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多喜爱: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61 股票简称:多喜爱 公告编号:2015-042号 多喜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60号”文《关于核 准多喜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多喜爱 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3,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8元。本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8,4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32,965,960.0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434,039.98元,其中增加 股本人民币30,0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55,434,039.9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职业字[2015]1088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于2015 年7月6日分别与中信银行长沙劳动中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窑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及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10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实施地点的议案》以 及《关于在北京多喜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 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多喜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多喜爱”),实施地点由湖南省长沙市相应变更为北京市;并同意 在北京多喜爱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10月1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主体暨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协议中简称“甲方”)、北京多喜爱(协议 中简称“乙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泰国际支行(协议 中简称“丙方”)、海通证券(协议中简称“丁方”)签署了《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已在丙方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为“专户”), 账号为:8110701014700211710,截止2015年10月28日,专户余额为 89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账户内资金仅限 用于乙方进行注资(其中890.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 本公积),并实施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所需。在保证该项目资金需求 且不影响该项目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甲方及丁方确认,乙方 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制度以及审批权限及额度,对该专 户的资金适时进行管理。除此之外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质 押。 2、协议各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或其他工作人员对乙方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 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乙方及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季度对乙方现场调查 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龚思琪 、王行健可 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 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乙方出具纸质对账单,并抄送 甲方及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44.50万 元人民币(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 定),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应按本协议第十 一条所示的联系方式及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 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有权 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 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 销户或丁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备查文件: 公司、北京多喜爱、开户银行、海通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多喜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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