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华融新锐: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11月)

时间:2015年11月27日 16:01:51 中财网














华融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5年1月28日已在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2015]132号文)。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
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
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
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
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
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
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
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证券投
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收益品种。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
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
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10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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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二部分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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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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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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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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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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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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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7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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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8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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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7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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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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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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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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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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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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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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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8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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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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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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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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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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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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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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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
................................
................................
.........................
115

第一部分绪言

《华融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
融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融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
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
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查。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
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招募说明书:指《华融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的更新

2、基金或本基金:指华融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管理人:指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融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融新锐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指《华融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的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融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并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暂行规定》:指《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15、《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05年3月25日颁布、同年4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
规定>》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
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或接受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业务开放式基金业务
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票据投资收益、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票据、银行存款本息、基金
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介

5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设立日期:2007年9月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证监机构字[2007]2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674,463,539元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989999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祝献忠先生,董事长,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招商银行总行清算中心副主任(主
持日常工作), 招商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负责人,招商银行总行企业年金管理中心
总经理,招商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长等职务。


樊平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在职)学历。历任湖北省荆州地质邮电管理局
科员,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华
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等职务。


童玲女士,董事,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华融信托投资公
司外汇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总裁办副主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
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协同部总经理等职
务。


顾剑飞先生,董事,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亚太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高级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



杨国兵先生,董事,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南昌民德城市信用社副主任、
副董事长,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资产风险管理部副科长、科长,中国华融资产
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高级副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高级副经理,中国华融资
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管理部总经理 、计划财务部
总经理等职务。


白俊杰先生,董事,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重庆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拓展部总经理等职务。


付巍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保荐代表人。历任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
项目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经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


杨铭海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历任招商银行天
津分行行长助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等职务。


白重恩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中国科技大学数学专业学士,
中科院数学研究所硕士,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数学系博士,美国哈佛大学经
济系博士。历任美国波士顿学院 经济学、金融学助理教授,香港大学经济学、金融
学副教授,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弗里曼经济学讲席教授、副院长、经济系主任等职务。


胡援成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江西财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
专业学士,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计划与管理专业硕士,厦门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

历任江西财经大学教授、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发展与风险防范研究中心主任、
校学术委员会主任等职务。


张连起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
融专业博士研究生。历任经济日报财务处长,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常务副总经理,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等职务。


2、监事会成员

张翔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西南交通大学计算机及应用
专业学士。历任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原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副
处长、处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高级经理、证券业务部高
级经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等职务。



邓中科先生,监事,大专学历、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三门峡分行副行长、
党委成员,中国人民银行漯河分行副行长、党委成员,中国人民银行安阳分行副行
长、党委副书记,中国人民银行安阳中心支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安阳监管分局局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监察室
副主任,中国银行业监督与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资产管理公司和邮政储蓄机构监
管处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与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现场检查二处处长,中国华融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副总经理、纪委书记等职务。


令强华先生,监事,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武汉水利电力学院水利水电动力
工程学士,华北电力大学管理工程专业学士。历任葛洲坝机电公司办公室总经理助
理,葛洲坝机电公司紫阳金结厂厂长,湖北南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
记,葛洲坝水泥厂副厂长、党委书记,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中国葛洲坝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徐国强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经济师。东北大学公司管理学士,澳门(亚洲)
国际公开大学MBA,历任鲁能金穗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
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英大期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东方汇金期货有限公司总经
理等职务。


黄芳女士,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经纪业务管理
总部总经理。曾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研究发展部、人力资源部工作,先后任副
经理、经理、高级副经理职务。


王邵斐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会计师,现任公司审计监察部
总经理。曾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第一重组办公室、总裁办公室先后
任经理、高级副经理职务。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樊平先生,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硕士研究生(在职)学历。历任湖北省荆
州地质邮电管理局科员,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总裁助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罗农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中国中投证券有限公
司副总裁兼中投天琪期货董事长,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副董事长、董
事,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付巍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保荐代表人。历任中华财务会计咨询
公司项目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经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
经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


司颖女士,副总经理、合规总监,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华
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业务部经理、第一重组办公室高级副经理、证券业务部高级副
经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合规总监等职务。


杜向杰先生,副总经理,本科学历、保荐代表人、律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深
圳分行会计,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经理,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门总经理助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门总经理,华融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


杨铭海先生,总经理助理,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历任国家农业投资公司
科员,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财务会计、副经理,招商银行北
京分行支行行长、天津分行行长助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等职务。


4、基金经理

范贵龙,男,汉族,1981年生,武汉大学金融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具备8年金融行业工作经验,超过5年时间在证券公司从
事证券研究和投资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历。2006年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2009年6
月到2013年7月在华融证券市场研究部从事证券投资分析工作,并服务于投资。

2013年8月加入华融证券资产管理二部、基金业务部,担任投资主办助理,从事投
研工作。在华融证券工作期间,曾任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投资银
行部项目审核委员会委员,具备较强的投研能力。范贵龙先生自2015年4月15日
起管理华融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9月2日起管理华融新
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主任委员:罗农平(公司副总经理)

委员:沈芳、范贵龙(基金经理)、轩玉婷(基金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
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1)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
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
资或者活动: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
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各级监管要求,建立了较完备的风险管理机制。公司章程规定
了董事会层面的风险管理职责;公司风险管理制度,总体规定了风险管理的目标、
原则及内容;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及流程,规定了各项业务的具体风险管理措施。公
司风险管理机制覆盖了公司所有业务、各部门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将风险管
理原则贯彻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形成风险可识别、可控制、可
承受的全方位、多层次的风险管理架构。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合规审计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
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授权管理制度、员工行为管理制度、
离任审计制度、报告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
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
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
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
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
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
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
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
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
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
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
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
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
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


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
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
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

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成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
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
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40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
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
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
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共306只,包括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裕隆证券
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久嘉
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
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
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
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


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
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
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长
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
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
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
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
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
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
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LOF)、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
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
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
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
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策略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国中小盘
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内需成
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消费主题
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
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行
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
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
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理财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全球
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建新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新综合指数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增利货币
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理财21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14天理
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惠利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双债增
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可转换
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
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
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研究阿
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
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利
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稳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
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现金宝
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双月红一年期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信用主题
轮动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
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万
家市政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
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融通通源一年目
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鹏华品牌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前海开源可转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海积极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沪深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季加利理财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稳利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
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宝盈科技30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医疗保健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月月添利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添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商招利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中证500医药卫生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
场基金、鹏华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现金
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创新动力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前海开源股息率100强等权重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
金、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鹏华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工银瑞信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消费医药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深证TMT50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证500工业指数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融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证500原材
料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智能装备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新能源汽车主题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中证一带一路
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改
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新区域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大成景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农业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寿安保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医药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国企改革主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交
银施罗德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清洁能源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瑞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证500信息技术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东吴新趋势价值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互联
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创业板50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正向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招利1个月
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创新优
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惠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兴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中国稀缺资产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绝对收益策略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
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
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
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
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
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
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
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
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
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8层

直销中心电话:4008989999、95390

直销柜台电话:010-85556777

直销柜台传真:010-85556592

网址:www.hrsec.com.cn

2、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网址:http://fund.hrsec.com.cn)



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营业部(详情见华融证券网站营业网点信息)

4、销售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法人代表:刘士余

客服电话:95599

联系人:唐文勇

电话:010-85106055

网址:www.abchina.com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丁姗姗

电话:18611705311

网址:fund.eastmoney.com,

(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法定代表: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朱晓超

电话:021-60897840

网址:http://www.fund123.cn/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胡锴隽

电话:021-20613635

网址:http://www.howbuy.com/

(5)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828号鑫远杰座

法人代表:刘永生

客服电话:0731-96599

联系人:杨舟

电话:0731-89828900

网址:www.hrxjbank.com.cn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设立日期:2007年9月7日

联系电话:010-58568139

联系人:赵亮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住所: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37层

负责人:张学兵

电话:010-59572288

传真: 010-65681838

经办律师:姚启明

联系人:姚启明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法人代表:朱建弟

联系人:王红娜

电话:010-56730090

传真:010-56730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斌、王红娜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华融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5]132号文许可,于2015年3月23日至2015年4月9日向全社会公
开募集。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15,473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
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为1,009,977,555.45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
份额为67,004.87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1,010,044,560.32份基金份额,已全
部记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情况已符
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本基金于2015年4月15日得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
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
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
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在基金开放日,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
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3: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视为当
日的交易申请;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
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视为下一开放日的交易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限制

1、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人民币。


(2)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单个账户持有本基金份额的限制

本基金暂无单个账户基金份额最低持有余额限制,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管理人
可以调整单个账户持有本基金份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除外。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
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
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方式

基金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
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
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
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
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
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六、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1.2%,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可适用以下收费
费率标准: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万

1.2%

50万≤M<100万

0.8%

100万≤M<500万

0.4%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着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7日

1.5%

7日≤持有期<30日

0.75%




30日≤持有期<一年

0.5%

1年≤持有期<两年

0.25%

持有期≥两年

0





3、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 日但少于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 个月但少于6 个
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期长于6 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
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
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适用固定金额的申购费,即净申购金额=申购
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6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金额

100,000元

基金份额净值(NAV)

1.026元

净申购金额

100,000/(1+1.2%)=98,814.23元

申购费用

100,000-98,814.23=1185.77元

申购份额

98,814.23/1.026=96310.17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
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10,000份本基金,假设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元,
持有期为3个月,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份额

10,000元

基金份额净值(NAV)

1.056元

赎回金额

10,000×1.056=10,560.00元

赎回费用

10,560.00×0.5%=52.80元

净赎回金额

10,560.00–52.80=10,507.2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T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当日基金份额总数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
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人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
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
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
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
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如发生
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则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公告次数,但基金管理人
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或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可
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
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
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
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
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
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
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
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把握市场机会,分享中国经济转型和增长的红利,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股票,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策略,注重风险与收益的平衡,选择适应经
济转型升级、能够为股东持续创造价值的优质标的,运用多样化的投资策略实行组
合管理,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1、资产配置策略

从全球经济格局和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变化,分析经济的驱动力和阶段性特征,
结合宏观政策、产业政策、结构变迁、市场情绪等对比分析大类资产风险收益比,
合理分配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以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1)关注的宏观因素包括,主要宏观经济数据、金融数据、物价数据等。具
体包括GDP 增速、工业增速、进出口增速、投资增速、消费增速、物价指数、货币
供应量、全社会融资总量和利率水平等,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在现实条件约束下,
合理推断对各大类资产的可能变化和影响。


(2)关注的政策因素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策、财政货币政策、产业发展政
策、区域发展政策等,尤其注意经济新常态下的宏观调控思路的创新。


(3)市场情绪和估值因素主要包括,绝对估值水平,横向、纵向比较的相对
估值水平,成交量、新开户数等。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秉承价值投资理念,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深挖符
合经济升级转型、发展潜力巨大的行业与公司,通过上下游产业链的实地调研对研
究逻辑和结论进行验证,灵活运用多种低风险投资策略,把握市场投资机会。


(1)符合经济转型方向的新领域

在经济逐渐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增速进入中高速、结构优化、转型升级、增
长动力切换等将成为主要特征,符合经济转型升级、能够为股东持续创造价值的优
质标的是主要投资方向,具体则通过观察企业是否涉足新领域、采用新模式、实施
新战略来进行筛选。


(2)定量分析

参考财务指标主要有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毛利率、净利率等,
本基金选择预期未来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毛利率较高高于市场平
均水平的上市公司。


使用DDM 模型、DCF 模型、FCFF模型等绝对估值法估算上市公司股票的内在
价值,并与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P/S)等相对估值法作对比,
从行业中选择价值低估、现金流量状况好、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强的上市公司。


(3)定性分析

行业发展是否处于生命周期的上升阶段,是否与宏观经济发展大趋势相融合;

商业模式和经营理念是否具有领先性,是否有有效配置各种生产要素的管理运
行体系,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健全等;

竞争优势是依赖于经营许可管制,还是品牌、资源、技术、成本控制或营销机
制等,竞争对手是否在中长期时间内难以模仿等;

产品自主创新情况、主要产品更新周期、专有技术和专利、对引进技术的吸收
和改进能力。


(4)实地调研

本基金投研团队将实地调研上市公司,深入了解其管理团队能力、公司法人治
理情况、经营状况、重大投资项目情况、核心竞争力状况以及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
可靠性等,通过上下游产业链的实地调研验证研究逻辑和结论。


(5)套利策略


利用市场的弱有效性,以较低成本、较高效率、承担较低风险情况下把握市场
定价偏差带来的机会,主要包括新可转换债券套利、增发套利、转债转股套利等。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自上而下地在利率走势分析、债券供求分析基础上,灵活采用类属配
置、个券选择、套利等投资策略。


(1)类属配置

类属配置是指基金组合在国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金融债、企业债、短期
融资券、中期票据、银行存款及现金等投资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本基金的类属配
置策略主要实现两个目标:一是通过类属配置满足基金流动性需求,二是通过类属
配置获得投资收益。从流动性角度来说,基金管理人需对市场资金供求、申赎金额
的变化进行动态分析,以确定本基金的流动性目标,并在此基础上相应调整组合资
产在高流动性资产和相对流动性较低资产之间的配比,以满足投资人的流动性需求。

从收益性角度来说,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分析各类属品种的相对收益、利差变化、流
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来确定各类属品种的配置比例,寻找具有投资价值的投
资品种,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能给组合带来相对较高回报的类属品种,
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给组合带来相对较低回报的类属品种,以期取得较
高的总回报。


(2)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层面,将首先考虑安全性因素,优先选择央票、短期国债等高信用
等级的债券品种以规避违约风险。除考虑安全性因素外,在具体的券种选择上,基
金管理人将在正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找出收益率明显偏高的券种,并客观
分析收益率出现偏离的原因。若出现因市场原因所导致的收益率高于公允水平,则
该券种价格出现低估,本基金将对此类低估值品种进行重点关注。此外,鉴于收益
率曲线可以判断出定价偏高或偏低的期限段,从而指导相对价值投资,这也可以帮
助基金管理人选择投资于定价低估的短期债券品种。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1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3.00%

本基金为投资人提供通过多元化投资实现长期财富积累,旨在为投资人提供高
于定期存款的稳定回报。“1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3.00%”绝大部分时间
都能战胜通货膨胀,市场上同类基金也多采用类似的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积极投


资于股票等风险资产,在长期有机会获得相对于无风险利率的风险溢价。综合本基
金的投资目标和市场情况,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定为“1 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
准利率+3.00%”。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
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
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六、投资管理的基本程序

公司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流程
如下:

1、基金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基金资产配置等重
大投资决策形成决议并下达给部门投资中心负责人;

2、基金业务投资中心负责人将决议内容下达给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基金经
理、投资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要求,结合备选股票库及有关研究报告,负责
制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3、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的投资组合方案可直接进入执行程序;
超出基金经理、投资经理授权权限但在投资中心负责人授权权限范围内的,经投资
中心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入执行程序;超出投资中心负责人授权权限的,须经基金
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入执行程序;

4、基金业务运营中心风控人员基于数量化的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对基金投资
组合进行日常性的风险测量和分析,并向基金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
会出具相应的风险评估报告。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10%;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
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或风险控制补充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
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
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本基金投资于流通受限
证券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
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
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开展融资融券和转融
通业务。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0月26日复核了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145,803,660.00

13.27



其中:股票

145,803,660.00

13.27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00,000,000.00

27.3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652,865,890.90

59.40

7

其他资产

428,648.33

0.04

8

合计

1,099,098,199.23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20,785,750.00

2.51

C

制造业

23,725,094.84

2.86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302,360.64

0.04

J

金融业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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