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五矿发展:审计报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 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由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以 下简称“ 中国五矿 ”)独家发起,经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 [197] 外经贸政审函字 567 号文和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 [197]40 号文批准 , 采用社会募集方式设立,于 197 年 5 月 21 日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120801 ,于 197 年 5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0 年 12 月 16 日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中国五矿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670,604,92 股 (占总股本 62.56% )作为 出资投入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股份”), 201 年 12 月 29 日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五矿股份成为本公司的控股东。本公司的最终控制人 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 201 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发行股本 总数 107,191.07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 107,191.07 万元 , 公司注册地址与总部办公地: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5 号 , 法定代表人: 刘雷云 。 (二)经营范围 钢铁及炉料(包括铁矿砂、生铁、废钢、焦炭等)、废船、非金属矿产品及其制品、建 筑材料、耐火材料等商品的自营和代理进出口业务;以上主营产品的 生产(废船除外)和 销售;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 16 种出口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和技术出口业 务;自营和代理除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其余 13 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和技术进口 业务;进出口货物的运输和运输代理、仓储、保险业务;经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日本输 出入银行能源贷款项下的直接采购和招标采购业务;经营外国政府贷款、出口信贷、现汇 项下国家及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技术和成套设备的引进业务;酒店经营及服务;自营和代 理进出口贸易;“三来一补”业务;易货贸易;对销贸易;转口贸易;运输业务;饭店经营; 高新科技产品的技术 开发;对高新科技产品进行投资管理;网络信息技术的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电子商务;信息咨询;上述商品的国内批发、零售、仓储、加工(国家有专项专 营规定的需经特别批准)。 (三)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属批发行业, 主要经营钢铁及炉料的销售,以及提供物流服务。 (四)财务报表的批准报 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 董事会 于 201 5 年 3 月 27 日 批准报出。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 81 户 , 主要包括 :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级次 持股比例 ( % ) 表决权比例 ( % ) 五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二级 10 10 五矿钢铁青岛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三级 10 10 五矿钢铁厦门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三级 10 10 五矿钢铁上海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三级 10 10 五矿钢铁广州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三级 10 10 五矿钢铁沈阳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三级 10 10 五矿钢铁成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三级 10 10 五矿钢铁天津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三级 10 10 五矿钢铁工贸天津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三级 10 10 五矿钢铁杭州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三级 10 10 五矿钢铁西安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三级 10 10 五矿钢铁北京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三级 10 10 五矿钢铁兰州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三级 10 10 五矿海南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三级 10 10 五矿上海浦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三级 10 10 中国五矿深圳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三级 10 10 五矿供应链(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四级 10 10 五矿钢铁(武汉)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三级 6 0 6 0 五矿邯钢(苏州)钢材加工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三级 56 56 五矿西电(常州)钢材加工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三级 8 0 8 0 五矿钢铁哈尔滨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三级 10 10 五矿钢铁重庆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三级 10 10 五矿揭阳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三级 10 10 五矿钢铁宁波工贸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三级 60 6 0 五矿兰州钢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三级 10 10 五矿钢铁物流园(东莞)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 三级 7 0 7 0 五矿钢铁乌鲁木齐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三级 10 10 五矿无锡钢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 三级 6 0 6 0 五矿电工(东莞)有限责任公司 参 股子公司 三级 4 1 4 1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级次 持股比例 ( % ) 表决权比例 ( % ) 中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二级 10 10 五矿烟台矿产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三级 10 10 五矿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二级 10 10 五矿物流湖北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三级 10 10 五矿物流辽宁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三级 10 10 五矿物流 ( 营口 ) 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三级 10 10 五矿物流集团天津货运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三级 10 10 五矿物流集团天津集装箱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三级 10 10 五矿物流河北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三级 10 10 五矿物流山东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三级 10 10 五矿物流日照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三级 10 10 五矿物流连云港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三级 10 10 五矿物流江苏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三级 10 10 五矿国际货运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三级 10 10 五矿物流浙江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三级 10 10 五矿物流 (福建) 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三级 10 10 五矿物流广东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三级 10 10 五矿物流新疆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三级 10 10 金玛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三级 75 75 五矿船务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三级 10 10 五矿船务代理镇江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四级 10 10 五矿船务代理日照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四级 10 10 五矿船务代理 ( 唐山 ) 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四级 10 10 五矿船务代理 ( 大连 ) 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四级 10 10 五矿船务代理 ( 营口 ) 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四级 10 10 五矿船务代理 ( 天津 ) 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四级 10 10 五矿船务代理 ( 烟台 ) 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四级 10 10 五矿船务代理 青岛 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四级 10 10 五矿船务代理 连云港 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四级 10 10 五矿船务代理 上海 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四级 10 10 五矿船务代理 宁波 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四级 10 10 五矿船务代理 (厦门) 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四级 10 10 五矿船务代理 (福州) 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四级 10 10 五矿船务代理 (莱州) 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四级 10 10 五矿船务代理 (龙口) 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四级 10 10 五矿保险经纪 ( 北京 ) 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 三级 8 0 8 0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级次 持股比例 ( % ) 表决权比例 ( % ) 五矿物流烟台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三级 10 10 五矿东方贸易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二级 10 10 五矿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二级 10 10 五矿新疆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三级 10 10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二级 10 10 五矿物流(上海)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二级 10 10 五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二级 10 10 五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三级 60 60 重庆文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 公司 四级 99.9 99.9 五矿浙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二级 10 10 五矿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二级 10 10 中国五矿南方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二级 10 10 五矿(贵州)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二级 10 10 贵阳花溪五矿铁合金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三级 10 10 五矿(湖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二级 80 80 五矿湖铁 ( 内蒙古 ) 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三级 10 10 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二级 50. 396 50. 396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 5 户,减少 1 户,其中 :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 制权的经营实体 名称 变更原因 五矿电工(东莞)有限责任公司 增资收购三级 参 股子公司, 持股比例 和 表决权比例 均为 41% 五矿湖铁(内蒙古)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新设三级全资子公司, 持股比例 和 表决权比例 均为 10% 五矿供应链(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新设四级全资子公司, 持股比例 和 表决权比例 均为 10% 五矿船务代理(莱州)有限责任公司 新设四级全资子公司, 持股比例 和 表决权比例 均为 10% 五矿船务代理(龙口)有限责任公司 新设四级全资子公司, 持股比例 和 表决权比例 均为 10% 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 委 托经营或 出 租等方式 丧失 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名称 变更原因 北京香格里拉饭店有限公司 所持股权已全部转让 合并范围变更主体 的 具体信息详见 “附注七 、 合并范围的变更 ”。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 —— 基本准则》和具体 企业 会计准则 、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 他相关规定 ( 以下合称 “ 企业会计准则 ”) 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 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 ——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 201 4 年修订 ) 的规定, 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 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不存在对本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 四、重 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 业务 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 规定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四 “( 九 ) 金融工具 ” 、 “( 十 ) 应收款项 ” 、 “( 十 一)存货”、 “( 十 五) 固定资产 ” 、 “( 十 八) 无形资产与开发支出 ” 、 “(二十)长期待 摊费用”、“( 二十 五) 收入 ”、“(二十九)其他(资产证券化业务)” 。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股东权益变动和 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 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 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个别财务报表 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 、 承担债务方式 或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 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 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 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 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合并对价之间的差额,调整 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 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 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 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 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 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合并日之前 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 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 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 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 期损益。 合 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 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与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 冲减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 次 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与发行债务性工具 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作为计入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 被合并方存在合并财务报表,则以合并日被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 者权益为基础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 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 制 方合并财务报表中 的账面价值计量。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 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合并方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 投资,在取得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与合并日之间已确认 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 当期损益。 被合并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本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 3.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 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 本公司 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 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 工具或债务性工具 的公允价值。 在合并 合同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 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也计入合并成本。 本公司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 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 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 工具 或债务性 工具 的交易 费用,计入权益性 工具 或债务性 工具 的初始确认金额。 本公司 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 为商誉。 本公司 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 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 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 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 1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 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 以购买日之 前所持被购买方的 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 资成本;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 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的,以该股权投资在合并 日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 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全部转入合并日当 期的投资收益。 ( 2 )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 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 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 权益法核算下的 其他综合收益 等 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等 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五)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 (包括母公司所控制的 单独主体) 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 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 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 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公司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 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 股东权益变动表 的影响。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 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 以及业务 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 的期初数;将子公司 以及业务 合 并当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将子公司 以及业务 合并当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 以及业务 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 债表期初数;将子公司 以及业务 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该子公司 以及业务 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 以及业务 ,则该子公司 以及业务 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 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 以及业务 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 表。 本公 司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 , 在合并财务报表 中,对于剩余股权, 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 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 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 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 (六)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1.合营安排的分类 本公司根据合营安排 的结构、法律形式以及合营安排中约定的条款、其他相关事实和情 况等因素,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 常划分为合营企业;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定的合营 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 (1)合营安排的法律形式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 承担义务。 (2)合营安排的合同条款约定,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 承担义务。 (3)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 利和 承担义务,如合营方享有与合营安排相关的几乎所有产出,并且该安排中负债的清偿持续依 赖于合营方的支持。 2.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确认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中与本公司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等由共同经 营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投 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 —— 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 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 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 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购入的资产发生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 —— 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 认该部分损失。 本公司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如果本公司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 经营相关负债的,仍按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否则,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 行会计处理。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 同时具备期限短( 一般 从购买日起 , 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 金额的 现 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八)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 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 交易 在初始确认时, 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 账。 资产负债表日, 外币货币性 项目 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 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 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 项目 ,仍采用交易发 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 的汇兑差额 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 。如属于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形 成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 。 2.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 项目 ,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 项目 除 “ 未分配利润 ” 项目 外,其他 项目 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 项 目 ,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 。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 其他综合收益 项目中 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 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 其他综合收益 项目 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按处 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九)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管理层 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 取得持有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的目的,将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为不同类别 :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或金融负债 )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或金融负 债 , 包括 交易性 金融资产 或 金融负债 和 直接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或金融负债 。 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 或金融负债 : 1 ) 取得该金融资产 或金融负债 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 、 回购 或赎回 ; 2 ) 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近期 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 ) 属于衍生金融工具,但是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 、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 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 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 除外。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 )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 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 )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 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 )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 量没有重大改变,或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 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 4 )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嵌入衍生 工具的混合工具。 本公司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 取得时以公 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 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 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 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应收款项 本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 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不包括在 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 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 等,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值进行 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 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性金融资产 。 本公司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 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 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 持不变。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资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本公司全部持有至 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 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 分 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 遇到下列情况可以除外: 1 )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 ( 如到期前三个月内 ) ,且市场 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 )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3 )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 所引起。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其他 金融资产类别以外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将 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 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处置 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 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 将原直接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 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本公司对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 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 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 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 原则。 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 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1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 2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 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 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 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 2 )终止确认部分的 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 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 金融负债。 4.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 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 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 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 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 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 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 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 (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 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初 始取得或 衍 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6. 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 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 但不限于: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 (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 (3)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 (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 (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 (6)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 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 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 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 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 (7)权益工具发行方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 (8)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 金融资产的 具体 减值方法如下: ( 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采 用个别 认定的 方式评估减值损失 ,其 中: 表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 客观证据包括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 或非暂时性下跌 ,具体量化标准为: 若该权益工具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成 本超过 50 % (含 50 % )或低于其成本持续时间超过 12 个月 的,则表明其发生减值 ; 若该权益 工具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超过 20% (含 20% )但尚未达到 50% 的,本公司会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诸如价格波动率等,判断该权益工具投资是否发生减值。 上段所述 “ 成本 ” 按照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 销金额、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确定;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 “ 公允价值 ” 根据证券交 易所期末收盘价确定,除非该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存在限售期,对于存在限售期的可供 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按照证券交易所期末收盘价扣除市场参与者因承担指定期间内无法在公 开市场上出售该权益工具的风险而要求获得的补偿金额后确定;对其他按 “ 公允价值 ” 计量 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参照活跃市场中类似投资的报价或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投资 的报价确定,若无法取得这些报价时,采用 符合投资实际的估值技术确定。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 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本公司 将原直接计入 其 他综合收益 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从 其他综合收益 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该转出 的累计损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余金额、当前公 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 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对于 可 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在该权益工具价值回升时通过权益转回;但在活跃市 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 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 2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后如有证据表明其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 损失可予以转回,记入当期损益,但该转回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 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 本。 7.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 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 销 。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的,以相互抵 销 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 1 )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 2 )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十)应收款项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注册资本 在 1 亿元以下的,对同一客户的应收款项超过 50 万元,视为单项金额重大;公司及所属子 公司注册资本在 1 亿元(含)至 2 亿元之间的,对同一客户的应收款项超过 80 万元,视为 单项金额重大;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注册资本在 2 亿元(含)以上的,对同一客户的应收款项 超过 2,0 万元,视为单项金额重大。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 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 账准备应收款项 ( 1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 单项金额重大的 应收款项一 起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 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分析法组合 本公司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对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参考应收 款项的账龄进行信用风险组合分类 ( 2 )根据 账龄分析法 组合确定的计提方法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6 个月内 1 1 7 - 12 个月 5 5 1 - 2 年 30 30 2 - 3 年 50 50 3 年以上 10 1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为: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 回款项。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进行计提。 (十一)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 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 原材料、周转材料、自制半成 品及在产品、库存商品 (产成品) 、在途物资等 。 2.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存货发出 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 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 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 ,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 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 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 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 项目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 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 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 项目 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 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 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3)其他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十二)划分为 持有待售资产 1. 划分为 持有待售确认标准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组成部分(或非流动 资产 )确认为持有待售 组成部分 : ( 1 )该组成部分必须在其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组成部分的惯常条款即可立即出 售; ( 2 )企业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作出决议,如按规定需得到股东批准的,已经取得股 东大会或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 3 )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 4 )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2. 划分为 持有待售核算方法 本公司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使该固定资产的预 计净残值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但不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该项固定资 产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 损益。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 净额孰低进行计量。 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权益性投资、无形资产等其他非流动资产,比照上述原则处理,但 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保险合同中产生的合同权利。 (十三)长期股权投资 1. 投资成本的确定 ( 1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会计政策详见 本附注 四 / ( 四 )同一控制下和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 2 )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初 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 ;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工具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 减 。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 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 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 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 ( 1 ) 成本法 本 公司 能够 对 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并按照初始投资成 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 本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 2 )权益法 本公司 对 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 对于其中一部分通过风 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联营企业的 权益性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 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 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 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 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 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本公司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 净损益的份额 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 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本公司 与联营企 业 、 合 营企业之间发生的 未实现 内部交易损益按照 应享有的 比例计算归属于 本公司 的部分予以抵 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 本 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 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 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 项目 等的账面 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 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 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上述相反的 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 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后 , 恢复 确认投资收益。 3.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1)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 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 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 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 本。 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 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 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或原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 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按照 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 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 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 入当期损益。 (3)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 后的剩余股权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 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 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4)成本法转权益法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 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 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5)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 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 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4. 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 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 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不属于一 揽 子交易的, 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 1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 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 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 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 金融工 具确认和 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 2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 对于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处置价款与处 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应对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 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在丧失对子公司控 制权时, 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 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 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 ,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同时冲减商誉 。与原有 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等 ,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将各项交易作为 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 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 1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 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 当期的损益。 ( 2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 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 的损益。 5.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 判断标准 如果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与其他参与方集体控制某项安排,并且对该安排回报具有重大 影响的活动决策,需要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则视为本公司与其他参 与方共同控制某项安排,该安排即属于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 利时,将该单独主体作为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若根据相关约定 判断本公司并非对该 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该单独主体作为共同经营,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利益份额 相关的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 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本公司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并综合 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后,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1 )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 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2 )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 3 )与被投资单位 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4 )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5 )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十四)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 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本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其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 购买价款、 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 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按其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率对建 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计提折旧或摊销。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摊 销)率列示如下: 类 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 % ) 年折旧(摊销)率 ( % ) 房屋建筑物 18 - 20 3 4.85 - 5.39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本公司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 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本公 司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 后的入账价值。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 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 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五)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 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 1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 2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 本公司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其中,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 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 他支出。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 出构成。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 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 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 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 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3. 固定资产 后续计量及处置 (1)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 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 利用专项储备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 同金额的累计折旧 , 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 产不计提折旧。 本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 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 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各类固定资产 的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 ) 年折旧率( % ) 房屋建筑物 平均年限法 18-38 3/5 2.50 -5.39 机器设备 平均年限法 10-18 3/5 5.28-9.70 运输工具 平均年限法 5-8 3/5 11.88-19.40 办公设备及其他 平均年限法 5 3/5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