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博时抗通胀: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2号)
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 2号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风险揭示 .................................................................................................................................... 5 四、基金的投资 ................................................................................................................................ 9 五、基金的业绩 ............................................................................................................................... 19 六、基金管理人 ............................................................................................................................... 20 七、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3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32 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40 十、基金的财产 ............................................................................................................................... 42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 44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47 十三、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49 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 ............................................................................................................... 50 十五、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53 十六、基金托管人 ....................................................................................................................... 55 十七、境外托管人 ....................................................................................................................... 57 十八、相关服务机构 ................................................................................................................... 59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0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8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8 二十二、其它应披露事项 ......................................................................................................... 130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31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32 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 2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1年 3月 4日证监许可[2011]324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 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一是市场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汇 率风险、大宗交易风险、购买力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所投资国家或地区政治及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等;二是衍生品风险,包括衍生品市场风险和衍生品模型风险;三是管理风险; 四是流动性风险;五是国家及地区风险,六是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在办理基 金业务时提交的资料信息须真实、有效。于交易日( T日)提交的申请,投资者应在 T+3 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提交的申请经注 册登记人确认(或不被确认)的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个月的最后 1日。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10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博时抗通胀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 2号 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 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 <合格境内机构投 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博时抗通胀增 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博时抗通胀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 2号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指《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更新; 托管协议:指《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指《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元:如无特指,指人民币;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指基金托管人委托的、负责基金境外财产的保管、存管、清 算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2 博时抗通胀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 2号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基金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 ,获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日/天: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指基金管理人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 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 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且在同一基金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的 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 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 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3 博时抗通胀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 2号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 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或其他媒体;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办理 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T 日: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括 T日);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 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其 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额后得出的 基金份额财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基金中基金:指投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其投资组合主要由各种 基金组成; 不可抗力:指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 不限于《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大政策调整、台 风、洪水、地震、流行病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 灾、政府征用、戒严、没收、恐怖主义行为、突发停电或其 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事件。 4 博时抗通胀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 2号 三、 风险揭示 风险管理是基金管理中相当重要的一环,由于基金在其资产运作和内部组织管理等多方 面均可能蕴含风险,因此,基金管理人将在总结、借鉴本公司旗下已有的封闭式基金和开放 式基金风险管理成熟经验基础上,针对本基金特点,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保证本基金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为基金持有人谋取长期稳定回报。 (一)一般风险 1、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 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所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周期风险是指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国家或地区经济、各个行业及上市公司 的盈利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证券市场走势,基金投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 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 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 4、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风险是指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 存在一定差异,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从而产生风险。 5、购买力风险 购买力风险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 膨胀因素而使其购买力下降,从而产生风险。 6、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是指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经营决策、技术更新、 新产品研究开发、高级专业人才流动等风险,如果收益资产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或发展 前景产生变化,其所发行的股票价格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收益资产预期 的投资收益下降,从而产生风险。虽然收益资产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 但并不能完全规避。 7、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或其他金融产品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进行到 期支付的风险。一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可以视为零,而其他债券及金融产品的信用风险 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预期收益率的 变化都会迅速地改变债券及金融产品的价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价值。 8、衍生品风险 5 博时抗通胀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 2号 (1)衍生品市场风险 本基金管理中为规避系统性风险、个股风险和汇率风险将使用股指期货和期权、股票期 货、期权和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衍生工具。因此, 各种金融衍生品的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本基金资产的价值。 (2)衍生品模型风险 本基金在组合避险和汇率风险规避时采用套期保值方式,将计算组合套期保值比例以调 整金融衍生品的头寸。由于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或不可抗力,按模型结果调整衍生品的持 仓比例或难以实现套期保值的目标,将给本基金的收益带来影响。 9、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是指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而 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例如资产配置、类属配置因市场原因不能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不能达 到预期收益目标;也可能表现在个券个股的选择不能符合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目标等, 从而产生风险。 10、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面临的证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 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 的流动性风险等。这些风险的主要形成原因是: 市场整体流动性相对不足。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受到市场行情、投资群体等诸多因素的影 响,在某些时期成交活跃,流动性非常好;而在另一些时期,则可能成交稀少,流动性差。 在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时,交易变现都有可能因流动性问题而增加变现成本,对本基金的资 产净值造成不利影响。这种风险在发生大额赎回时表现尤为突出。 证券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股和个券流动性风险。由于流动性存在差异,即使在 市场流动性比较好的情况下,一些个股的流动性可能仍然比较差,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本基 金在进行个股和个券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划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数量,或买入卖出行为对个 股和个券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增加个股和个券的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这种风险在出现 个股和个券停牌和涨跌停板等情况时表现得尤为突出。 11、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是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 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境外代理机构破产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 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及投资人的利益受损。 (二)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境外市场风险 境外市场风险是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境外相关金融工具,证券价格可 能会因为国际政治环境、宏观与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 6 博时抗通胀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 2号 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 此外,境外证券市场可能由于对于负面的特定事件、该国或地区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 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应较境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并且投资市场如:美国、 香港、欧洲的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 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 投资风险的增加。 2、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本基金核心配置部分所投资的标的主要绝大部分为美元或其他发达国家 币种计价,由于本基金的记账货币是人民币,基金净值也是用人民币表示,因此在投资外汇 计价资产时,除了证券本身的收益/损失外,人民币的升值会给基金资产带来额外的损失,从 而对基金净值和投资者收益产生影响。 3、基金中基金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投资(含 ETF)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60%,其中不低于 80%投资于抗 通胀相关主题的基金,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基金构建组合的时候,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了基金的 过往信息。但基金的过往业绩和表现并不能代表基金的将来业绩和表现,其中存在一定的风 险。 4、国家风险 国家风险是指本基金受到各个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 业政策、税法、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 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本基金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也存 在采取某些管制措施的可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没收资产以及征 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此外,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适 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或地区受到限制或合 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5、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是指本基金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 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 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 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该等国家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 的额外税项都可能对本基金造成影响。 6、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跟踪大宗商品指数的 ETF、跟踪单个或大类商品价格的 ETF可能会投资 于商品衍生工具,例如商品类的期货和期权合约等。运用此类金融工具可能面临对手方风险。 境外市场中,部分 ETF存在对手方风险。此类 ETF并非通过持有指数成份股,而是通 7 博时抗通胀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 2号 过持有衍生品合约(互换等)或结构化产品等各种柜台式工具获取指数收益。由于不是通过 持有基础证券来复制指数,而是与对手方约定以一定的方式换取指数收益,因此,此类 ETF 存在着较为显著的对手方风险,即对手方出现违约导致该 ETF无法全额获得指数收益甚至损 失部分或全部本金的风险。另外,柜台式工具不受中央结算机构的信用担保,且一般不进行 每日盯市及结算,也可能加剧持有此类 ETF的潜在违约风险。 8 博时抗通胀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 2号 四、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进行全球大类资产配置,投资于通胀(通缩)相关的各类资产,在有效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者资产提供通胀(通缩)保护,同时力争获取较高的超额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境外相关金融工具。 主要投资范围具体包括: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 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 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境外证券市场挂 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法律法规允许 的、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 公募基金(包括 ETF);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 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 金融衍生产品;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基金投资(含 ETF)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60%,其中不低于 80%投资于抗通 胀相关主题的基金。除基金投资外的其他投资包括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 产、现金、货币市场工具、权证、期权、期货、远期、互换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相关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40%,其中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抗通胀相关主题的基金主要包括 大宗商品类 ETF,可细分为跟踪大宗商品综合指数,跟踪分类大宗商品指数如贵金属类、农 产品类、能源类和工业金属类等或单个商品的 ETF;业绩比较基准 90%以上是商品指数的共 同基金;主要投资于通货膨胀保护债券的 ETF或债券型基金;以及主要投资于自然资源类公 司股票的 ETF和共同基金。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结合的投资理念。通过深入分析、挖掘全球各类资产在 不同通胀周期中的表现,动态把握资产的适度配置,同时分析各类资产表现与国内外通货膨 胀的关系,构造能够提供通货膨胀保护的投资组合,追求基金资产获得长期稳定的实际收益。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将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与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相结合、构造被动的通胀跟踪 组合与适度的主动投资以获取超额收益相结合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9 博时抗通胀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 2号 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策略包括战略和战术两个层面。 “战略资产配置”策略是指本基金在对全球宏观经济周期、各国央行的货币政策、对中 国商品的需求、房地产、消费、货币和财政政策等宏观趋势判断的基础上,判断通胀走势, 确定对应的大类资产及配置的比例重心。 “战术资产配置”策略是指本基金在战略资产配置的基础上,结合对中短期通胀变化和 市场情况等因素的判断,对大类资产的相对比重或仓位在一定范围内灵活地调整,降低投资 组合的下行风险,以取得较高的超额收益。 2、各子类资产的投资策略 (1)通胀保护债券投资策略 通胀保护债券与量度通胀的居民消费指数( CPI)挂钩,意即当 CPI上升时,其本金及派 息会随通胀变动,在一定程度上可防止投资者的购买力被通胀蚕食。 (2)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与通货膨胀关系密切的各类资产,主要包括两大类:1)大宗商品类, 包括贵金属、能源类、农产品和工业金属类等大宗商品相关基金和 ETF;2)通胀保护债券类 基金和 ETF。 1)通胀保护组合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分析中国通胀动因的基础上,结合统计模型选择与中国通货膨胀关系密切的国 际大宗商品品种,然后根据相关性、流动性和交易成本等因素,选择对应的境外基金或 ETF, 通过投资组合优化构建与中国通胀相关性较高的通胀跟踪投资组合。 2)主动趋势投资 本基金以全球大宗商品相关 ETF趋势投资策略作为收益来源的重要部分,通过多策略分 散风险,从全球商品价格的变化趋势中获利。 (3)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权益类资产投资集中在成长性较好的新兴市场和通胀相关行业或个股上。通过投 资于这两类资产,本基金争取同时能达到防通胀和分享新兴市场国家高速增长收益的目的。 (4)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整体趋势及人民币币值变化趋势的研判,选择适 当的时机使用衍生工具进行仓位管理和避险。 3、外汇管理 本基金将通过积极的外汇管理减少人民币升值对投资收益的侵蚀。管理人将根据对汇率 前景的预测以及应对申购赎回的需要,将货币资产在港币、美元、日元、澳元、欧元、英镑、 加元和人民币等币种之间进行配置。 (五)投资决策 本基金的投资强调将定量的资产配置模型与定性的投资策略相结合,并运用适当的风险 10 博时抗通胀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 2号 评价手段进行组合调整。 1、策略形成阶段。在本基金所设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的基础上,通过对全球宏观经 济周期,各国央行的货币政策,和对中国宏观趋势判断基础上,确定对通胀走势的判断,选 择对应的大类资产配置构成,作为较长时间内投资组合的基础构成。在确定好战略大类资产 配置的基础上,结合对中短期通胀变化和市场情况等因素的判断,在一定范围内灵活地调整 大类资产的相对比重或仓位; 2、在资产配置确定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和定性分析,通过自下而上的角度寻找各类资产 内部个券的相对价值; 3、构建投资组合阶段。研究部和基金经理根据投资限制的要求,综合各个策略的买卖或 配置建议,构建模拟投资组合,进行超额收益、流动性指标检验和组合流动性检验,并以此 为基础,构建目标投资组合; 4、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小组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执行证券投资组合计划,进行 具体品种的交易。基金经理必须遵守投资组合决定权和交易下单权严格分离的规定; 5、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法律部对投资 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基金经理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 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程 序做出调整。 (六)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1 博时抗通胀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 2号 13、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不公平对待不同客户或不同投资组合; 16、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 1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七)投资组合限制 1、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2、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 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3、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0%; 4、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 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 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机构具有投票权的证券总量不超过该 机构发行的具有投票权证券总量的 10%。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将合并计算,同时全 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将一并计算,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 换; 6、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 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7、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 的20%; 8、关于投资基金的限制 (1)每只境外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投资境外伞型基金的, 该伞型基金应当视为一只基金; (2)基金中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基金: 1)其他基金中基金; 2)联接基金(A Feeder Fund); 3)投资于前述两项基金的伞型基金子基金; 9、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 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2 博时抗通胀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 2号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 评级机构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 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 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10、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 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现金; 2)存款证明; 3)商业票据; 4)政府债券; 5)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 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 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11、本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 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 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 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 13 博时抗通胀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 2号 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 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12、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 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 上述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 计入基金总资产。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或设定其他本基金须遵循的比例限制的, 从其规定。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现行法律法规的投资禁止行 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 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标普高盛贵金属类总收益指数( S&P GSCI Precious Metal Total Return Index)收益率×20%+标普高盛农产品总收益指数(S&P GSCI Agricultural Total Return Index)收益率 ×30%+标普高盛能源类总收益指数( S&P GSCI Energy Total Return Index) 收益率×20%+巴克莱美国通胀保护债券指数( Barclays Capital U.S. Treasury Inflation Protected Securities (TIPS) Index (Series-L))收益率 ×30%,简称“通胀综合跟踪指标”。 其中,前三个指数是标准 .普尔公司编制发布的标准大宗商品分类指数,巴克莱美国通胀保护 债券指数是境外共同基金最常用的抗通胀债券指数。 标普高盛商品分类指数由高盛公司于 1991年编制发布, 2007年 2月由标准.普尔公司收 购。目前该指数系列是国际市场上跟踪资产量最大的商品指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 响力。巴克莱美国通胀保护债券指数由巴克莱资本于 1997年与美国通胀保护债券首次发行同 年推出的债券指数,是国际市场上最常用和跟踪资产量最大的通胀保护债券指数。本基金选 择的标普高盛商品分类指数和巴克莱美国通胀保护债券指数覆盖了国际市场上最主要的两类 实际收益资产类别。其中,本基金所选择的贵金属、农产品和能源类三个分类指数覆盖了标 普高盛大宗商品总指数中 87.1%的资产,包含了 16个品种,权重选择上更符合国内 CPI的构 成。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选取的指数及其权重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资产配置具有较好的一 致性。 如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或市场中出现其他更具有代表性的、更适合 用于本基金的、投资者认同度更高的业绩比较基准,或原指数供应商变更或停止原指数的编 14 博时抗通胀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 2号 制及发布,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九)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范围为抗通胀相关主题的资产。本基金所指的抗通胀相 关主题的资产包括抗通胀主题相关的基金和其他资产。抗通胀相关主题的其他资产主要指通 胀挂钩债券和通胀相关的权益类资产等。本基金的收益和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 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收益特征的开放式基金。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十一)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二)代理投票 基金管理人应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行使所投资股票的投票权。基金管理人将 本着维护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勤勉尽职地代理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在履行代理投票 职责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操作需要,委托境外投资顾问、境外资产托管人或其他专业 机构提供代理投票的建议、协助完成代理投票的程序等,基金管理人应对代理机构的行为进 行必要的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证券交易管理 1、经纪商选择标准 (1)交易执行能力:能够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实现最佳价格成交,可靠、诚信、及时成 交,具备充分流动性,交易差错少等; (2)研究支持服务:能够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和较为全面的服 务,包括举办推介会、拜访公司、及时沟通市场情况、承接专项研究、协助交易评价等; (3)财务实力:净资产、总市值、受托资产等指标处于行业前列,或具有明显的安全边 际; (4)后台便利性和可靠性:交易和清算支持多种方案,软件再开发的能力强,系统稳定 安全等; (5)组织框架和业务构成:具有战略规划和定位,能够积极推动多边业务合作,最大限 度地调动整体资源,为基金投资赢取机会; (6)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2、交易量分配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标准对经纪商进行综合考察,选取最适合基金投资业务的经纪商 合作,并根据综合考察结果分配基金在各个经纪商的交易量。 3、佣金管理 15 博时抗通胀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经纪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按照最佳市场惯例原则确定佣金 费率。交易佣金如有折扣或返还,应归入基金资产。 (十四)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5年 9月 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4,505,524.59 4.64 其中:普通股 4,505,524.59 4.64 存托凭证 -- 优先股 -- 房地产信托 -- 2 基金投资 61,352,413.69 63.18 3 固定收益投资 -- 其中: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其中:远期 -- 期货 -- 期权 -- 权证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6 货币市场工具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1,229,387.16 32.16 8 其他各项资产 26,275.98 0.03 9 合计 97,113,601.42 100.00 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香港 4,505,524.59 4.82 合计 4,505,524.59 4.82 16 博时抗通胀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 2号 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医疗保健 4,505,524.59 4.82 合计 4,505,524.59 4.82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 证投资明细 序号 公司名 称(英 文) 公司名称 (中文) 证券 代码 所在 证 券市 场 所属国 家 (地区) 数量 (股) 公允价值 (人民币 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CHINA ANIMAL HEALTHC ARE LTD 中国动物 保健品 940 HK Hongk ong Excha nge 香港 1,508,000. 00 4,505,524 .59 4.82 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类型 运作方式 管理人 公允价值 (人民币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ISHARES GOLD TRUSTETF基金开放式 BlackRock Fund Advisors 9,367,319.59 10.03 2 UNITED STATES OIL FUND LPETF基金开放式 United States Commoditie s Fund LLC 9,338,388.40 10.00 3 IPATH ETF基金开放式 Barclays 8,978,687.42 9.61 17 博时抗通胀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 2号 BLOOMBERG AGRICULTUR E Capital Inc 4 ETFS PHYSICAL PALLADIUM SHARETF基金开放式 ETF Securities USA LLC 6,368,068.42 6.82 5 POWERSHARE S DB AGRICULTUR E FETF基金开放式 Deutsche Bank AG 5,711,429.59 6.11 6 IPATH BLOOMBERG SUGAR SUBINDETF基金开放式 Barclays Capital Inc 5,136,876.98 5.50 7 SPDR GOLD SHARESETF基金开放式 World Gold Trust Services LLC/USA 3,765,055.47 4.03 8 PROSHARES ULTRASHORT FTSE EUETF基金开放式 ProShare Advisors LLC 3,638,434.59 3.90 9 PROSHARES ULTRA 7-10 YEAR TRETF基金开放式 ProShare Advisors LLC 2,921,783.26 3.13 10 VANGUARD LONG-TERM GOV BONDETF基金开放式 Vanguard Group Inc/The 2,919,455.02 3.13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0.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 的股票。 10.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20,707.94 4 应收利息 1,311.90 5 应收申购款 4,256.14 6 其他应收款 - 18 博时抗通胀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 2号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合计 26,275.98 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五、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1年4月 25日至 2011年 12 月31日 -18.60% 0.63% -9.53% 0.97% -9.07% -0.34% 2012年1月 1日至2012 年12月 31 日 -3.19% 0.56% 5.66% 0.70% -8.85% -0.14% 2013年1月 1日至2013 年12月 31 日 -19.92% 0.84% -15.70% 0.57% -4.22% 0.27% 2014年1月 1日至2014 年12月 31 日 0.79% 0.55% -12.84% 0.54% 13.63% 0.01% 2015年1月 1日至2015 年6月30日 -0.94% 0.71% 0.80% 0.74% -1.74% -0.03% 19 博时抗通胀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 2号 2011年4月 25日至 2015年9月 30日 -45.20% 0.70% -33.79% 0.70% -11.41% 六、 六、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9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9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准设 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 份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2%; 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2%。 注册资本为 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二十七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 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产品规划部、营销服务部、 客户服务中心、国际业务部、销售管理部、养老金业务部、战略客户部、机构-上海、机构南 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互联网金融部、董事会办公室、总 裁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 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研究部负 20 博时抗通胀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 2号 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 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组、专户组、 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 销售管理部负责进行市场和销售战略管理、市场分析与策略管理、协调组织、目标和费 用管理、市场销售体系专业培训。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 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上海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 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业务的研究、 拓展和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零售-北京、零售-上海、 零售-南方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营销服务部负责营销策划、总行 渠道维护和销售支持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投资产 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益类社保投资 组合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 及相关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 年金方案设计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 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 国际业务部负责公司国际业务的规划管理、资源协调和国际业务的产品线研发,会同博时国 际等相关部门拟定公司国际业务的市场策略并协调组织实施。客户服务中心负责零售客户的 服务和咨询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务工作;博时慈 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总裁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研究、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 件管理、公司文化建设、品牌传播、对外媒体宣传、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 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 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 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 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21 博时抗通胀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 2号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 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沈阳分公司、郑州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 京、沪、沈阳、郑州和成都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沈阳和郑州处理公务人员给予 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国际) 有限公司。 截止到 2015年 9月 30日,公司总人数为 416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94%拥有硕 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光华先生,博士,董事长。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计划处处长,中国人 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广东发 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招商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在招商银 行任职期间曾兼任永隆银行副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 8月 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桑自国先生,博士后,副董事长。1993年起历任山东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副总经 理、泰安营业部副总经理,中经信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中经证券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永 汇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2011年7月起,任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2013年 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副董事长。2014年 11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熊剑涛先生,硕士,工程师,董事。1992年 5月至 1993年 4月任职于深圳山星电子有限 公司。1993年起,历任招商银行总行电脑部信息中心副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脑部 副经理、经理、电脑中心总经理、技术总监兼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2004年 1月至 2004年 10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2005年 12月起任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分管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信息技术中心,兼任招商期货有限 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4年 11月起,任博时基 22 博时抗通胀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 2号 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江向阳先生,博士,总经理。1990年起先后在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中国证监会工 作。201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5年 7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1988年 7月至1995年 4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任教 师。1995年4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现更 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08年7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至第六 届董事会董事。 杨林峰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董事。1988年 8月就职于国家纺织工业部,1992年 7 月至 2006年6月任职于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先后任华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交所 上市公司)董秘、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2006年 7月就职于上海市国资委直属上海 大盛资产有限公司,任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2007年 10月至今,出任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 7月至 2013年8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公司第五届监事 会监事。2013年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何迪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71年起,先后在北京西城区半导体器件厂、北京东城区 电子仪器一厂、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社科院美国研究所、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布鲁津斯学 会、标准国际投资管理公司工作。1997年 9月至今任瑞银投资银行副主席。2008年1月,何 迪先生建立了资助、支持中国经济、社会与国际关系领域中长期问题研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 “博源基金会”,并担任该基金会总干事。2012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南峰先生,学士,独立董事。1969年起先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酒泉卫星基地、四川大 学经济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中 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研究院、深圳特区人行办公室主任,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 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1994年至 2008年曾兼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10年退休。2013年8月起,任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68年至1978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青团 总支书记;1983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局蛇口 23 博时抗通胀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 2号 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 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蛇 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海通有 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2008年退休。2008年 2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2008年 11月至 2010年 10月,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 6月至今,兼任中国平安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年 3月至今,兼任湘电集团有限公司 外部董事;2013年5月至 2014年8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ECNL)董事;2013 年 6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2月至今,兼任深圳市创 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 11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1983年起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讲师、珠海证券 有限公司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管理董事总经理。2008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余和研先生,监事。1974年12月入伍服役。自 1979年4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工作, 先后在办公室、农村金融研究所、发展研究部、国际业务部等部门担任科员、副处长、处长 等职务;1993年 8月起先后在英国和美国担任中国农业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纽约代表 处首席代表;1998年 8月回到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在零售业务部担任副总经理。1999年 10 月起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工作,先后在总部国际业务部、人力资源部担任总经理;2008 年 8月起先后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北京办事处担任总经理;2014年 3月至 今担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控股的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长城环亚国 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1987年至 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 2012 年 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 5月筹备天津港(集团) 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2011年 11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2013 年 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24 博时抗通胀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 2号 林琦先生,硕士,监事。1998年起历任南天信息系统集成公司任软件工程师、北京万豪 力霸电子科技公司任技术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IS系统分析员、东方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部总经理。2010年 4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1997年 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15年 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张光华先生,简历同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清 华紫光股份公司 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 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及代总经理。现任公司 副总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良泓先生,CFA,MBA,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技上海 投资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5年 2月 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研究部总经 理兼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兼高级投资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 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投 资管理工作。2000年 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合经 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 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 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摩 根斯坦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年 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博 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5 博时抗通胀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 2号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魏凤春先生,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信托、清华大学、江南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投资经理。现任宏观策略部总 经理兼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QDII-FOF)基金的金经理(2015年 8月 24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章强先生(2011年04月 25日-2014年 3月 7日),黄韬先生(2014 年 3月 7日-2015年 8月24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李权胜、欧阳凡、魏凤春、王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 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 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兼年金投资部总经理、 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权胜先生,硕士。2001年起先后在招商证券、银华基金工作。2006年加入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特定资产投资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副 总经理、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基金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股票投资部成长组投 资总监。现任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兼价值组投资总监、博时精选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欧阳凡先生,硕士。2003年起先后在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2011年加入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社保组 合投资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助理。 魏凤春先生,经济学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证券、清华大学、江南 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宏观策略部总经理 兼抗通胀基金经理。 王俊先生,硕士,CFA。2008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兼博 时主题行业股票(LOF)基金、博时国企改革股票基金、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26 博时抗通胀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 2号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 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 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 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 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27 博时抗通胀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 2号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 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28 博时抗通胀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 2号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 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 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 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 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 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 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 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 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 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 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 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 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29 博时抗通胀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 2号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 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 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 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控制风险。 30 博时抗通胀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 2号 七、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1年3月4日证监许可字[2011]324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募集期从 2011年3月21日起至2011年4月21日止,共募集1,940,917,350.76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 为21,290户。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1年4月25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31 博时抗通胀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 2号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本基金于 2011年 4月 25日基金合同生效并开始运作。根据《博时抗通胀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和《博时抗通胀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于 2011年 6月 16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代码:050020。 2、一般情况下,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日,但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因节假日而休市的除外。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休市指以下市 场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市场为节假日时: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欧洲期 货交易所和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等。本基金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全球主要投资市场休市的界定 规则,并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予以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 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在开放日的其他时间受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但是对于投资者在非开放时间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 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 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 原则实施 2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32 博时抗通胀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 2号 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在 T+2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3日(包括该日)后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 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因投资者未及时进行该查询而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承 担。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款,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 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 回款项在自受理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 户,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除外。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有 关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5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元, 通过直销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元。 2、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 份额余额少于 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2日之前在指定媒体 上刊登调整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本次募集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50%,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日常申购 的费率结构如下: 申购金额( M)申购费率 M <50万元 1.50% 50万元≤M <100万元 1.00% 100万元≤M <500万元 0.60% M ≥500万元收取固定费用 1000元 2、本基金赎回费率不高于 0.50%,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 示: 持有基金时间(Y)赎回费率 33 博时抗通胀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 2号 Y<1年 0.50% 1年 ≤ Y < 2年 0.25% Y ≥ 2年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的 25%归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和收费 方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申购和赎回的计算 1、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投资者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 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万元申购本基金,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85元,其对应申购费 率为 1.50%。该投资者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0%)=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85 =90,803.84份 即: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10万元,可得到基金份额为 90,803.84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万份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是1.153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153=115,300元 赎回费用=115,300.0.50%=576.50元 净赎回金额=115,300.576.50=114,723.5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万份,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723.50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应当在估值日后 2个工作日内披露。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34 博时抗通胀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 2号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以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 计入基金财产。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