药柱连续化制 药生产工艺 2011年4月30日 发明专利 发行人 20年 201110111859.6 9 一种震源药柱自动热合 封口机 2012年1月10日 实用新型 发行人 10年 201220010176.1 10 一种带有喷浆泵的乳化 炸药敏化机 2012年2月27日 实用新型 发行人 10年 201220065604.0 11 震源药柱和矿用爆破药 2012年3月27日 发明专利 发行人、襄阳航天化 20年 201210084018.5 柱热塑炸药自动装药机 学动力总公司 12 热塑震源药柱连续化制 药装药包装生产线 2012年3月30日 发明专利 发行人 20年 201210089940.3 13 民爆行业仓库运输系统 2012年5月4日 实用新型 发行人 10年 201220196193.9 14 带有防腐层的硝铵车间 专用钢构 2012年5月13日 实用新型 钟祥凯龙 10年 201220211768.X 15 用于硝铵生产线的液氨 过滤装置 2012年5月13日 实用新型 钟祥凯龙 10年 201220211772.6 16 一种吹气式液位计 2012年5月13日 实用新型 钟祥凯龙 10年 201220211773.0 17 一种磷酸一铵粉碎输送 机 2012年5月13日 实用新型 钟祥凯龙 10年 201220211774.5 18 一种高效硝酸铵生产线 废水处理装置 2012年5月13日 实用新型 钟祥凯龙 10年 201220211781.5 19 一种液氨分析制样的快 速蒸发装置 2012年5月13日 实用新型 钟祥凯龙 10年 201220211779.8 20 带有保温自动三通调节 阀的硝酸铵水溶液生产 线 2012年5月13日 实用新型 钟祥凯龙 10年 201220211778.3 21 用于硝酸生产线上的蒸 汽余热利用装置 2012年5月13日 实用新型 钟祥凯龙 10年 201220211777.9 22 一种高效氨空混合器 2012年5月13日 实用新型 钟祥凯龙 10年 201220211775.X 23 一种带有高效冷却装置 的蒸汽喷射真空泵 2012年5月13日 实用新型 钟祥凯龙 10年 201220211776.4 24 一种结晶硝铵自动称重 包装生产线 2012年5月13日 实用新型 钟祥凯龙 10年 201220211770.7 25 一种乳化炸药震源药柱 自动装药包装生产线 2013年7月16日 实用新型 发行人 10年 201320420149.6 26 改性铵油炸药粉碎介质 体外循环研磨机 2010年8月26日 发明专利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爆 破技术研究所 、麻城 凯龙 20年 201010266142.4 27 一种用于乳化炸药生产 线的敏化器 2013年5月15日 发明专利 发行人、深圳市金奥 博科技有限公司 20年 201310178112.1 28 泵送乳胶基质在线连续 中温敏化制造乳化炸药 的装置 2013年8月12日 实用新型 发行人、深圳市金奥 博科技有限公司 10年 201320489585.9 29 一种震源药柱自动热合 封口及连接套装配机 2012年1月10日 发明专利 发行人 20年 201210006870.0 30 粉状震源药柱往复式振 动装药机 2012年2月15日 发明专利 发行人 20年 201210032595.X 31 静态乳化泵送乳胶基质 在线连续敏化乳化炸药 制造工艺 2012年8月13日 发明专利 发行人、深圳市金奥 博科技有限公司 20年 201210286226.3 32 一种粉状炸药悬挂输送 2014年10月24 实用新型 发行人 10年 201420618808.1 机进料装置 日 33 一种用于纳米碳酸钙生 产线的沉降室 2014年10月24 日 实用新型 发行人 10年 201420618795.8 34 一种带有可拆卸喷嘴的 气、液、固三相反应器 2014年10月24 日 实用新型 发行人 10年 201420619201.5 35 一种新型硝基复合肥生 产线 2015年05月21 日 实用新型 钟祥凯龙 10年 201520329054.2 36 用于硝铵生产线的废颗 粒状硝铵回收再利用系 统 2015年05月21 日 实用新型 钟祥凯龙 10年 201520329110.2 37 用于硝基复合肥上的复 合肥包裹系统 2015年05月21 日 实用新型 钟祥凯龙 10年 201520329330.5 38 一种复合肥包裹系统 2015年05月21 日 实用新型 钟祥凯龙 10年 201520329327.3 39 一种硝铵生产线的废液 处理装置 2015年05月21 日 实用新型 钟祥凯龙 10年 201520329109.X 40 硝基复合肥生产线 2015年05月21 日 实用新型 钟祥凯龙 10年 201520329088.1 41 一种硝铵生产线的液氨 气化系统 2015年05月21 日 实用新型 钟祥凯龙 10年 201520329106.6 42 硝基复合肥上带有自动 润滑装置的包裹滚筒 2015年05月21 日 实用新型 钟祥凯龙 10年 201520329089.6 上述专利由公司自主研发、合作研发而成。 (三)非专利技术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经第三方许可使用的非专利技术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权利人 许可人 入账时间 2015年6月 30日账面价 值(元) 1 年产1.2万吨改性硝铵粉状炸药 连续化制药生产工艺技术 麻城凯龙 长沙矿冶研究院 2006.12 - 2 AE-HLC乳化炸药生产技术 发行人 湖南金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08.1 - 3 膨化硝铵炸药连续生产技术 发行人 南京理工大学 2008.8 260,000.00 4 5万吨/年稀硝酸新高压法技术 钟祥凯龙 临沂远景化工新 技术有限公司 2005.10 303,402.20 5 6.25万吨/年加压法硝酸铵技术 钟祥凯龙 临沂远景化工新 技术有限公司 2005.10 208,425.71 6 纳米碳酸钙技术 发行人 天津化工研究设 计院 2004.4 300,666.45 7 M型乳化炸药大产能微机控制 生产技术 发行人 中钢集团马鞍山 矿山研究院有限 公司 2011.8 273,750.00 8 双加压法制硝酸及加压中和制 硝酸 钟祥凯龙 四川金象化工产 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0.1 5,550,000.00 9 乳化炸药连续自动化生产技术 发行人 深圳市金奥博科 技有限公司 2011.12 256,666.81 10 岩石乳化炸药、煤矿许用乳化炸 药配方技术 发行人 深圳市金奥博科 技有限公司 2013.6 118,750.00 11 硝基复合肥装置技改项目技术 钟祥凯龙 临沂科信肥料技 术服务有限公司 2014.6 1,319,666.71 注:上述1-2项技术已于固定资产项目下进行会计核算,故无单独的账面价值。 (四)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9,734.88万元,全部以出让 方式取得。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已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总面积为 1,049,036.68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土地使用者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面积(平方 米) 座落 权利期限 1 发行人 荆国用(2007)第01020000099-1号 1,869.00 荆门市泉口路20号 至2033年3月9日 2 发行人 荆国用(2007)第01020000099-2号 1,869.00 荆门市泉口路20号 至2033年3月9日 3 发行人 荆国用(2007)第01020000099-3号 1,448.90 荆门市泉口路20号 至2033年3月9日 4 发行人 荆国用(2007)第01020000099-4号 1,300.00 荆门市泉口路20号 至2033年3月9日 5 发行人 荆国用(2007)第01020000099-5号 1,869.00 荆门市泉口路20号 至2033年3月9日 6 发行人 荆国用(2007)第01020000099-6号 1,599.98 荆门市泉口路20号 至2033年3月9日 7 发行人 荆国用(2007)第01020000099-7号 2,012.66 荆门市泉口路20号 至2033年3月9日 8 发行人 荆国用(2007)第01020000099-8号 432.38 荆门市泉口路20号 至2033年3月9日 9 发行人 荆国用(2007)第01020000098-9号 11,367.37 荆门市泉口路20号 至2033年3月9日 10 发行人 荆国用(2007)第01020000098-10号 2,480.00 荆门市泉口路20号 至2033年3月9日 11 发行人 荆国用(2007)第01020000098-11号 3,400.73 荆门市泉口路20号 至2033年3月9日 12 发行人 荆国用(2007)第01020000098-12号 19,353.36 荆门市泉口路20号 至2033年3月9日 13 发行人 荆国用(2007)第01020000098-13号 1,816.06 荆门市泉口路20号 至2033年3月9日 14 发行人 荆国用(2007)第01020000098-15号 3,063.13 荆门市泉口路20号 至2033年3月9日 15 发行人 荆国用(2007)第01020000098-16号 1,780.00 荆门市泉口路20号 至2033年3月9日 16 发行人 荆国用(2007)第01020000098-17号 118,875.40 荆门市泉口路20号 至2033年3月9日 17 发行人 荆国用(2007)第01020000098-18号 2,194.50 荆门市泉口路20号 至2033年3月9日 18 发行人 荆国用(2007)第01020000098-19号 1,518.02 荆门市泉口路20号 至2033年3月9日 19 发行人 荆东国用(2006)第02112700101号 52,718.28 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镇 新桥村六组 至2033年10月19日 20 发行人 武昌国用(商2010)第9625号 2.36 武昌区中南路阳光年 华花园1栋3单元5 层2号 至2063年5月25日 21 发行人 武昌国用(商2010)第9626号 4.87 武昌区中南路阳光年 华花园1栋3单元5 层5号 至2063年5月25日 22 发行人 武昌国用(商2010)第9627号 1.57 武昌区中南路阳光年 华花园1栋3单元5 层1号 至2063年5月25日 23 发行人 武昌国用(商2010)第9628号 2.11 武昌区中南路阳光年 华花园1栋3单元5 层3号 至2063年5月25日 24 发行人 荆国用(2011)第20114100号 10,152.52 荆门市泉口路20号 至2061年9月27日 25 发行人 荆国用(2011)第20114101号 4,539.63 荆门市泉口路20号 至2061年9月27日 26 发行人 荆国用(2011)第20114102号 19,201.02 荆门市泉口路20号 至2061年9月27日 27 发行人 荆国用(2011)第20114103号 6,077.67 荆门市泉口路20号 至2061年9月27日 28 恩施分公司 恩市国用(2005)字第110058号 94,137.73 恩施市龙凤镇响水桥 至2052年10月9日 29 恩施分公司 恩市国用(2005)字第110057号 3,934.75 恩施市龙凤镇响水桥 至2052年10月9日 30 恩施分公司 恩市国用(2012)字第100066号 41,965.00 恩施市龙凤镇三河村 至2059年12月9日 31 广水分公司 广水国用(2010)第020401300号 20,000.00 广水市十里办事处三 合村 至2060年2月7日 32 广水分公司 广水国用(2010)第020401301号 26,315.40 广水市十里办事处三 合村 至2060年2月7日 33 广水分公司 广水国用(2010)第020401302号 121,218.00 广水市十里办事处三 合村 至2060年2月7日 34 荆门凯龙 荆东国用(2008)第02110200502号 9,787.00 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铺 幸福村 至2035年10月20日 35 荆门凯龙 荆东国用(2008)第1101001100号 378.80 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铺 子陵村一组 至2035年9月1日 36 荆门凯龙 钟国用(2008)第330-1号 5,104.00 洋梓镇敖河村四组 至2058年9月16日 37 荆门凯龙 钟国用(2008)第546-1号 2,186.40 洋梓镇敖河村四组 至2058年12月4日 38 荆门凯龙 京国用(2008)第632号 158.05 京山县新市镇申京源 大道 至2046年11月16日 39 荆门凯龙 京国用(2008)第634号 13,833.20 京山县新市镇金家店 至2056年11月16日 40 荆门凯龙 京国用(2009)第364号 3,906.22 京山县雁门口镇刘集 至2057年01月12日 41 荆门凯龙 京国用(2014)第0163号 3,869.63 雁门口镇刘集园艺场 至2062年11月19日 42 钟祥凯龙 钟国用(2006)第1989-1号 79,329.50 双河镇夏冲村五组 至2055年12月12日 43 钟祥凯龙 钟国用(2015)第087号 101,573.60 钟祥市双河镇夏冲村 至2065年4月29日 44 钟祥凯龙 钟国用(2015)第088号 23,639.10 钟祥市双河镇夏冲村 至2065年4月29日 45 钟祥凯龙 钟国用(2015)第089号 14,212.00 钟祥市双河镇夏冲村 至2061年12月15日 46 麻城凯龙 麻土国用(2009)字第41050003号 150,438.10 麻城河东开发区(乌 泥墩) 至2058年04月15日 47 麻城凯龙 麻土国用(2009)字第040601333-1号 23,854.57 麻城桃林河村 至2058年04月15日 48 麻城凯龙 麻土国用(2009)字第040601333-2号 900.00 麻城桃林河村 至2058年04月15日 49 京山合力爆破 京国用(2014)第0160号 593.27 永兴镇义和村 至2062年10月12日 50 京山合力爆破 京国用(2014)第0191号 563.60 新市镇陈八字村 至2062年11月19日 51 京山合力爆破 京国用(2014)第0192号 1,634.44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