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特发信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时间:2015年12月15日 17:48:39 中财网


股票简称:特发信息 股票代码:000070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配套募资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上市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王 宝 李明俊 张瑞理





蒋勤俭 张心亮 常 琦





王继中 韦 岗 王宇新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并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
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
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
让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特发信息股份。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
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
易实施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深圳市特发信息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





目 录

声 明 ............................................................. 2
释 义 ............................................................. 6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 8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情况 ........................................ 8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8
第二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10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10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 10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 12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4
(一)发行种类和面值 ........................................... 14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14
(三)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 14
(四)发行股份价格及定价原则 ................................... 14
(五)发行数量 ................................................. 15
(六)上市地点 ................................................. 16
(七)资产过户和债务转移情况 ................................... 16
(八)本次配套融资情况 ......................................... 17
(九)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情况 ....................... 18
(十)锁定期安排 ............................................... 18
(十一)股份登记情况 ........................................... 22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22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22
(二)配套融资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26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 27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 27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安排 ................... 27
四、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结论性意见 ......................... 28
五、律师的结论意见 ............................................... 28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30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30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30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30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31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32
一、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比较 ....................... 32
(一)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32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 32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33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33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 33
五、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3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33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4
第五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的相关机构名称 ........................ 39
一、独立财务顾问 ................................................. 39
二、律师 ......................................................... 39
三、审计机构 ..................................................... 39
四、评估机构 ..................................................... 40
第六节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41
一、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41
二、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41
三、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41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 41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 42
四、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42
第七节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上市推荐意见 .................... 43
一、财务顾问协议签署和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情况 ..................... 43
二、财务顾问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43
第八节 持续督导 .................................................. 44
一、持续督导期间 ................................................. 44
二、持续督导方式 ................................................. 44
三、持续督导内容 ................................................. 44
第九节 中介机构声明 .............................................. 45
第十节 备查文件 .................................................. 49
一、备查文件 ..................................................... 49
二、备查地点 ..................................................... 50





释 义

本上市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上市公司/公司

/特发信息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特发集团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汉国三和



汉国三和有限公司

深圳东志



深圳东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前身深圳东志器材有限公
司)

曜骏实业



深圳市曜骏实业有限公司

成都傅立叶



成都傅立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前身成都博里叶科
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新余道合



新余道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智想1号



长城特发智想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深圳东志股东合计持有的深圳东志100.00%股权和成都
傅立叶股东合计持有的成都傅立叶100.00%股权

目标公司/标的公司



深圳东志和成都傅立叶

本次交易



特发信息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东志
股东合计持有的深圳东志100.00%股权和成都傅立叶股
东合计持有的成都傅立叶100.00%股权并向智想1号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交易

交易对方



深圳东志及成都傅立叶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各位股
东,即陈传荣、胡毅、殷敬煌及曜骏实业4名深圳东志
股东和戴荣、阴陶、林峰、陈宇、张红霞及新余道合6
名成都傅立叶股东

交易总额



本次交易中,深圳东志100.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19,000.00万元,成都傅立叶100.00%股权的交易作价
为25,000.00万元,交易总额合计44,000.00万元

募集配套资金



特发信息向智想1号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配
套资金的数额为11,000.00万元

《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



特发信息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

《利润补偿协议》



特发信息分别与陈传荣、胡毅、殷敬煌;戴荣、阴陶、
林峰、陈宇、张红霞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令第109号,2014年10月23日修订)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本报告书/本上市报
告书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暨新增股




份上市报告书

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防科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国资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定价基准日



特发信息董事会第五届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标的资产交割日



交易对方将深圳东志100.00%股权和成都傅立叶
100.00%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

评估基准日

/交易基准日



2014年12月31日

锁定期



按照《重组办法》规定,持股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得将所
持的股票进行转让的期限;或者根据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的持股方承诺不得转让相关股份的期限

独立财务顾问

/招商证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枫律师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

天职会计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瑞华会计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联评估师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4月17日更名为长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元



本上市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
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称



股票简称

特发信息

证券代码

000070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

1999年7月29日

注册资本

271,000,000元

营业执照号

440301103109892

组织机构代码

71522163-2

税务登记号码

440301715221632

法定代表人

王宝

董事会秘书

张大军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B栋18楼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B栋18楼

联系电话

0755-26506648

联系传真

0755-26506800

经营范围

光纤、光缆、光纤预制棒、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电力电缆、
电力通信光缆、金具及附件的生产(生产项目另办执照);通信
设备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调试,咨询,软件工程的开
发、销售、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通信信息服务(不含限
制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
品);进出口贸易业务;自动化设备应用技术的开发;自有物业
租赁,物业管理;机动车辆停放服务。


所属行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分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两个部分: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陈传荣、胡毅、殷敬煌和曜
骏实业等4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深圳东志100.00%股权和戴荣、阴陶、林峰、陈
宇、张红霞和新余道合等6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成都傅立叶100.00%股权。


2、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同时向智想1号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以支付本次交易的
部分现金对价,拟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为11,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总
额的25.00%。


上述交易方案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募集配套资金的前提和实
施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获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现
金对价的,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第二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交易对方的内部批准和授权

2015年4月7日,曜骏实业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特发信息以支付现金方
式购买其持有的深圳东志8.67%的股权;同意陈传荣、胡毅、殷敬煌分别将其
持有的深圳东志75.00%、8.33%和8.00%的股权转让给特发信息,并同意对此放
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015年4月8日,新余道合执行事务合伙人戴荣作出决定,同意特发信息
以支付现金对价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成都傅立叶50.00%的股权;同意戴荣、阴
陶、林峰、陈宇及张红霞将其所持有的成都傅立叶全部股权转让给特发信息,
并同意对此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深圳东志、成都傅立叶的内部批准和授权

2015年4月8日,深圳东志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特发信息以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对价的方式购买深圳东志100.00%的股权,陈传荣、胡毅、殷敬煌、
曜骏实业均放弃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就其他股东向特发信息转让深圳东志股权时
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015年4月8日,成都傅立叶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特发信息以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对价的方式购买成都傅立叶100.00%的股权,戴荣、阴陶、林峰、
陈宇、张红霞、新余道合均放弃各自在本次交易就其他股东向特发信息转让成
都傅立叶股权时中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3、认购方的协议签订

2015年4月8日,特发信息与长城证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约定拟以其设立的智想1号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特发信息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份,认购总金额为11,000.00万元(认购资金折股不足一股的部分应舍


去尾数并计入特发信息资本公积)。截至2015年7月16日,该资管计划已经足
额认购完毕。


4、特发信息董事会决议

2015年4月8日,特发信息董事会第五届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
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议案》、《关于
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
议案》、《关于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就本次重组与相关交易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交易
协议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审计及资产评
估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
于修订<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通过决议将本次重组相关
议案提交特发信息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特发信息的独立董事已就特发信息董事会第
五届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的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规则》
及特发信息公司章程的规定。


5、特发信息的股东大会决议

2015年4月30日,特发信息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
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就本次重组与相关交易方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审计
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案》、《关于修订<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关于本次交易标的是否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
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1)深圳东志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深圳东志于深圳市龙岗区京能工业园的龙岗工厂项
目涉及立项、环评等报批事项,并取得了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委局核发的
龙发改备案[2013]071号《社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和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
局核发的深龙环批[2011]701312号《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审查批复》,符合项目立项、环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东志
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均为租赁取得,不涉及项目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
报批事项,其从事现有的业务亦不涉及行业准入事项。


(2)成都傅立叶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成都傅立叶不涉及立项、环保、用地、规划、建设
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成都傅立叶已取得《三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武器装
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证》,符合军工行业准入的相关规定。


2015年4月14日,成都傅立叶收到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转来
的科工计[2015]302号《国防科工局关于成都傅立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组上


市军工事项审查意见》,原则同意成都傅立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组上市。


2、深圳市国资委的批准与备案

2015年4月29日,特发信息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转来
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出具
的《深圳市国资委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问题的批复》(深国资委函[2015]156 号)以及《接受
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深国资委评备[2015]005、006 号),深圳市国资
委原则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总体方案,并对该
方案所涉及的两收购标的公司深圳东志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傅立叶科技有限公
司两个资产评估项目予以备案。


3、中国证监会重组委会议无条件通过

2015年7月30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64
次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重组事项获得无条件审核通过。


4、经营者集中申报事宜获商务部审查通过

2015年8月19日,商务部反垄断局作出了《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商
反垄初审函[2015]第192号),经初步审查,商务部反垄断局决定对特发信息收
购深圳东志100.00%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
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5、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

2015年10月12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核准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
公司向陈传荣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68
号),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公司发行的股票为在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陈传荣、胡毅、殷敬煌等3名深圳东
志股东和戴荣、阴陶、林峰、陈宇、张红霞等5名成都傅立叶股东。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智想1号。


本次股份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三)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标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中联评估师采用收益法评估
结果作为深圳东志100.00%股东权益和成都傅立叶100.00%股东权益的最终评估
结论。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经评估,深圳东志100.00%股权的评估
值为21,682.59万元,成都傅立叶100.00%股权的评估值为25,578.07万元。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深圳东志
100.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19,000.00万元,成都傅立叶100.00%股权的交易作
价为25,000.00万元。


(四)发行股份价格及定价原则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发行股份的定价及其依据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
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特发信息本次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55元/股(特发信息审议本
次交易相关事宜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即2014年8月18日
至2014年9月12日期间特发信息股票交易均价的90.00%)。



2、配套融资所涉发行股份的定价及其依据

特发信息向智想1号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00%,即不低于9.55元/股,符合《发行办
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2015年4月30日,特发信息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
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上市公司如有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
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鉴于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实施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按总股本
27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6元(含
税),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均相应调
整为9.53元/股。


除上述除权除息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公司董事会未制定关于发行
价格的调整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做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公司向各个发行对象拟发行股份的对价金额与发行数量如下:

(1)公司拟向深圳东志股东发行股份的数量

序号

股 东

股份对价金额(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1

陈传荣

138,970,150.00

14,582,387

2

胡 毅

15,829,850.00

1,661,054

3

殷敬煌

15,200,000.00

1,594,963

合计

170,000,000.00

17,838,404



注:若经确定的对价股份数为非整数的,深圳东志股东同意放弃余数部分所代表的对
价股份数,放弃余数部分对应的价值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2)公司拟向成都傅立叶股东发行股份的数量

序号

发行对象

股份对价金额(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1

戴 荣

86,750,000.00

9,102,833

2

阴 陶

22,500,000.00

2,360,965

3

林 峰

3,750,000.00

393,494

4

陈 宇

6,000,000.00

629,590

5

张红霞

6,000,000.00

629,590




合计

125,000,000.00

13,116,472



注:若经确定的对价股份数为非整数的,成都傅立叶股东同意放弃余数部分所代表的
对价股份数,放弃余数部分对应的价值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3)公司拟向配套资金认购方智想1号发行股份的数量

序号

募集配套资金对象

认购金额(万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1

智想1号

11,000.00

11,542,497

合计

11,000.00

11,542,497



注:认购资金折股不足一股的部分应舍去尾数并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六)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七)资产过户和债务转移情况

1、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深圳东志股东陈传荣、胡毅、殷敬煌、曜骏实业已完
成了深圳东志100.00%股权过户事宜。2015年11月4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已出具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市公司直接持有深圳东志100.00%
股权,深圳东志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成都傅立叶股东戴荣、阴陶、林峰、陈宇、张红霞、
新余道合已完成了成都傅立叶100.00%股权过户事宜。2015年11月5日,成都
市武侯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出具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市公司直接持
有成都傅立叶100.00%股权,成都傅立叶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标的资产债券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深圳东志100.00%股权和成都傅立叶
100.00%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3、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的归属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六条第二
款规定,“在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盈利由甲方享有;标的
资产产生的亏损由乙方各方按持股比例承担并在标的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


30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上市公司补足。”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在交割日后
30日内,应由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标的资产
交割报告,对标的资产在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确认,若交
割日为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则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
为当月15日之后,则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根据瑞华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5]48360012号),
深圳东志2015年1-10月即过渡期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2,256,451.58元。


根据天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5]14490号),成都傅
立叶2015年1-10月即过渡期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506,803.67
元。


4、验资情况

2015年11月12日,天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增资
事宜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
字[2015]14406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11月12日止,深圳东志、
成都傅立叶股权均已过户至特发信息,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特
发信息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和股本为人民币301,954,876.00元,代表每股人民
币1元的普通股301,954,87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43,238,995股,无限
售条件股份为258,715,881股。


(八)本次配套融资情况

发行人及招商证券于2015年11月12日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智想
1号发出了《缴款通知书》,要求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向指定账户足额
缴纳认股款。


2015年11月13日,天职会计师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 14493号《验资报
告》,经审验,“截至2015年11月12日15:00时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招
商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纺大厦支行,银行账号
819589051810001)已收到智想1号缴纳的认购特发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11,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万
元整)。”

2015年11月13日,招商证券在扣除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和承销费用合计
4,900,000.00元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购股款。


2015年11月13日,天职会计师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 14494号《验资报
告》,经审验,“截至2015 年11 月13 日止,特发信息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105,1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伍佰壹拾万元整),其中增加
股本人民币11,542,497.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93,557,503.00元。”

(九)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情况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执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开设的专项账户
中,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已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
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号为337110100100333960。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开户银行、上市公司已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
情况。


(十)锁定期安排

1、陈传荣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陈传荣在本次交易中以深圳东志股权认购的特发信息非公开发行股份,自
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36个月期满后按如下方式分四批解
除限售:

1)第一期股份应于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且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
披露目标公司2017年度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后(以二者较晚者为准)解除限售,具
体解锁股份数量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第一期可解锁股份数量=陈传荣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0%-


陈传荣2015年至2017年累计应补偿的股份数(可解锁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计
算)

2)第二期股份于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目标公司2018年度专项审计报
告前不得转让;若目标公司2018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目标公司当年净利润
不低于5,860万元,则第二期股份应自目标公司2018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公告日
起立即解除限售;若目标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5,860万元,则在陈
传荣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净利润差额之前,陈传荣持有的第二期股份不
得转让。


第二期可解锁股份数量=陈传荣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50%*1/3

3)第三期股份于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目标公司2019年度专项审计报
告前不得转让;若目标公司2019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目标公司当年净利润
不低于5,860万元,则第三期股份应自目标公司2019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公告日
起立即解除限售;若目标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5,860万元,则在陈
传荣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净利润差额之前,陈传荣持有的第三期股份不
得转让。


第三期可解锁股份数量=陈传荣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50%*1/3

4)第四期股份于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目标公司2020年度专项审计报
告前不得转让;若目标公司2020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目标公司当年净利润
不低于5,860万元,则第四期股份应自目标公司2020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公告日
起立即解除限售;若目标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5,860万元,则在陈
传荣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净利润差额之前,陈传荣持有的第四期股份不
得转让。


第四期可解锁股份数量=陈传荣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50%*1/3

5) 在计算第二、三、四期可解锁股份数量时,若因目标公司未完成业绩承


诺期内的承诺累计净利润且第一期股份不足用以补偿的,则在计算第二、三、
四期可解锁股份数量时应依次相应扣除不足补偿的部分。


2、胡毅、殷敬煌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胡毅、殷敬煌在本次交易中以深圳东志股权认购的特发信息非公开发行股
股份,应于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且特发信息在指定媒体披露深圳东志
2017年度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后(以二者较晚者为准)解除限售,具体解锁股份
数量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任意一名股东可解锁股份数量=该股东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该股东2015年至2017年累计应补偿的股份数(可解锁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
0计算)

3、戴荣、阴陶、林峰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戴荣、阴陶、林峰(下称管理层股东)在本次交易中以成都傅立叶股权认
购的特发信息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36
个月期满后按如下方式分四批解除限售:

1)第一期股份应于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且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
披露目标公司2017年度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后(以二者较晚者为准)解除限售,具
体解锁股份数量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任意一名管理层股东第一期可解锁股份数量=该名管理层股东本次交易中认
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0%-该名管理层股东2014年至2017年累计应补偿的
股份数(可解锁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计算)

2)第二期股份于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目标公司2018年度专项审计报
告前不得转让;若目标公司2018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目标公司当年净利润
不低于3,500万元,则第二期股份应自目标公司2018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公告日
起立即解除限售;若目标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3,500万元,则在管
理层股东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净利润差额之前,管理层股东持有的第二
期股份不得转让。



任意一名管理层股东第二期可解锁股份数量=该名管理层股东本次交易中认
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0%*1/3

3)第三期股份于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目标公司2019年度专项审计报
告前不得转让;若目标公司2019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目标公司当年净利润
不低于3,500万元,则第三期股份应自目标公司2019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公告日
起立即解除限售;若目标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3,500万元,则在管
理层股东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净利润差额之前,管理层股东持有的第三
期股份不得转让。


任意一名管理层股东第三期可解锁股份数量=该名管理层股东本次交易中认
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0%*1/3

4)第四期股份于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目标公司2020年度专项审计报
告前不得转让;若目标公司2020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目标公司当年净利润
不低于3,500万元,则第四期股份应自目标公司2020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公告日
起立即解除限售;若目标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3,500万元,则在管
理层股东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净利润差额之前,管理层股东持有的第四
期股份不得转让。


任意一名管理层股东第四期可解锁股份数量=该名管理层股东本次交易中认
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0%*1/3

5)在计算第二、三、四期可解锁股份数量时,若因目标公司未完成业绩承
诺期内的承诺累计净利润且第一期股份不足用以补偿的,则在计算第二、三、
四期可解锁股份数量时应依次相应扣除不足补偿的部分。


4、陈宇、张红霞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陈宇、张红霞在本次交易中以成都傅立叶股权认购的特发信息非公开发行
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36个月期满且特发信息在
指定媒体披露成都傅立叶2017年度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后(以二者较晚者为准)
解除限售,具体解锁股份数量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陈宇或张红霞可解锁股份数量=该股东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该股东2015年至2017年累计应补偿的股份数(可解锁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
0计算)

5、智想1号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长城证券以智想1号认购的特发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
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股份发行结束后,如由于特发信息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而使智想1号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前
述锁定期满后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定执行。


(十一)股份登记情况

2015年11月27日,特发信息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特发信息向交易对方深圳东志股东陈传荣、
胡毅、殷敬煌和成都傅立叶股东戴荣、阴陶、林峰、陈宇、张红霞,以及配套
资金的认购方智想1号共计发行的42,497,373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办理完毕
股份登记手续。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陈传荣

姓 名

陈传荣

曾 用 名



性 别



国 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30119610321***2

住 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中新街*栋*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一期3栋3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的居留权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深圳东志

2004年4月至今

董事长、
总经理

持股75.00%

曜骏实业

2006年1月至今

总经理

持股10.00%



2、胡毅

姓 名

胡毅

曾 用 名






性 别



国 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011219700313***7

住 所

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鸥鹏大道16号*栋*单元*号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一期3栋3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的居留权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成都市龙西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至


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

持股100.00%



3、殷敬煌

姓 名

殷敬煌

曾 用 名



性 别



国 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5020319680109***2

住 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山海翠庐*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一期3栋3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的居留权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

2009年3月至


董事会秘


持股0.55%



4、曜骏实业

公司名称

深圳市曜骏实业有限公司

曾用名



注册号

440301102963210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黎明工业区三栋五层(半层)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黎明工业区三栋五层(半层)

法定代表人

刘冰

注册资本

100万元

经营范围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通讯器材、机械设备、国产汽
车(不含小轿车)的购销(不含国家限制项目)。其他国内商业及
物资供销业(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凭
深贸管准证字第2004-0369号资格证书经营)。


成立日期

2003年7月10日

税务登记号码

440306752505693

组织机构代码

75250569-3



5、戴荣

姓 名

戴荣

曾 用 名






性 别



国 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050219740922***x

住 所

成都市锦江区晨辉路6号*栋*单元*楼*号

通讯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新城管委会武兴二路17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成都傅立叶

2001年5月至今

执行董事、
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

持股34.70%

成都傅立叶

2015年1月至今

执行事务合
伙人

持有79.00%的份额



6、阴陶

姓 名

阴陶

曾 用 名



性 别



国 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050219770305***5

住 所

成都市锦江区成龙大道一段9号*栋*单元*号

通讯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新城管委会武兴二路17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的居留权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


成都傅立叶

2002年9月至今

副总经理

持股9.00%



7、林峰

姓 名

林峰

曾 用 名



性 别



国 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010419780221***1

住 所

成都市锦江区工农院街70号*栋*单元*号

通讯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新城管委会武兴二路17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的居留权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成都傅立叶

2005年5月-

2006年10月

工程师

持股1.50%

2006年11月-

2010年5月

研发部经理

2010年6月至今

技术总监




8、陈宇

姓 名

陈宇

曾 用 名



性 别



国 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1010219740118***6

住 所

北京市朝阳区吉庆里*号楼*单元*

通讯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新城管委会武兴二路17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的居留权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北京龙瀚建华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0年4月至今

董事长

持股0.60%

慧峰信源科技
(北京)有限公


2006年6月至今

董事长、
总经理

持股40.00%



9、张红霞

姓 名

张红霞

曾 用 名

张梅

性 别



国 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3253219770717***x

住 所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海德堡*号楼

通讯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新城管委会武兴二路17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的居留权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北京中航信息管理
公司

2011年1月-

2012年10月

会计



北京龙瀚建华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3月至今

财务顾问





10、新余道合

企业名称

新余道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号

360502310012327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新余市渝水区白竹路区安监局七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戴荣

注册资本

100万元

实收资本

20万元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
险业务)、资产管理、企业管理。


成立日期

2015年1月5日

经营期限

2015年1月5日至2025年1月4日




工商登记机关

新余市渝水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税务登记号码

余地税登字360502322570815

组织机构代码

32257081-5



(二)配套融资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为智想1号,基本情况如下:

智想1号为长城证券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
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发起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认购对象为特发信息(包括其下属子公司)管理层与核心骨干。


长城证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

440301102870699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注册资本

206,700万元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
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
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
销金融产品。


成立日期

1996年5月2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

深税登字440300192431912号

组织机构代码

19243191-2



智想1号的认购对象为特发信息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
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认购名单与认购份额如下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认购金额(万元)

序号

姓名

认购金额(万元)

1

王 宝

863

29

谭育华

100

2

蒋勤俭

813

30

伍小梅

108

3

张心亮

340

31

李良赢

108

4

李彬学

431

32

林芬英

100

5

刘 阳

278

33

郭建民

373

6

罗 涛

275

34

卢 浩

288

7

黄 红

309

35

危加强

100

8

张大军

813

36

丁 红

100

9

严丽伟

288

37

魏 杰

100

10

陈 斌

168

38

盖玉平

108

11

安 丽

108

39

苏坚林

100

12

杨 文

100

40

谢俊平

100




13

陆秉义

100

41

彭祖华

271

14

陈勤林

108

42

伍世良

108

15

黄 斌

108

43

邹荣洁

108

16

江大林

100

44

徐正良

100

17

殷 实

158

45

王 浩

100

18

任傲严

108

46

刘海波

423

19

朴顺子

100

47

熊 英

343

20

孙雅韫

108

48

黄长江

171

21

张伟民

158

49

马兰芳

100

22

江治国

108

50

沈 浮

100

23

余 卓

108

51

王 军

100

24

刘 涛

251

52

秦 励

100

25

周 旭

178

53

陈小群

108

26

王晓锋

200

54

李 平

108

27

王华斌

188

55

李 佳

100

28

黄忠荣

108

合计

11,000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8位自然人陈传荣、胡毅、
殷敬煌、戴荣、阴陶、林峰、陈宇、张红霞及法人曜骏实业、合伙企业新余道
合,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
后,各交易对方单独持股比例也未达到5.00%,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因此,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为智想1号,智想1号的认购对象包括王宝、
蒋勤俭、张心亮3名董事及蒋勤俭、张心亮、李彬学、刘阳、罗涛、黄红、张
大军7名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在本公司董
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关联议案时,关联董事王宝、蒋勤俭已回避表决,由非
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后认为:特发信息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
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发信息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
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特发信息向陈传荣等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经过了必
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过程及本次配套发行所确定的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等,
均符合发行人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发行过程合规。特发信息向交易对
方购买的标的资产已办理了相应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
份登记及上市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宜的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


五、律师的结论意见

国枫律师认为:

1、本次重组已经取得全部必要的全部批准和授权,交易协议约定的生效条
件已经满足,本次重组已具备实施的条件;

2、特发信息已完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涉
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新增注册资本的缴款、验资、发行新股的证券预登记手续
及支付现金对价手续;特发信息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重组中新
增股份的上市手续,并就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备案手续,且需按照交易协议的约定向陈传荣、曜骏实业及新余道合支付
现金对价;

3、特发信息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尚未因本次重组而发生变更,深
圳东志、成都傅立叶的董事、监事尚未因本次重组而发生变更;

4、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 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5、本次重组所涉及的相关交易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按照交


易协议的约定具体履行该等协议,未出现违反交易协议约定的情形;相关承诺
方已经或正在按照其出具的相关承诺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未发生相关承诺方
违反承诺的情形。


6、本次重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及重大法律风险。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公司本次新增股份上市已获得深交所的批准。


2015年11月27日,特发信息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特发信息向交易对方深圳东志股东陈
传荣、胡毅、殷敬煌和成都傅立叶股东戴荣、阴陶、林峰、陈宇、张红霞,以
及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智想1号共计发行的42,497,373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办
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本将由271,000,000股变更为313,497,373
股,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
公司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股票上市条件。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证券代码:000070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公司已于2015年11月26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于2015年11月27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经确认,
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
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12月18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
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交易中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方的承诺,本次交易中
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情况如下所示:

陈传荣在本次交易中以深圳东志股权认购的特发信息非公开发行股份,自
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36个月期满后分四批解除限售;胡
毅、殷敬煌在本次交易中以深圳东志股权认购的特发信息非公开发行股股份,
应于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且特发信息在指定媒体披露深圳东志2017
年度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后(以二者较晚者为准)解除限售;戴荣、阴陶、林峰
在本次交易中以成都傅立叶股权认购的特发信息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新增股份
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36个月期满后分四批解除限售;陈宇、张红
霞在本次交易中以成都傅立叶股权认购的特发信息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新增股
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36个月期满且特发信息在指定媒体披露成
都傅立叶2017年度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后(以二者较晚者为准)解除限售。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相关方的承诺,本次交易中配套资
金认购对象的股份锁定期安排情况如下所示:

长城证券以智想1号认购的特发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
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股份发行结束后,如由于特发信息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而使智想1号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前
述锁定期满后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定执行。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比较

(一)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5年9月30日,本公司的总股本为271,000,000 股,前十大股东
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122,841,186

45.33%

2

五矿企荣有限公司

10,780,000

3.98%

3

汉国三和有限公司

4,126,460

1.52%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2,900,000

1.07%

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2,431,100

0.90%

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

1,988,962

0.73%

7

中国通广电子公司

1,710,000

0.63%

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银安盛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1,557,101

0.57%

9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356,300

0.50%

10

中国银行-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200,000

0.44%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本公司总股本将变为313,497,373股,前十大股东
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122,841,186

39.18%

2

陈传荣

14,582,387

4.65%

3

长城证券-兴业银行-长城特发智想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1,542,497

3.68%

4

戴荣

9,102,833

2.90%

5

五矿企荣有限公司

8,380,000

2.67%

6

汉国三和有限公司

4,126,460

1.32%

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3,963,922

1.26%

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2,700,000

0.86%

9

阴陶

2,360,965

0.75%




1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成睿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1,999,987

0.73%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未涉及向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定向发行股份,不涉及
因向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定向发行股份而引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情形。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
情况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上市报告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未因本次交易发生变更。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

项 目

2015年1-6月/

2015年6月30日

2014年度/

2014年12月31日

每股收益(元/股)

0.14

0.23

每股净资产(元/股)

4.06

3.79



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及公司备考财务数据模拟计算的最近一年
及一期的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

项 目

2015年1-6月/

2015年6月30日

2014年度/

2014年12月31日

每股收益(元/股)

0.19

0.29

每股净资产(元/股)

5.05

4.88



五、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公司公告的2012年、2013年、2014年年报及2015年半年报,公司最
近三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1、最近三年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年6月30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275,058.93

260,813.71

225,346.69

199,167.11

负债总额

144,934.09

134,668.60

108,790.49

101,423.38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

109,971.00

106,869.80

102,123.95

84,669.56



2、最近三年一期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年1-6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114,166.59

191,325.49

157,195.03

161,008.75

营业成本

95,185.98

155,448.06

127,451.89

132,905.92

利润总额

5,535.79

8,584.64

7,195.22

6,167.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3,805.80

5,558.85

6,146.55

4,711.28



3、最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年1-6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3,224.75

14,309.70

1,440.24

8,146.9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9,962.06

-9,384.03

-15,317.30

-11,708.4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1,545.56

1,948.52

9,458.64

-2,886.7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增加

-11,641.47

6,874.28

-4,423.72

-6,448.14



4、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

2015年1-6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每股净资产(元/股)

4.06

3.94

3.79

3.1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0.21

0.23

0.17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3年12
月31日的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资产

2015年6月30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17,602.60

6.04%

29,122.10

11.17%

21,806.23

9.68%

应收票据

5,984.14

2.18%

5,586.56

2.14%

9,340.37

4.14%

应收账款

84,137.10

30.59%

73,155.78

28.05%

57,732.16

25.62%

预付款项

5,486.33

1.99%

2,356.47

0.90%

3,156.69

1.40%

其他应收款

5,620.48

2.04%

4,912.75

1.88%

4,162.30

1.85%

存货

60,444.85

21.98%

55,176.91

21.16%

41,301.48

18.33%

其他流动资产

1,065.85

0.39%

1,788.78

0.69%

2,600.00

1.15%

流动资产合计

180,341.36

65.56%

172,099.35

65.99%

140,099.24

62.17%

长期应收款

42.59

0.02%

42.59

0.02%

42.59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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