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久联发展: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

时间:2015年12月09日 21:02:00 中财网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

金证法意【2015】字【1208】第【03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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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

金证法意【2015】字【1208】第【0371】号



致: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申
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提供法律服务。本所律师已出具了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
事务所关于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
见书》、《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之相关要求,本所律师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为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组成部分,本所在《法律意
见书》中的声明、承诺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除本补充法律意见另有明确规定,
本补充法律意见中所使用术语、简称的定义与《法律意见书》相同。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申请所必备的法定文
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核查的基础


上,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问题一、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作为认购对象的资管产品或有限合伙是否按
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了备案手续,请保荐机构
和申请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分别在《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对核查对象、核查方式、核查结果进行
说明;(2)资管产品或有限合伙等参与本次认购,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3)委托人或合伙人之间是否存在分级收
益等结构化安排,如无,请补充承诺;(4)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是否公开承诺,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
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投资公司、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
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答复:

(一)作为认购对象的资管产品或有限合伙是否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的规定办理了备案手续,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分
别在《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
报告》中对核查对象、核查方式、核查结果进行说明。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中,中信证券、南方资本、汇添富和光大保德
信以资管产品或有限合伙参与认购。根据前述发行对象出具的说明、发行对象及
委托人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证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资
产管理计划财产备案登记表》备案文件以及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的
公示信息,前述发行对象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资管产品或有限合伙名称

备案时间

备案情况

1

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积极策略10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2015年5月22


已备案,备案
编码为S55039




序号

认购对象

资管产品或有限合伙名称

备案时间

备案情况

2

南方资本

南方骥元共赢发展定增1号资产
管理计划

2015年4月22


已备案,备案
编码为S96192

3

汇添富

汇添富-久联发展定向增发资产管
理计划

2015年9月22


已备案,备案
编码为SA7818

4

光大保德信

光大保德信-上元2号等10个资产
管理计划

-

详见下文



其中:

(1)中信证券积极策略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之一中信证券昊灝
壹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系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完成备案;

(2)南方骥元共赢发展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之一中睿合银策略
精选1号对冲基金系私募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案编
码为S20394。


(3)光大保德信旗下的资管计划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

资管计划
名称

备案时间

委托人

备案情况

1

光大保德
信-至云1
号资产管
理计划

2015年4
月23日
(备案编
码:
S92458)

上海诚鼎德同股权
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公司作为私募基金已于2014年5月
26日备案,基金编号:SD3591。


上海诚鼎扬子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有限合伙已于2014年9月29日设
立并完成工商登记,2015年1月29
日备案,基金编号:SD5334。


上海德同诚鼎股权
投资基金中心(有
限合伙)

有限合伙已于2014年6月10日设
立并完成工商登记,2014年11月
18日备案,基金编号:SD4539。


2

光大保德
信-上元2
号资产管
理计划

2015年4
月24日
(一对一
专户无备

天风证券天浩23号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已于2015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序号

资管计划
名称

备案时间

委托人

备案情况

案编码,
下同)

3

光大保德
信-上元3
号资产管
理计划

2015年4
月24日
(一对一
专户)

丰煜-稳盈证券投
资基金2号

私募投资基金已于2014年8月15
日备案,备案编码:S20062。


4

光大保德
信-上元4
号资产管
理计划

2015年4
月24日
(一对一
专户)

中航信托.天顺
1991号久联发展投
资集合资金信托计


已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完
成备案。


5

光大保德
信-上元5
号资产管
理计划

2015年4
月24日
(一对一
专户)

长城国融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非资管产品

6

光大保德
信-上元6
号资产管
理计划

2015年4
月24日
(一对一
专户)

深圳天风天成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非资管产品

7

光大保德
信-上元8
号资产管
理计划

2015年4
月24日
(一对一
专户)

领瑞投资定增101
号基金

私募投资基金已于2015年11月16
日备案,备案编码:S29217。


8

光大保德
信-上元9
号资产管
理计划

2015年4
月24日
(一对一
专户)

贵州产业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

非资管产品

9

光大保德

2015年4

广东集惠思投资合

已于2015年6月17日设立并完成




序号

资管计划
名称

备案时间

委托人

备案情况

信-上元10
号资产管
理计划

月24日
(一对一
专户)

伙企业(有限合伙)

工商登记,无需备案:1、设立目的
仅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合伙
人为3名自然人,除参与认购久联
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外,未
进行其他任何投资;2、参与认购本
次发行的资金来源均为其合伙人的
合法出资,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资
金的情况;3、不存在委托基金管理
人管理资产的情形,其普通合伙人
为自然人方惠明,不具有以企业的
资产进行其他投资运作的权利和义
务,也不存在普通合伙人从投资运
作中获取管理报酬的约定。


10

光大保德
信-浙信尊
享资产管
理计划

2015年4
月24日
(一对一
专户)

浙雅沣润三号资产
管理计划

资管计划已于2015年8月27日备
案,备案编码:S69163。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作为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资管产品或有限合伙已经
办理了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相应的备案证明文件。


本所律师已分别在《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法律意见
书》、《律师工作报告》中对核查对象、核查方式、核查结果进行说明。


(二)资管产品或有限合伙等参与本次认购,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
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二)


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
事先批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管理办法》
所称‘发行对象不超过 10 名’,是指认购并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人、
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不超过 10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
资金认购。”

经申请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
象为保利久联集团、保利投资、国寿资产、泰康资产、新华保险、太平洋资产、
中信证券、南方资本、汇添富和光大保德信,合计为10名认购对象。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
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的规定,资管产品或有限合伙通过光大保
德信参与本次认购,视为一个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合计不超过10名,
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资管产品或有限合伙等参与本次认购符合《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第八条的规定。


(三)委托人或合伙人之间是否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如无,请补充承
诺。


根据委托人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合同补充协议、委托人或
合伙人或资管产品管理人出具的承诺,认购人的委托人或合伙人对于分级收益
等结构化安排的规定如下:

1、中信证券

根据中信证券与申请人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中信证券
“保证其最终出资方之间不存在分级或其他结构化安排;保证其最终出资方均
以自有资金出资,不包括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中信证券积极策略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补充协议》约
定,委托人承诺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分级收


益等结构化安排。


2、南方资本

根据南方资本与申请人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南方资本
“保证其最终出资方之间不存在分级或其他结构化安排;保证其最终出资方均
以自有资金出资,不包括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并承诺“认购人拟
设立和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为认购人自主管理产品,该产品不存在分级收益等
结构化安排,且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认购的每份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承担同等风险”。


《南方骥元共赢发展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规定,“资产
管理计划设定为均等份额。除资产管理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计划份额具有同
等的合法权益。”

3、汇添富-久联定增计划

根据汇添富与申请人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汇添富“保
证其最终出资方之间不存在分级或其他结构化安排;保证其最终出资方均以自
有资金出资,不包括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并承诺“认购人拟设立
和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为认购人自主管理产品,该产品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
化安排,且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认购的每份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承担同等风险”。


《汇添富-久联发展定向增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规定,资产管理
计划的类别为非结构化,股票型。资产管理计划应当设定为均等份额,每份计
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4、光大保德信

根据光大保德信与申请人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光大保
德信承诺“认购人拟设立和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为认购人旗下的资管产品,该
产品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且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认购的每份计划
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承担同等风险”。


《光大保德信-上元2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光大保德信-上元
3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光大保德信-上元4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管理合同》、《光大保德信-上元5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光大保


德信-上元6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光大保德信-上元8号资产管理
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光大保德信-上元9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光大保德信-上元10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光大保德信-浙信尊
享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光大保德信-至云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
理合同》明确规定,资产管理计划设定为均等份额。除资产管理合同另有约定外,
每份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上元2号、上元3号、上元4号、上元5号、上元6号、上元8号、上元
10号、至云1号以及浙信尊享的委托人或其管理人均出具了《关于出资成立资
管计划并参与认购久联发展的承诺函》,保证委托财产中不包括任何杠杆融资
结构化设计产品。


(四)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公开承诺,不会违反《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投资公司、
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申请人久联发展已于2015年12月3日出具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企业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且未来也将不会发生直接或间接向发行对象(追溯至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
合伙企业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


控股股东保利久联集团已于2015年12月3日出具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企业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且未来也将不会发生直接或间接向发行对象(追溯至资产管理计划委托
人、合伙企业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


实际控制人保利集团已于2015年12月8日出具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企业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且未来也将不会发生直接或间接向除关联方保利久联集团、保利投资外
的其他发行对象(追溯至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合伙企业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


发行人已公开披露上述承诺函。


据此,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公开承诺,不会违反《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投资公司、资管
产品及其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1)作为认购对象的资管产品或有限合伙已经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了备案手续;

(2)资管产品或有限合伙等参与本次认购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及《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

(3)根据委托人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或其补充协议、委托人或管理
人出具的承诺,资管产品或有限合伙的委托人或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
结构化安排;

(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已经公开承诺,不会
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
投资公司、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
偿。


问题二、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资管合同或合伙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
同是否明确约定:①委托人或合伙人的具体身份、人数、资产状况、认购资金
来源、与申请人的关联关系等情况;②在非公开发行获得我会核准后、发行方
案于我会备案前,资管产品或有限合伙资金募集到位;③资管产品或有限合伙
无法有效募集成立时的保证措施或者违约责任;④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
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针对委托人或合伙人与申请人存在关联关系的,除前述条款外,另请申请
人补充说明:①资管合同或合伙协议,是否明确约定委托人或合伙人遵守短线
交易、内幕交易和高管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义务;依照《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等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关联方履行重大
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等法定义务时,将委托人或合伙人与产品或合伙
企业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将委托人或合伙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与产品或
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合并计算。资管合同或合伙协议是否明确约定,


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应当提醒、督促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委托人或有限合伙
人,履行上述义务并明确具体措施及相应责任;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
产品合伙或合伙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是否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以有效保障公司中小股
东的知情权和决策权;③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董监高或其他员工作为委托人或合
伙人参与资管产品或有限合伙,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是否取得主管部
门的批准,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对国有控股企业高管或员工持有公司股份的规定。


请申请人公开披露前述资管合同或合伙协议及相关承诺;请保荐机构和申
请人律师就上述事项补充核查,并就相关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效维护公
司及其中小股东权益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委托人或合伙人的具体身份、人数、资产状况、认购资金来源、与申请
人的关联关系等情况

1、中信证券

(1)委托人人数及身份:根据中信证券与委托人签署的《中信证券积极策
略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委托人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或注册


认购金额
(万元)

认购资金来


与久联发展

的关联关系

1

中信证券昊灝壹号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3,000.00

委托人的

自有资金



2

陈传香

210219********1242

2,000.00

自有资金



3

王易冰

110107********0219

1,000.00

自有资金



4

陈袅袅

110102********0420

1,000.00

自有资金






序号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或注册


认购金额
(万元)

认购资金来


与久联发展

的关联关系

5

张婉萍

332603********7165

1,000.00

自有资金



6

李小国1

332601********003X

1,000.00

自有资金



7

中信证券

注册号:
100000000018305

1,000.00

自有资金



合计

10,000.00

-

-



1李小国曾表示因个人原因拟放弃认购其在中信证券积极策略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即认购金额
1000万元),根据发行人与中信证券签署的协议,该等份额应由中信证券认购,即中信证券由原认购1000
万元变更为认购2000万元。具体内容已于2015年11月27日在反馈意见的回复之补充回复(3)中披露。

现根据监管政策要求,以及发行人与中信证券签署的协议,仍然按如上所列原协议内容执行。


中信证券昊灝壹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系中信证券发行与管理的定向资产管
理计划,其单一委托人为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号为
130101000008868,法定代表人为吴以岭。


(2)资产状况:经核查自然人委托人提供的资产证明和法人委托人提供的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报表,委托人具备履行认购义务的能力。


(3)认购资金来源、与申请人的关联关系:根据《中信证券积极策略10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补充协议,委托人承诺以自有资金认购资管计划,认购
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久联发展、久联发展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况,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
于管理人及管理人的关联方的情况。委托人就认购标的股票不存在接受久联发
展、久联发展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任何形式的资助或
补偿的情况,亦不存在接受管理人及管理人关联方任何形式的资助或补偿的情
况。


2、南方资本


(1)委托人人数及身份情况:根据南方资本与委托人签署的《南方骥元共
赢发展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委托人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或注册号

认购金额
(万元)

认购资金来源

与申请人的
关联关系

1

先琳

510502********0422

100.00

自有资金



2

王易平

110108********5422

100.00

自有资金



3

刘希慧

110108********9328

100.00

自有资金



4

深圳市前海瑞
旗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号:
440301109574038

3,000.00

自有资金



5

郭利梅

110108********5428

100.00

自有资金



6

吴春光

321025********0036

100.00

自有资金



7

赫宝兰

110108********5441

100.00

自有资金



8

文斌

420122********1610

100.00

自有资金



9

陈晔

430223********1813

100.00

自有资金



10

代庆红

340802********0420

200.00

自有资金



11

陈春玲

372822********8361

100.00

自有资金



12

李国红

110107********0045

100.00

自有资金



13

景秀霞

142702********0320

100.00

自有资金



14

冯军

610113********2122

100.00

自有资金



15

陈长征

432922********0010

100.00

自有资金



16

梁爽

210802********0025

100.00

自有资金



17

任倜倜

110108********5717

100.00

自有资金



18

林乐峰

370202********4411

100.00

自有资金



19

汤雯静

640103********1520

100.00

自有资金



20

王芝文

522327********0574

100.00

自有资金



21

郭苧锶

510103********3442

100.00

自有资金



22

陈志龙

320106********0037

100.00

自有资金



23

周振英

320102********2013

100.00

自有资金






序号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或注册号

认购金额
(万元)

认购资金来源

与申请人的
关联关系

24

赵德军

211102********2516

100.00

自有资金



25

中睿合银策略
精选1号对冲
基金

注册号:
540000200007021

7,200.00

委托人的自有资




26

吴义松

342921********0014

100.00

自有资金



27

孙悦

340603********0022

100.00

自有资金



28

卢玉华

652501********0420

100.00

自有资金



29

黄永杰

372424********0011

100.00

自有资金



30

董浩

340122********4836

100.00

自有资金



31

姚永安

430521********0032

600.00

自有资金



32

袁兰

432502********0024

100.00

自有资金



33

姚万宁

513426********1813

100.00

自有资金



34

潘铭镜

440601********301X

100.00

自有资金



35

曾怡瀚

440507********0924

100.00

自有资金



36

王黎

152101********0655

200.00

自有资金



37

秦志刚

340102********4011

100.00

自有资金



38

张佩娜

440505********0728

100.00

自有资金



39

杨岚

420102********1724

100.00

自有资金



40

徐超

610102********0930

100.00

自有资金



41

陈玉鸿

440301********2930

100.00

自有资金



42

陈军

330106********0410

100.00

自有资金



43

罗成

510106********5923

100.00

自有资金



合计

15,000.00

-

-



(2)资产状况:根据深圳佳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佳
和专验字[2015]027号验资报告,南方骥元共赢发展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
募集资金已到位。


(3)认购资金来源、与申请人的关联关系:根据《南方骥元共赢发展定增


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委托人承诺以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资管计
划份额,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或接受他人委托资金。资产委托人保证委托财
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根据南方资本与申请人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南方资本
承诺:

“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中不存在持有申请人股份比例超过5%以上的股
东,申请人及申请人的关联方,申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
申请人员工,在申请人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
联方。在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和存续过程中,认购人会对拟认购资产管理计划份
额的委托人进行核查,保证不会以任何形式向利益相关方出售资产管理计划份
额。”

“资产管理计划的最终委托人均以其自有资金并以自己名义进行独立的
投资行为,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接受申请人及申请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

“在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和存续过程中不存在申请人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
接通过其利益相关方为参与认购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的情况。认购人确认并保证上述资产管理计划没有且不会接受申请人及申请人
关联方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3、汇添富

(1)委托人人数及身份情况:根据汇添富与委托人签署的《汇添富-久联
发展定向增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汇添富提供的《说明、声明和承
诺》,委托人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人名称或姓


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认购金额(万
元)

认购资金来源

与申请人的
关联关系

1

东航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
310120000000983

3000.00

自有资金



2

黄萍

430102********1539

1200.00

自有资金



3

李文忠

510521********3798

1000.00

自有资金



4

夏焕新

422129********4116

400.00

自有资金






序号

认购人名称或姓


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认购金额(万
元)

认购资金来源

与申请人的
关联关系

5

王一敏

310104********2827

300.00

自有资金



6

王雯毅

440304********2621

200.00

自有资金



7

朱福妹

310101********2043

100.00

自有资金



8

马艳

310104********082X

100.00

自有资金



9

高淑婷

110101********2025

500.00

自有资金



10

彭诚伟

310110********3235

320.00

自有资金



11

徐敬

310102********4436

100.00

自有资金



12

张林厚

362425********1210

100.00

自有资金



13

徐忠义

222423********4970

100.00

自有资金



14

张琴

310104********2426

100.00

自有资金



15

贺开平

510232********132X

100.00

自有资金



16

赵永生

340123********0310

150.00

自有资金



17

胡文俊

440305********6814

100.00

自有资金



18

田军

310104********4039

100.00

自有资金



19

王军峰

410123********7639

100.00

自有资金



20

庄坚智

440527********2152

200.00

自有资金



21

魏天远

411402********0609

110.00

自有资金



22

冼慧冰

440301********5628

100.00

自有资金



23

陈成丹

332501********0247

150.00

自有资金



24

马骏

110102********2365

200.00

自有资金



25

乔峥

310104********483X

100.00

自有资金



26

陈蕾

310101********0044

205.00

自有资金



27

郁紫烟

320523********0228

200.00

自有资金



28

李文芬

512925********4207

100.00

自有资金



29

黄柳丹

310107********0481

200.00

自有资金



30

赖玮琼

350429********0020

100.00

自有资金



31

王洁

310225********5227

100.00

自有资金






序号

认购人名称或姓


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认购金额(万
元)

认购资金来源

与申请人的
关联关系

32

文标

360313********0012

100.00

自有资金



33

徐汉姣

310111********1225

100.00

自有资金



34

王一曼

420111********5604

300.00

自有资金



35

彭安秀

430426********0063

100.00

自有资金



36

金莉

330123********0021

500.00

自有资金



37

肖国繁

320114********1816

100.00

自有资金



38

魏爱华

330219********1362

200.00

自有资金



39

吴德刚

420123********005X

120.00

自有资金



40

冯文尧

310104********5828

100.00

自有资金



41

陈光学

511121********7414

100.00

自有资金



42

马靖

110102********0444

150.00

自有资金



43

刘加隆

310105********2412

100.00

自有资金



44

曹军

360111********0079

200.00

自有资金



45

姜达才

362201********0013

100.00

自有资金



46

沈萍

310101********2020

100.00

自有资金



47

武新明

372801********0610

700.00

自有资金



48

钱植林

110107********0031

200.00

自有资金



49

刘亚利

610302********2027

100.00

自有资金



50

詹宏评

350425********3534

100.00

自有资金



51

冯佳

230604********182X

100.00

自有资金



52

邹少兵

440301********697X

100.00

自有资金



53

林明

350402********0019

200.00

自有资金



54

李金红

370205********5560

200.00

自有资金



55

许敏

440301********5529

100.00

自有资金



56

舒宏

310222********0076

100.00

自有资金



57

乔银玲

310225********5441

500.00

自有资金



58

张燕

150102********0021

400.00

自有资金






序号

认购人名称或姓


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认购金额(万
元)

认购资金来源

与申请人的
关联关系

合计

15,000.00

-

-



(2)资产状况:根据认购人与汇添富签署的《认购意向及保证金协议》,
认购人承诺将认购久联发展定增计划份额总资金规模的20%作为保证金交付给
汇添富。


根据认购人出具的《关于参与投资汇添富-久联发展定增计划资产管理计划
的有关事项的承诺函》,认购人承诺“本人资产、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
违约行为、到期未偿还债务或未决诉讼、仲裁等影响认购本产品份额的情形”。

“本人具备足够的财务能力履行向久联发展定增计划缴付认购资金的义务”。


(3)认购资金来源、与申请人的关联关系:根据《汇添富-久联发展定向
增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资产委托人声明委托财产为其拥有合法所
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保证委托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产委
托人确认并保证参与本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贵州久联民
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
况。


根据认购人出具的《关于参与投资汇添富-久联发展定增计划资产管理计划
的有关事项的承诺函》,认购人均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单位不存在以下情形:与持有久联发展
股份比例超过5%以上的股东(保利久联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久联发展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占必文、罗德丕、张曦、周宗庆、王丽春、魏
彦、王强、王胜彬、魏现州、杜方贤、刘筑川、李鸿、李祥兴、周建荣、尚力、
廖长风、翁增荣、池恩安、井志明、彭文林、饶玉)及其直系近亲属之间存在
关联关系;受上述法人、自然人委托认购久联发展定增计划份额。”

“本人投资久联发展定增计划系完全以自有资金并以自己名义进行的独立
投资行为,并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投资的情况。本人本次
参与认购的资金无任何直接或间接来自于久联发展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也不存
在通过与久联发展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本人具备足够的
财务能力履行向久联发展定增计划缴付认购资金的义务。”


同时,根据汇添富与申请人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汇添
富承诺:

“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中不存在持有申请人股份比例超过5%以上的股
东,申请人及申请人的关联方,申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
申请人员工,在申请人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
联方。在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和存续过程中,认购人会对拟认购资产管理计划份
额的委托人进行核查,保证不会以任何形式向利益相关方出售资产管理计划份
额。”

“资产管理计划的最终委托人均以其自有资金并以自己名义进行独立的
投资行为,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接受申请人及申请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

“在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和存续过程中不存在申请人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
接通过其利益相关方为参与认购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的情况。认购人确认并保证上述资产管理计划没有且不会接受申请人及申请人
关联方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4、光大保德信

根据光大保德信与申请人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光大保
德信承诺:

“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中不存在持有申请人股份比例超过5%以上的股
东,申请人及申请人的关联方,申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
申请人员工,在申请人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
联方。在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和存续过程中,认购人会对拟认购资产管理计划份
额的委托人进行核查,保证不会以任何形式向利益相关方出售资产管理计划份
额。”

“资产管理计划的最终委托人均以其自有资金并以自己名义进行独立的投
资行为,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接受申请人及申请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

“在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和存续过程中不存在申请人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
通过其利益相关方为参与认购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


况。认购人确认并保证上述资产管理计划没有且不会接受申请人及申请人关联
方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经保荐机构及本所律师核查,《光大保德信-上元2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
理合同》、《光大保德信-上元3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光大保德
信-上元4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光大保德信-上元5号资产管理
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光大保德信-上元6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光大保德信-上元8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光大保德信-上元9
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光大保德信-上元10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管理合同》、《光大保德信-浙信尊享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光大保
德信-至云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均明确规定,资产委托人声明委托
财产为其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保证委托财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


上元2号等10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人数、具体身份、资产状况、认购
资金来源、与申请人的关联关系等情况如下:

(1)上元2号

①委托人人数及身份:根据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天风证券天浩23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与光大保德信签订的《光大保德信-上元2号资产管理
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委托人与天风证券签订的《天风证券天浩23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上元2号的委托人情况如下:

序号

委托人名称

注册号

认购金额
(亿元)

认购资金来源

与申请人

的关联关系

1

天风证券天浩
23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

0.50

委托人的自有资






天风证券天浩2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系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和管理
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其委托人如下:

序号

委托人姓


身份证号

认购金额
(亿元)

认购资金来源

与申请人

的关联关系

1

吴英才

440307********0177

0.50

自有资金






②资产状况: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产证明,委托人具备履行认购义务的能
力。


③认购资金来源、与申请人的关联关系:根据《天风证券天浩23号定向资
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关于出资设立资管计划认购久联发展的承诺函》,
委托人明确知晓并承诺“与久联发展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并且不会进行任何关
联交易。本人的委托财产及最终出资方中不存在持有久联发展股份比例超过5%
以上的股东,久联发展及久联发展的关联方,久联发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关联方,久联发展员工,在久联发展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本人保证不会以任何形式向前述利益相关方出售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在资管计划的存续期内也不会与久联发展违规进行任何关
联交易。”

“保证出资合法性并不存在任何杠杆融资。本单位以自有合法资金并以自
己名义进行的独立投资行为,不存在接受久联发展及久联发展关联方提供财务
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本单位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认购资管计划的
情形,委托财产中也不包括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2)上元3号

①委托人人数及身份情况:根据上海丰煜投资有限公司与光大保德信签订的
《光大保德信-上元3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丰煜-稳盈证券投资基
金2号基金合同》,上元3号的委托人情况如下:

序号

委托人名称

认购金额
(亿元)

认购资金来源

与申请人

的关联关系

1

丰煜-稳盈证券投资基金2号

1.50

委托人的自有资






丰煜-稳盈证券投资基金2号是上海丰煜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和管理的私募投
资基金,其委托人如下:

序号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认购金额
(亿元)

认购资金来


与申请人

的关联关系

1

王骊珠

440301*******2340

0.85

自有资金



2

穆 涛

320204********1611

0.35

自有资金






3

王骏伟

440301********2315

0.30

自有资金



合计

1.50

-

-



②资产状况:根据最终委托人出具的《说明、声明与承诺》,委托人均承诺
“本人出资作为丰煜-稳盈证券投资基金2号的委托财产通过认购光大保德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和管理的光大保德信-上元3号资产管理计划间接参与久联
发展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本人具备足够的财务能力履行向丰煜-
稳盈证券投资基金2号缴付认购资金的义务。”

③认购资金来源、与申请人的关联关系:根据《丰煜-稳盈证券投资基金2
号基金合同》,基金投资者声明“其投资本基金的财产为其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
分权的资产,保证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最终委托人出具的《说明、声明与承诺》,委托人承诺“本人参与认购的资
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人本次参与认购的资金无任何直接或间接来自于久联发展
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与久联发展进行资产置换或其它交易获取资金
的情形。”

(3)上元4号

①委托人人数及身份情况:根据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保德信签订的
《光大保德信-上元4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及中航信托出具的《说明、
声明和承诺》,上元4号的委托人情况如下:

序号

委托人名称

认购金额
(亿元)

认购资金来源

与申请人

的关联关系

1

中航信托.天顺1991号久联发展
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80

委托人的自有资






中航信托.天顺1991号久联发展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系中航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和管理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委托人及其认购资金来源如下:

序号

委托人

名称/姓名

注册号/身份证号

认购金额
(亿元)

认购资金

来源

与申请人

的关联关系

1

合肥隆盛信
息科技有限

注册号:
340100001109715

1.342

自筹资金






公司

2

张学山

410621********2572

0.050

自有资金



3

张科

110105********1530

0.050

自有资金



4

谢冠斌

422226********0030

0.050

自有资金



5

肖旗胜

432301********2014

0.050

自有资金



6

郑昌幸

440105********0039

0.050

自有资金



7

陶蓉

422425********0021

0.150

自有资金



8

丁一

520103********6742

0.100

自有资金



合计

1.842

-

-



注:超募部分420万元系信托业保障基金及期间费用。


②资产状况:根据最终委托人出具的《说明、声明与承诺》,委托人均承诺
“将依据本单位/本人中航信托签署的《信托合同》之约定,在久联发展取得中
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核准文件之后,在久联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
新股的发行方案报送至中国证监会发行部之前按时足额将本单位用于投资信托
计划的全部认购资金交付至中航信托指定的账户内”。


③认购资金来源、与申请人的关联关系:根据最终委托人出具的《说明、声
明与承诺》,委托人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单位不存在以下
情形:系持有久联发展股份比例超过5%以上的股东(保利久联控股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或与久联发展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占必文、罗德丕、张曦、
周宗庆、王丽春、魏彦、王强、王胜彬、魏现州、杜方贤、刘筑川、李鸿、李祥
兴、周建荣、尚力、廖长风、翁增荣、池恩安、井志明、彭文林、饶玉)及其直
系近亲属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本人投资信托计划系完全以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并以自己名义进行的独
立投资行为,并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投资的情况,不存在
接受久联发展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

(4)上元5号

①委托人人数及身份情况:根据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光大保德信签
订的《光大保德信-上元5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出具的《说明、声
明和承诺》,上元5号的委托人情况如下:


序号

委托人名称

注册号

认购金额
(亿元)

认购资金

来源

与申请人

的关联关系

1

长城国融投
资管理有限
公司

130000000018836

1.90

自筹资金





②资产状况:根据长城国融提供的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委托人财务状况良
好,具备履行认购义务的能力。同时,长城国融出具的《说明、声明与承诺》,
承诺“本公司具备足够的财务能力履行向光大保德信-上元5号资产管理计划缴
付认购资金的义务”。


③认购资金来源、与申请人的关联关系:根据长城国融出具的《说明、声明
与承诺》,委托人承诺:“本公司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公司本次
参与认购的资金无任何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久联发展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也不存在
通过与久联发展进行资产置换或其它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

(5)上元6号

①委托人人数及身份情况:根据深圳天风天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光大保德
信签订的《光大保德信-上元6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出具的《关于
出资成立资管计划并参与久联发展的承诺函》,上元6号的委托人情况如下:

序号

委托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认购金额
(亿元)

认购资金

来源

与申请人

的关联关系

1

深圳天风天
成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440301112764700

0.60

自有资金





②资产状况:根据天风天成提供的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委托人财务状况良
好,具备履行认购义务的能力。


③认购资金来源、与申请人的关联关系:根据天风天成出具的《关于出资
设立资管计划认购久联发展的承诺函》,天风天成承诺:

“与久联发展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并且不会进行任何关联交易。本单位的
委托财产及最终出资方中不存在持有久联发展股份比例超过5%以上的股东,久
联发展及久联发展的关联方,久联发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


久联发展员工,在久联发展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关联方。本单位保证不会以任何形式向前述利益相关方出售资产管理计划份
额。在资管计划的存续期内也不会与久联发展违规进行任何关联交易。”

“保证出资合法性并不存在任何杠杆融资。本单位以自有合法资金并以自
己名义进行的独立投资行为,不存在接受久联发展及久联发展关联方提供财务
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本单位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认购资管计划的
情形,委托财产中也不包括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6)上元8号

①委托人人数及身份情况:根据北京领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光大保德信签
订的《光大保德信-上元8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领瑞投资定增101
号基金基金合同》,上元8号的委托人情况如下:

序号

私募基金名称

认购金额(亿
元)

认购资金来源

与申请人

的关联关系

1

领瑞投资定增101号基金

2.00

委托人的自有资金





领瑞投资定增101号基金是北京领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和管理的私募
投资基金,其委托人及其认购资金来源如下:

序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认购金
额(亿
元)

认购资
金来源

与申请人

的关联关系

1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

100000000035839

0.40

自有资




2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


360000512000031

0.40

自有资




3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


440600000006608

0.60

自有资




4

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

650000030001543

0.30

自有资




5

北京盛屯天宇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110105014854162

0.30

自有资







②资产状况: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或最近一年
一期的财务报表,基金份额持有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认购义务的能力。


③认购资金来源、与申请人的关联关系:根据《领瑞投资定增101号基金基
金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承诺:

“与久联发展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并且不会进行任何关联交易。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基金份额及最终出资方中不存在持有久联发展股份比例超过5%以上的股
东,久联发展及久联发展的关联方,久联发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
联方,在久联发展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

基金份额持有人保证不会以任何形式向前述利益相关方出售基金份额。在基金合
同的存续期内也不会与久联发展违规进行任何关联交易。”

“保证出资合法性并不存在任何杠杆融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自有合法资金
并以自己名义进行的独立投资行为,不存在接受久联发展及久联发展关联方提供
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认购
本基金产品的情形,基金份额中也不包括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7)上元9号

①委托人人数及身份情况:根据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光大
保德信签订的《光大保德信-上元9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出具的《关
于出资成立资管计划认购久联发展的承诺函》,上元9号的委托人情况如下:

序号

委托人名称

注册号

认购金额
(亿元)

认购资金来源

与久联发展

的关联关系

1

贵州产业投资
(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

520000000028446

0.50

自有资金





②资产状况:根据贵州产投集团提供的最近2年的审计报告,其财务状况
良好,具备履行认购义务的能力。同时,贵州产投集团出具《说明、声明与承
诺》,承诺“本公司具备足够的财务能力履行向光大保德信-上元9号资产管理
计划缴付认购资金的义务”。


③认购资金来源、与申请人的关联关系:根据贵州产投集团出具的《关于
出资设立资管计划认购久联发展的承诺函》,贵州产投集团承诺:


“与久联发展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并且不会进行任何关联交易。本单位的
委托财产及最终出资方中不存在持有久联发展股份比例超过5%以上的股东,久
联发展及久联发展的关联方,久联发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
久联发展员工,在久联发展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关联方。本单位保证不会以任何形式向前述利益相关方出售资产管理计划份
额。在资管计划的存续期内也不会与久联发展违规进行任何关联交易。”

“保证出资合法性并不存在任何杠杆融资。本单位以自有合法资金并以自
己名义进行的独立投资行为,不存在接受久联发展及久联发展关联方提供财务
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本单位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认购资管计划的
情形,委托财产中也不包括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8)上元10号

①委托人人数及身份情况:根据广东集惠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光大
保德信签订的《光大保德信-上元10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广东集
惠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各合伙人出具的《关于参与投资广东
集惠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关事项的承诺函》,上元10号的委托人情况
如下:

序号

委托人名称

注册号

认购金额
(亿元)

认购资金来源

与申请人

的关联关系

1

广东集惠思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440101000355321

1.00

自筹资金





广东集惠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为认购久联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专门设立的有限合伙,其合伙人信息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身份证号

认购金额
(亿元)

认购资金来源

与申请人

的关联关系

1

方惠明

440103********6033

0.51

自筹资金



2

钟小娟

430204********3028

0.40

自筹资金






3

张维林

352623********2215

0.09

自筹资金



合计

1.00

-

-



②资产状况:根据集惠思合伙人出具的《关于参与投资广东集惠思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的有关事项的承诺函》,合伙人均承诺“将依据《广东集惠思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约定,在久联发展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
非公开发行新股的核准文件之后,在久联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方案报
送至中国证监会发行部之前按时足额将本单位用于投资集惠思的全部认购资金
缴付指定的账户内”。


③认购资金来源、与申请人的关联关系:根据最终委托人出具的《说明、声
明与承诺》,委托人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以下情形:系
持有久联发展股份比例超过5%以上的股东(保利久联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或与久联发展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占必文、罗德丕、张曦、周宗庆、
王丽春、魏彦、王强、王胜彬、魏现州、杜方贤、刘筑川、李鸿、李祥兴、周建
荣、尚力、廖长风、翁增荣、池恩安、井志明、彭文林、饶玉)及其直系近亲属
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本人投资集惠思系完全以自筹资金并以自己名义进行的独立投资行为,
并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投资的情况,不存在接受久联发展
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

(9)浙信尊享

①委托人人数及身份情况:根据浙商控股集团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光大
保德信签订的《光大保德信-浙信尊享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及各委托
人出具的《关于“浙雅沣润三号资产管理计划”的有关事项的承诺函》,浙信尊
享的委托人情况如下:

序号

委托人名称

认购金额
(亿元)

认购资金来源

与申请人

的关联关系

1

浙雅沣润三号资产管理计划

1.00

自有资金





浙雅沣润三号资产管理计划是浙商控股集团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和
管理的私募基金,其委托人信息如下:


序号

委托人名称

注册号

出资额

(万元)

认购资金

来源

与申请人

的关联关系

1

上海浙控信雅投资有限
公司

310115001928401

100.00

自筹

资金



2

上海和熙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310229001491385

9,900.00

自筹

资金



合计

10,000.00

-

-



②资产状况:根据浙控信雅和和熙投资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两家公司的
资产状况良好,具备履行认购义务的能力。


③认购资金来源、与申请人的关联关系:根据各委托人出具的《关于“浙雅
沣润三号资产管理计划”的有关事项的承诺函》,委托人承诺:“截至本承诺函
出具之日,本单位不存在以下情形:系持有久联发展股份比例超过5%以上的股东
(保利久联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与久联发展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占必文、罗德丕、张曦、周宗庆、王丽春、魏彦、王强、王胜彬、魏现州、
杜方贤、刘筑川、李鸿、李祥兴、周建荣、尚力、廖长风、翁增荣、池恩安、井
志明、彭文林、饶玉)及其直系近亲属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本单位投资浙雅沣润三号系完全以自筹资金并以自己名义进行的独立投
资行为,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并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不存在接受他
人委托投资的情况,不存在接受久联发展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
况。”

(10)至云1号

①委托人人数及身份情况:根据上海诚鼎德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上海
诚鼎扬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德同诚鼎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
伙)与光大保德信签订的《光大保德信-至云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
其出具的《关于出资成立资管计划认购久联发展的承诺函》,至云1号的委托人
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号

认购金额
(亿元)

认购资金来


与久联发展

的关联关系

1

上海诚鼎德同股权

310000000123757

0.51

自有资金






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2

上海诚鼎扬子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310101000655698

0.40

自有资金



3

上海德同诚鼎股权
投资基金中心(有
限合伙)

310000000126948

0.29

自有资金



合计

1.20

-

-



上海诚鼎德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1日设立,是公司型私募
基金且为自我管理型基金,其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注册号

出资额(元)

出资方式

认购资金

来源

1

上海诚鼎环境产业股
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310000000120377

442,740,843.00

货币

自有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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