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万里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时间:2015年12月11日 01:02:06 中财网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XIAMEN WANLI STONE STOCK CO ., LTD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201号宏业大厦8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江苏大厦38-45楼




发行人声明



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
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
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招股说明书摘要的所有内容,均构成招股说明书不可撤销的组成部分,与招
股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考
虑下列重大事项和风险:

一、股东持有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第一大股东Finstone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
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
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第二大股东、董事长胡精沛及公司第三大股东、总裁邹鹏承诺: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
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于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任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
十。本人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
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其他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黄朝阳、朱著香、刘志祥承诺: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
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于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任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
五十。本人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张振文、王双涛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于发行
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在离任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发行人股
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了《关于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
预案》,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作
出了相关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如果公司A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
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制定
并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

在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成就时,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
众股份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
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公司将在上述条件成就时5个交易


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启
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成就时,本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
议后公告。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
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
括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
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20%,和(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
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
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2、公司主要股东Finstone、胡精沛及邹鹏增持

公司主要股东将在有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成就后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
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
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3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按照相
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增持发行人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
后,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
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其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
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发行人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
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主要股东将继
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
资金金额不低于其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和
(2)单一年度其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发行人上市后本公司累计从
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
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
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


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如发行人在上述需启
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定措施,主要股东可选择与发行人同
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发行人措施实施完毕(以发行人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
准)后其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上
述措施。如发行人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股票收盘价已不再符合需启动股价稳定
措施条件的,主要股东可不再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
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发行人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
具体股价稳定措施:(1)当发行人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如发
行人、主要股东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其
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
发行人股份以稳定发行人股价。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的计
划。在发行人披露其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其将按照方案开始实
施买入发行人股份的计划;(2)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
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发行人披
露其买入计划后3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
的,其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3)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
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其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
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发行人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
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其将继续按
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A.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
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
税后薪酬累计额的20%,和B.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
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
累计额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
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
定股价预案。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三)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Finstone、胡精沛、邹鹏及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同时签署了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函。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
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回购
发行人股票的各项义务。


2、发行人主要股东Finstone、胡精沛、邹鹏承诺

本公司/本人将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发
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
票;并将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
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增持发
行人股票的各项义务。


3、发行人董事、副总裁黄朝阳承诺

本人将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
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发行人就回
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并将
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
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增持发行人股票
的各项义务。


4、发行人董事Lawson John Finlayson、谢进、孙鸿达承诺

本人将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
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发行人就回
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5、发行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朱著香、刘志祥承诺

本人将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
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增持
发行人股票的各项义务。




三、发行人及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若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在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存在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三个交易日内,本公司董事会制订股份回购方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启动股份回购
措施, 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主要股东Finstone、胡精沛、邹鹏承诺

万里石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若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
人/本公司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人/本公司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三
个交易日内制订股份购回方案并予以公告,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
易或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人股东发售
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依据协商价格或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但是不低于原转让
价格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确定的价格。若本人/本公司购回已转让的
原限售股份触发要约收购条件的,本人/本公司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程序,并履
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若万里石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遭受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
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有权获得赔偿
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证
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
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
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
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五、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Finstone承诺

1、本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
的股份,遵守股份锁定期限;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2、减持方式。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价格。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
价格确定,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


4、减持期限与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 %。


5、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若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应


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6、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6个月内不得
减持。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若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将在
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二)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胡精沛、邹鹏承诺

1、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
股份,遵守股份锁定期限;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2、减持方式。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价格。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
格确定,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


4、减持期限与减持数量。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
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5%;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本人
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


5、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若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应提
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6、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6个月内不得减
持。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若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将在
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三)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祥禾投资承诺

1、本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
的股份,遵守股份锁定期限;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2、减持方式。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价格。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
价格确定,不低于发行人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


4、减持期限与减持数量。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单位将根据市场
情况和本单位投资管理安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
持有发行人股份,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


5、本单位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若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应
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6、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6个月内不得
减持。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单位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若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将在


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四)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连捷资本承诺

1、本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
的股份,遵守股份锁定期限;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2、减持方式。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价格。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
价格确定,不低于发行人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


4、减持期限与减持数量。在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本人/本公司将根
据市场情况和本公司投资管理安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的股份可能达到上市时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100%。


5、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若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应
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6、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6个月内不得
减持。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若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将在
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六、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中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网站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
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代替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代替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


(二)公司主要股东Finstone、胡精沛、邹鹏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
约束措施的承诺

本公司/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通过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网站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
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代替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
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代替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如果因本公司/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施的
承诺函

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通过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网站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
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代替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
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代替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





七、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处置安排

2011年12月17日经本公司201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二)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的前提
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
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形式及期间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分配利润。


(2)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应进行利润分配,由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上一年度
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并由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3、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
取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在
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同时公司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前款所述重大资金支出是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的购买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
资(含收购兼并)等涉及资本性支出的交易事项;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的,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交易的成交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的,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的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
说明书“第十四章 股利分配政策”。




八、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书“第四章 风险因素”中所列示
的相关风险,并特别关注其中的以下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波动及宏观调控引致的风险

发行人从事的石材业务与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城
市化进程、居民消费升级等密切相关。近年来,受益于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全
社会固定资产(含房地产行业)投资规模逐年快速增长、石材消费逐步普及,公
司国内市场开拓成效。2010年以来,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逐步加
大了对房地产住宅市场的调控力度,旨在遏制房价的过快上涨,保证房地产行业
的稳定健康发展。同时根据国家“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
房的通知”的要求,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
馆所。2013年公司建筑装饰石材实现销售收入35,612.63万元,比2012年下降
16.84%;2014年公司建筑装饰石材实现销售收入32,602.51万元,比2013年下
降8.45%;2015年上半年公司建筑装饰石材实现销售收入14,029.48万元,比2014
年上半年增长13.79%。虽然近期我国政府针对房地产市场提出要支持自住需求,
遏制投资需求,但如果政府不能进一步放松对房地产住宅市场的调控力度,并进


而影响到房地产市场的投资规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投资进度及回款速度都会有
所影响;加之政府性楼堂馆所的停建可能会在短期内对公司的新签订单产生影
响,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将会受到一定影响。


公司报告期的营业收入分别为78,157.01万元、76,562.49万元、63,091.04万
元及28,437.8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735.37万元、3,957.17万元、2,058.70万元
及354.8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持续下滑,虽然2013年净利润较2012
年小幅上升,但2014年净利润下滑较大,2015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有所增长。

预计未来公司景观石材业务将继续保持平稳发展;而建筑装饰石材业务则受宏观
环境影响会有所波动。


(二)应收账款增加导致经营现金流量紧张的风险

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5,358.04万元、39,575.99万元、40,630.82
万元及42,943.9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45.24%、51.69%、64.40%及
151.01%。受国内建筑装饰石材业务回款的影响,公司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加。

其中,报告期内1年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分别占应收账款余额的76.90%、75.98%、
60.67%及57.92%,公司账龄结构合理,但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如果出现部分应
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者无法收回的情况,将对公司资金流转产生压力。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分别为-1,103.77万元、3,768.20万元、
-342.55万元及-1,233.04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735.37万元、3,957.17万元、2,058.70
万元及354.89万元。公司报告期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和净利润相比相对较低,
报告期内累计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与累计净利润合计差异为9,017.29万元。


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决定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状况。未来公司将
加强资金的统筹安排及精细化的管控,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客户信用期管理、提
高外部融资能力及加快应收账款周转速度等措施,保证未来生产经营及公司持续
发展。如果发行人在未来不能有效改善经营现金流紧张状况,将给公司经营带来
不利的影响。


(三)控制权风险

公司单个股东控制的股份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30%,目前持股5%以上的主
要股东Finstone、胡精沛、邹鹏、祥禾投资、连捷资本均无法决定董事会多数席
位,公司的经营方针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系由全体股东充分讨论后确定,无任何一
方能够决定和作出实质影响。公司无实际控制人,使得公司上市后有可能成为被
收购对象,如果公司被收购,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可能会给公司业务或
经营管理等带来一定影响。公司股权结构尽管分散,但股权结构及公司控制权结


构在报告期内保持稳定,保证了公司治理有效及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为使公司
在上市后继续保持股权结构及经营决策的稳定,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承诺锁定股
份,其中主要股东Finstone、胡精沛、邹鹏已经分别作出承诺,在本次成功发行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万
里石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万里石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万里石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但是由于公司无实际控制人,上市后公司
控制权仍存在发生变动的风险。


由于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决定了公司所有重大行为必须民主决
策,由全体股东充分讨论后确定,避免了因单个股东控制引起决策失误而导致公
司出现重大损失的可能性,但可能存在公司由于主要股东意见分歧,决策延缓,
进而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风险。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公司2015年第三
季度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但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
出具了瑞华阅字[2015]48260005号《审阅报告》。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
资产总额为100,515.23万元,较2014年12月末增加7.5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权益为53,206.43万元,较2014年12月末增加2.23%。2015年1-9月,公司营
业收入46,733.5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9.56万元,分别较2014
年同期减少1.81%及增长18.57%。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间,公
司经营状况良好,在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和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
生产、销售规模和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构成、国家产业、税收政策等方
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亦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有关公司财
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
“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根据2015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情况,结合2015年第四季度的订单执行情况,
公司预计2015年营业收入变动幅度为±1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
增幅为0-20%。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

5,0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2.29元

发行后总股本

20,000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5年12月14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
所持股份的流通
限制及股东对所
持股份自愿锁定
承诺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Finstone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下同)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
量不超过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董事长胡精沛及第三大股东、总裁邹
鹏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
期外,在本人于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任
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
分之五十。本人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
两年内减持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
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
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
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5 %;在锁
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


本公司第四大股东祥禾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在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
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


本公司第五大股东连捷资本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在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
内,减持的股份可能达到上市时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100 %。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股东黄朝阳、朱著香、
刘志祥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
定期外,在本人于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
任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百分之五十。本人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
后两年内减持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
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张振文、王双涛承诺: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于发行人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任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
所持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发行人名称: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XIAMEN WANLI STONE STOCK CO.,LTD

注册资本: 15,000万元

实收资本: 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精沛

成立日期: 2010年12月30日由万里石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万里石有限
成立于1996年12月18日

公司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201号宏业大厦8楼

邮政编码: 361012

电话号码:(0592)5065075

传真号码:(0592)5209525

互联网网址:http://www.wanlistone.com

电子信箱:zhengquan@wanli.com



二、发行人的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是由万里石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5日,万里石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各发起人
同意以截至2010年7月31日经南方民和出具的《审计报告》(深南财审报字[2010]
第CA676号)审计的净资产284,345,865.02元,按1:0.5275的比例折合
150,000,000股,以该日在册的全体股东为发起人,全体发起人股东分别以其在
万里石有限中拥有的权益(以2010年7月31日为基准)折价入股,将万里石有
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设立后各发起人持股比例不变。2010年
11月29日,厦门市外商投资局出具厦外资制[2010]777号文《关于同意厦门万里


石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2月23日,中审国
际出具《验资报告》(中审国际验字[2010]01030015号)对上述出资进行了验证。


2010年12月30日,本公司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了《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50200400009508,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公司
名称变更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石制品、建筑用石、石雕工艺
品、矿产品开发、加工及安装;高档环保型装饰装修用石板材、异型材的生产、
加工等。


(二)发起人及其出资

本公司发起人为Finstone、胡精沛、邹鹏、连捷资本(香港)有限公司、上
海祥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和顺达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兰石
启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厦门高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孙献军、深圳市年利
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黄朝阳、厦门福锐科技有限公司、金辉、厦门市海岸房地
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林劲峰。


各发起人均以其在有限公司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折为各自所占本公司股份比
例。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根据2015年8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5年9
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数量最多不超过5,000万股(含本数),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
后总股本的25%。假设本次公开发行新股5,000万股,则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
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及股份类别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锁定

期限(月)

股数(股)

比例
(%)

股数(股)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50,000,000

100.00

150,000,000

75.00



Finstone AG

43,050,050

28.70

43,050,050

21.53

36

胡精沛

31,865,451

21.24

31,865,451

15.93

36

邹鹏

27,295,728

18.20

27,295,728

13.65

36

上海祥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14,250,003

9.50

14,250,003

7.13

12

连捷资本(香港)有限公司

11,069,988

7.38

11,069,988

5.53

12

厦门和顺达投资有限公司

4,125,012

2.75

4,125,012

2.06

12




深圳市兰石启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3,749,932

2.50

3,749,932

1.87

12

厦门高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424,698

2.28

3,424,698

1.71

12

孙献军

3,211,262

2.14

3,211,262

1.61

12

深圳市年利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250,046

1.50

2,250,046

1.13

12

黄朝阳

1,605,631

1.07

1,605,631

0.80

12

厦门福锐科技有限公司

1,499,995

1.00

1,499,995

0.75

12

金辉

1,348,730

0.90

1,348,730

0.67

12

厦门市海岸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1,125,023

0.75

1,125,023

0.56

12

林劲峰

128,451

0.09

128,451

0.06

12

二、本次发行流通股

0

0

50,000,000

25.00



合计

150,000,000

100.00

200,000,000

100.00





注:2011年12月公司股东Finstone S.a.r.l更名为Finstone AG。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权比例(%)

1

Finstone AG

43,050,050

28.70

2

胡精沛

31,865,451

21.24

3

邹鹏

27,295,728

18.20

4

上海祥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250,003

9.50

5

连捷资本(香港)有限公司

11,069,988

7.38

6

厦门和顺达投资有限公司

4,125,012

2.75

7

深圳市兰石启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3,749,932

2.50

8

厦门高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424,698

2.28

9

孙献军

3,211,262

2.14

10

深圳市年利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250,046

1.50



合计

144,292,170

96.19



(三)公司本次发行前前10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本公司任职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权比例(%)

在本公司任职

1

胡精沛

31,865,451

21.24

董事长

2

邹鹏

27,295,728

18.20

总裁

3

孙献军

3,211,262

2.14

-

4

黄朝阳

1,605,631

1.07

副总裁

5

金辉

1,348,730

0.90

-

6

林劲峰

128,451

0.09

-



合计

65,455,253

43.64





(四)本次发行前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不存在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本公司第八大股东高润投资的股东林劲峰(同时亦是本公司第十五大股东)、
胡阿伦分别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胡精沛配偶的妹夫、妹妹。胡精沛、林劲峰和胡
阿伦累计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前公司21.70%的股权。



本公司第八大股东高润投资的股东邹鸰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邹鹏的弟弟。邹
鹏与邹鸰累计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前公司18.22%的股权。


第五大股东连捷资本的股东许清流为第四大股东祥禾投资的有限合伙人泉
州恒安世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同时为泉州恒安
世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大股东连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其妻吴美云为泉州恒安世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大股东连捷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的大股东。第四大股东祥禾投资与第五大股东连捷资本累计持有发行前
公司16.88%的股权。


本公司第八大股东高润投资的股东刘志祥为高润投资的另一股东王凯的配
偶的弟弟,刘志祥与王凯累计间接持有发行前公司0.25%的股权。


除此之外,公司各股东间无关联关系。


(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的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详见重大事
项提示中“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四、公司的主营业务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是中高端石材综合服务商,一直专注于建筑装饰石材及景观石材的研发
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拥有全球化的采购及销售渠道,嵌入式的服务模式,公
司现有国内外共8个生产基地,具备生产加工、产品设计及施工能力,公司产品
广泛应用于机场、高铁、地铁、城市标志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中高端酒店、
商业、写字楼、住宅、园林碑石等。公司始终致力于石材装饰系统解决方案,并
在经营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业绩。同时,公司正在着力开展家装石材业务,并积
极筹建厦门石材交易中心。


(二)公司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从事建筑装饰石材及景观石材的设计、加工、销售业务。建筑装饰
石材是由天然的花岗岩和大理石加工而成、用于建筑物的内外装修的石制品;景
观石材是指用于庭院、公园、陵园及其他公共场所,起装饰作用或表达艺术寓意、
纪念意义的墓碑、纪念碑、石雕、石刻类石制品。



公司报告期内一直专注于建筑装饰石材及景观石材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
售,具备矿产开采、石材加工、产品设计能力。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和主
要产品未发生变化。


(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主要产品为建筑装饰石材和景观石材,隶属于建筑用石加工业。石材行
业在我国参与企业众多,市场高度分散,没有任何厂商有明显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从产品品种来看,公司销售的产品上百种,为国内销售产品品种较多的企业之一;
从销售收入来看,公司2014年实现6.31亿元的收入,按照中国石材协会的统计
口径,在全国规模以上企业中的市场份额约为0.16%,成长空间广阔。公司是石
材行业较具规模的综合石材服务商之一。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面实施后,公司的生产能力和技术
水平将进一步增强,强化了公司在行业的竞争优势以及市场地位,公司的盈利能
力将进一步增强。


(四)产品销售模式

公司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供嵌入式服务,销售最优且与客户需求相匹配
的石材产品,并帮助客户制定具体方案,量身定制最佳销售与服务模式。公司采
取“内销(工程直销)+外销(批发)”相结合的营销模式。


公司整体销售管理架构如下:



按销售区域分,公司营销构架主要分为国际业务板块和国内业务板块,其中
国际业务板块主要包括欧美事业部、第一事业部、第二事业部、第三事业部、美
好石材、南非万里石、天津万里石、以及富基组、东亚建材;国内业务板块包括
营销管理中心下属的以上海为中心的华东区、以北京为中心的华北区、以广州为


中心的华南区、以厦门为中心的海西区和以成都为中心的西部区。目前公司以“内
销(工程直销)+外销(批发)”相结合、国内外市场互补,实现立体化销售网络。


公司在国内业务板块设立石材家装事业小组和轨道交通事业小组。石材家装
事业小组将主要致力于拓展石材家装市场,轨道交通事业小组负责高铁及地铁等
配套石材业务,并建立一套完善的轨道交通事业营销方案。




五、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

本公司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及其他,
最近一期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类别

2015年6月30日

原值(万元)

原值(万元)

原值(万元)

房屋及建筑物

8,555.38

8,555.38

8,555.38

机器设备

6,079.66

6,079.66

6,079.66

运输工具

495.45

495.45

495.45

电子设备

760.24

760.24

760.24

固定资产合计

15,890.73

15,890.73

15,890.73



(二)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含子公司)配备的主要生产设备如下表:

名称

数量

用途

使用
情况

成新率

剩余折
旧年限
(年)

所属生产基地

住友300挖机

1台

挖掘

正常

12.01%

0.75

内蒙万里石

挖掘机

1台

挖掘

正常

12.12%

0.75

内蒙万里石

意大利进口磨边机

1台

磨边

正常

32.09%

3.00

翔安分公司

桥式切割机

1台

切割

正常

41.79%

4.08

翔安分公司

杭州叉车CPCD70-RG16

2台

搬运

正常

87.86%

8.75

翔安分公司

LH5T-20M电动双梁桥式
起重机

3台

吊运

正常

90.29%

9.00

翔安分公司

LH5T-22M电动双梁桥式
起重机

4台

吊运

正常

90.29%

9.00

翔安分公司

LH20T-22M电动双梁桥式
起重机

5台

吊运

正常

90.29%

9.00

翔安分公司

导柱液压大切QSQ-2200

6台

切板

正常

90.29%

9.00

翔安分公司

四导柱电脑控制桥式组合
大切机
(SQC/PC-2800-4D)

7台

切板

正常

90.29%

9.00

翔安分公司

条板自动磨机

8台

磨边

正常

91.10%

9.08

翔安分公司

倒角锣边机

12台

锣边

正常

94.33%

9.42

翔安分公司

桥式切割机

13台

切割

正常

94.33%

9.42

翔安分公司




矿山锯

2台

锯切

正常

29.74%

2.08

岳阳万里石

自动磨机

1台

磨面

正常

46.56%

3.50

岳阳万里石

矿山威盛装载机

1台

装卸

正常

41.61%

3.17

岳阳万里石

桥式切割机

2台

切割

正常

70.09%

7.00

天津万里石

叉车

2台

装载货物
和荒料

正常

74.94%

7.40

天津万里石

切边机(板材)

2台

切边

正常

70.44%

7.00

天津万里石

仿型机(板材)

2台

造型

正常

70.30%

7.00

天津万里石

龙门多用磨边机(板材)

2台

磨边

正常

70.90%

7.10

天津万里石

16头自动磨机

1台

磨光

正常

54.86%

6.00

莱州万里石

端梁锯DQJ220

1台

锯切

正常

39.48%

3.30

莱州万里石

红外线桥切机-盛达

1台

切割

正常

52.50%

5.00

莱州万里石

和盛组合锯DZQ1600

2台

大切

正常

62.00%

6.00

莱州万里石

门式吊车

1台

吊石头

正常

54.08%

5.17

惠安万里石

内燃叉车

1台

装卸

正常

22.42%

1.83

惠安万里石

龙门吊

1台

吊石头

正常

60.42%

5.83

惠安万里石

桥式大切机

3台

切割

正常

89.71%

8.83

惠安万里石

超高压水射流切割机

1台

切割

正常

58.78%

5.90

凯敏建材

桥式切割机

2台

切割

正常

58.78%

5.90

凯敏建材

抛光机

1台

抛光

正常

71.71%

7.08

凯敏建材

红外线自动桥切机

1台

切割

正常

58.77%

5.90

凯敏建材

电脑控制异型线条切割机

1台

切割

正常

58.77%

5.90

凯敏建材

装载机

1台

运输

正常

42.60%

3.17

张家界万里石

绳锯

2台

锯切

正常

39.64%

2.92

张家界万里石

临工装载机

1台

装载

正常

62.00%

5.83

湖北万里石

小松360挖机

1台

矿山挖掘

正常

63.58%

6.17

湖北万里石

侧面磨光机

1台

侧面磨光

正常

81.79%

8.08

万里石工艺

柱塞泵

2台

过滤污水

正常

71.50%

7.00

万里石工艺





(三)主要经营性房产

1、自有房产

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房产情况如下:




权属人

房产证号

地址

房屋

用途

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权
期限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1

万里石

厦国土房证第
00853183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
路201号801室

办公

229.59

至2048年08
月30日止

购买

抵押

2

万里石

厦国土房证第
00853184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
路201号802室

办公

221.1

至2048年08
月30日止

购买

抵押

3

万里石

厦国土房证第
00852861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
路201号803室

办公

221.1

至2048年08
月30日止

购买

抵押




4

万里石

厦国土房证第
00853186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
路201号804室

办公

229.59

至2048年08
月30日止

购买

抵押

5

万里石

厦国土房证第
00853059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
路201号60号车位

车位

38.91

至2048年08
月30日止

购买

抵押

6

万里石

厦国土房证第
00853185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
路201号59号车位

车位

38.91

至2048年08
月30日止

购买

抵押

7

万里石

厦国土房证第
00855309号

翔安区内厝镇赵岗村
(第1幢)

厂房

751

至2051年6
月22日止

自建

抵押

8

万里石

厦国土房证第
00855302号

翔安区内厝镇赵岗村
(第2幢)

办公楼

936.31

至2051年6
月22日止

自建

抵押

9

万里石

厦国土房证第
00855296号

翔安区内厝镇赵岗村
(第3幢)

厂房

616.29

至2051年6
月22日止

自建

抵押

10

万里石

厦国土房证第
00855290号

翔安区内厝镇赵岗村
(第4幢)

厂房

1,755.3

至2051年6
月22日止

自建

抵押

11

万里石

厦国土房证第
00855286号

翔安区内厝镇赵岗村
(第5幢)

厂房

6,550.46

至2051年6
月22日止

自建

抵押

12

岳阳万
里石

华房权证三封
字第0300687

华容县三封寺镇官堰
村七组

厂房

423.1

至2055年4
月25日止

自建

抵押

13

岳阳万
里石

华房权证三封
字第0300688

华容县三封寺镇官堰
村七组

厂房

936

至2055年4
月25日止

自建

抵押

14

岳阳万
里石

华房权证三封
字第0300689

华容县三封寺镇官堰
村七组

厂房

2,044.3

至2055年4
月25日止

自建

抵押

15

莱州万
里石

莱房权证夏邱
镇字第
2003174297号

夏邱镇夏南村

厂房

785.38

至2053年7
月17日止

自建

抵押

16

莱州万
里石

莱房产证夏邱
镇字第044831


夏邱镇夏南村

厂房

2,373.27

至2053年7
月17日止

自建

抵押

17

万里石
工艺

厦国土房证第
00760034

翔安新圩北路
1006-1010号(二期)

厂房

2,160.08

至2052年6
月5日止

自建

抵押

18

万里石
工艺

厦国土房证第
00760019

翔安新圩北路
1006-1008号(一期)

厂房

2,109.46

至2052年6
月5日止

自建

抵押

19

万里石
工艺

厦国土房证第
00760040

翔安新圩北路
1006-1008号(一期)

办公楼

406.23

至2052年6
月5日止

自建

抵押

20

天津万
里石

房地证津字第
107030823061


天津塘沽区宝山道1


厂房

10,753.8

至2050年11
月28日止

自建

抵押

21

凯敏

建材

厦国土房证第
01063984号

翔安区赵岗路318号
之1实验楼

实验及

办公

966.54

至2056年6
月29日

自建

抵押

22

凯敏

建材

厦国土房证第
01064307号

翔安区赵岗路318号
之1A厂房

厂房

3,052.94

至2056年6
月29日

自建

抵押

23

美好

石材



4722 W 18th, Huston,
Harris County, Texas

办公及

仓库

79,815

平方英尺

永久

购买

抵押

24

美好

石材



1234 Old Hartwell
Rd, Elberton, GA

仓库

7,488

平方英尺

永久

购买

抵押



凯敏建材尚有临时搭建约3,000平方米钢结构的仓储及排版车间未办理房产
证,凯敏建材的仓储及排版车间系发行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房产。凯敏建材上述房产为临时搭建的钢结构建筑,拆除并不会对凯敏建材的生


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另外,发行人主要股东FINSTONE、胡精沛、邹鹏出具承
诺,如因凯敏建材自建仓储及排版车间被相关部门处罚而对发行人或凯敏建材的
经营产生影响,则由其承担一切损失;公司翔安分公司一幢建筑面积为1,362.4
平方米的办公楼,房屋产权证明正在办理中。


2、租赁房产




承租方

出租方

地址

租赁面积
(㎡)

租赁金额

支付
方式

租赁期限

1

万里石
装饰

丁友然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
201号宏业大厦904室

229.59

10,281

元/月

按季
提前
支付

2012.10.01-

2015.09.30

2

万里石
装饰

厦门市政
经济发展
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
201号宏业大厦301室

229.59

10,400

元/月

按季
提前
支付

2015.03.16-

2017.03.15

3

万里石
建筑工


华阳电业
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
201号宏业大厦205室

220

11,000

元/月

半年
一付

2015.5.11-

2017.5.10

4

惠安万
里石

惠安县铭
艺石材工
艺有限公


惠安县东桥镇工厂

5,741.71

12万元/年

按年
支付

2011.02.01-

2020.01.31

5

上海万
里石

吴文腾

上海市浦东新区德平路
215弄41号1楼

310

13,950

元/月

按季
预缴

2015.04.08-

2015.12.31

6

成都分
公司

成都西南
石材有限
公司

成都市郫县犀浦镇石亭
村二组(12-16)/(
12-17)
/(12-18)/(12-19)

123.85、
136.94、
136.94、
104.42

3,220元/
月、3,560
元/月、3,560
元/月、2,715
元/月

半年
一付

2015.01.01-2019.12.31

7

海口万
里石

李连国

海口市国贸路北京大厦
15AE号

162.69

4,800/月

每季
支付

2011.03.11-

2016.03.10

8

美好石


BAILEY
REAL
ESTATE.INC

41 Center Street, Barre,
Vermont 05641

22,000

平方英尺

5,000

美元/月

月付

2015.05.01-

2018.04.30

9

张家界
万里石

王海生

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办
事处南正居委会北正路
42号

138.92

1,000元/月

半年
一付

2013.01.01-

2015.12.31

10

广州万
里石

保利南方
集团有限
公司

广州市江南大道中232
号华海大厦B座25层
12单元

68.57

3,350

元/月

月付

2015.01.01-

2015.12.31

11

湖北万
里石

刘萍

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
桔香花园二期工程二单
元十一楼四号

125.15

1,872/月

按年
支付

2015.01.01-

2015.12.31




12

万里石

厦门喜盈
门经营管
理有限公


厦门市集美区同集南路
218号喜盈门商场经营
楼一层1502A、1502B

251.00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