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金一文化: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 股份 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鉴证 报告 瑞华 核 字 [20 1 5 ] 0131020 号 目 录 1、 鉴证报告 ·· 1 2、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 ·· ·· 3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行字 [207]50 号)的规定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 公司 ” 、 “ 本公司 ” 或 “ 金一文 化 ” ),编制了 截至 20 15 年 6 月 30 日 前次 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 前次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2014 年 1 月 6 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金一文化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 2014 ] 48 号)的批 复意见, 本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 2014 年 1 月 27 日,本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4,181.25 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 2,525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1,656.25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5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638.75 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 合计 3,53.8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3,084.8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 已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 [ 2014 ] 第 01301 号》。 2 、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 陈宝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 监许可 [2015]128 号文) 的批复意见,本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A 股) 14,197,4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13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1,062.0 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其 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 6,970,762.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3,020,30 0.0 元 。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 验资报告《瑞华验字 [2015] 第 013103 号》。 3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70 号),核准金一文化向社会公开发 行面值不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 元,债券 期限为 3 年。 本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采取网下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 式,向社会公开发行 3 年期“ 2015 金一债”,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30,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 35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650 万元。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已经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证报告(瑞华专审字 [2015] 第 0131012 号)。 二 、 前次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情况 ( 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 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 A 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A 股募集资金运用 方案, “ 本次 A 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分别投 资于下列项目: 序 号 项目备案名称 投资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使 用额(万元) 批准或备案 1 银邮营销渠道建设与发展 35,000.00 13,085.10 —— 1-1 中国工商银行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 15,000.00 5,827.00 京西城发改(备) [2011]1 号 1-2 中国农业银行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 10,000.00 3,896.00 澄发改港城备 [2011]8 号 1-3 招商银行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 5,000.00 1,942.30 京西城发改(备) [2011]6 号 1-4 邮政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 5,000.00 1,419.80 澄发改港城备 [2011]9 号 2 零售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 6,900.00 6,900.00 澄发改港城备 [2011]32 号 3 江阴研发中心创意亚洲项目 6,860.91 3,100.00 澄发改港城备 [2011]7 号 合计 48,760.91 23,085.10 —— ”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3,084.86 万元。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首次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 附件 1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首次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 ” 。 ( 2 ) 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 使用 情况 根据本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修订稿),“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后,将用于 拟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 对价、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及补充流动资金,配套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以 自有现金或自筹资金支付。 ” 本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净额为 29,302.03 万元,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 , 购买资产支付对价 16,965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 12,37.03 万元。 ( 3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资金使用 情况 根据本公司 公开发行 201 5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次 发行公司债券的 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本 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净额 为 29,650.0 万元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9,650.0 万元 。 2 、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零售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项目已变更。 本 公司 终止“零售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项目,将原定用于投资零售营销渠道的 6,90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农业银行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项目和“招商银行 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发展”项目 ,金额分别为 4,597 万元和 2,3 03 万元 。目的是为 了有效利用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银行营销渠道是公司传统优势渠道, 相较其他营销渠道已较为成熟,因此将有限的资金优先用于发展银行营销渠道的 建设与发展将更能发挥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 力。 本 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10 日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 201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具了该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 具了该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 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 告》( 2014 - 004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 - 002 )及《第二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 - 003 )。 2014 年 2 月 19 日,公司发布了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补充公告( 2014 - 01 )。 2014 年 2 月 28 日,公 司发布了《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 - 012 )。 3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 异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项目 项目 总投资 承诺募集资 金 投资总额 实际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 差异 金额 差异原因 中国农业银行营销渠 道的建设与发展项目 10,0.0 3,896.0 8,501.71 4,605.71 投资项目变 更、利息收 益 招商银行营销渠道的 建设与发展项目 5,0.0 1,942.30 4,246.04 2,303.74 投资项目变 更、利息收 益 中国工商银行营销渠 15,0.0 5,826.76 5,83.05 6.29 投资项目 项目 总投资 承诺募集资 金 投资总额 实际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 差异 金额 差异原因 道的建设与发展项目 零售营销渠道 的建设 与发展项目 6,900.00 6,90.0 - 6,90.0 投资项目变 更 邮政营销渠道的建设 与发展项目 5,000.00 1,419.80 1,423.68 3.8 利息收益 江阴研发中心创意亚 洲项目 6,860.91 3,10.0 3,10.0 合计 48,760.91 23,084.86 23,104.48 19.62 注: 差异原因除二 2 、 所述的 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外,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 与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相差 19.62 万元 为利息收益。 4 、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无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 、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首次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结余 235.58 元(含利息净收入 235.58 元); 重大资 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 结余 11,264.90 元( 含利息净收入 11,264.90 元);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 资金结余 3,418.3 元 (含利息净收入 3,418.3 元) 。 6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 2 。 7 、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 7 日发行 34,564,60 股股份用于购买陈宝芳、陈宝 康、陈宝祥、绍兴合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道宁投资有限公司、 任进持有的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越王珠宝”) 81.15% 的股权; 支付 169,650,0.0 元现金购买北京弘毅贰零壹零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九穗禾投资有限公司、厉玲持有的越王珠宝 18.85% 的股份。 2015 年 2 月 17 日,陈宝芳等 9 位越王珠宝原股东在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完成了所持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越王珠宝 10.0% 股权已全部划转至 本公司。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 该公司 运营状况良好,已达到盈利预测水平。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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