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佳电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22 股票简称:佳电股份 编号:2015-058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67,142,214股,占总股 本的12.3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2月9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2014年1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4年5月5日召开的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2014年10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 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4]1049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哈尔滨电 气集团公司等9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71,732,673 股,并于2014年12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 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内予以锁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发行对象 配售金额(元) 认购股数(股) 锁定期(月) 1 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 50,999,999.49 4,590,459 36 2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9,999,999.10 8,100,810 12 3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2,999,999.07 8,370,837 4 深圳市保腾丰利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89,999,999.10 8,100,810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4,999,998.65 12,151,215 6 浙江龙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4,999,999.15 7,650,765 7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4,999,999.05 8,550,855 8 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4,999,999.15 7,650,765 9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2,950,004.27 6,566,157 合 计 796,949,997.03 71,732,673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1、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67,142,2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3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2015年12 月9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明细如下: 序 号 发行对象 股东名称 持股数 量 持有限 售股份 数 本次可 上市流 通股数 本次可 上市流 通股数 占未限 售股份 总数的 比例(%) 本次上 市流通 股数占 公司公 总股本 的比例 (%) 冻结股 份数量 1 上海证大 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4900855 4900855 4900855 1.64 0.90 0 2 天迪定增1号基金 3650000 3650000 3650000 1.22 0.67 0 3 浙江龙信 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 (有限合 浙江龙信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7650765 7650765 7650765 2.56 1.40 0 伙) 4 民生通惠 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万能保险产 品 7650765 7650765 7650765 2.56 1.40 0 5 深圳市保 腾丰利创 业投资企 业(有限合 伙) 深圳市保腾丰利创业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8100810 8100810 8100810 2.71 1.49 8,100,810 6 泰达宏利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泰达宏利基金-工商银 行-泰达宏利价值成长 定向增发60号资产管 理计划 8,370,837 8370837 8370837 2.80 1.53 0 7 招商财富 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招商财富-招商银行- 弘唯基石1号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8100810 8100810 8100810 2.71 1.49 0 8 申万菱信 (上海)资 产管理有 限公司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 -工商银行-中融信托- 中融-瑞林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 5666057 5666057 5666057 1.90 1.04 0 9 申万菱信基金-光大银 行-申万菱信资产-华 宝瑞森林定增1号 900100 900100 900100 0.30 0.16 0 10 财通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 财通基金-永安7号资 产管理计划 1440144 1440144 1440144 0.48 0.26 0 11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 富春定增26号资产管 理计划 1710171 1710171 1710171 0.57 0.31 0 12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 富春定增55号资产管 理计划 360036 360036 360036 0.12 0.06 0 13 4、财通基金-工商银行 -富春定增31号资产管 理计划 360036 360036 360036 0.12 0.06 0 14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 4500450 4500450 4500450 1.50 0.82 0 托-外贸信托˙恒盛定 向增发投资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15 6、财通基金-光大银行 -元普定增3号资产管 理计划 450045 450045 450045 0.15 0.08 0 16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 中油巨大稳赢1号资产 管理计划 450045 450045 450045 0.15 0.08 0 17 8、财通基金-工商银行 -财通基金-富春定增 21号资产管理计划 360036 360036 360036 0.12 0.06 0 18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 财通基金-富春定增51 号资产管理计划 450045 450045 450045 0.15 0.08 0 19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 顺金财富定向增发5号 资产管理计划 90009 90009 90009 0.03 0.01 0 20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 财通基金-汇聚信定增 1号资产管理计划 180018 180018 180018 0.06 0.03 0 21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 财通基金-同安定增保 1号资产管理计划 450045 450045 450045 0.15 0.08 0 22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 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450045 450045 450045 0.15 0.08 0 23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 财通基金-富春海捷定 增52号资产管理计划 900090 900090 900090 0.30 0.16 0 合计 67,142,214 67,142,214 67,142,214 22.49 12.35 8,100,810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 比例 (- 、+)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45,232,277 45.11% -67,142,214 178,090,063 32.76% 1、国家持股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85,766,781 15.78% - 85,766,781 15.78%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112,975,712 20.78% -20,652,430 92,323,282 16.98% 4、境内自然人持股 3,650,000 0.67% -3,650,000 - - 5、境外法人持股 - - - - - 6、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 - 7、内部职工股 - - - - - 8、高管股份 - - - - -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42,839,784 7.88% -42,839,784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45,232,277 45.11% -67,142,214 178,090,063 32.76%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98,435,000 54.89% +67,142,214 365,577,214 67.24% 1.人民币普通股 290,851,887 53.50% +24,302,430 315,154,317 57.97%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4.其他 7,583,113 1.39% +42,839,784 50,422,897 9.27%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98,435,000 54.89% +67,142,214 365,577,214 67.24% 三、股份总数 543,667,277 100% 543,667,277 100% 四、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保 腾丰利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龙 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 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 承诺本次认购的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截 至本公告日,各承诺方均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 3、公司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 市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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