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联建光电: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887号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审阅报告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止) 目录 页次 一、 审阅报告 1-2 二、 财务报表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备考合并利润表 3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69 三、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审 阅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887号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 建光电”)按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的备考合 并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9月30日、2014年12月31日的备考合 并资产负债表, 2015年1-9月、2014年度的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备 考财务报表附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的编 制基础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联建光电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 是在执行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阅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 阅》的规定执行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 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 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 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贵公司备 考合并财务报表未按照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的编制基础编 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15年9月30日、2014 年12月31日的备考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1-9月、2014年度的备 考经营成果。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非公开发行 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申报材料时使用,不得用作其他方面。我 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必 备之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因使用不当引起的法律责任与 本事务所无关。 (此页无正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O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资产 附注六 2015.9.30 2014.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一) 394,577,009.56 437,986,111.2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二) 16,097,223.64 47,259,996.03 应收账款 (三) 711,054,815.24 491,289,469.68 预付款项 (四) 116,681,254.13 67,956,842.50 应收利息 (五) 878,424.08 186,798.33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六) 55,013,335.26 112,747,622.70 存货 (七) 152,959,149.48 129,650,431.46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八) 14,027,099.76 25,759,355.04 流动资产合计 1,461,288,311.15 1,312,836,626.97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九) 2,500,000.00 3,488,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十) 154,039,182.85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十一) 240,278,722.86 236,641,088.11 在建工程 (十二) 28,452,785.27 17,128,595.60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十三) 55,049,875.68 15,819,034.81 开发支出 - - 商誉 (十四) 3,542,571,784.06 2,788,489,795.49 长期待摊费用 (十五) 51,170,605.37 53,787,854.47 递延所得税资产 (十六) 13,234,970.10 8,979,249.33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4,087,297,926.19 3,124,333,617.81 资产总计 5,548,586,237.34 4,437,170,244.78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附注六 2015.9.30 2014.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十七) 32,000,000.00 70,827,002.2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十八) 109,079,756.03 81,981,585.92 应付账款 (十九) 310,978,661.65 291,072,197.01 预收款项 (二十) 160,287,592.40 171,710,722.67 应付职工薪酬 (二十一) 22,012,722.21 16,778,897.82 应交税费 (二十二) 98,325,258.80 73,125,414.91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3,484.13 - 其他应付款 (二十三) 774,912,915.93 774,082,182.14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240.00 420.00 流动负债合计 1,507,600,631.15 1,479,578,422.6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二十四) 19,067,389.52 4,135,602.39 递延所得税负债 (十六) 9,013,266.16 6,114,315.38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28,080,655.68 10,249,917.77 负债合计 1,535,681,286.83 1,489,828,340.4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013,098,319.25 2,947,903,915.59 少数股东权益 (193,368.74) (562,011.2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4,012,904,950.51 2,947,341,904.3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5,548,586,237.34 4,437,170,244.78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合并利润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六 2015年1-9月 2014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725,132,389.60 1,523,143,264.78 其中:营业收入 (二十五) 1,725,132,389.60 1,523,143,264.78 二、营业总成本 1,725,368,762.39 1,281,526,534.85 其中:营业成本 (二十五) 1,125,086,433.74 1,019,151,485.49 营业税金及附加 (二十六) 14,211,361.04 14,978,529.79 销售费用 (二十七) 169,674,624.68 134,318,824.75 管理费用 (二十八) 414,408,001.51 112,145,496.33 财务费用 (二十九) (8,478,714.05) (1,621,726.72) 资产减值损失 (三十) 10,467,055.47 2,553,925.21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十一) 3,496,092.60 376,045.9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3,309,182.85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259,719.81 241,992,775.85 加:营业外收入 (三十二) 11,240,032.70 6,096,487.5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548,726.53 192,560.33 减:营业外支出 (三十三) 3,393,965.45 1,159,160.2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546,452.47 126,388.26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1,105,787.06 246,930,103.16 减:所得税费用 (三十四) 63,563,402.31 49,976,926.1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2,457,615.25) 196,953,177.03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3,021,167.30) 197,378,306.05 少数股东损益 563,552.05 (425,129.02)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630,303.92 (1,790.03)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 - 2.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630,303.92 (1,790.03) 1.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 - 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3. 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4. 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5.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30,303.92 (1,790.03) 七、综合收益总额 (51,827,311.33) 196,951,387.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52,390,863.38) 197,376,516.0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563,552.05 (425,129.02)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简介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2003年4月14 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现持有注册号为440301102827108《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319.5204万元,住所:深圳市宝安区68区留 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厂区四号厂房2楼;法定代表人:刘虎军;公司类型:股份有限 公司(上市)。 2003年4月14日,本公司成立时原名为“深圳市联创健和光电显示有限公司”, 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168万元,业经深圳和诚会计师事务所和诚验资报告(2003)第 116号验资报告验证。股权结构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595.68万元,股权比例为51%;深圳市健和隆电子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72.32万元, 股权比例为49%。 2005年10月经本公司股东会决议: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本公司 41%的股权以人民币637.55万元转让给深圳市健和隆电子有限公司。变更后股权结 构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10%;深圳市健和隆电子有限公 司股权比例为90%。 2006年1月经本公司股东会决议: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以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人 民币650.75万元和现金增资人民币391.25万元两种方式增加注册资本,增资后本公 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68万元增加到人民币2,210万元,其中:江西联创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7.04%;深圳市健和隆电子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92.96%。本次增资业经深圳恒平会计师事务所深恒平验字(2006)第0017号验资报告 验证。 2006年5月经本公司股东会决议:深圳市健和隆电子有限公司将所持本公司股权中 的39.68%以人民币876.938万元转让给刘虎军、深圳市健和隆电子有限公司将所持 本公司股权中的17.01%以人民币375.931万元转让给熊瑾玉、深圳市健和隆电子有 限公司将所持本公司股权中的11.06%以人民币244.436万元转让给姚太平、深圳市 健和隆电子有限公司将所持本公司股权中的7.07%以人民币156.258万元转让给周 政祥、深圳市健和隆电子有限公司将所持本公司股权中的10.88%以人民币240.458 万元转让给张艳君、深圳市健和隆电子有限公司将所持本公司股权中的2.42%以人 民币53.493万元转让给谢志明、深圳市健和隆电子有限公司将所持本公司股权中的 2.42%以人民币53.493万元转让给杨路菲、深圳市健和隆电子有限公司将所持本公 司股权中的2.42%以人民币53.493万元转让给林恒。变更后股权结构为:江西联创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04%、刘虎军39.68%、熊瑾玉17.01%、姚太平11.06%、 周政祥7.07%、张艳君10.88%、谢志明2.42%、杨路菲2.42%、林恒2.42%;同时 对本公司进行股份制改制,改制后本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市联创健和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总股份数2,210万股。其变更的股本业经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广深 所验字(2006)第064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7年4月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本公司 股权中的3.004%以人民币66.353万元转让给刘虎军、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将所持本公司股权中的0.836%以人民币18.466万元转让给姚太平、江西联创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本公司股权中的0.536%以人民币11.839万元转让给周政 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本公司股权中的0.824%以人民币18.20 万元转让给张艳君、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本公司股权中的1.288% 以人民币28.45万元转让给熊瑾玉、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本公司 股权中的0.184%以人民币4.064万元转让给谢志明、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将所持本公司股权中的0.184%以人民币4.064万元转让给杨路菲、江西联创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本公司股权中的0.184%以人民币4.064万元转让给林恒。 变更后股权结构为:刘虎军42.684%、熊瑾玉18.298%、姚太平11.896%、周政祥 7.606%、张艳君11.704%、谢志明2.604%、杨路菲2.604%、林恒2.604%。 2007年12月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周政祥将所持本公司7.606%的股权以人民币 168.085万元转让给姚太平。变更后股权结构为:刘虎军42.684%、熊瑾玉18.298%、 姚太平19.502%、张艳君11.704%、谢志明2.604%、杨路菲2.604%、林恒2.604%。 2008年4月经本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40 万元。由新增股东深圳市圣金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 分别以人民币1,236.20万元和1,766万元认购新增140万股股份和200万股股份, 认缴注册资本增加额分别为人民币140万元和人民币200万元,超出注册资本的溢 价部分作为本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增资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50万元,公 司总股份数2,550万股,股权结构为:刘虎军36.99%、熊瑾玉15.86%、姚太平16.90%、 张艳君10.14%、谢志明2.26%、杨路菲2.26%、林恒2.26%、深圳市圣金源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5.49%、深圳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7.84%。本次增资业经深圳大华 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深华验字[2008]45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8年7月,熊瑾玉将所持本公司股权中的1.30%以人民币10元每股转让给姚建红, 张艳君将所持本公司股权中的0.25%以人民币10元每股转让给冯小健。变更后股权 结构为:刘虎军36.99%、熊瑾玉14.56%、姚太平16.90%、张艳君9.89%、谢志明 2.26%、杨路菲2.26%、林恒2.26%、姚建红1.30%、冯小健0.25%、深圳市圣金源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49%、深圳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7.84%。 2008年8月经本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39 万元。由新增股东深圳市鑫众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人民币486.50万元认购新增139 万股股份,认缴注册资本增加额为人民币139万元,超出注册资本的溢价部分作为 本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增资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89万元,公司总股份数 2,689万股,股权结构为:刘虎军35.08%、熊瑾玉13.80%、姚太平16.03%、张艳君 9.38%、谢志明2.14%、杨路菲2.14%、林恒2.14%、冯小健0.24%、姚建红1.23%、 深圳市圣金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21%、深圳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7.44%、深 圳市鑫众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5.17%。本次增资业经深圳大公会计师事务所深大公 所验字[2008]127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9年5月6日,本公司股东深圳市圣金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办理变更名称为深圳市富海银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9年6月10日,根据本公司股东刘虎军、姚太平、张艳君、谢志明、杨路菲、 林恒与丁颖签订《股东权益转让合同》,股东刘虎军将其持有本公司7.175万股, 姚太平将其持有本公司2.294万股,张艳君将其持有本公司1.377万股,谢志明将其 持有本公司1.718万股,杨路菲将其持有本公司1.718万股,林恒将其持有本公司 1.718万股,共计16万股转让给丁颖持有;同日,冯小健与赵刚岗签订《股东权益 转让合同》,冯小健将其持有本公司63,478股转让给赵刚岗持有。变更后股权结构 为:刘虎军持有936.135万股,股权比例为34.8135%、熊瑾玉持有371.3097万股, 占13.8085%、姚太平持有428.728万股,占15.9438%、张艳君持有250.9332万股, 占9.3318%、谢志明持有55.824万股,占2.076%、杨路菲持有55.824万股,占2.076%、 林恒持有55.824万股,占2.076%、姚建红持有33.0743万股,占1.23%、深圳市富 海银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40万股,占5.2064%、深圳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 司持有200万股,占7.4377%、深圳市鑫众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139万股,占 5.1692%、丁颖持有16万股,占0.595%,赵刚岗持有6.3478万股,占0.2361%。 2009年6月经本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689万元,以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2,689万元转增股本,变更后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78万元。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业经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德验字[2009]61号验资报告确认,股权结构为:刘虎军持有 1,872.27万股,股权比例为34.8135%、熊瑾玉持有742.6194万股,占13.8085%、 姚太平持有857.456万股,占15.9438%、张艳君持有501.8664万股,占9.3318%、 谢志明持有111.648万股,占2.076%、杨路菲持有111.648万股,占2.076%、林恒 持有111.648万股,占2.076%、姚建红持有66.1486万股,占1.23%、深圳市富海 银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80万股,占5.2064%、深圳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400万股,占7.4377%、深圳市鑫众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278万股,占 5.1692%、丁颖持有32万股,占0.595%、赵刚岗持有12.6956万股,占0.2361%。 本公司于2009年7月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权结构变更手续。 2009年9月29日,本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局办理名称变更,由深圳市联创健和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现名。 2010年3月经本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40 万元,由新增股东深圳市联众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人民币378万元认购新增140 万股股份,认缴注册资本增加额为140万元,超出注册资本的溢价部分238万元作 为本公司资本公积,增资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18万元。 2011年5月,本公司股东深圳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搬迁至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 大厦14楼,并于2011年6月29日在拉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名称为拉萨市 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 2011年9月16日,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86号文《关 于核准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 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40万股。本公司于2011年9月27日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40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7,358.00万元。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华验字 [2011]255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股票于2011年10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 2013年6月25日,本公司根据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总股本7,358万股为 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7,358万股增加到11,772.80万股。 2014年4月11日,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395号文《关 于核准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何吉伦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批复》核准向刘虎军、何吉伦、朱贤洲、周昌文等发行人人民币普通股55,467,204 股。本公司于2014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毕登记手续。本次增发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772.80万股股增加到17,319.5204 万股。本次增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4]第 310370号验资报告验资。 2015年1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5]129号文《关于 核准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杨再飞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批复》核准,同意本公司向杨再飞发行5,119,354股股份、向蒋皓发行3,783,870股 股份、向深圳市拓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拓鼎投资”)发行2,225,806股 股份、向段武杰发行6,882,519股股份、向周继科发行3,238,835股股份、向华信兄 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信兄弟”)发行707,270股股份、向 张鹏发行212,18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850,000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截止验资报告日,友拓公关和深圳 易事达的100%股权已分别于2015年3月10日、2015年3月6日过户到本公司名 下,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发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319.5204万股股增 加到20,221.5038万股。本次增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 报字[2015]第310187号验资报告验资。 2015年5月4日,本公司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221.503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5.000000 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0,221.5038万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50,553.7595万股。 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50,553.7595万股,注册资本为 50,553.7595万元。 本公司属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及其应用产品的生产、销售;发光二极 管(LED)显示屏的租赁、安装和售后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 专卖商品);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管登 证字第2003-738号资格证书办理);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 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全体董事于2015年11月20日批准报出。 (二)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止2015年9月30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 惠州市健和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健和”) 上海联创健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联创”) Liantronics.LLC(以下简称“美国联创”) 联建光电(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建”) 深圳市联动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联动”) 深圳市联建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建有限”) 联建光电澳门一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门联建”) 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时传媒”) 联动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联动”) 成都大禹伟业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大禹”) 子公司名称 西藏大禹伟业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大禹”) 湖北分时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分时”) 西安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分时”) 成都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分时广告”) 重庆斯为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斯为美”) 深圳市易事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易事达”) 湖南易事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易事达”) Eastar The Netherlands BV(以下简称“荷兰易事达”) 上海友拓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拓公关”) 北京合众君达国际品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君达”) 深圳市力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力玛”) 广州叁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叁六”) 山西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瀚文化”) 山西华瀚兄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瀚兄弟”) 上海励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励唐营销”) 璞提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提文化”) 励唐会智(北京)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励唐会智”) 拉萨励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励唐”) 北京远洋林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传媒”) 天津远洋林格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远洋” 注:深圳力玛、广州叁六、华翰文化、华翰兄弟、励唐营销、璞提文化、励唐会智、 拉萨励唐、远洋传媒、天津远洋系基于本附注三所述的编制基础合并的子公司。本期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备考合并范围的变更”。 二、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相关情况 2015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现 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一) 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马伟晋等11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深 圳力玛88.88%股权,新余市风光无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风 光无限投资”)、太原市瀚创世纪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瀚创世 纪”)、新余市德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塔投资”)等3名 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华瀚文化100%股权,新余市博尔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新余博尔丰”)、新余市励唐会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新余励唐会智”)、肖连启等3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励唐营销100%股权, 新余奥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星合伙”)、新余众行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行合伙”)和李卫国等3名交易对方合计 持有的远洋传媒100%股权。本次交易前,本公司子公司深圳联动已经持有深圳力玛 11.12%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直接和间接持有深圳力玛100%股权、华 瀚文化100%股权、励唐营销100%股权和远洋传媒100%股权。 本公司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 资金金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 机构费用和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配套融资未被证监会核准或配套融资发行失败, 则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债务融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 本公司拟向马伟晋等11名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 深圳力玛88.88%股权。 本次交易,深圳力玛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90,039.46万元,,经交易各方 友好协商,确定深圳力玛88.88%股权交易对价为79,991.47万元。其中现金支 付比例为24.45%,股份支付比例为75.55%。按照上述确定的交易对价计算, 即19,559.51万元以现金支付,60,431.95万元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发 行股份价格为23.5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90%),共计发行25,715,721股。 2、 本公司拟向风光无限投资、瀚创世纪、德塔投资3名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 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华瀚文化100%股权。 本次交易,华瀚文化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36,410.90万元,经交易各方友 好协商,确定华瀚文化100%股权交易对价为36,400.00万元。其中现金支付 比例为52.00%,股份支付比例为48.00%。按照上述确定的交易对价计算,即 18,928.00万元以现金支付,17,472.00万元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发行 股份价格为23.5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90%),共计发行7,434,892股。 3、 本公司拟向新余博尔丰、新余励唐会智、肖连启3名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 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励唐营销100%股权。 本次交易,励唐营销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49,665.14万元,经交易各方友 好协商,确定励唐营销100%股权交易对价为49,600.00万元。其中现金支付 比例为29.23%,股份支付比例为70.77%。按照上述确定的交易对价计算,即 14,500.00万元以现金支付,35,100.00万元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发行 股份价格为23.5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90%),共计发行14,936,168股。 4、 本公司拟向奥星合伙、众行合伙和李卫国3名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并支 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远洋传媒100%股权。 本次交易,远洋传媒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30,077.08万元,经交易各方友 好协商,确定远洋传媒100%股权交易对价为30,000.00万元。其中现金支付 比例为37.28%,股份支付比例为62.72%。按照上述确定的交易对价计算,即 11,184.00万元以现金支付,18,816.00万元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发行 股份价格为23.5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90%),共计发行8,006,808股。 (三) 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应规定,本公司拟采用询价发行的方 式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募配套资 金用于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的支付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总金额不超过11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100%。 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上市公司将采用自筹 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 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三、 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和方法 (一) 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 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深圳力玛、华翰文化、励唐营销、远洋传媒的财务报 表进行备考合并,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根据公司与购买 资产相关的各方协议之约定,并按照以下假设基础编制: 1、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的相关议案能够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核准)。 2、 假设公司2014年1月1日已完成非公开发行事宜并完成相关手续; 3、 假设公司2014年1月1日已完成对深圳力玛、华翰文化、励唐营销、远洋传 媒的股权收购,支付完股权及现金收购价款,并全部完成相关手续; 4、 假设公司对深圳力玛、华翰文化、励唐营销、远洋传媒企业合并的公司架构 于 2014年1月1日业已存在,自2014年1月1日起将深圳力玛、华翰文化、 励唐营销、远洋传媒纳入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公司自2014年1月1日 起以合并深圳力玛、华翰文化、励唐营销、远洋传媒后的主体持续经营。 5、 假设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产生的费用及税务等影响不在备考财务报表中反映。 (二) 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以本公司与拟收购的标的资产假设本次交易已在2014 年1月1日完成,并依据本次重组完成后的构架、以持续经营为基础进行编 制。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及其他相关规定(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编制2014年和2015 年1-9月的备考审阅合并财务报表。 2、 本备考审阅合并财务报表以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的 本公司2015年1-9月财务报表,审计的深圳力玛、华翰文化、励唐营销、远 洋传媒2015年1-9月财务报表,审计的本公司和深圳力玛、华翰文化、励唐 营销、远洋传媒2014年度的财务报表为基础,采用本附注中所述的重要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进行编制。 3、 (1)本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力玛88.88%股权, 交易各方确认的标的资产价格人民币799,914,675.77元。本公司在编制备考 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向深圳力玛全体股东合计需发行股份25,715,721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5元/股,现金支付195,595,136.52万元,共计 799,914,675.77元确定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并据此增加本公司的股本、资本公 积及增加其他应付款。 (2)本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翰文化100%股权, 交易各方确认的标的资产价格人民币364,000,000.00元。本公司在编制备考 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向华翰文化全体股东合计需发行股份7,434,892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23.5元/股,现金支付189,280,000.00万元,共计 364,000,000.00元确定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并据此增加本公司的股本、资本公 积及增加其他应付款。 (3)本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励唐营销100%股权, 交易各方确认的标的资产价格人民币496,000,000.00元。本公司在编制备考 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向励唐营销全体股东合计需发行股份14,936,168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5元/股,现金支付145,000,000.00万元,共计 496,000,000.00元确定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并据此增加本公司的股本、资本公 积及增加其他应付款。 (4)本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远洋传媒100%股权, 交易各方确认的标的资产价格人民币300,000,000.00元。本公司在编制备考 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向远洋传媒全体股东合计需发行股份8,006,808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23.5元/股,现金支付111,840,000.00万元,共计300,000,000.00 元确定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并据此增加本公司的股本、资本公积及增加其他 应付款。 4、 鉴于本次交易尚未实施,本公司尚未实质控制深圳力玛、华翰文化、励唐营 销、远洋传媒四家企业,假定深圳力玛、华翰文化、励唐营销、远洋传媒的 2013年12月31日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等于2015年9月30日经评估 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扣除2014年至2015年9月的净利润,再加上2014 年至2015年9月发放的股利金额后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 资成本与深圳力玛、华翰文化、励唐营销、远洋传媒的2013年12月31日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为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商誉。 上述发行股份收购资产行为未考虑交易相关税费及交易其他费用的影响。 就本备考合并财务报告而言,除特别指明以外,下文“本公司”或“公司”的 称谓均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的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 其他说明 考虑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之特殊目的,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仅编制了报告期的备 考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备考合并利润表及相关附注,而未编制备考合并现金流量表和 备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相关附注。 四、 备考财务报表的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的营业周期为12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 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 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 (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 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 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 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 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 后,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于 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冲减权益 (六)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 所控制的单独主体)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 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 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 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 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 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 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 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 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 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 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 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 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 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 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 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 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 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 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 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 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 现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 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 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 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 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 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①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 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 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 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 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 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 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 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 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 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 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 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 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 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 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 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 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 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 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 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 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 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现金、 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八)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 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 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 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 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2、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 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 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采用按照系统合理 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提示:若采用此种方法, 应明示何种方法何种口径)折算。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 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九)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 金融工具的分类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 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 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 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 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 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不 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 现值进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 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 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 计入投资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 计量。 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 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 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 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 (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 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 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 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 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 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 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 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 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 (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 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 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 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 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 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 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 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 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 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 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 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 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 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 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十)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金额占应收款项余额10%以上。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 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 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其他方法) 组合1(电子设备制造业务) 账龄分析法 组合2(传媒业务) 账龄分析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组合1 1年以内(含1年,以下同) 5.00 5.00 1-2年 10.00 10.00 2-3年 20.00 20.00 3-4年 40.00 40.00 4-5年 80.00 80.00 5年以上 100.00 100.00 组合2 0.5年以内(含0.5年,以下同) 0.00 0.00 0.5-1年 2.00 2.00 1-2年 30.00 30.00 2年以上 100.00 100.00 3、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如债务人出现撤 销、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现金流量严重不 足等情况的。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从 相关组合中分离出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减值损失。 (十一) 存货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分为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委托加工物资、发 出商品等七大类。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按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存货发出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 品存货,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以其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 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其可变现净值。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资产负债表日,按单个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 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后期间存货价值恢复的,在原 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法。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十二) 长期股权投资 1、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 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 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 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 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 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 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 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 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合 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 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 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 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 减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 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 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 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 初始投资成本。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 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 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 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 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 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 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 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 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 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 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 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 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 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 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公司与联营企 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投出或出售资产的交易,该资产构成业务的,按照本附 注“四、(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和“四、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中披露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 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 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提示:应明确该等长期权 益的具体内容和认定标准)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 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 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 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 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 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 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 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 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 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 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 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 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 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 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 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的股权是因追加投资等原因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 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 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 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十三)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 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含自行 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 的建筑物)。 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出租用建筑物采用与本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出租用土地使用权按与无 形资产相同的摊销政策执行。 (十四)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 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 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 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30 5.00-10.00 3.00-4.7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3-10 10.00 9.00-30.00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4-10 5.00-10.00 9.00-23.75 办公设备 年限平均法 3-8 5.00-10.00 11.25-31.67 仪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3-8 10.00 11.25-30.00 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3-8 10.00 11.25-30.00 租赁设备 年限平均法 2-3 10.00 30.00-45.00 广告牌 年限平均法 8-12 5.00 7.92-11.87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公司与租赁方所签订的租赁协议条款中规定了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为融资租 入资产 (1)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 (2)公司具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购买价款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该资产的公 允价值; (3)租赁期占所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存在较大的 差异。 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 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 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 (十五)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 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 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 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 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 的折旧额。 (十六) 借款费用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 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 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 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 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 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 经开始。 2、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 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 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 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 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 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 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 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 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 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 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 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 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 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 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 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 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十七)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 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 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务 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 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 用。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 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 产,不予摊销。 2、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年) 依据 土地使用权 按合同或法律的规定确认 按合同或法律的规定确认 专利技术 10 按合同或法律的规定确认 商标 9 按合同或法律的规定确认 软件 3-5 按合同或法律的规定确认 (综合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经复核,本年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3、 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 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4、 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 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 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开发阶段的支出,若不满足上列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研究阶段的(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