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栖霞建设: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及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15年8月31日止8个月期间财务报表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3年及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 及截至2015年8月31日止8个月期间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502031号 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河北银行”) 及其子公司 (以 下简称―河北银行集团‖) 财务报表,包括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及 2015年8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2013年度、2014年度及截至2015 年8月31日止8个月期间的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合 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河北银行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 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2) 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 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 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 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 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 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 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我的图片\2015-11-25\001.jpg 002.jpg 003.jpg 004.jpg 005.jpg 006.jpg 007.jpg 008.jpg 009.jpg 010.jpg 011.jpg 012.jpg 013.jpg 014.jpg 015.jpg 016.jpg 017.jpg 018.jpg 019.jpg 020.jpg 021.jpg 022.jpg 023.jpg 024.jpg 025.jpg 026.jpg 027.jpg 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我的图片\2015-11-25\028.jpg 本行下设控股子公司1家,为平山西柏坡冀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分行13 家,为唐山分行、邯郸分行、天津分行、廊坊分行、沧州分行、保定分行、青岛 分行、石家庄营业管理部、邢台分行、张家口分行、衡水分行、承德分行、秦皇 岛分行;支行170家,主要分布在石家庄地区、唐山地区、邯郸地区、天津市、 廊坊地区、沧州地区、保定地区、青岛地区、邢台地区、张家口地区。 本行及所属子公司 (以下简称“本集团”) 的主要业务为提供公司和个人银行服 务、从事资金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2 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行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1) 遵循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及本行于2013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8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和财务状况、2013 年度、2014年度及截至2015年8月31日止8个月期间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经 营成果及合并现金流量和现金流量。 (2)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记账本位币及列报货币 本行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行及子 公司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3 主要会计政策和主要会计估计 (1) 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本行及本行控制的子 公司。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 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在判断本集团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本集团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 的实质性权利 (包括本集团自身所享有的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 。 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控制开始日起至控制结束日止包 含于合并财务报表中。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损益和综合收益总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 股东权益中和合并利润表的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后单独列示。 如果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 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采用与本行一致的会计年度和会计政策。合并 时所有集团内部交易及余额,包括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均已抵销。集团内部 交易发生的未实现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则全额 确认该损失。 (2) 外币折算 本集团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资本时按当日即期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其他外 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即期汇率是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该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兑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 汇率折算。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 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属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外币非货币性 项目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可随时支取的备付金、期限 短的存放同业款项、拆出资金以及持有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 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4) 金融工具 (a)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集团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 于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按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目的,把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和金融负债、贷款及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 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 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初始确认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如下: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包 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 本集团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采用 短期获利模式进行管理的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 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不扣除将来处臵该金融资产或结清金融 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 当期损益。 -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指本集团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且到期日 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但不包括: - 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或 - 符合贷款及应收款项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 贷款及应收款项 贷款及应收款项指本集团持有的有固定或可确定回收金额且在活跃 市场中没有报价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但不包括: - 准备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并将其归类为持 有作交易用途的金融资产; - 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或 - 因债务人信用恶化以外的原因,使本集团可能难以收回几乎所有 初始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这些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 贷款及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应收款项类投资、存放 同业款项、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初始确认后,贷款和 应收款项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 资产以及没有归类到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 对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初始确认后按 成本计量,其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计量。公 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 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按实际 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 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是指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b)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列报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 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 示: - 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 执行的; - 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 债。 (c)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将所有权上几乎所 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公司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 额之和。 金融负债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 债或其一部分。 (d) 权益工具 本行发行权益工具收到的对价扣除交易费用后,计入股东权益。回购 本行权益工具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减少股东权益。 (e) 金融资产的减值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在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 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 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有影响,且本集团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i)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ii) 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iii) 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iv) 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 易; (v) 权益工具发行方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vi) 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等。 - 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集团采用个别方式和组合方式评估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减值损失。 个别方式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重大的或具有独特信用风险特征的贷款和应收款 项采用个别方式评估其减值损失。当有客观证据表明贷款或应收款 项发生减值时,该贷款或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不包括尚 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 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可能无法确定导致减值的单一事件,但本集团可以通过若干 事件所产生的综合影响确定该金融资产是否出现减值。 短期贷款及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 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未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计算有抵押的贷款及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会反 映收回抵押品可能产生的现金流量减去取得及出售该抵押品的成 本。 组合方式 以组合方式评估减值的贷款和应收款项包括已以个别方式评估但没 有客观证据表明已发生减值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没有单独进行减 值测试的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同类贷款和应收款项。以组合方式评估 时,贷款和应收款项将根据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分类及进行减值测 试。减值的客观证据主要包括该组贷款或应收款项虽无法辨认其中 的单笔贷款或应收款项的现金流量在减少,但根据已公开的数据对 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贷款或应收款项自初始确认以来,其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 单项金额并不重大的同类贷款 对于单项金额并不重大的同类贷款,本集团采用滚动率方法评估组 合的减值损失。该方法使用对违约概率和历史损失经验进行统计分 析计算减值损失;并根据反映当前经济状况的可观察数据以及管理 层基于历史经验的判断进行调整。 以个别方式评估但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已发生减值的贷款 单项金额重大的贷款,必须经过个别方式评估。如个别方式评估中 没有任何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或不能可靠地计量发生减值的客观证 据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影响,则将其归类为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 征的金融资产组合,并以组合方式评估其减值损失。此评估涵盖了 于资产负债表日出现减值但有待日后才能个别确认已出现减值的贷 款。 评估组合减值损失的因素包括: - 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贷款组合的历史损失经验; - 从出现损失到该损失被识别所需时间;及 - 当前经济及信用环境,以及管理层基于历史经验对目前环境下固 有损失的判断。 从出现损失到该损失被识别所需的时间由管理层结合经营环境及历 史经验确定。 当可根据客观证据对金融资产组合中的个别资产确定其减值时,这 些资产将会从该金融资产组合中剔除。按组合方式评估减值的资产 不包括按个别方式进行减值评估并且已经或继续确认减值损失的资 产。 本集团定期审阅和评估所有已发生减值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预计可 收回金额的变动及其引起的损失准备的变动。 贷款和应收款项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 值已经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本集团将原 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 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当采取法律手段和其他必要的追偿措施后仍未能收回贷款或应收款 项,在完成所有必要审批程序及确定损失金额后,本集团将对该等 贷款或应收款项进行核销,核销时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已核销 的贷款或应收款项在期后收回时,收回的金额冲减当期减值准备支 出。 重组贷款是指本集团因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以至无法按照原贷款条 款如期还款而与其酌情重新确定贷款条款的贷款项目。于重组时, 本集团将重组贷款按单项方式评估为已减值贷款。本集团持续监管 重组贷款,当该重组贷款达到特定标准时将不再认定为已减值贷 款。 - 持有至到期投资 当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 用损失) 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集团将该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该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 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 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本集团将 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 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 本。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本 集团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 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从股东权益内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的累计损失数额等于该金融资产 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后与当期公允价值之 间的差额,减去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 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 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 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其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该类资产公允价 值的任何上升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对被投资企业没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 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时,本集团将 此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 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 期损益,该减值损失不能转回。 (5) 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买入返售的标的资产不予确认,支付款项作为应收款项于资产负债表中列 示,并按照摊余成本计量。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仍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并按适用的会计政策计量。收 到的资金在资产负债表内作为负债列示,并按照摊余成本计量。 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业务的买卖差价在相关交易期间以实际利率法摊销,相 应确认为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 (6) 长期股权投资 在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附注3(1) 进行处 理。 在本行个别财务报表中,本行采用成本法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 计量,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 金股利或利润外,本行按照应享有子公司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 期投资收益。对子公司的投资按照成本减去减值准备 (附注3(12)) 后在资产 负债表内列示。 (7) 投资性房地产 本集团将持有的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的房地产划分为投资性 房地产。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即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 值准备后 (附注3(12)) 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本集团将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扣除预计净残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在使用寿命内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分别为: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20年 - 40年 3% 2.43% - 4.85% (8) 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指本集团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 资产。 固定资产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附注3(12)) 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在建工程以成本减减值准备 (附注3(12)) 后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外购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支出。 在有关建造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一 切直接或间接成本,全部资本化为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不计提折旧。 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 式为本集团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本集团分别将各 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包括与更换固定资产某组成部分相关的支出,在 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扣除;与固定资产日常维护相关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报废或处臵固定资产项目所产生的损益为处臵所得款项净额与项目账面金额 之间的差额,并于报废或处臵日在损益中确认。 本集团将固定资产的成本扣除预计净残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在其预计使用寿 命内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 和年折旧率分别为: 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5年 - 49年 3% - 5% 1.94% - 6.47% 机器设备 3年 - 20年 3% - 5% 4.75% - 32.33% 运输工具 5年 5% 19.00% 电子及其他设备 3年 - 5年 3% - 5% 19.00% - 32.33% 办公家具 3年 - 5年 3% - 10% 18.00% - 32.33% 本集团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 方法进行复核。 (9) 经营租赁租入资产 经营租赁租入资产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相关资产成本或费 用。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0) 无形资产 本集团无形资产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以成本减累计摊销及 减值准备 (附注3(12)) 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本集团将无形资产的成本扣除 预计净残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按直线法在预计使用寿命期内摊销。 各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分别为: 资产类别 摊销年限 土地使用权 40年 计算机软件 3年- 10年 其他 5年 (11) 抵债资产 抵债资产是指本集团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 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抵债资产以公允价值入账,取得抵债资产应支 付的相关税费、垫付诉讼费用和其他成本计入抵债资产账面价值。抵债资产 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初始确认及后续重新评估的减值损失计入损益。 (12) 非金融资产的减值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以确定下列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 迹象,主要包括: - 固定资产;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 - 长期股权投资等。 本集团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是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 产或者资产组。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本集团在认定资产 组时,主要考虑该资产组能否独立产生现金流入,同时考虑管理层对经营活 动的管理方式以及对资产使用或者处臵的决策方式等。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 (或资产组、资产组组合,下同) 的公允价值 (附注 3(13)) 减去处臵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 者。有迹象表明单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本集团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 可收回金额;如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性进行估计,本集团以该资产所属 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臵时所 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综合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和 折现率等因素选择恰当的税前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资产的 账面价值会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 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会转回。 (13) 公允价值的计量 除特别声明外,本集团按下述原则计量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 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集团估计公允价值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定 价时考虑的特征 (包括资产状况及所在位臵、对资产出售或者使用的限制 等) ,并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 值技术。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14) 职工薪酬 (a) 短期薪酬 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奖金、 按规定的基准和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 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b)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本集团所参与的设定提存计划是按照中国有关法规要求,本集团职工 参加的由政府机构设立管理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 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按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本集团在职工提 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缴存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c) 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 本集团的设定受益计划是对于离岗休养人员的其他长期福利计划。 本集团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 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 的义务,然后将其予以折现后的现值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负债。 本集团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离岗休养长期福利义务于离岗休养计划 获得批准时予以确认,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对于离岗休养人员的其 他长期福利计划,本集团将属于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负债的利息 费用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负债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相 关资产成本。 (d) 辞退福利 本集团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 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 辞退福利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 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 退福利时; - 本集团有详细、正式的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计划;并且,该重 组计划已开始实施,或已向受其影响的各方通告了该计划的主要内 容,从而使各方形成了对本集团将实施重组的合理预期时。 (15) 所得税 除因直接计入股东权益 (包括其他综合收益) 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 外,本集团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 当期所得税是按本年度应税所得额,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预期应交所 得税,加上以往年度应付所得税的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本集团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并且意图以净额结算 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那么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 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 性差异确定。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 额,包括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 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如果不属于企业合并交易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 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 ,则该项交易中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会产生递延所得 税。 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预期收回或结算方式, 依据已颁布的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 计量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 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 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 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 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 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 利; -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 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 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 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16) 财务担保、预计负债及或有负债 (a) 财务担保 财务担保是指由发出人 (“担保人”) 根据债务工具的条款支付指定款 项,以补偿担保受益人 (“持有人”) 因某一特定债务人不能偿付到期 债务而产生的损失。担保的公允价值 (即已收取的担保费) 初始确认为 递延收入,列示为其他负债。递延收入在担保期内摊销并于利润表中 确认为作出财务担保的收入。此外,当担保持有人可能根据这项担保 向本集团提出申索、并且向本集团提出的申索金额预期会高于递延收 入的账面值,则按照附注3(16)(b) 所述确认预计负债。 (b) 其他预计负债及或有负债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且该义务的履 行很可能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以及有关金额能够可靠地计 量,则本集团会确认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 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计量。本集团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 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 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预计负债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后的金额确 定。 对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 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 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或该义务的金额 不能可靠计量,则本集团会将该潜在义务或现时义务披露为或有负 债。 (17) 受托业务 本集团在受托业务中作为客户的管理人、受托人或代理人。本集团的资产负 债表不包括本集团因受托业务而持有的资产以及有关向客户交回该等资产的 承诺,因为该等资产的风险及收益由客户承担。 本集团通过与客户签订委托贷款协议,由客户向本集团提供资金 (“委托资 金”) ,并由本集团按照客户的指示向第三方发放贷款 (“委托贷款”) 。由 于本集团并不承担委托贷款及相关委托资金的风险及回报,因此委托贷款及 委托资金按其本金记录为资产负债表表外项目,而且并未就这些委托贷款计 提任何减值准备。 (18) 收入确认 收入是本集团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 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在其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 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并且同时满足以下不同类型收入的其他确认条 件时,予以确认。 (a) 利息收入 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根据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时间和实际利率在发生时 计入当期损益。利息收入包括折让或溢价摊销,或生息资产的初始账 面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异按实际利率基准计算的摊销。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利息收 入的方法。实际利率是将金融资产在预计存续期间或更短的期间 (如适 用) 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至该金融资产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 率。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集团会在考虑金融工具的所有合同条款 (如 提前还款权、看涨期权、类似期权等,但不会考虑未来信用损失) 的基 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计算项目包括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订约 方之间所支付或收取的各项费用、交易费用和所有其他溢价或折价。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按照计算相关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 折现采用的折现率 (“折现回拨”) 计算利息收入。 (b)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在提供相关服务时确认。 (c)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19) 支出确认 (a) 利息支出 金融负债的利息支出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占用资金的时间按实际利 率法计算,并在相应期间予以确认。 (b) 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20) 股利分配 资产负债表日后,经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股利,不确认为资 产负债表日的负债,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21) 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 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可为个人或企业。仅仅同 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本集团的关联方。本集 团及本行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 (i) 本行的子公司; (ii) 对本集团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iii) 本集团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iv) 本集团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v) 本集团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 (22) 分部报告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 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本集团管理层定期审阅报告分部的经营业 绩,以决定向其配臵资源及评估其表现。个别重要的经营分部不会合计以供 财务报告之用,但如该等经营分部的服务性质、客户类型、提供服务的方法 以至监管环境的本质等经济特性均属类似,则作别论。个别不重要的经营分 部如果符合以上大部份条件,则可以合计为“其他分部”。 (23) 主要会计估计及判断 编制财务报表时,本集团管理层需要运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对 会计政策的应用及资产、负债、收入及费用的金额产生影响。实际情况可能 与这些估计不同。本集团管理层对估计涉及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判断 进行持续评估,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a) 发放贷款和垫款及金融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 贷款和应收款项) 的减值损失 本集团定期审阅贷款和垫款及金融投资组合,以评估其是否出现减值 损失,并在出现减值情况时评估减值损失的具体金额。减值的客观证 据包括显示单项贷款和垫款及金融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出现大幅下 降的可观察数据、显示相关金融资产组合中债务人的还款状况出现负 面变动的可观察数据,或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引起组合内资 产违约等事项。 投资的个别方式评估的贷款和垫款及金融投资减值损失金额为该金融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净减少额。当运用组合方式评估上述金 融资产的减值损失时,减值损失金额是根据与该金融资产具有类似信 用风险特征的资产的历史损失经验确定,并根据反映当前经济状况的 可观察数据以及管理层基于历史经验的判断进行调整。管理层定期审 阅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时采用的方法和假设,以减小估计损失与实际损 失之间的差额。可供出售权益投资的客观减值证据包括投资公允价值 的大幅或持续下跌。在确定公允价值是否出现大幅或持续下跌时需要 进行判断。在进行判断时,本集团会考虑债务工具历史市场波动记录 和债务人的信用情况、财务状况及所属行业表现等因素。 (b)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可提供报价的金融工具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估值技术包括采用市场的最新交易信息,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 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估 值技术在使用前需经过验证和调整,以确保估值结果反映实际市场状 况。本集团制定的估值模型尽可能多地采用市场信息并尽少采用本集 团特有信息。需要指出的是估值模型使用的部分信息需要管理层进行 估计 (例如信用和交易对手风险、风险相关系数等) 。本集团定期审阅 上述估计和假设,必要时进行调整。 (c)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分类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集团 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在评价某项金融资 产是否符合归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条件时,管理层需要做出重大判 断。如果本集团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某项投资至到期日的判断发生 偏差,可能会导致整个投资组合被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d) 所得税 确定所得税涉及对某些交易未来税务处理的判断。本集团慎重评估各 项交易的税务影响,并计提相应的所得税。本集团定期根据更新的税 收法规重新评估这些交易的税务影响。递延所得税资产按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只会在未来期间很有可能有足够应纳税 所得用作抵扣暂时性差异时确认,所以需要管理层判断获得未来应纳 税所得的可能性。本集团持续审阅对递延所得税的判断,如果预计未 来很可能获得能利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未来应纳税所得,将确认相应 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e) 非金融资产的减值 本集团定期对非金融资产进行减值评估,以确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否 下跌至低于账面价值。如果情况显示非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 全部收回,有关资产便会视为已减值,并相应确认减值损失。 由于本集团不能获得资产 (或资产组) 的公开市价,因此不能可靠估计 资产的公允价值。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 (或资产 组) 的售价、相关经营成本以及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大判 断。本集团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关数据,包 括根据合理和有依据的假设所作出有关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的预测。 (f) 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资产的折旧和摊销 如附注3(7) 、(8) 和 (10) 所述,本集团对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 无形资产等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和摊销。本 集团定期审阅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 和摊销费用数额。资产使用寿命是本集团根据对同类资产的已往经验 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改变而确定。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 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g) 对投资对象控制程度的判断 本集团按照附注3(1) 中列示的控制要素判断本集团是否控制有关非保 本理财产品及资产管理计划。 本集团管理或投资非保本理财产品和资产管理计划。判断是否控制该 类结构化主体,本集团主要评估其所享有的对该类结构化主体的整体 经济利益 (包括直接持有产生的收益以及预期管理费) 以及对该类结构 化主体的决策权范围。本集团在该类结构化主体中的整体经济利益占 比都不重大。同时根据法律和监管法规的规定,对于这些结构化主 体,决策者的发起、销售和管理行为需在投资协议中受到严格限制。 因此,本集团认为作为代理人而不是主要责任人,无需将此类结构化 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有关本集团享有权益或者作为发起人但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非 保本理财产品和资产管理计划,参见附注48 (2) 。 (h) 设定受益计划 本集团已将设定受益计划对应的离岗休养人员的其他长期福利计划和 补充退休福利确认为一项负债,该等福利费用支出及负债的金额依据 各种假设条件计算。这些假设条件包括折现率、死亡率、离职率和其 他因素。管理层认为这些假设是合理的,但实际经验值及假设条件的 变化将影响本集团员工与设定受益计划相关的福利支出费用和负债余 额。 4 税项 本集团适用的主要税费及税率如下: (a) 营业税 营业税按应税收入金额计缴。营业税率为5%。 (b)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营业税的5%、7%计缴。 (c) 教育费附加 按营业税的3%计缴。 (d) 地方教育附加费 按营业税的2%计缴。 (e)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所得税率为25%。 5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本集团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注 8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库存现金 1,024,100 966,135 606,314 ----------------- ----------------- ----------------- 存放中央银行 – 法定存款准备金 (1) 24,276,764 23,283,394 19,831,468 – 超额存款准备金 (2) 1,799,267 7,434,985 6,815,522 – 财政性存款 1,003,513 1,165,700 561,308 小计 27,079,544 31,884,079 27,208,298 ----------------- ----------------- ----------------- 合计 28,103,644 32,850,214 27,814,612 本行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注 8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库存现金 1,022,003 963,294 603,955 ----------------- ----------------- ----------------- 存放中央银行 – 法定存款准备金 (1) 24,235,894 23,227,172 19,789,409 – 超额存款准备金 (2) 1,785,942 7,425,479 6,810,172 – 财政性存款 1,003,513 1,165,700 561,308 小计 27,025,349 31,818,351 27,160,889 ----------------- ----------------- ----------------- 合计 28,047,352 32,781,645 27,764,844 注: (1) 法定存款准备金为本集团按规定向人行缴存的存款准备金。本行存款准备金 的缴存比率于报告期末为: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8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存款缴存比率 15.5% 17.5% 18.0% 外币存款缴存比率 5.0% 5.0% 5.0% 上述法定存款准备金不可用于本集团的日常业务运作。本集团中国内地子公 司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缴存比率按人行相应规定执行。 (2) 超额存款准备金存放于人行主要用于资金清算用途。 6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按交易对手类型和所在地区分析 本集团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8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存放中国境内款项 – 银行 2,199,743 20,640,234 6,472,767 小计 2,199,743 20,640,234 6,472,767 ----------------- ----------------- ----------------- 存放中国境外款项 – 银行 863,225 138,742 97,888 小计 863,225 138,742 97,888 ----------------- ----------------- ----------------- 合计 3,062,968 20,778,976 6,570,655 减:减值准备 (3,914) (3,989) (5,205) 账面价值 3,059,054 20,774,987 6,565,450 本行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8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存放中国境内款项 – 银行 1,966,721 20,410,026 6,346,360 小计 1,966,721 20,410,026 6,346,360 ------------------ ------------------ ------------------ 存放中国境外款项 – 银行 863,225 138,742 97,888 小计 863,225 138,742 97,888 ------------------ ------------------ ------------------ 合计 2,829,946 20,548,768 6,444,248 减:减值准备 (3,914) (3,989) (5,205) 账面价值 2,826,032 20,544,779 6,439,043 7 拆出资金 本集团及本行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8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拆放中国境内款项 – 银行 3,500 3,500 21,791 –非银行金融机构 263,000 130,000 - 小计 266,500 133,500 21,791 减:减值准备 (4,863) (4,000) (3,500) 合计 261,637 129,500 18,291 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及本行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8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为交易而持有的债券投资 (按发行人分类) : 中国境内 – 政府 80,057 60,166 37,720 –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275,318 437,591 268,811 – 企业 1,532,233 2,736 430,298 合计 1,887,608 500,493 736,829 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 按交易对手类型和所在地区分析 本集团及本行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8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中国境内 – 银行 914,424 4,762,650 4,839,788 – 其他金融机构 2,943 652,896 2,620,457 减:减值准备 (427) (4,199) (3,360) 合计 916,940 5,411,347 7,456,885 (2) 按担保物类型分析 本集团及本行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8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债券 914,424 1,030,159 427,869 其他受益权 2,943 652,896 2,620,457 银行承兑汇票 - 3,732,491 4,411,919 小计 917,367 5,415,546 7,460,245 减:减值准备 (427) (4,199) (3,360) 合计 916,940 5,411,347 7,456,885 10 应收利息 本集团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8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应收贷款和垫款利息 442,805 257,294 165,190 应收投资利息 821,752 332,353 375,883 其他应收利息 123,661 129,605 24,616 合计 1,388,218 719,252 565,689 本行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8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应收贷款和垫款利息 441,892 256,746 164,232 应收投资利息 821,752 332,353 375,883 其他应收利息 122,937 128,457 24,474 合计 1,386,581 717,556 564,589 11 发放贷款和垫款 (1) 按性质分析 本集团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8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公司贷款和垫款 54,944,829 49,108,667 48,537,139 ------------------ ------------------ ----------------- 个人贷款和垫款 –个人消费贷款 9,340,988 6,769,401 4,918,361 –个人经营贷款 7,082,498 5,926,364 3,254,158 –住房和商用房 按揭贷款 5,907,047 3,934,473 2,721,489 –贷记卡透支 3,646,107 3,860,475 2,070,441 – 其他 151,813 153,330 207,364 小计 26,128,453 20,644,043 13,171,813 ------------------ ------------------ ------------------ 票据贴现 3,853,103 5,477,493 538,630 ------------------ ------------------ ------------------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84,926,385 75,230,203 62,247,582 ------------------ ------------------ ------------------ 减:贷款损失准备 – 个别评估 (513,321) (518,427) (347,011) – 组合评估 (2,335,008) (1,938,113) (1,181,271) 贷款损失准备 (2,848,329) (2,456,540) (1,528,282) ------------------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账面价值 82,078,056 72,773,663 60,719,300 本行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8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公司贷款和垫款 54,830,856 49,013,794 48,418,513 ------------------ ------------------ ----------------- 个人贷款和垫款 –个人消费贷款 9,334,078 6,742,099 4,913,180 –个人经营贷款 7,076,801 5,925,040 3,246,849 –住房和商用房 按揭贷款 5,902,541 3,929,252 2,716,578 –贷记卡透支 3,646,106 3,860,475 2,070,441 – 其他 127,800 153,330 207,364 小计 26,087,326 20,610,196 13,154,412 ------------------ ------------------ ------------------ 票据贴现 3,835,803 5,457,230 524,047 ------------------ ------------------ ------------------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84,753,985 75,081,220 62,096,972 ------------------ ------------------ ------------------ 减:贷款损失准备 – 个别评估 (513,321) (518,427) (347,011) – 组合评估 (2,330,796) (1,934,233) (1,179,010) 贷款损失准备 (2,844,117) (2,452,660) (1,526,021) ------------------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账面价值 81,909,868 72,628,560 60,570,951 (2) 按客户行业分布情况分析 本集团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8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制造业 15,661,236 16,178,470 17,214,488 批发和零售业 11,705,316 12,240,169 11,738,399 房地产业 5,771,796 5,623,386 5,273,75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419,740 3,776,715 2,241,396 建筑业 3,258,632 2,254,438 2,692,894 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 4,773,955 2,140,846 1,878,390 电力、燃气及水的 生产和供应业 2,322,099 1,738,075 1,416,280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485,000 941,000 943,000 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 1,462,328 860,550 1,008,826 教育 674,877 655,727 796,910 其他 3,409,850 2,699,291 3,332,800 公司贷款和垫款合计 54,944,829 49,108,667 48,537,139 个人贷款和垫款 26,128,453 20,644,043 13,171,813 票据贴现 3,853,103 5,477,493 538,630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84,926,385 75,230,203 62,247,582 ------------------ ------------------ ------------------ 减:贷款损失准备 – 个别评估 (513,321) (518,427) (347,011) – 组合评估 (2,335,008) (1,938,113) (1,181,271) 贷款损失准备 (2,848,329) (2,456,540) (1,528,282) ------------------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账面价值 82,078,056 72,773,663 60,719,300 本行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8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制造业 15,643,236 16,147,422 17,159,313 批发和零售业 11,705,316 12,196,662 11,689,273 房地产业 5,771,796 5,623,386 5,273,75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419,740 3,776,715 2,241,396 建筑业 3,244,815 2,244,896 2,687,470 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 4,773,955 2,140,846 1,878,390 电力、燃气及水的 生产和供应业 2,318,399 1,734,300 1,412,080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485,000 941,000 943,000 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 1,462,328 860,550 1,008,826 教育 674,877 655,727 796,910 其他 3,331,394 2,692,290 3,328,099 公司贷款和垫款合计 54,830,856 49,013,794 48,418,513 个人贷款和垫款 26,087,326 20,610,196 13,154,412 票据贴现 3,835,803 5,457,230 524,047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84,753,985 75,081,220 62,096,972 ------------------ ------------------ ------------------ 减:贷款损失准备 – 个别评估 (513,321) (518,427) (347,011) – 组合评估 (2,330,796) (1,934,233) (1,179,010) 贷款损失准备 (2,844,117) (2,452,660) (1,526,021) ------------------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账面价值 81,909,868 72,628,560 60,570,951 (3) 按担保方式分布情况分析 本集团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8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信用贷款 14,539,796 10,088,883 9,366,633 保证贷款 24,028,328 22,718,956 22,168,318 附担保物贷款 – 抵押贷款 32,963,451 29,467,573 21,965,165 – 质押贷款 13,394,810 12,954,791 8,747,466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84,926,385 75,230,203 62,247,582 ------------------ ------------------ ------------------ 减:贷款损失准备 – 个别评估 (513,321) (518,427) (347,011) – 组合评估 (2,335,008) (1,938,113) (1,181,271) 贷款损失准备 (2,848,329) (2,456,540) (1,528,282) ------------------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账面价值 82,078,056 72,773,663 60,719,300 本行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8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信用贷款 14,537,396 10,175,384 9,361,934 保证贷款 24,004,363 22,689,150 22,167,539 附担保物贷款 – 抵押贷款 32,939,102 29,454,636 21,940,571 – 质押贷款 13,273,124 12,852,050 8,626,928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84,753,985 75,081,220 62,096,972 ------------------ ------------------ ------------------ 减:贷款损失准备 – 个别评估 (513,321) (518,427) (347,011) – 组合评估 (2,330,796) (1,934,233) (1,179,010) 贷款损失准备 (2,844,117) (2,452,660) (1,526,021) ------------------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账面价值 81,909,868 72,628,560 60,570,951 (4) 已逾期贷款的逾期期限分析 本集团 2015年8月31日 逾期 逾期 逾期 3个月 1年以上 3个月以内 至1年 3年以内 逾期 (含3个月) (含1年) (含3年) 3年以上 合计 信用贷款 99,906 277,330 226,314 14 603,564 保证贷款 857,054 974,249 13,720 8,997 1,854,020 附担保物贷款 – 抵押贷款 340,494 429,844 35,287 27,692 833,317 – 质押贷款 13,685 5,988 - 213 19,886 合计 1,311,139 1,687,411 275,321 36,916 3,310,787 占贷款及垫款总额百分比 1.54% 1.99% 0.32% 0.04% 3.89% 2014年12月31日 逾期 逾期 逾期 3个月 1年以上 3个月以内 至1年 3年以内 逾期 (含3个月) (含1年) (含3年) 3年以上 合计 信用贷款 90,088 318,762 11,734 14 420,598 保证贷款 343,423 87,872 39,188 8,973 479,456 附担保物贷款 – 抵押贷款 189,468 17,347 20,626 26,558 253,999 – 质押贷款 102,943 - 57,967 19,068 179,978 合计 725,922 423,981 129,515 54,613 1,334,031 占贷款及垫款总额百分比 0.96% 0.56% 0.17% 0.07% 1.76% 2013年12月31日 逾期 逾期 逾期 3个月 1年以上 3个月以内 至1年 3年以内 逾期 (含3个月) (含1年) (含3年) 3年以上 合计 信用贷款 18,571 6,650 202,438 14 227,673 保证贷款 1,521 12,943 40,628 7,105 62,197 附担保物贷款 – 抵押贷款 23,593 14,923 32,300 26,319 97,135 – 质押贷款 - 59,247 19,644 214 79,105 合计 43,685 93,763 295,010 33,652 466,110 占贷款及垫款总额百分比 0.07% 0.15% 0.47% 0.05% 0.74% 本行 2015年8月31日 逾期 逾期 逾期 3个月 1年以上 3个月以内 至1年 3年以内 逾期 (含3个月) (含1年) (含3年) 3年以上 合计 信用贷款 99,906 277,330 226,314 14 603,564 保证贷款 857,054 974,249 13,720 8,997 1,854,020 附担保物贷款 – 抵押贷款 340,494 429,844 35,287 27,692 833,317 – 质押贷款 13,685 5,988 - 213 19,886 合计 1,311,139 1,687,411 275,321 36,916 3,310,787 占贷款及垫款总额百分比 1.55% 1.99% 0.32% 0.04% 3.90% 2014年12月31日 逾期 逾期 逾期 3个月 1年以上 3个月以内 至1年 3年以内 逾期 (含3个月) (含1年) (含3年) 3年以上 合计 信用贷款 90,088 318,762 11,734 14 420,598 保证贷款 343,423 87,872 39,188 8,973 479,456 附担保物贷款 – 抵押贷款 189,468 17,347 20,626 26,558 253,999 – 质押贷款 102,943 - 57,967 19,068 179,978 合计 725,922 423,981 129,515 54,613 1,334,031 占贷款及垫款总额百分比 0.97% 0.56% 0.17% 0.07% 1.77% 2013年12月31日 逾期 逾期 逾期 3个月 1年以上 3个月以内 至1年 3年以内 逾期 (含3个月) (含1年) (含3年) 3年以上 合计 信用贷款 18,571 6,650 202,438 14 227,673 保证贷款 1,521 12,943 40,628 7,105 62,197 附担保物贷款 – 抵押贷款 23,593 14,923 32,300 26,319 97,135 – 质押贷款 - 59,247 19,644 214 79,105 合计 43,685 93,763 295,010 33,652 466,110 占贷款及垫款总额百分比 0.07% 0.15% 0.48% 0.05% 0.75% 逾期贷款是指所有或部分本金或利息已逾期1天以上 (含1天) 的贷款。 (5) 贷款和垫款及减值损失准备分析 本集团 2015年8月31日 (注(a)) (注(b)) 已减值贷款 按组合 按个别方式 和垫款总额 方式评估 评估损失准备 占贷款 损失准备的 的已减值 和垫款总额 贷款和垫款 贷款和垫款 总额 的百分比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84,040,713 885,672 84,926,385 1.26% 减:对应贷款和垫款 的损失准备 (2,335,008) (513,321) (2,848,329) 发放贷款和垫款账面价值 81,705,705 372,351 82,078,056 2014年12月31日 (注(a)) (注(b)) 已减值贷款 按组合 按个别方式 和垫款总额 方式评估 评估损失准备 占贷款 损失准备的 的已减值 和垫款总额 贷款和垫款 贷款和垫款 总额 的百分比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74,424,009 806,194 75,230,203 1.16% 减:对应贷款和垫款 的损失准备 (1,938,113) (518,427) (2,456,540) 发放贷款和垫款账面价值 72,485,896 287,767 72,773,663 2013年12月31日 (注(a)) (注(b)) 已减值贷款 按组合 按个别方式 和垫款总额 方式评估 评估损失准备 占贷款 损失准备的 的已减值 和垫款总额 贷款和垫款 贷款和垫款 总额 的百分比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61,860,471 387,111 62,247,582 0.68% 减:对应贷款和垫款 的损失准备 (1,181,271) (347,011) (1,528,282) 发放贷款和垫款账面价值 60,679,200 40,100 60,719,300 本行 2015年8月31日 (注(a)) (注(b)) 已减值贷款 按组合 按个别方式 和垫款总额 方式评估 评估损失准备 占贷款 损失准备的 的已减值 和垫款总额 贷款和垫款 贷款和垫款 总额 的百分比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83,868,313 885,672 84,753,985 1.26% 减:对应贷款和垫款 的损失准备 (2,330,796) (513,321) (2,844,117) 发放贷款和垫款账面价值 81,537,517 372,351 81,909,868 2014年12月31日 (注(a)) (注(b)) 已减值贷款 按组合 按个别方式 和垫款总额 方式评估 评估损失准备 占贷款 损失准备的 的已减值 和垫款总额 贷款和垫款 贷款和垫款 总额 的百分比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74,275,026 806,194 75,081,220 1.16% 减:对应贷款和垫款 的损失准备 (1,934,233) (518,427) (2,452,660) 发放贷款和垫款账面价值 72,340,793 287,767 72,628,560 2013年12月31日 (注(a)) (注(b)) 已减值贷款 按组合 按个别方式 和垫款总额 方式评估 评估损失准备 占贷款 损失准备的 的已减值 和垫款总额 贷款和垫款 贷款和垫款 总额 的百分比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61,709,861 387,111 62,096,972 0.69% 减:对应贷款和垫款 的损失准备 (1,179,010) (347,011) (1,526,021) 发放贷款和垫款账面价值 60,530,851 40,100 60,570,951 注: (a) 按组合方式评估损失准备的贷款和垫款包括评级为正常或关注的公司 贷款和垫款及全部个人贷款和垫款。 (b) 已减值贷款和垫款包括有客观证据表明出现减值,并按个别方式评估 的评级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的公司贷款和垫款及按组合方式评估的评(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