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永大集团:2015年1-9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9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目 录 内容 页码 审计报告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1-2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3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4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6 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7-8 财务报表附注 9-73 审 计 报 告 众会字(2015)第5995号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大集团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9月30日 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年1-9月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永大集团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 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 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 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 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 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 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永大集团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永大集团公司 2015年9月30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1-9月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 本报告仅供永大集团公司了解公司净资产情况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此页无正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陆士敏 中国注册会计师 奚晓茵 中国,上海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1 公司基本情况 1.1 公司注册地址、组织形式、总部地址及注册资本 1.1.1 注册地址: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 1.1.2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1.1.3 总部地址: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 1.1.4 注册资本:42,000万元 1.2 公司设立情况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下同)前身为吉林永大集团有限公司,由自然 人吕永祥、吕洋、吕兰、兰秀珍、吕永凯、吕玉珍、李向文共同出资组建,于1998年11月6日 取得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2202142420088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公司注册资本人 民币6,000万元,其中:由自然人吕永祥投资2,400万,投资比例40.00%,自然人吕洋 投资1,200 万,投资比例20.00%,自然人吕兰投资1,200万元,投资比例20.00%,自然人兰秀珍投资600万 元,投资比例10.00%,自然人吕永凯投资300万元,投资比例5.00%,自然人吕玉珍投资150万 元,投资比例2.50%,自然人李向文投资150万元,投资比例2.50%。 2007年10月26日,本公司股东会决议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50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由新 股东自然人马立明一次缴足。增资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6,250万元,其中:自然 人吕永祥投资2,400万元,投资比例38.40%,自然人吕洋投资1,200万元,投资比例19.20%,自 然人吕兰投资1,200万元,投资比例19.20%,自然人兰秀珍投资600万元,投资比例9.60%,自 然人吕永凯投资300万元,投资比例4.80%,自然人吕玉珍投资150万元,投资比例2.40%,自 然人李向文投资150万元,投资比例2.40%,自然人马立明投资250万元,投资比例4.00%。随 后,本公司的股东吕永凯、李向文、吕玉珍分别将其在永大公司的4.40%股权、2.16%股权、2.22% 股权转让给股东吕永祥,经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注册资本仍为6,250万元,其中自然人吕永祥 投资2,948.75万元,投资比例47.18%,自然人吕洋投资1,200万元,投资比例19.20%,自然人吕 兰投资1,200万元,投资比例19.20%,自然人兰秀珍投资600万元,投资比例9.60%,自然人吕 永凯投资25万元,投资比例0.40%,自然人吕玉珍投资11.25万元,投资比例0.18%,自然人李 向文投资15万元,投资比例0.24%,自然人马立明投资250万元,投资比例4.00%。 2008年1月23日,本公司股东会决议申请设立股份公司,将公司截至2007年12月31日的净资 产人民币107,135,771.25元,按1:0.9987327比例折合股份总数107,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 其余净资产135,771.25元转作资本公积。变更后公司股本为人民币10,700万元,并取得吉林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220214000001024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 公司基本情况(续) 1.2 公司设立情况(续) 2008年6月18日,本公司股东会决议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由吉林市君和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缴纳。增资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1,200万元,其中自然人吕永祥投资 5,048.26万元,投资比例45.08%;自然人吕洋投资2,054.40万元,投资比例18.34%;自然人吕兰 投资2,054.40万元,投资比例18.34%;自然人兰秀珍投资1,027.20万元,投资比例9.17%;自然 人马立明投资428.00万元,投资比例3.82%;自然人吕永凯投资42.80万元,投资比例0.38%;自 然人李向文投资25.68万元,投资比例0.23%;自然人吕玉珍投资19.26万元,投资比例0.17%; 吉林市君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500万元,投资比例为4.47%。 2011年9月15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470号),公司公开发行新股3,800万股,并于2011年10 月18日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为002622。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后注册资本为15,000万 元,并于2011年10月18日取得由吉林市工商行政局颁发的注册号为220214000001024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在2015年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股本金额为人民币 2.7亿元,本次转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人民币4.2亿元。 1.3 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1.3.1 业务性质 本公司属于科技导向型企业,主要利用永磁开关技术开发、生产、销售永磁真空断路器和永磁低 压交流接触器。 1.3.2 经营范围 电控设备及母线槽、电缆桥架制造;自动化仪表制造及设备成套;自动控制、计算机系统工程及 其安装;高速公路设施制造及其装配;电子式电能表制造;高压线路架空设施的铁塔制造;楼宇 对讲安全门制造;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机械、装卸机械、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通讯设备(不含手机)、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及其零配件销售;电力设备、 仪表检测检验服务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 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対 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以上项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 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1 公司基本情况(续) 1.3 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续) 1.3.3 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产品包括永磁高低压开关、高低压开关成套设备、电子式电能表、高速公路交通设施等。 主导产品是永磁高压(12kV和40.5kV)真空断路器和永磁低压交流接触器。公司的永磁开关技 术是通过自主开发取得,公司的永磁操动机构采用先进的双拍合、双稳态结构,零部件少,故障 率低,尤其是公司开发的永磁开关控制电路,解决了控制电路无法承受大功率(瞬间开合产生10~ 50kW功率)和尖峰电压(瞬间产生千伏级以上的电压)的技术难题,减少了控制电路的故障率, 突破了永磁开关性能可靠性的“瓶颈”,真正实现了永磁开关的大规模工业化使用,达到了国际领 先水平。 1.4 本年度合并报表范围为: 序号 下属子公司 2015年1-9月 2014年度 1、 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 合并 合并 2、 吉林永大集团电表有限公司 合并 合并 3、 北京永大科技有限公司 合并 合并 4、 永大创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合并 不合并 2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1 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 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等7项通知(财会 [2014]6~8号、10~11号、14号、16号)等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4 年发布的前述7项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的决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23日起执行该决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的 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 2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续) 2.2 持续经营 经本公司评估,自本报告期末起的12个月内,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良好,不存在导致对本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3.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3.2 会计期间 会计期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3 记账本位币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3.4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3.4.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认定为同 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 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 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 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 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 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 时计入当期损益。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4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续) 3.4.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认定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并。 购买方通过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 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 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 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 始确认金额。 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和购买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4.3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 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 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 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 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 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 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 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 收益。 3.5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3.5.1 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5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3.5.2 控制的依据 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 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视为投资方控制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系为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 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3.5.3 决策者和代理人 代理人仅代表主要责任人行使决策权,不控制被投资方。投资方将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决策权委托 给代理人的,将该决策权视为自身直接持有。 在确定决策者是否为代理人时,公司综合考虑该决策者与被投资方以及其他投资方之间的关系。 1)存在单独一方拥有实质性权利可以无条件罢免决策者的,该决策者为代理人。 2)除1)以外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决策者对被投资方的决策权范围、其他方享有的实质性权利、 决策者的薪酬水平、决策者因持有被投资方中的其他权益所承担可变回报的风险等相关因素进行判 断。 3.5.4 投资性主体 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视为投资性主体: 1)该公司是以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 2)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 3)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 属于投资性主体的,通常情况下符合下列所有特征: 1)拥有一个以上投资; 2)拥有一个以上投资者; 3)投资者不是该主体的关联方; 4)其所有者权益以股权或类似权益方式存在。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母公司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如有)纳入合并范围 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他子公司不予以合并,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性主体的母公司本身不是投资性主体,则将其控制的全部主体,包括那些通过投资性主体所间 接控制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5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3.5.5 合并程序 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 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另行编报财务报 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合并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分别以本公司和 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为基础,在抵销本公司与 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合并 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后,由本公司合并编制。 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 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 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本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 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 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 在合并利润表中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以“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有少数股东 的,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少数股东权益”栏目,反映少数股东权益变动的情况。子公 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 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 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 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 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 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 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 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 现金流量表。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 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5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3.5.6 特殊交易会计处理 3.5.6.1 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 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3.5.6.2 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 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 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3.5.6.3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的处理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 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 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 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3.5.6.4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且该多次交易属于一揽子交 易的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 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 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 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判断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过程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原则如下: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 多次交易事项属于一揽子交易: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6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3.6.1 合营安排的分类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3.6.2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合营方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 理: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等由共同经营出售给第三 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全额确认该损失。 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 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购入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营方按其承担的份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如果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 的,按照上述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否则,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及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 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3.8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3.8.1 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 除了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资本化的原则处理 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 即期汇率折算。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8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续) 3.8.2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以非记账本位币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成记账 本位币,所有者权益中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以非记账本位 币编制的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成记账本位币。上述折算产 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列示。以非记账本位币编制的现金流量表中各项目的现 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成记账本位币。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 表中单独列示。 3.9 应收款项 3.9.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应收款项余额前五名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当存在客观证据 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所 有款项时,根据该款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 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 坏账准备。 3.9.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1)按款项 性质的组合 对于未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按款项性质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 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 结合现时情况确定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2)按款项 账龄的组合 对于未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 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 情况确定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1)按款项性质的组合 个别认定法 (2)按款项账龄的组合 账龄分析法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9 应收款项(续) 3.9.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续)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5 5 1-2年 10 10 2-3年 25 25 3-4年 50 50 4-5年 70 70 5年以上 100 100 3.9.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 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所有款项时,应确认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该款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单独进行 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 3.10 存货 3.10.1 存货的类别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及产成品和周转材料等,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列示。 3.10.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的成本按加权平均法核算,产成品和在产品成本包括原材料、直接人工以及在正常生产 能力下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周转材料包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等。 3.10.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 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公司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 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 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持有存货的数 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10 存货(续) 3.10.4 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3.10.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成本。包装物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核算成本。 3.11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资产,确认为持有待售资产: 1) 该资产必须在其当期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资产的通常和惯用条款即可立即出售; 2) 公司已经就处置该部分资产作出决议; 3) 公司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3.12 长期股权投资 3.12.1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 同意后才能决策,则视为共同控制。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 的,不视为共同控制。 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 些政策的制定,则视为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 3.12.2 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本附注“3.4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方法”的相关内容确认初始投资成本;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 股权投资,按照下述方法确认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 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 本。与发行权益行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 有关规定确定。 3)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 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 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4)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12 长期股权投资(续) 3.12.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3.12.3.1 成本法后续计量 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 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 当期投资收益。 3.12.3.2 权益法后续计量 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 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 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方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 面价值;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投资方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 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 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方不一致的,按照投资方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 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 投资方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 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 利润的,投资方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投资方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 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 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的 有关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 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按照 金融工具政策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 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12 长期股权投资(续) 3.12.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续) 3.12.3.3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 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改 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3.12.3.4处置部分股权的处理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 本附注“金融工具”的政策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 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 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 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 大影响的,改按本附注“金融工具”的有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 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本附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的相关内容处理。 3.12.3.5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全部或部分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处理 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 孰低的金额列示,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低于原账面价值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对于未划 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剩余权益性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已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对联营企业 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不再符合持有待售资产分类条件的,从被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之日起采 用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分类为持有待售期间的财务报表作相应调整。 3.12.3.6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 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 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13 固定资产 3.13.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 形资产。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13.2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平均年限法 20-30 5 3.2-4.75 机器设备 平均年限法 10 5 9.5 运输工具 平均年限法 5 5 19 办公及其他设备 平均年限法 5 5 19 3.14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费用、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在建 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3.15 借款费用 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固定资产的购建 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及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 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并计入该资产的成本。当购建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 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 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 在资本化期间内,专门借款(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以专门 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 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一般借款则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 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 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 期利息金额。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16 无形资产 3.16.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及减值测试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及软件等。无形资产以实际成本计量。 土地使用权按使用年限50平均摊销。外购土地及建筑物的价款难以在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之间合 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3.16.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根据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分为研 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 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管理层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能够证明该无形资产将如何产生经济利益;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 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前期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 期间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当开发支出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17 长期资产减值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 行减值测试。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长期股权投资等,于资产负 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 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 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 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前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如果在以后期间价值得 以恢复,也不予转回。 3.18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 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并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3.19 职工薪酬 3.19.1 短期薪酬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 产成本。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 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 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 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 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1)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2)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19 职工薪酬(续) 3.19.2 离职后福利 3.19.2.1 设定提存计划 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 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 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公司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3.19.2.2 设定受益计划 公司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包括下列四个步骤: 1)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 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所 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 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公司以设定 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3)确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4)确定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 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当职工后续年度的服务将导致其享有的设定受益计划福利 水平显著高于以前年度时,按照直线法将累计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分摊确认于职工提供服务而导致企 业第一次产生设定受益计划福利义务至职工提供服务不再导致该福利义务显著增加的期间。 报告期末,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 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在设定受益计划下,公司在下列日期孰早日将过去服务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1)修改设定受益计划时。 2)企业确认相关重组费用或辞退福利时。 公司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确认一项结算利得或损失。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19 职工薪酬(续) 3.19.3 辞退福利 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 益: 1)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2)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公司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 3.19.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关于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政 策进行处理。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按照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政策,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 资产。在报告期末,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1)服务成本。 2)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3)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应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长期残疾福利水平取决于职工提供服务期间长短的,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应付长期残疾 福利义务;长期残疾福利与职工提供服务期间长短无关的,公司在导致职工长期残疾的事件发生的 当期确认应付长期残疾福利义务。 3.20 预计负债 对因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形成的现时义务,其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在该义务的 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对于未来经营亏损,不确认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 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 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因随着时间推移所进行的折现还原而导致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的增加金 额,确认为利息费用。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当前的最佳估计数。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21 收入确认 收入的金额按照本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 允价值确定。收入按扣除增值税、商业折扣、销售折让及销售退回的净额列示。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公司,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且满足下列各项经营活动的特定 收入确认标准时,确认相关的收入。 3.21.1 销售商品 商品销售在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买方,本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 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与销售该商品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 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1)永磁开关的销售 公司对外销售永磁开关,将产品发货至客户指定地点,由客户收货验收,即表明产品所有权上的主 要风险与报酬即转移给了客户,公司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2)高低压开关成套设备的销售 公司对外销售高低压开关成套设备,将产品发货至客户指定地点并收货验收,同时对产品进行安装 调试,在安装调试完成稳定运行一定时间后,由客户出具性能验收单。此时,该产品在所有权上的 主要风险与报酬即转移给了客户,公司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3)电表的销售 公司对外销售电表,分内销与外销。 内销时,公司将产品出库,发货至客户指定地点,取得运货单,与该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与报 酬即转移给了客户,公司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外销时,公司将产品出库,取得运货凭证,并经海关部门审核,取得相应报关单。此时,该产品在 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与报酬即转移给了客户,公司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21 收入确认(续) 3.21.1 销售商品(续) (4)交通设施的销售 公司对外销售交通设施产品,主要为高速公路上使用的护栏、横梁等产品,分为需安装和不需安装。 销售需安装的产品时,公司将产品出库,运输至指定地点进行安装,由相关部门验收并取得验收单 后,与该产品在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与报酬即转移给了客户,公司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销售不需安装的产品时,公司将产品出库,运输至指定地点,由购货单位进行收货验收,与该产品 在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与报酬即转移给了客户,公司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3.21.2 提供劳务 提供的劳务在同一会计年度开始并完成的,在劳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证据时, 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年度的,在劳务合同的总收入、劳务的完成 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流入,已经发生的成本和为完成劳务将要发生的成本 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长期合同工程在合同结果已经能够合理 地预见时,按结账时已完成工程进度的百分比法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3.21.3 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取得的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且收入的 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3.22 政府补助 3.22.1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资 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22 政府补助(续) 3.22.2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 期损益;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对于政府文件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 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2)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能够形 成资产的,与资产价值相对应的政府补助部分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部分作为与收益相 关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 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2)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 入当期损益;(3)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23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包括应纳税暂 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 可抵扣亏损,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 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 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 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 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本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 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予以确认。但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 回的,不予确认。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24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3.24.1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开始适用的时点 备注 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组 合计提坏账账龄分析表变更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