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山煤国际:关于拟设立平安山煤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5- 051号 债券代码:122297 债券简称:13山煤01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设立平安山煤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煤国际”、“公司”)拟 开展应收账款的资产证券化工作,即以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平安证券”)作为财务顾问协调设立平安山煤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 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 行融资。 . 本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专项计划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专项计划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专项计划作为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 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专项计划概述 为了盘活存量资产、加速资金周转、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的 资产证券化工作,即通过平安证券协调设立平安山煤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 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本次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首期计划 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募集资金计划用于补充公司营运 资金。专项计划成立后,资产支持证券将在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挂牌交易。 二、财务顾问情况介绍 本次专项计划由平安证券作为财务顾问协调设立。平安证券成立于1995年 10月,是中国平安综合金融服务集团旗下的重要成员。平安证券凭借平安集团 雄厚的资金、品牌和客户优势,秉承"稳中思变,务实创新"的经营理念,建立了 非常完善的合规和风险控制体系,各项业务均保持着强劲的增长态势,历经十九 年稳健经营,已成长为国内主流券商之一。2006年,经中国证券业协会评审通 过,平安证券成为“创新类”券商之一。在“2007世界金融实验室年度大奖” 评选中,平安证券荣获“中国最值得信赖的十大证券公司”称号。 三、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一)原始权益人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础资产 本次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来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部分子公司在业务经营活 动中形成的应收账款。 (三)交易结构 平安证券或其指定的其他计划管理人通过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 式募集资金并设立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向公司(即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即 应收账款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基础资产回收资金产生的 现金流将按约定划入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账户,由专项计划托管人根据管理人的 分配指令对现金流进行分配。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出现专项计划内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 持证券本息的情形,则由公司差额补足。基础资产可以循环购买,公司根据基础 资产的回款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应收账款状况,与专项计划管理人协商确定循环 购买频率和次数。 (四)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情况 本次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总发售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首 期计划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资产支持证券将分为优先 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符合规定条件 的合格投资者发售,预期收益率视市场询价情况而定;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设预 期收益率,由公司予以认购。优先级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占比等项目相关要 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要进行调整。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每年付息一 次,分期或到期一次性还本。项目所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四、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有 利于公司更好地开展业务。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 和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 五、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全部相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签署、修改与本 次专项计划有关的一切必要的文件;寻找担保方(如需);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 循环购买有关的事宜;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根据市场条件、 政策环境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专项计划方案作出适当调整;若继续推进 专项计划已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定终止本次专项计划的设立。 六、风险因素 本专项计划作为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 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因而发行窗口的选择等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 随着宏观环境、市场条件的变化,并根据监管要求,本次专项计划存在方案 调整或终止设立的风险。 七、审批程序 本专项计划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后续事宜。由于专项计划融资成本受市场 利率波动的影响较大,因而发行窗口的选择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八、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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