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阳 光 城:关于为子公司盛至隆投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21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盛至隆投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上海盛至隆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至隆投资”)拟接受中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融资管”)通过招商银行泉州惠安支行(以下简称“招行惠安支行”)提供的不超 过20亿元的委托贷款(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洁女士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盛至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4年4月10日; (三)注册资本:2,000万元; (四)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高路311号2幢102室; (五)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商场经营管理等;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盛至隆投资100%股权; (七)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基本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2015年6月30日 201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300.03 109.52 负债总额 200.09 9.52 净资产 99.94 100 2015年1-6月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0.06 18.44 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所”)审计,并 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5)D-0028号、立信中联审字(2015)D-0386号《审计报告》。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融资管拟通过招行惠安支行向盛至隆投资提供不超过20亿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不 超过12个月,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洁女士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盛至隆投资融资提供担保,有助于进一步满足子公司项目经营的资金 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促进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该子公 司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并直接分享上述子公司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本次担保20亿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305.05亿元, 均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 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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