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南方航空:收购厦门航空有限公司4%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时间:2015年12月09日 15:03:36 中财网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15-038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厦门航空有
限公司4%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航”、“公
司”)与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建发”)签订《股权转
让协议》,南航以人民币626,666,667元购买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厦航”)4%的股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风险:上述厦航股权转让及购买事宜须履行相关政府
审批手续。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7月14日,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公司与厦门建
发及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投资”)签订《协议书》,
南航同意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冀中能源”)向厦门建发转
让其持有的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航15%的股权,并同意放弃优先


认购权;在厦门建发受让冀中能源持有的厦航15%股权后,南航
向厦门建发购买其中的4%厦航股权,福建投资向厦门建发购买其
中的11%厦航股权。参照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的大正海地人评报字(2015)第197A号报告,以及厦门建发受让
15%厦航股权的转让价格人民币2,200,000,000元,南航购买4%
厦航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586,666,667元。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15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南方航空关联交易公告》。

2015年9月17日,冀中能源与厦门建发签署《冀中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之15%
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1》(“补充协议”),约定厦航15%股权
的过渡期损益归属。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过户完成日止,厦航
15%股权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部分,其中人民币
1.5亿元归冀中能源享有,超过人民币1.5亿元部分归厦门建发
享有,因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如不足人民币1.5
亿元,不足的部分由厦门建发向冀中能源补足支付;自评估基准
日起至股权过户完成日止,如厦航15%股权因发生亏损或因其他
原因而减少了净资产,厦门建发亦应向冀中能源承担前述人民币
1.5亿元补足支付义务。

2015年12月8日,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鉴于厦门建发
与冀中能源约定的过渡期损益归属发生变化,同意公司与厦门建
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南航购买厦航4%股权的交易价格由
人民币586,666,667元调整为人民币626,666,667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南航与厦门建发之间没
有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等相关规定,厦航是南航重要的控股子公司之一,厦门建发
持有厦航34%的股份,构成南航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人名称: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注册地:福建省厦门市
主要办公地点: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
43楼
法定代表人:吴小敏
注册资本:人民币45亿元整
主营业务:供应链运营(主要经营浆纸、钢铁、矿产品、农
产品、轻纺、化工、机电、物流服务及汽车、酒类等十大核心业
务)、房地产开发、旅游、会展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


厦门建发与南航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厦门建发资产总额约为人民币
1108.7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251.3亿元、营业收入约为人民
币1239.4亿元、净利润约为人民币30.1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南航与厦门建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南航以人民币
626,666,667元购买厦航4%的股权。交易的类别为向关联人收购
股权。

2、权属情况说明
厦门建发所转让的厦航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
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
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厦航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

截至2015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39,374

38,734

净资产

13,123

14,498



2014年

2015年1-9月

营业收入

17,835

15,301

利润总额

997

1,551

净利润

769

1,137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752

1,134

非经常损益

411

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59

1,137

是否经过审计








厦航2014年财务报表已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厦门分所出具了天健厦审字[2015]第115号《审计报告》。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机构为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该机构具有资产评估资格(京财企许可[2006]2049号)及从事证
券、期货业务资格(财企 [2009]101号)。按照北京大正海地人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大正海地人评报字(2015)第197A号报
告,评估对象为厦航 15%的股权,评估范围为厦航的全部资产及
相关负债,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评估方法为收
益法和市场法。

2、评估结论
经实施评估程序后,按照收益法,在评估基准日厦航股东权
益账面值为1,045,360.21 万元,评估值为 1,385,300.00 万元,
增值额339,939.79 万元,增值率32.52%。按照市场法,在评估
基准日厦航的股东权益账面值为1,045,360.21万元,评估值为
1,462,500.00万元,增值额 417,139.79万元,增值率39.90%。

市场法和收益法差异为 77,200.00 万元,市场法比收益法评估增
值 77,200.00 万元,增值率 5.57%。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
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市场法是从
其公开市场交易的途径考虑的,反映其企业各项资产组合在评估
基准日市场价值。


鉴于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


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来源于市场、
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同时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法评估
结果客观上更能合理反映厦航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因此本
次评估以市场法评估结论为最终评估结论。即在持续经营前提下,
厦航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
人民币1,462,500.00万元。厦航15%股权价值为人民币
1,462,500.00×15%=219,40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根据南航与厦门建发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及
履约安排约定如下:
1、转让标的、转让价格
基于厦门建发受让的厦航15%股权的总代价发生变化,南航、
厦门建发与福建投资三方于2015年7月14日签署的《协议书》
对应的厦航4%股权的转让价格增加人民币4000万元,变更为人
民币626,666,667元。

2、支付安排、费用负担
南航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订金人民币
150,000,000元支付至厦门建发;应于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
内将人民币238,333,333.5元支付至厦门建发;应于完成标的股
权工商变更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将余款(即人民币
238,333,333.5元)支付至厦门建发。标的股权转让所发生的费
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根据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3、责任分担、期间权益


南航付清本协议项下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享有相应的股
东权利。在厦门建发与冀中能源《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约定的期间损益归属没有变化的前提下,若南航按照本协议约定
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且南航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时间应不迟
于2016年3月1日),则自2015年1月1日起厦航4%股权对应
的损益由南航享有或承担。

4、股权交割
双方应在下列条件满足后20个工作日内配合完成标的股权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1)本协议生效;(2)南航已按本协议约
定付款并出具公函、文件或手续;(3)厦门建发向冀中能源购买
的厦航15%股权过户至厦门建发名下。

5、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
并加盖公章;(2)福建国资监管部门完成对本协议项下交易的全
部审批/备案手续(如需)。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增持厦航4%股权,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对厦航的控制权,
有利于厦航保持一个稳定的股权结构,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南航和
厦航的战略协同效应,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2月8日以董事
签字同意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鉴于厦门建发与冀中能源约


定的过渡期损益归属发生变化,同意公司与厦门建发签署《股权
转让协议》,将南航购买厦航4%股权的交易价格由人民币
586,666,667元调整为人民币626,666,667元。应参与审议董事
11人,实际参加审议董事10人。经参加董事审议,一致同意上
述议案,有关议案的审议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与厦门建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关联
交易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其程序是合法、合规的。该关联交
易按照市场原则,交易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交易。

七、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厦门建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协议进行了审核,并就有关
问题向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就该关联交
易项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条款是根据
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规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的,定价合理,协议
符合市场公允条件,未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二、本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地上市规则以及本公
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三、上述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本公司的经
营和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 董事会会议决议
2、 监事会关于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 协议书
6、 补充协议
7、 股权转让协议
8、 资产评估报告
9、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
10、 资产评估机构从业资格证书
11、 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资格证书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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