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孚实业:独立董事意见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有关规定,作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华融天泽投资有限 公司申请的5,000万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是2003年12月在 林州市工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33,168万元,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5年9月30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340,019.96万元,负债总额为 312,985.56万元,净资产为26,718.64万元;2015年1-9月利润总额为-6,821.95 万元,净利润为-5,832.53万元。 经核实林丰铝电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及资信状况稳定。 本次公司为其在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的5,000万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担 保,此笔融资通过招商银行郑州分行办理委托贷款,担保期限为15个月。此笔 担保中4,000万额度为到期续保额度,1,000万额度为新增担保额度,贷款用于 补充林丰铝电流动资金。同意该项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彭雪峰 吴溪 梁亮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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