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南方航空:收购厦门航空有限公司4%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15-038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厦门航空有 限公司4%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航”、“公 司”)与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建发”)签订《股权转 让协议》,南航以人民币626,666,667元购买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厦航”)4%的股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风险:上述厦航股权转让及购买事宜须履行相关政府 审批手续。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7月14日,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公司与厦门建 发及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投资”)签订《协议书》, 南航同意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冀中能源”)向厦门建发转 让其持有的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航15%的股权,并同意放弃优先 认购权;在厦门建发受让冀中能源持有的厦航15%股权后,南航 向厦门建发购买其中的4%厦航股权,福建投资向厦门建发购买其 中的11%厦航股权。参照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的大正海地人评报字(2015)第197A号报告,以及厦门建发受让 15%厦航股权的转让价格人民币2,200,000,000元,南航购买4% 厦航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586,666,667元。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15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南方航空关联交易公告》。 2015年9月17日,冀中能源与厦门建发签署《冀中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之15% 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1》(“补充协议”),约定厦航15%股权 的过渡期损益归属。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过户完成日止,厦航 15%股权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部分,其中人民币 1.5亿元归冀中能源享有,超过人民币1.5亿元部分归厦门建发 享有,因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如不足人民币1.5 亿元,不足的部分由厦门建发向冀中能源补足支付;自评估基准 日起至股权过户完成日止,如厦航15%股权因发生亏损或因其他 原因而减少了净资产,厦门建发亦应向冀中能源承担前述人民币 1.5亿元补足支付义务。 2015年12月8日,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鉴于厦门建发 与冀中能源约定的过渡期损益归属发生变化,同意公司与厦门建 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南航购买厦航4%股权的交易价格由 人民币586,666,667元调整为人民币626,666,667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南航与厦门建发之间没 有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等相关规定,厦航是南航重要的控股子公司之一,厦门建发 持有厦航34%的股份,构成南航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人名称: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注册地:福建省厦门市 主要办公地点: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 43楼 法定代表人:吴小敏 注册资本:人民币45亿元整 主营业务:供应链运营(主要经营浆纸、钢铁、矿产品、农 产品、轻纺、化工、机电、物流服务及汽车、酒类等十大核心业 务)、房地产开发、旅游、会展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 厦门建发与南航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厦门建发资产总额约为人民币 1108.7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251.3亿元、营业收入约为人民 币1239.4亿元、净利润约为人民币30.1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南航与厦门建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南航以人民币 626,666,667元购买厦航4%的股权。交易的类别为向关联人收购 股权。 2、权属情况说明 厦门建发所转让的厦航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 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 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厦航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 截至2015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39,374 38,734 净资产 13,123 14,498 2014年 2015年1-9月 营业收入 17,835 15,301 利润总额 997 1,551 净利润 769 1,137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752 1,134 非经常损益 411 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59 1,137 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厦航2014年财务报表已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厦门分所出具了天健厦审字[2015]第115号《审计报告》。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机构为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该机构具有资产评估资格(京财企许可[2006]2049号)及从事证 券、期货业务资格(财企 [2009]101号)。按照北京大正海地人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大正海地人评报字(2015)第197A号报 告,评估对象为厦航 15%的股权,评估范围为厦航的全部资产及 相关负债,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评估方法为收 益法和市场法。 2、评估结论 经实施评估程序后,按照收益法,在评估基准日厦航股东权 益账面值为1,045,360.21 万元,评估值为 1,385,300.00 万元, 增值额339,939.79 万元,增值率32.52%。按照市场法,在评估 基准日厦航的股东权益账面值为1,045,360.21万元,评估值为 1,462,500.00万元,增值额 417,139.79万元,增值率39.90%。 市场法和收益法差异为 77,200.00 万元,市场法比收益法评估增 值 77,200.00 万元,增值率 5.57%。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 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市场法是从 其公开市场交易的途径考虑的,反映其企业各项资产组合在评估 基准日市场价值。 鉴于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 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来源于市场、 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同时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法评估 结果客观上更能合理反映厦航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因此本 次评估以市场法评估结论为最终评估结论。即在持续经营前提下, 厦航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 人民币1,462,500.00万元。厦航15%股权价值为人民币 1,462,500.00×15%=219,40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根据南航与厦门建发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及 履约安排约定如下: 1、转让标的、转让价格 基于厦门建发受让的厦航15%股权的总代价发生变化,南航、 厦门建发与福建投资三方于2015年7月14日签署的《协议书》 对应的厦航4%股权的转让价格增加人民币4000万元,变更为人 民币626,666,667元。 2、支付安排、费用负担 南航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订金人民币 150,000,000元支付至厦门建发;应于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 内将人民币238,333,333.5元支付至厦门建发;应于完成标的股 权工商变更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将余款(即人民币 238,333,333.5元)支付至厦门建发。标的股权转让所发生的费 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根据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3、责任分担、期间权益 南航付清本协议项下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享有相应的股 东权利。在厦门建发与冀中能源《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约定的期间损益归属没有变化的前提下,若南航按照本协议约定 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且南航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时间应不迟 于2016年3月1日),则自2015年1月1日起厦航4%股权对应 的损益由南航享有或承担。 4、股权交割 双方应在下列条件满足后20个工作日内配合完成标的股权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1)本协议生效;(2)南航已按本协议约 定付款并出具公函、文件或手续;(3)厦门建发向冀中能源购买 的厦航15%股权过户至厦门建发名下。 5、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 并加盖公章;(2)福建国资监管部门完成对本协议项下交易的全 部审批/备案手续(如需)。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增持厦航4%股权,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对厦航的控制权, 有利于厦航保持一个稳定的股权结构,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南航和 厦航的战略协同效应,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2月8日以董事 签字同意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鉴于厦门建发与冀中能源约 定的过渡期损益归属发生变化,同意公司与厦门建发签署《股权 转让协议》,将南航购买厦航4%股权的交易价格由人民币 586,666,667元调整为人民币626,666,667元。应参与审议董事 11人,实际参加审议董事10人。经参加董事审议,一致同意上 述议案,有关议案的审议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与厦门建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关联 交易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其程序是合法、合规的。该关联交 易按照市场原则,交易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交易。 七、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厦门建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协议进行了审核,并就有关 问题向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就该关联交 易项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条款是根据 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规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的,定价合理,协议 符合市场公允条件,未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二、本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地上市规则以及本公 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三、上述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本公司的经 营和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 董事会会议决议 2、 监事会关于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 协议书 6、 补充协议 7、 股权转让协议 8、 资产评估报告 9、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 10、 资产评估机构从业资格证书 11、 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资格证书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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