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兴全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12月)
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重 要 提 示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申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49 号文批准募集。本基 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4月27日正式成立。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原 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 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 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 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 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管理人及其所管理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本基金未来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 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5年10月26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 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15年第3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言................................................................................................................................3 二、释义................................................................................................................................3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15 五、相关服务机构...............................................................................................................19 六、基金的募集...................................................................................................................3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3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基金转换、冻结与解冻...........................................39 十、基金的投资...................................................................................................................40 十一、基金的业绩...............................................................................................................50 十二、基金的财产...............................................................................................................51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52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7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9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0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61 十八、风险揭示...................................................................................................................65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7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68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1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1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102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03 二十五、备查文件.............................................................................................................104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货 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 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 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 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 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指《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 招募说明书:指《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4、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发售公告:指《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7、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8、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9、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10、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2、 《暂行规定》:指《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13、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 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基金管理人: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 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法并依据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并持有本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 20、 销售机构: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基金代销机构 21、 基金代销机构:指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并与基金管 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22、 基金销售网点: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 代销网点 23、 注册登记机构: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5、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6、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 织、机构 27、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8、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29、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30、 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 日 32、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程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 33、 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34、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期限 35、 日/天:指公历日 36、 月:指公历月 37、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39、 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40、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1、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42、 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45、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和基金销 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46、 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 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47、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本基金 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该笔费用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9、 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 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0、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或者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 益累计值 51、 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收益率 52、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 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益 53、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4、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55、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56、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 过程 57、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及其 他媒体 58、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同 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 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 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 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机构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 系 人:冯晓莲 联系电话:(021)2039888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或 “ 本公司 ” )经证监基金字 [2003] 100 号文批准于 2003 年 9 月 30 日成立。 2008 年 1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 [2008]6 号)了公司股权变更申请,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 AEGON International B .V )受让本公司股权并 成为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完成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51% ,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9% 。 同时公司 名称由 “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更名为 “ 兴业全球人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注册 资本由 9800 万元变更为 12000 万元人民币。 2008 年 7 月 7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 可 [2008]888 号文), 公司名称由 “ 兴业全球人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变更为 “ 兴业全球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 ,同时,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2 亿元变更为人民币 1.5 亿元,其中 两股东出资比例不变。 截止 201 5 年 10 月 2 6 日 ,公司旗下管理着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趋 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野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 混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兴全绿色投资 混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 LOF )、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轻资产投资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 ) 、 兴全商业模式优选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 基 金 、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稳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共 16 只基金。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 、深圳 设有分公司, 并成立了 全资子公司 —— 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总部 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 险管理委员会、 综合管理部、 财务室、 监察稽核部、运作保障部、基金管理部、 固定 收益部、 研究部、 专户投资部、金融工程与专题研究部、交易室、市场部、渠道部、 机构业务部、电子商务部、客户服务中心, 随着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将对业务部门 进行 相应 的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 长 , 1960 年生, 中共党员,高级 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 任福建省建设银行投资处干部,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科长,兴业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 副总经理,兴业银行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福建兴业证券公司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兴业全球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 张训苏先生, 董事 , 1963 年生,中共党员,博士后、 EMBA 、教授。 曾 任港澳证 券上海总部副总经理及研发总经理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兴 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 管理总监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公司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 万维德 先生 ( Mar c van Weede ),董事, 1965 年生 ,荷兰国籍 , 经济学硕士 。历 任 Forsythe International B .V. 财务经理,麦肯锡公司全球副董事,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 司总经理。现任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 巴斯蒂安 . 范布伦先生 ( Bastiaan Van Buuren ) , 董事, 1971 年生,荷兰国籍,经 济学硕士。曾任荷兰国际集团( ING ) 投资管理公司亚洲区客户发展部门负责人、亚 太区机构业务负责人、新加坡公司首席执行官、亚洲固定收益投资经理等职务。现任 AEGON 资产管理公司亚洲区负责人。 桑德 . 马特曼先生 ( Sander Maatman ) , 董事, 1969 年生,荷兰国籍,硕士。 曾 任 荷兰 Robeco 鹿特丹投资公司固定收益经理 , Aegon 投资管理公司固定收益经理及产品 发展部总监、 Aegon 银行财务总监、 Aegon 荷兰风险与资本管理负责人等职务。现任 Aegon 资产管理公司首席财务官。 杨东先生,董事兼总经理, 1970 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福建兴业 证券公 司上海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兼上海业务部副总经理,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投资总监。现任兴 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欧阳辉先生,独立董事, 1962 年生 ,美国国籍 ,获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金融 学博士和美国杜兰大学化学物理学博士学位。曾任雷曼兄弟公司、野村证券及瑞士银 行的董事总经理。曾被美国北卡大学授予终生教职和任美国杜克大学副教授。现任长 江商学院金融学杰出院长讲席教授。 吴明先生, 独立董事, 1977 年生,法学双学士,具有中国律师资格、 英格兰及威 尔士高等法院律师资格。曾任上海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上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律 师 , 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 人。 周鹤松先生, 独立董事, 1968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日本学术振兴会研究 员 , 三菱信托银行职员 , 通用电器资本公司风险管理领导力项目成员。现任 DAC 财 务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合伙人及董事经理。 杜建新先生,监事, 1959 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江西财经大学 情报资料中心主任,中国银行三明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明营 业部副总经理、上 海管理总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督察长,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陈育能女士,监事, 1974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民航快递财务会计助理经 理, KPMG 助理经理,新加坡 Prudential 担保公司财务经理, SunLife Everbright 人寿 保险财务计划报告助理副总裁。现任海康保险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秦杰先生,职工监事, 1981 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毕马威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内 部审计、风险管理与合规咨询服务部门高级经理、负责人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 级咨 询顾问等职务。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李小天女士, 职工 监事, 1982 年生, 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南方日报》、《南方 都市报》记者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 总监助理 。 现 任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市场部 副 总监。 2 、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杨东先生, 董事兼 总经理, 1970 年生, 高级 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福建兴业证券公 司上海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兼上海业务部副总经理,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投资总监。 现任兴 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兼 总经理。 冯晓莲女士,督察长, 1964 年生,中共党员,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先后就职于新疆兵团组织部、新疆兵团驻海南办事处、海南国际信托公司,历任兴业 银行党办副科长,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兴业全球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杨卫东先生,副总经理, 1968 年生, 中共党员, 法学学士。历任陕西团省委组织 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负责人、大 连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 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凯业集团公司总 裁,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 、 副总经理 兼市场部总监 。 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承非先生,副总经理, 1977 年生,理学硕士。历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策划部行业研究员、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助理、 兴全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基金 ( LOF ) 基金经理 。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兼 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 、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 理、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 开放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并兼任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 傅鹏博先生,副总经理, 1963 年生, 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财经大学经济管理系 讲师,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 部负责人、研究所首席策略师、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策略师、兴全绿色投资 股票型基金( LOF )基金经理、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总监。现任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监、金融工程与专题研究部总监及兴 全社会责任 混合 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3 、本基金基金经 理 钟明 女士, 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计、交易员、 基金经理助理。现任 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5 年 6 月 30 日起至 今)、 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经理( 2015 年 6 月 30 日起至今) 、 兴全稳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9 月 17 日起至今) 。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刘兆洋先生,于 2006 年 4 月 27 日至 2007 年 4 月 17 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 ; 李友超先生,于 2007 年 4 月 17 日至 2012 年 6 月 29 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 张睿女士, 于 20 12 年 6 月 2 9 日至 20 1 4 年 6 月 1 0 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云先生, 于 2014 年 6 月 10 日至 2015 年 7 月 10 日期间 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4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 4 人组成: 杨 东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兼 总经理 傅鹏博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助理兼研究 部总监、 金融工程与专 题研究部总监、 兴全社会责任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承非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 兴全全球 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 经理 、 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并兼任上 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杨 云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兼 固定收益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本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督;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 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1)贬低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公司自有资 产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和岗位的设置上要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并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和 健全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2、内部控制的体系 公司已建立全面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到各项 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中。公司董事会通过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重大业务活动的合法 合规性进行审核,对公司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对各项风险负最终责任; 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 进行监察稽核;公司内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风险控制的组织和协调,并对整 个风险控制过程进行监督;监察稽核部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日常 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各业务部门和业务岗 位则要承担与其业务相关的风险控制责任。公司通过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开展全面独立并相互制约的内部风险控制,从而确保公司及基金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基金合同的前提下稳健运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 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原则,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 规章等三部分有机组成。 (1)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司各项 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 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2)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 稽核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需事先报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3)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 设置、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部门业务规章由公司相关部门 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求拟定,其制定和实 施需报经公司管理层讨论通过并经总经理批准。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会随着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创新来进行相关调整。一般而言, 当市场有变化或主管部门有新的规章制度时,相关制度会相应更改。公司的规章制度 由监察稽核部负责每年进行检查更新。 4、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了详细、书面化的内部控制指引,使内部控制制度和各项控制措施能够 得以有效实施; (2)建立了一套严格的内控程序,以保证控制制度建立后能得到有效执行。监察 稽核部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各个部门的工作流程,以纠正不符合公司规章制度的情 况,对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当情况,监察稽核部有权提请相关部门修改。对控制与监督 的全过程同时上报总经理和公司督察长,以保证经营管理层合理评价内部控制的执行 情况。 (3)建立了一套报告制度。报告制度能将内部控制制度中的实质性不足或控制失 效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监管部门进行报告。公司的督察长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和公 司董事长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指出近期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方法和时间。监察稽 核部总监负责公司的日常监察稽核工作,定期向总经理出具工作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 上关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 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注册日期:1988年7月2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90.52亿元 托管部门联系人:张志永 电话:(021)62677777-212004 传真:(021)62159217 2、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 年 8 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 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 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 2007 年 2 月 5 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票代码: 601166 ),注册资本 107.86 亿元。 开业20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 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 达4.41万亿元,股东权益2579.34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1.38 亿元。2014年兴业银行市场地位和品牌形象稳步提升,稳居全球银行50强(英国 《银行家》杂志排名)、世界企业500强(美国《财富》杂志排名)和全球上市企业 200强(美国《福布斯》杂志排名)行列。在国内外各种权威机构组织的评比中,先 后荣获最佳中资银行、最佳战略创新银行、最佳绿色银行、最佳互联网金融平台银 行、普惠金融实践最佳银行、最具社会责任上市公司、中华慈善突出贡献(单位) 奖、中国最佳雇主等荣誉。 3、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 管理处、科技支持处、稽核监察处、运营管理处、期货业务管理处、期货存管结算处 和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90余人, 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4、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 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止2015年9月30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 金53只,托管基金财产规模2093.37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 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 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 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 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 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 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 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 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 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 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 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 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 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 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 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 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 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 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 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 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 场的信用风险控制、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基金资产的核 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 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 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基金托管人每日按时通过托管业务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 行监控:如发现接近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控制比例情况,严密监视,及时提醒 基金管理人;发现违规行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并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 通知,督促其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 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 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联系人:何佳怡、秦洋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927、20398706 传真:( 021)58368869 . 兴业全球基金网上直销平台(目前已开通建设银行、兴业银行、工商银行、 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南京银行、金华银行、浙商银 行、温州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和邮储银行 借记卡、农业银行、南京银行、温州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 和邮储银行借记卡和准贷记卡)(排名不分先后) 交易网站:https://trade.xyfund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2、代销机构 . 代销银行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站:http:// www.cib.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759608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站:http://www.ccb.com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http://www.cmbc.com.cn (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10)68098000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95595 (全国) 公司网站:http://www.cebbank.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站:http://www.bankcomm.com (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6528,上海、北京地区962528 传真:0574-87050024 公司网站:http://www.nbcb.com.cn (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公司网站:http:// www.psbc.com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 www.bank.ecitic.com (1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站:http://www. abchina.com (1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站:http://www.hxb.com.cn (1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站:http://www.bank.pingan.com (13)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客服电话:4008888811 公司网址:http://www.cbhb.com.cn (14)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马千真 客户服务电话:96899(重庆地区)、400-709-6899(其他地区) 公司网站:http://www.cqcbank.com (15)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中路219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中路219号 法定代表人:刘斌 客户服务电话:96079 公司网站:http://www.ksrcb.cn (16)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中路668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公司网站:http://www.jnbank.cc . 代销券商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传真:(021)38565785 公司网站:http://www.xyzq.com.cn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传真:(021)53858549 公司网站:http:// www.htsec.com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延平路135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666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公司网站:http:// www.gtja.com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新中街6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5130577 公司网站:http:// www.csc108.com (5)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电话:( 021)68604866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208888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http://www.bocichina.com (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4楼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88 公司网址:http://www.ebscn.com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传真:(010)6656843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http:// www.chinastock.com.cn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公司网站:http:// www.gf.com.cn (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公司网址:http://www.i618.com.cn (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http:// www.newone.com.cn (11)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站: http:// www.tebon.com.cn (1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173 客服热线:95503 公司网址:http://www.dfzq.com.cn (13)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峰 电话:( 0771) 5539262 传真:( 0771)5539033 客服热线: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公司网站:http:// www.ghzq.com.cn (14)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 021)6886568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http://www.xcsc.com (1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传真电话:(0551)2207965 公司网址:http://www.gyzq.com.cn (1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站:http://www.scstock.com (1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站:http://www.swhysc.com (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68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84579763 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 (1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95579 电话:(027)63219781 传真:(027)51062920 公司网站:http://www.95579.com (2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站:http:// www.ewww.com.cn (21)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传真:( 010)5922874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8827 公司网站:http://www.ubssecurities.com (2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站:http://www.hfzq.com.cn (2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传真:(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站:http://www.zts.com.cn (2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公司网站:http://www.ajzq.com (2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http://www.essence.com.cn (26)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联系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站:http://www.hrsec.com.cn (2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http://www.guosen.com.cn (2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统一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地址:http://www.ecitic.com (2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传真:(0532) 85022605 公司网站:http://www.citicssd.com (3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8899 基金业务传真:010-63080978 公司网站:http://www.cindasc.com (31)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118 基金业务传真:010-84183311 公司网站:http://www.guodu.com (32)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基金业务传真:010-64408834 公司网站: http://www.lxzq.com.cn (3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109-9918 基金业务传真:021-64333051 公司网站: http:// www.cfsc.com.cn . 其他代销机构 (1)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7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站:http:// www.txsec.com (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82080798 网站: 众禄基金网 http://www.zlfund.cn;基金买卖网http:// www.jjmmw.com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站: http://www.ehowbuy.com (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数米基金网:http://www.fund123.cn (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传真:021-58787698 长量基金网:http://www.erichfund.com (6)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网站:http://www.noah-fund.com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 3C座9楼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天天基金网:http://www.1234567.com.cn (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基金业务传真:(021) 20835879 公司网站:http://licaike.hexun.com (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热线:4008-773-772 传真:0571-86800423 公司网站:http://www.5ifund.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郭贤珺 电话:(021)20398888 传真:(021)5836885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 廖海、吕红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张楠 电话:(021)2212 2888 传真:(021)6288 1889 联系人:张楠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3月22日证监基金字[2006]49号文批准募集。 (一)基金类型与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概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49号文批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自2006年4月12 日至2006年4月24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截止2006 年4月27日,募集期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1,729,582,293.12份基金份 额,有效认购户数为3,202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时间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06年4月27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限制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日常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 行(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公告)。投资者可按销售机构提供的交易方式办理基金的 申购和赎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如有变动,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申购、赎回的开放日:指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 工作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开放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 1:00-3:00。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基金 管理人可以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6年5月16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4、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最 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银河证券、东海证券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 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最低追加申购 金额1万元;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 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本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赎回数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 余额不足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剩余份额一次 性全部赎回。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和《信息披露特别规 定》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基金的份额价格以1.00元人民币为 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 请; 3、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账户内待结转的基 金收益全部结转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投资者部分赎回,如果收益为正,不 进行待结转收益的结转;当收益为负时,对待结转收益按比例进行结转。 4、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以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 结束以后不得撤销; 5、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 况下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规定,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 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 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及登 记注册机构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会因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 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申购、赎回的交易时间段内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 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工作日起到其提出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T日申购成功的基金份 额T+2个工作日起可以赎回。 3、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 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 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T日的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 项于T+1日从基金托管专户划出,基金管理人通过各销售机构划往投资者银行账 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规定处理。 (六)申购与赎回份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每基金份额申购价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每基金份额赎回价格 3、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价格为每基金份额1.00元,且不收取申购和赎回费用。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情况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接受申购; (2) 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3)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认为继续扩大基金规模会影响基金投资 业绩,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 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5) 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3)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 出现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4) 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 (5) 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应当按单个账户已被接 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 开放日予以兑付。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一个工作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日基金份额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将按正常赎 回程序处理投资者赎回申请。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没有能力全部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全 部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 理,直至将申请赎回份额全部赎回为止。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有权对当日未获受理部 分份额选择延迟赎回或放弃延迟赎回。 3) 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邮寄、 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 处理方法,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连续巨额赎回成立的条件及处理方式 (1)连续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连续3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为连续巨额赎回。 (2)连续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发生连续巨额赎回时,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 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迟支付时间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 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九)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的每万份基金净 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每万份基金净 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 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 月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十)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 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基金管理人已于2006年8月4日开始推出旗下部 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8月4日在指定媒体刊 登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及相关公 告。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基金转换、冻结与解冻 (一)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由于司法强制执行、继承、捐赠等原因,基金登记注册人将某一 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直接划转至另一账户。 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遗赠 人继承。 2、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 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时,必须按基金登记注册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到基金登记 注册人的柜台办理。 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应按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