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富国恒利:关于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时间:2015年12月11日 11:32:16 中财网


关于
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将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1
、基金名称: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简称:富国恒利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382





3
、下属两级基金的简称:
恒利
A

交易
代码:
000383
),
恒利
B

交易
代码:
000384



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以

运作周年滚动


的方式运作。恒利
A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运作每
3
个月开放一次申购赎回,该开放日的日期应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季度
对日。恒利
B
在任一运作周年内封闭运作,仅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开放申购
和赎回一次。每次开放仅开放一个工作日。



5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12

9



6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3
项的约定:


金合同生效后,若在任一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
在任一开放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2
亿元,基



金合同将于次日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截至
恒利
A
和恒利
B
的共同
开放日(即
2015

12

9
日)日终,基金资
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
扣除有效赎回申
请金额
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
后的余额为
0.91
亿
元,本基金满足
基金合同
约定的前述
终止条件,进入
基金
财产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清算


1
、自
2015

12

1
0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
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和销售服务费




2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
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将优先满足恒利
A
的本金及
约定收益分配(以
2015

12

9
日为准计算),剩余部分(如有)由恒利
B

得。进而在两类份额内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8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其他


1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2

基金合同
终止
前,投资者在申购申请日提交的恒利
A
和恒利
B
的申购申请不
再进行
有效性
确认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在赎回申请日提交的恒利
A
和恒利
B
的赎回申请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
有效性
确认
。在赎回申请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2015

12

11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
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
2015

12

18
日(包括该日)

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
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3

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或拨打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105686

4008880688
(全国统一,均免长途
费)进行相关咨询。






特此公告。






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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