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湖中宝: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时间:2015年11月26日 17:02:15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5-12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发行数量:96,153.846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价格:5.20元/股
3、发行对象配售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

名称

配售股数
(万股)

限售期
(月)

1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

9,615.3846

12

2

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9,615.3846

12

3

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9,615.3846

12

4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846.1538

12

5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19,230.7693

12

6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230.7692

12



4、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11月25日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以上6名股东认购的股份预
计上市时间为2016年11月25日(自2015年11月25日起限售12
个月的相应股份),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

5、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
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4年12月1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15年1月5日,发行人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3、审核发行申请的发审会时间:2015年5月20日,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获得通过。

4、核准批文的取得时间及文号:2015年6月5日,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165号《关于核
准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二)本次发行股票情况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96,153.8461万股
3、股票面值:1元
4、发行价格:5.20元/股
5、募集资金量及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为499,999.99972万元,发行费用共计2,33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97,669.99972万元。

6、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15年11月16日,西南证券将收到的认购资金总额扣除承销
及保荐费用后的资金划转至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15]456号验资报告。根据
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11月16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499,999.999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33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97,669.99972万元,其中注册资本为96,153.8461万元,资本公积
为401,516.15362万元。

2、股权登记情况
2015年11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相关事宜。

(四)保荐机构和公司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
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201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4、发行人
的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合
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没有通过直接
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5、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
公司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
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发
行人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
单》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3、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公平、
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确定
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
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201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5、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发行的股票上市尚需获
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如下表所示:





发行对象

配售股数
(万股)

限售期
(月)

预计上市时间

1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

9,615.3846

12

2015年12月3日

2

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9,615.3846

12

2015年12月3日

3

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
限公司

9,615.3846

12

2015年12月3日

4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846.1538

12

2015年12月3日

5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
限公司

19,230.7693

12

2015年12月3日

6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230.7692

12

2015年12月3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中国北方工业公司
住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街甲12号
法定代表人:植玉林
注册资本:187,964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特种机械及设备的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经营或代理
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
的14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
承办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业务、补偿贸易和按规定开展易
货贸易;承包本行业国外工程;境内外资工程;上述工程所需的设备、
材料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的各类工程、生产劳务人员。批发、零售
汽车(其中小轿车直接销售到最终用户);进口、易货项下的黑色、


有色金属及材料(稀贵金属除外)、木材的销售;汽车租赁;经批准
的进出口商品及易货项下进口商品的国内销售(国家有专项专营的除
外);与易货贸易有关的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与业务有关的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和展览展销;主办境内对外经济技术展
览会;设计、制作影视、印刷品、图片广告,代理自制影视、印刷品、
图片广告及本公司所经营的进出口商品的广告发布业务;房地产开
发、经营;设备租赁;保险兼业代理(代理险种及有效期限以代理许
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认购数量与限售期:9,615.3846万股,该股份限售期为自本次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89 号李宝椿大厦22楼
公司类型:法人团体(香港)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通过设立不同子公司分别经营香港证券监
管规则允许的经纪业务、企业融资和资产管理等业务,以及其他业务。

认购数量与限售期:9,615.3846万股,该股份限售期为自本次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7楼707室
法定代表人:唐步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与限售期:9,615.3846万股,该股份限售期为自本次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4)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2001-A
法定代表人:孙桢磉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
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与限售期:28,846.1538万股,该股份限售期为自本次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5)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华京路8号633室
法定代表人:顾建国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与限售期:19,230.7693万股,该股份限售期为自本次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6)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
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
司)
法定代表人:赵生章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
他业务。

认购数量与限售期:19,230.7692万股,该股份限售期为自本次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中除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形成的关联关系外,与公司
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在最近一年内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截至目前,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
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


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
(股)

持股比
例(%)

限售数量
(股)

1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806,910,170

46.78

-

2

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462,334,913

5.68

-

3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43,330,600

2.99

-

4

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


209,991,540

2.58

-

5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华泰组合

182,157,985

2.24

178,658,064

6

华安未来资产-工商银行-
新湖中宝定增1号资产管理
计划

178,580,645

2.19

178,580,645

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7,421,454

2.18

177,419,354

8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万能三号

177,419,354

2.18

177,419,354

9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一组合

113,000,001

1.39

113,000,001

10

湘财证券-光大银行-新湖
灿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06,218,733

1.31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5年11月2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登记日),本
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
例(%)

限售数量
(股)

1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806,910,170

41.84

-

2

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462,334,913

5.08

-

3

江信基金-民生银行-江信
基金定增31号资产管理计划

288,461,538

3.17

28,8461,538

4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28,012,600

2.51

-




5

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


209,991,540

2.31

-

6

华安未来资产-宁波银行-
安盈5号资产管理计划

192,307,693

2.11

192,307,693

7

招商财富-招商银行-海通
创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92,307,692

2.11

192,307,692

8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华泰组合

182,157,985

2.00

178,658,064

9

华安未来资产-工商银行-
新湖中宝定增1号资产管理
计划

178,580,645

1.96

178,580,645

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7,419,354

1.95

177,419,354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持
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806,910,170股,占总股本的46.78%。此外,
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62,334,913股,占
总股本的5.68%,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09,991,540股,占总股本的2.58%。上述三者为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479,236,623股,占总股本的55.04%。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为黄伟先生。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9,099,670,428股。浙江新湖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均保持不变,占总股本的比例分别变为
41.84%、5.08%、2.31%,合计占比为49.22%。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发行前

变动数

本次发行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件股份

1,775,129,675

21.81

961,538,461

2,736,668,136

30.07

二、无限售条
件股份

6,363,002,292

78.19

0

6,363,002,292

69.93

三、股份总数

8,138,131,967

100.00

961,538,461

9,099,670,428

100.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结构的变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后公司资产结构对比如下(发行前财务数
据取自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发行后财务数据假设在201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基础上只受本次发行的影响而变动):

财务指标

发行前

发行后

增减额

增减率

总股本(股)

8,138,131,967.00

9,099,670,428

961,538,461.00

11.82%

总资产(元)

87,752,390,113.40

92,752,390,110.6

4,999,999,997.20

5.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元)

20,784,799,662.87

25,784,799,660.07

4,999,999,997.20

24.06%

每股净资产(元)

2.55

2.83

0.28

10.98%

资产负债


合并报表

74.86%

70.82%

-4.04%

-5.40%

母公司

59.93%

53.54%

-6.39%

-10.66%




(二)业务结构的变动
公司目前的收益主要来源于房地产业务收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
投产后,公司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公司治理的变动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
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
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和独立性。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
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公司的独立性。

(四)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完全独立于控股股
东。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上述
人员独立性情况将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发生改变。

(五)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变动
最近三年,公司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
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会发生变化,也不因此形成同业竞争和产
生关联交易。


六、 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保荐代表人:葛馨、王文毅
项目协办人:秦国亮
项目组成员:陶晨亮、吴涵、陈丹清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楼北大厅
电 话:021-68419900
传 真:021-58765439
联合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经办人员:顾科
电 话:010-5832 8930
传 真:010-5832 8765
联合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经办人员:严清清
电 话:021-3867 6070
联合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卫
经办人员:酒艳
电 话:010-6657 8999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王玲
经办律师:姜翼凤、黄任重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
楼20层
电 话:(010) 5878 5588


传 真:(010) 5878 5566
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 责 人:王国海
经办会计师:林国雄、景彩子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
电 话:0571-88216707

传 真:0571-87559003

七、 备查文件目录


(一)备查文件
1、新湖中宝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新增股份
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
4、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5、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

联 系 人:高莉 姚楚楚
电 话:0571-85171837 0571-87395051
传 真:0571-87395052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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