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新华万银: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11月)

时间:2015年11月23日 16:01:58 中财网


新华万银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新华万银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
中国证监会2014年12月11日证监许可【2014】1338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合同
已于2015年4月1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
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
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管理风险,资产配置
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将会面临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由目前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
状况所导致的发行人违约、不按时偿付本金或利息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是由债
券非公开发行和转让所导致的无法按照合理的价格及时变现的风险。由于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的特殊性,本基金的总体风险将有所提高。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品种,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10月10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目 录
一、 前言 .................................................................................................. 2
二、 释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9
六、基金的募集 .................................................................................... 2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2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3
九、基金的投资 .................................................................................... 33
十、基金的业绩 .................................................................................... 50
十一、基金的财产 ................................................................................ 50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52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7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9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1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62
十七、风险揭示 .................................................................................... 68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72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4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0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3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4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6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07

一、 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华万银多元策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新华万银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新华万银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新华万银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新华万银多元策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新华万银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新华万银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
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或接受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介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法定代表人:陈重
设立日期:2004年12月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97号
注册资本:贰亿壹仟柒佰伍拾万元
联系人:齐岩
电话:(010)68726666
传真:(010)88423303
股权结构:

出资单位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金比例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750

58.62%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7680

35.31%

杭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20

6.07%

合计

2175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重先生:董事长,金融学博士。历任原国家经委中国企业管理协会研究部副
主任、主任,中国企业报社社长,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秘书长,重庆市政府副


秘书长,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新华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宗友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内蒙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经理、人事部
经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经纪业务;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裁,分管人力资源、信息技术、经纪业务等事务。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总经理兼任子公司深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持有子公司1%股权)。

齐靠民先生:董事,博士。曾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蔚深证券公司、
汉唐证券公司,曾任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等职务,现任恒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于芳女士:董事。历任北京市水利建设管理中心项目管理及法务专员、新时代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胡波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师、中国人民
大学风险投资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副主任、执行主任,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
融学院副教授。

宋敏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法院法官、中国电子系统
工程总公司法务人员、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任职于北京东清律师事
务所。

张贵龙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山西省临汾地区教育学院教师。现任职于
北京大学财务部。

2、监事会成员
王海兵先生:监事会主席,学士。山西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曾任山西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业务部副经理、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长财证券经纪有限
责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总监、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负责人、合规总监
等职务,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李会忠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八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管理部行业分析师。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副总监、
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行业轮换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别冶女士:职工监事,金融学学士。八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每日经济新闻》、
《第一财经日报》财经记者,新华基金媒体经理,现任新华基金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助理。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陈重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张宗友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徐端骞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历任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
上海力矩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项目
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现任新华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晏益民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历任大通证券投行总部综合部副总经理,泰信
基金机构理财部总经理,天治基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天治基金总经理助理,新华
基金总经理助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齐岩先生:督察长,学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北路营业部职员、
天津管理部职员、天津大港营业部综合部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
察长兼任子公司深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持有子公司1%股权)。

4、基金经理
贲兴振先生,经济学硕士,8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北京城市系统工程研究中
心研究员。贲兴振先生于2007年9月加入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先后负责研
究煤炭、电力、金融、通信设备、电子和有色金属等行业,担任过策略分析师、债
券分析师。现任新华壹诺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新华中小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财富金
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万银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管理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张宗友先生;成员: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崔


建波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于泽雨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将基金财产用
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进行证券投资,但未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或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
利益冲突;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
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
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①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
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 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
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
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业
务环节。

③ 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
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符
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 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
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
统。


⑤ 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
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
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
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
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公司董
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的组织主要是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风险
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风险控制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着力于从强化内部监控的角度对公司自有资
产经营、基金资产经营及合规性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析并
提出改进方案,调整、确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评估其有效性。其目的是完善董
事会的合规监控功能,建立良性的公司治理结构。

督察长负责风险控制委员会决议的具体执行,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
制委员会的授权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合法性进行监督稽核;参与公司风险控
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有权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督察长领导下
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和金融工程部;
①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主要职权是:拟
定公司风险控制的基本策略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整
体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负责公司的危机处理工作等。

②监察稽核部是公司内部监察部门,独立执行内部的监督稽核工作。金融工程
部数量分析师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系统,随时对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市场风险进行
独立监控,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监控。


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
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划和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
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 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
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 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
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
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 孙建一
成立日期:1987 年12 月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123,350,416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 号
联系人:李玉彬
联系电话:(0755) 2216 8677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民币票据承兑和贴现各项
信托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或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外汇存款、汇款;境内境外借款;从事
同业拆借;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在境内境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买卖
或代客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贸易、非贸易结算;办理国内结
算;国际结算;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贷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代理收付款项;黄金进口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提供
保管箱服务;外币兑换;结汇、售汇;信用卡业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允许的
其他业务。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证
券交易所简称“平安银行”,证券代码000001),其前身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于2012年6月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并于同年7月更名为平安银行。中国平安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平安银行59%的股份,为平安银行的控股股


东。截至2015年6月底,平安银行在职员工35,800多人,通过全国45家分行、855
家网点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截至2015年6月末,平安银行资产总额25,705.08
亿元,较年初增长17.56%;存款余额16,551.12亿元,较年初增长7.95%;贷款和
垫款(含贴现)11,878.34亿元,较年初增长15.92%。营业收入465.75亿元,同比
增长34.09%;净利润115.85亿元,同比增长15.02%;资本充足率10.96%,一级资
本充足率及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85%,满足监管标准。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下设市场拓展处、创新发展处、估值核算处、
资金清算处、规划发展处、IT系统支持处、督察合规处、外包业务中心8 个处室,
目前部门人员为55人。

2、主要人员情况
陈正涛,男,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理财规划师、国际注册私
人银行家,具备《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长期从事商业银行工作,具有本外币资金
清算,银行经营管理及基金托管业务的经营管理经验。1985年7月至1993年2月
在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任教;1993年3月至1993年7月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任
客户经理;1993年8月至1999年2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任计划信贷部经理、
行长助理;1999年3月-2000年1月在招行武汉分行青山支行任行长助理;2000
年2月至2001年7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公司银行部任副总经理;2001年8月至2003
年2月在招行武汉分行解放公园支行任行长;2003年3月至2005年4月在招行武
汉分行机构业务部任总经理;2005年5月至2007年6月在招行武汉分行硚口支行
任行长;2007年7月至2008年1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同业银行部任总经理;自2008
年2月加盟平安银行先后任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及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
一直负责公司银行产品开发与管理,全面掌握银行产品包括托管业务产品的运作、
营销和管理,尤其是对商业银行有关的各项监管政策比较熟悉。2011年12月任平
安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3年5月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副总裁(主
持工作);2015年3月5日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总裁。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8年8月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截至2015年6月底,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净值规模合计2.10万亿,托
管证券投资基金共26只,具体包括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
富量子生命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保证金
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华财富金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活期添利货
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阿鑫一号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
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万银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海安鑫宝1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普惠养老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鑫
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
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
规、行业监管要求,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确保基
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
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总行独立一级部门资产托管事业部,是全行资产托
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事业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取得基金从
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监管要求;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
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
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
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利用行业普遍使用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监控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
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
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
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
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
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
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
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
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
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
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1)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法定代表人:陈重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 张秀丽
公司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2)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公司全称: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27号院5号楼3201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王斐
客服电话: 400-059-8888
联系人:张晋
公司网站:www.wy-fund.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法定代表人:陈重
电话:023-63711923
传真:023-63710297
联系人:陈猷忧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

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9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伟、胡慰
联系人:胡慰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许可[2015]1338号文核准,募
集期为2015年3月9日—2015年4月8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
计301,837,663.59 份,有效认购户数为4431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4月10日正式生效。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
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赎回;
4、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交付申
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
成立。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应及时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
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追加申购最
低金额为1元;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
购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
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
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
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需一次全部
赎回。

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0份之情况,不受
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率:
申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投资人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
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元

1.50%

50万元≤M<200万元

1.20%

200万元≤M<500万元

0.80%

500万元≤M<1000万元

0.30%




M ≥10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
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6个月

0.50%

6个月≤Y<1年

0.10%

1年≤T<2年

0.05%

Y≥2年

0%



(注:M为认购、申购金额;Y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个月以30日计,基金份额持有期
限为申购申请确认日(含)起至赎回申请确认日的前一日(含)止)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
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
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
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调整后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
率和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
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七)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计算公式:
申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6,000.00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1.210 元,申购费率为1.50%,则其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6,000.00/(1+1.50%)=5,911.33元
申购费用=6,000.00-5,911.33=88.67 元
申购份额=5,911.33/1.210=4,885.40份
即投资者投资6,000.00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1.210 元,则其获得的基金份额为4,885.40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赎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 份,假设持有期为100天,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0.5%,假定T 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10 元,则其可
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10 元=12,100.00 元
赎回费用=12,100×0.5%=60.5 元
赎回金额=12,100-60.5=12,039.5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份,假定赎回当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1.21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039.5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 = T日基金资产净值 / T日基金份额总数。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
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
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
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
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
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
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


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
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
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
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
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
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
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
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综合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基金资产净值下行风险的基础上,力争为
投资人提供长期稳定的绝对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资产(国
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
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等、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中小企业私募
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2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
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投资策略的选择,本基金将兼顾下行风险控制和收益获取。在资产配置策略方
面,主要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通过动态调整资产配置比例
以控制基金资产整体风险。在股票投资策略方面,把握主题投资、趋势跟随及绝对
收益三个核心,主题投资策略以选择主题类板块为主要投资标的进行投资;趋势跟
随策略以期在某行业或个股出现趋势性机会时,积极跟随其市场表现;绝对收益策
略以类套利策略为目标,以期获取稳定的绝对回报。在债券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
将综合运用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策略、杠杆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投资策略及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在获取稳定收益的同时,降低基金资产净值整体


的波动性。

1、资产配置策略

本组合采用战略性资产配置与战术性资产配置相结合的策略,即在各类资产的
投资比例范围内,持续评估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状况,并据此动态调整各类资产配
置比例,以在控制基金资产净值下行风险的同时追求相对较高的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的宏观策略组及固定收益组采用定性和定量的研究方法对上述关
键因素的运行状态、发展方向以及稳定程度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并结合金融工程
小组自行研发的量化趋势识别模型、量化风险度量模型以及第三方研究机构的研究
成果定期或不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交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趋势分析
及风险评估报告。投资决策委员会在综合分析判断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各类资产的配
置比例范围,基金经理根据最新的市场运行情况以及对申购赎回情况的预期对大类
资产在比例范围内进行适度微调。

2、股票投资策略
(1)主题投资策略
主题投资策略是通过分析实体经济中结构性、周期性及制度性变动趋势,挖掘
出对经济变迁具有大范围影响的潜在因素,对受益的行业和公司进行投资。

主题投资是国际新兴的投资策略,其具有更强的前瞻性和更大的灵活度;摒弃
了传统的地域和行业概念,发掘经济体的发展趋势及趋势背后的驱动因素,寻找符
合产业升级要求、符合经济增长、受益于政策趋势或确定性事件的相关企业,纳入
同一主题范围下进行投资并获得超额收益。

本基金将对结合宏观基金面的分析,重点关注宏观性主题、事件性主题、制度
性主题和产业性主题等投资机会,如城镇化、环保、国企改革、高铁、军工等。基
于从主题分析、预期趋势判断、投资目标选择以及退出时点把握等流程设计,建立
最终的投资组合。

(2)趋势跟随策略
趋势跟随策略以期在某行业或个股出现趋势性机会时,积极跟随其市场表现。


行业配置策略主要基于对行业景气趋势的分析判断,依据不同行业景气趋势的
周期长短采用核心—卫星配置策略。其中,核心资产重点配置于具有中长期景气上


升趋势的行业,卫星资产则动态配置处于短期景气上升趋势之中的行业。

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盈利增长趋势以及市场价格趋势两个维度的综合考量,
将好公司与好股票有机结合,前瞻性地把握A股市场中存在的具有综合趋势机会的
个股,进一步结合对上市公司品质的评价构建最终的投资组合。

(3)绝对收益策略
绝对收益策略以类套利策略为目标,以期获取稳定的绝对回报。

1)定向增发策略
本基金的定向增发策略将综合考虑标的股票所处行业发展状态、未来成长空间、
募投项目情况以及折溢价率等因素,对定向增发股票进行合理配置。

① 行业发展状态
在行业的分析层面,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定向增发标的股票所处行业的景气程度,
估值水平以及未来成长性等因素。具体而言,本基金将通过综合的定性及定量分析,
积极寻找预期进入景气上升期、行业估值水平较低且具备长期成长性的行业进行配
置;对于目前正处于景气高点、行业估值水平偏高且长期缺乏成长性的行业本基金
将适当回避。

② 标的股票未来成长空间
本基金将借鉴基金管理人独立开发并长期实践使用的成长股选股体系,并对定
向增发标的股票未来ROE(净资产收益率)以及EPS(每股净收益)等指标进行重
点分析和跟踪。一方面,行业研究员通过对标的股票(包含上市公司本身、上游供
应商、下游客户以及竞争对手等)的实地调研,对公司的营运状况、竞争优势以及
治理结构等情况进行定性的深入而全面的了解;另一方面,通过扎实的案头工作,
定量汇总各种公司数据并结合定性分析,对公司未来长期的成长空间做出判断。

③ 募投项目
本基金将重点考察募投项目的ROE是否高于公司整体ROE水平,项目产生效益
的投资周期等因素。对于能够提升公司整体ROE并且投资周期短的项目,本基金将
积极参与。

④ 折溢价率

本基金原则上将重点关注折价率较高的标的股票进行投资,但对于行业正处景


气阶段、未来成长空间巨大以及募投项目的回报率可观的标的股票,在折价率可容
忍的范围内适当参与。

2)事件驱动策略

本基金的事件驱动策略主要指通过分析影响上市公司股价波动的突发性事件,
把握市场对上市公司的定价与实际价值之间的显著差异,对个股进行配置调整和优
化,以获取事件发生前后价格与价值之间的回归收益。本基金的事件驱动策略将通
过政策研判、公司调研、财报分析、数据收集、数据统计以及数据挖掘等一系列定
性及定量的研究方法,对在合理持有周期内可获利的事件进行识别并积极参与。目
前主要关注的事件包括资产重组、高管增持、股权激励以及高送转等,后期基金管
理人将积极关注股票市场发展动态,以实证检验为根基,开发更适应市场环境的事
件驱动模型及策略并加以应用。

① 资产重组

资产重组是指企业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企业资产、负债以及所有
者权益等项目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资产重组往往会给企
业带来资产结构和运营模式上的深远影响,进而带动资本市场对其进行价值重估。

② 高管增持
高管增持事件是指高管在二级市场的买入其公司股票的行为。从逻辑上分析,
高管增持行为可以反映出管理层对于公司股价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的态度,大量的
买入行为可能表示管理层认为目前公司价值被低估、价值提升空间较大,或者对于
公司未来经营充满信心,认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较好。

③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
利。股权激励的意图就是尽可能的同化股东和管理人的目标,驱使公司管理人员能
够更多的关心股东的利益和企业的长期价值以使股东财富最大化。目前国内常用的
股权激励方式有赋予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让管
理人员也成为公司的股东或潜在的股东。从公司管理实践来看,股权激励对于改善
公司治理结构,降低代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起到
非常积极的作用。



④ 高送转
高送转行为本身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只是财务报表上的调整,但高送转往往显示
公司高速扩张的潜能,敢于不断的进行股本扩张,一般都有持续的业绩增长作后盾,
说明企业对业绩持续增长抱有信心,不畏惧股本的增大;另一方面,送配后大幅除
权使每股价格降低,股票的流动性也会有所增强,可以吸引更多的增量资金进入。

3)大宗交易策略

本基金的大宗交易策略是指通过大宗交易市场折价买入股票,较适当的时间内
通过二级市场卖出,赚取大宗交易价格与二级市场价格之间的套利空间。在投资标
的的选择方面,基金管理人一方面将重点关注标的股票在大宗交易市场的折价情况
以保证获取足够的套利收益;另一方面将重点关注标的上市公司的未来成长性、市
场估值水平以及二级市场成交活跃度等指标,以避免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减持造成较
高的冲击成本,降低获利空间。

3、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策略
久期策略的目标是在预期利率上升时保全资本,预期利率下降时获得较高的资
本利得。本基金将通过综合分析宏观经济指标(如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固
定资产投资增速、价格指数、消费增长率、m1、m2、信贷增长、汇率、国外利率
等)、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汇率政策等)以及市场指标(如新债券
的发行利率与市场收益率的差异、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回购利率等)预测利
率的变动方向、范围和幅度。

具体而言,当预期利率上升,本基金将缩短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在规避市场
风险的同时,获取再投资收益。当预期利率下降,本基金将增加债券组合的平均久
期,获取因利率下降所带来的资本利的收益。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在短期、中期、长期品种的配置上主要采用收益率曲线策略。


债券收益率曲线形状在受到央行货币政策、公开市场操作、经济增长率、通货
膨胀率、货币供应量和市场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可能发生平行移动、非平行
移动(平坦化、陡峭化、扭曲)等变动。收益曲线策略就是通过对市场收益率曲线


的非平行变动预期,追求获得因收益曲线变化而导致的债券价格变化所产生的超额
收益。

本基金将用情景分析的手段比较不同的收益曲线投资策略,即子弹策略(构成
组合的证券期限集中于收益率曲线上某一点)、梯形策略(构成组合内每种期限的
证券数量基本相当)和哑铃策略(构成组合中的证券的期限集中到两个极端期限),
采取当时市场状况下相应的最优投资策略,确定债券资产中短期、中期、长期品种
的配置比例。

(3)信用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信用债券,主要包括:金融债券(不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
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
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中央银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债券。因此,
信用策略是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基金的信用策略主要包含信用利差曲线配置、个券精选策略、信用调整策略
以及信用风险控制等方面。

1)信用利差曲线策略
信用债收益率是在基准收益率基础上加上反映信用风险的信用利差,因此信用
债利差曲线能够直接影响相应债券品种的信用利差收益率。总体而言,本基金将重
点关注信用利差趋向缩小的类属品种及个券。在信用利差曲线的分析上,本基金将
重点关注如下因素:
① 经济周期:经济周期的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影响很大,在经济上行阶
段,企业盈利状况持续向好,经营现金流改善,则信用利差可能收窄,而当经济步
入下行阶段时,企业的盈利状况减弱,信用利差可能会随之扩大。

② 国家政策也会对信用利差造成很大的影响,例如政策放宽企业发行信用债的
审核条件,则将扩大发行主体的规模,进而扩大市场的供给,信用利差有可能扩大。

③ 行业景气度的好转往往会推动行业内发债企业的经营状况改善,盈利能力增
强,从而可能使得信用利差相应收窄,而行业景气度的下行可能会使得信用利差相
应扩大。


④ 债券市场供求、信用债券市场结构和信用债券品种的流动性等因素的变化趋


势也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比如,信用债发行利率提高,相对
于贷款的成本优势减弱,则信用债券的发行可能会减少,这会影响到信用债市场的
供求关系,进而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趋势产生影响。

2)个券精选策略
本基金将借助本基金管理人内部的行业及公司研究员的专业研究能力,并综合
参考外部权威、专业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对发债主体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并
结合债券的发行条款(包含期限、票息率、赋税特点、增信方式、提前偿还和赎回
等条款),以确定信用债券的实际信用风险状况及其信用利差水平,挖掘并投资于
信用风险相对较低、信用利差相对较大的优质品种。具体的分析内容及指标包括但
不限于国民经济运行的周期阶段、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业务发展
状况、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包含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获取能力、运
营能力等)、管理水平及其债务水平等。

3)信用调整策略
除受宏观经济和行业周期影响外,信用债券本身素质的变化是影响个券信用变
化的重要因素,包括公司治理结构、股东背景、管理水平、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融
资能力等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指标。本基金将通过信用债跟踪评级制度,在个券本身
素质发生变化后进行严谨评价,以判断个券未来信用发生变化的方向,从而发掘价值
低估债券或规避信用风险。

4)信用风险控制:
本基金将从如下方面进行信用风险控制:
① 根据国家有权机构批准或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依靠基金管理人
内部信用分析团队,同时整合基金管理人外部有效资源,深入分析挖掘发债主体的
经营状况、现金流、发展趋势等情况
② 严格遵守信用类债券的备选库制度,根据不同的信用风险等级,按照不同的
投资管理流程和权限管理制度,对入库债券进行定期信用跟踪分析。

③ 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和集中度限制,严格控制组合整体的违约风险水平。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只选择并投资债


券剩余期限与保本周期剩余期限相匹配的个券,并且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
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本基金主要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及分析方法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选择和投资。定性分析重点关注所发行债券的具体条款以及发行主体情况。

(1)定量分析
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重点关注债券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包括发行主体的偿债
能力、盈利能力、现金流获取能力以及发行主体的长期资本结构等。具体关注指标
如下:
① 偿债能力:重点关注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以及现金利息保障
倍数等指标;
② 盈利能力:重点关注ROE、ROA、毛利率以及净利率等指标;
③ 现金流获取能力:重点关注销售现金比率、资产现金回收率等指标;
④ 资本结构:重点关注资产负债率指标。

(2)定性分析
定性分析重点关注所发行债券的具体条款以及发行主体情况。主要包括债券发
行的基本条款(包括私募债券名称、本期发行总额、期限、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
利率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募集资金用途、转让范围及约束条件、
偿债保障机制、股息分配政策、担保增信情况、发行主体历史发行债券及评级情况
以及发行主体主营业务发展前景等方面。

5、收益率曲线骑乘策略
债券收益的来源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息票收入,第二部分是资本
利得收入。在息票收入固定的情况下,通过主动式债券投资的管理,尽可能多的获
取资本利得收入是提高本基金收益的重要手段。而资本利得收入主要是通过债券收
益率下降取得的,基于此,本基金提出了骑乘策略。


骑乘策略是指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
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持
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从而此时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


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骑乘策略的关键影响因素是收益率曲线的陡峭程度,若收益率曲线较为陡峭,
则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有较大下滑,进而获得较高的
资本利得。

6、杠杆放大策略
当债券市场出现上升行情时,由于现券收益率较高,市场资金成本较低时,本
基金可以不断利用正回购的方式进行滚动操作,放大资金规模、获得超额收益。当
债券市场出现下降行情时,由于现券收益率低,市场资金成本高时,本基金可以通
过买断式逆回购,在降低债券仓位的同时获取超额收益。

7、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1)投资策略
基于基金管理人可转换债券价值评估体系,综合定性与定量分析指标确定可转
换债券的投资价值,从中精选发债公司具备良好发展潜力或正股具备较高上涨预期
且市场价格处于合理水平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

定性方面,重点分析可转换债券对应正股所处行业、成长性、估值情况等基本
面指标;定量方面,重点分析平价溢价率、底价溢价率、Delta系数、转债条款等指
标。

(2)转股策略
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灵活确定转股策略,以有效保障或提高基金利益。

转股期内,如果存在明显市场套利机会,即本基金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的实际
转股价格明显低于对应正股的市场价格,将通过转股方式实现获利。

如果可转换债券在变现过程中可能出现较大的变现损失,将通过转股方式保障
基金资产的流动性。

如果可转换债券对应正股价格上涨且满足赎回触发条件,将通过转股方式保障
已有收益。

4、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MBS)等。可以从信用因素、流动性因素、利率因素、税收因素和提前还款因素


等五个方面进行考虑。其中信用因素是目前最重要的因素,本基金运用CreditMetrics
模型——信用矩阵来估计信用利差。该模型的方法主要是估计一定期限内,债务及
其它信用类产品构成的组合价值变化的远期分布。这种估计是通过建立信用评级转
移矩阵来实现的。其中先对单个资产的信用风险进行分析,然后通过考虑资产之间
的相关性和风险头寸,把模型推广到多个债券或贷款的组合。

5、权证的投资策略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采用以下策略。普通策略:根据权证定价模型,
选择低估的权证进行投资。持股保护策略:利用认沽权证,可以实现对手中持股的
保护。套利策略:当认沽权证和正股价的和低于行权价格时,并且总收益率超过市
场无风险收益率时,可以进行无风险套利。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选择以沪深300指数作为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是由上
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推出的第一只全市场统一指数,具有高度权威性。样本股
涵盖中国A股市场各行业流通市值最大、流动性强和基本面因素良好的300家上市公
司,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1、代表性强,并且不易被操纵: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的总市值占沪深两市总市
值的65%左右。

2、盈利能力强:沪深300指数所选取的300只股票创造了近年上市公司80%以上
的净利润。

3、流动性强:沪深300指数成份股2005年以来的成交金额覆盖率为55.21%。

上证国债指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具有较长的编制和发布历史,以及较高
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基准。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0-95%,本基金对沪深300
指数和上证国债指数分别赋予60%和40%的权重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特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
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履行相关程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品种,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
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单只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6)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
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
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
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9月30日。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93,085,860.04

63.33



其中:股票

93,085,860.04

63.33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3,087,142.44

36.12

7

其他资产

804,358.66

0.55

8

合计

146,977,361.14

100.00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1,531,400.00

1.05

B

采矿业

446,255.00

0.31

C

制造业

63,222,441.32

43.45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219,000.00

0.15

E

建筑业

5,086,113.00

3.50

F

批发和零售业

1,766,432.00

1.21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7,122,076.68

4.89

J

金融业

8,907,900.04

6.12

K

房地产业

4,309,462.00

2.96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74,780.00

0.33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93,085,860.04

63.98




(三)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600835

上海机电

215,668

5,020,751.04

3.45

2

002271

东方雨虹

219,500

3,874,175.00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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