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富安娜: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5-114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 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5年12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 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二楼总裁办会议室,全部7名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其中独立董事张 博女士、王平先生、张燃先生、徐波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林国芳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稳定公司核心管理团队,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敬华女士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李敬华女士的有关资料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案审核无异议。李敬华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 求,其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光路富安娜工业大厦 联系电话:0755-26055091,传真:0755-26055076 联系邮箱:lijinghua@fuanna.com.cn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 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候选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一)《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二)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五)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二、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 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李蔚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 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候选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一)《公53F8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二)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五)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三、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深圳高新支行申请 最高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向中国银行深圳高新支行申请最高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 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一年有效,并授权董事长林国芳先生 签署授信项下所有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四、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备查文件: 1、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李敬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担任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客户经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深圳茁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上述人员之间的关系及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蔚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年出生,天津大学MBA,国际注册审计师/会计师。曾 担任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现任本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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